3 死亡证明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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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地址: >6月,详细到门牌号。
疾病项目: ? 死亡原因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 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仅只有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 竭或呼吸衰竭。 Ⅰ直接死亡原因 Ⅱ 促进死亡原因
Ⅰ直接死亡原因
1)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 c→ b → a (c) 病(根本死因) → (b)病(中介原因) → (a)病(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
? 基础项目:死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 业及工种、死亡日期、死亡地点、联系人等。
? 疾病项目: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医院、诊断依 据、医师签名和盖章等。
? 调查记录: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死因推 断等。
基础项目:
? 死者姓名: 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 若婴儿则可同时填写母亲姓名,尚未起名者按“某
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
? 性别、婚姻状况: 《人的性别代码》( GB/T2261.12003)。
? 民族:《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2261.4-2003 )。
? 国家或地区: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2659-2000 ),填写中文简称。
?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 中国公民要求填写 18位 身份证号码。
《死亡医学证明书》撰写规则
市疾控中心慢病科 2014年8月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是 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 息来源。
? 居民死亡法定记录,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 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 诉讼或司法的法律证据。 ? 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必备的文件。
? 年龄:按周岁填写,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 小时。
? 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 死者出生或死亡的年、月、 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
? 文化程度: 《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 GB4658-2006 )。
? 个人身份: 死亡前个人身份,离退休后死亡者一律 填为“离退休人员”。
? 户籍地址: 户口簿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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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部分的填写要求
1.必须由熟悉死者情况的医生填写 2. 第Ⅰ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 3. 第Ⅱ部分按程度填写其他死因 4. 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 5.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6.临死前的表现不需填写 7. 不明确情况及症状体征一般不需填写 8. 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9.损伤中毒需报告临床表现和外部原因
? 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指第Ⅰ部分报告的 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 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 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 B超、X光、 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 +理化”一栏;
? 医师签名、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 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 必须尽量向知情人了解死者生前有关的健康情况并填写在证 明书背面的调查记录里。
来院已死
R99
死于途中
R99
死于家中
R99
死时无人在场 R99
死因不明
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的。 (3)公安司法部门: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
? 签发对象: 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 和外国人(含新生儿)。
? 补发:《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 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已经办理户籍注销殡葬手 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 补发二至四联。补发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 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 《死亡证》保存:第一联由出具单位随病案 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第二联由死者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 者家属保存;第四联是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 填写范围 :中国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
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新生儿死亡。
? 填写人:
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 写。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 :本辖区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 理)医师。 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公安司法部门判 定,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执业医师填写,非正常死 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程序办理。
? 死亡信息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在签发《死亡 证》15日内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络报 告《死亡证》第一联(含《死亡调查记录》),并 录入根本死因和 ICD编码。(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缺乏合格的编码人员,由所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补录根本死因及ICED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向 疾控中心报送纸质《死亡证》第一联复印件,由县 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报。
调查记录: ? 致死疾病全称 ? 最高诊断单位 ? 发病诊断时间 ? 最高诊断依据 ? 现患慢性疾病
三、证明书填写实例及分析
? 1.临死方式的填写 ? 2.死因顺序的填写 ? 3.死因诊断的填写 ? 4.时间间隔的填写 ? 5.外部原因的填写
1.临死方式的填写
? 没有给出任何与疾病、损伤中毒有关的情况,既不是死因也 不是证明书中需报告的内容。
二、信息登记与报告
1.责任单位:负责接诊及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 中心和急救站)。
2.填写责任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者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 (助理)医师。
3.签发单位: (1)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或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
现场已经死亡的)死亡的。 (2)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家
直接死因) →死亡。
一行只填写一个疾病,如有需要,可增行 d、e,一 般最底行疾病为根本死因
2)发病到死亡时间间隔:由 a-c,由短到长 3)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 /情况,
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 “全身衰竭” 等。
Ⅱ 促进死亡原因 对第一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与致死疾病无关 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有 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均须报告。如:精神病、糖尿 病、高血压、肿瘤等。 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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