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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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月二十四日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

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

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承载着城市居民日常蔬菜水果的购买需求。

其建筑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经营效率、市场形象及环境景观等方面。

因此,有必要对农贸市场建筑进行规范化设计,以提升市场的整体品质。

二、功能分区设计1. 经营区•经营区应合理布局,确保货物摆放整齐有序,方便顾客选购。

•应设有专门的区域用于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不同品类商品的分区摆放。

•营业面积应根据市场规模和预计顾客流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各摊位具有适当的经营空间。

2. 通道设计•通道宽敞明亮,便于顾客流通和商品运输。

•通道应设有防滑地面处理,确保在潮湿天气或打扫时不易滑倒。

•营造轻松愉悦的购物氛围,避免拥挤和喧哗。

3. 配套设施•餐饮区、卫生间、休息区等配套设施应布局合理,便于顾客及经营者利用。

•设计合理的停车场和出入口,方便货物装卸和顾客停车。

三、建筑外观设计1. 外立面设计•外墙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装饰简洁大方。

•外立面设计应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体现现代城市的特点。

2. 屋顶设计•屋顶应保证防水、防晒、保温等功能,可考虑设置透光屋顶或绿化屋顶,提升建筑的环保性。

•室内照明应考虑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结合,降低能耗。

四、安全设计1. 消防设计•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消防标准,便于人员疏散。

•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市场内的消防安全。

2. 安全防护•市场内需设置监控设备,保障市场的安全。

•应设置合理的货品堆放区,避免货物堆放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五、环境保护设计1. 绿化设计•在市场周边布置适当的绿化带,改善周边环境。

•可以考虑建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升市场的环保形象。

2. 节能设计•采用节能材料,建设节能型照明设备,减少市场的能源消耗。

•合理设置通风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升顾客舒适度。

结语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不仅能提升市场形象,提高市场的竞争力,更能改善市场环境,为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是城乡结合部的重要交流场所和农产品交易市场。

它的规范设计不仅能提高市场形象,还能提升交易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我们就农贸市场的设计规范进行一一阐述。

首先,农贸市场的选址应合理。

市场应尽量靠近所服务的农村地区,交通便利,便于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

同时,市场面积要充足,符合农产品交易的需求。

选址时还要考虑市场附近的环境、水源等因素,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其次,农贸市场的建筑物结构要合理。

市场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水条件。

建筑材料要选择环保、耐用的材料,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同时,市场内部应合理规划功能区域,包括农产品交易区、商铺区、停车区等,以提升市场的利用效率。

再次,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要完善。

市场应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如交易桌椅、称重设备等,以提供方便的交易环境。

同时,为了保护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市场还需要配备冷藏设备、垃圾处理设施等。

另外,市场内部的消防设备也要齐全,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

最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要规范。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卫生检查,保持市场的整洁和秩序。

同时,市场还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休息区、洗手间等,为市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的设计规范包括选址合理、建筑物结构合理、设施设备完善和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升农贸市场的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促进农产品的供应和流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3)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3)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1. 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供应农产品的重要场所,对于促进农产品流通、提供生活必需品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的顺利运转、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以及确保商品的安全与卫生,制定农贸市场设计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农贸市场设计的参考指南,包括市场布局、设施设备、卫生要求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农贸市场的高效、便捷、健康运营。

2. 市场布局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能够提高市场的整体运营效率,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以下是一些市场布局规范的建议:•多个入口:设置多个入口以方便市民进出市场,减轻拥堵压力。

•区域划分:根据市民需求和摊位的性质,将市场分为农产品区、家居区、餐饮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域。

•走道宽度:走道宽度应足够宽敞,以便市民能够自由地行走和购物。

•编号标识:每个摊位应有明确的编号标识,使市民能够快速找到所需的商品。

3. 设施设备良好的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以下是一些设施设备的规范建议:•摊位设置:每个摊位应有一个坚固、稳定的摊位,摊位面积应足够容纳所售商品,摊位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储存设施:市场应提供充足的储存空间,以确保商品的安全保存。

•清洁设备:市场应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和清洁设备,保持市场的卫生环境。

•照明设备:市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以确保摊位能够在任何时间提供充足的亮度。

4. 卫生要求农贸市场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卫生要求:•清洁卫生:市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地面、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垃圾处理:垃圾应及时清理,市场应设立可靠的垃圾处理系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

•水源安全:市场应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并定期检测水质。

•防虫措施:市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蚊虫、苍蝇等昆虫滋生。

5. 安全管理农贸市场是一个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对于市场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以下是一些安全管理的建议:•安全出口:市场应设立多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市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是指在农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参考内容:一、选址规范1. 选择离农业生产区近的地段,方便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

2. 周围环境应该干净整洁,空气优良,不受污染。

3. 距离居民区要合理,避免噪音和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 市场旁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包括道路、公交等。

二、场地规划1. 场地面积应根据市场的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考虑到人流量和停车需求。

2. 场地内应有固定的市场摊位,摊位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合理,便于行人和货物的流通。

3. 市场道路要宽敞,保证消防车辆、救护车等的正常通行。

4. 配套设施要齐全,包括洗手间、卫生间、停车场等。

三、建筑物建设规范1. 建筑物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建筑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2. 建筑物内部要按照摊位数量进行合理的划分,每个摊位要有足够的空间。

3. 建筑物内应安装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4. 建筑物外观要美观大方,体现农贸市场的形象。

5. 建筑物要使用明亮的照明设备,保证摊位有良好的亮度。

四、卫生和环境管理1. 市场要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管理。

2. 摊位要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丢垃圾。

3. 市场内每天要进行定期的清洁工作,确保场地干净整洁。

4. 废品与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做到资源再利用和环境友好。

5. 市场周边要保持良好的环境,不得乱堆放杂物。

五、安全管理1. 市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摊位内的用电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

3. 市场要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确保市场的安全和秩序。

4. 保证市场内外的紧急出口,便于人员的疏散和逃生。

总之,农贸市场的建设规范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和标准,才能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营和管理,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获取生活所需农产品的重要场所,是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饮食安全,制定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空间布局、设备设施、卫生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阐述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二、空间布局1. 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分区明确。

市场内部应设有不同的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等,方便顾客浏览购买,并在市场出入口处设置信息牌以便顾客方便查找。

2. 农贸市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人流量要求。

通道宽度应足够宽敞,便于行人顺畅通行和紧急疏散。

3. 农贸市场内设有洗手间,并设立在便于顾客接触的位置。

洗手间的数量应满足市场内人流量需求,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三、设备设施1. 农贸市场应配备充足的货架和摊位。

货架和摊位的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商品的陈列需求,保证商品摆放整齐、清晰可见。

2. 农贸市场应配备电子称和计价器等计量设备,确保商品交易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3. 农贸市场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消防设备的位置应明显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农贸市场应配备适合存放农产品的冷藏设备。

冷藏设备的温度控制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四、卫生条件1. 农贸市场要求保持整洁。

市场内应设有垃圾箱,并定期清理,避免产生异味和卫生死角。

2. 农贸市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摊位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

3. 农贸市场应保持通风良好。

通风设备的设计和维护应能够有效流通空气,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五、安全管理1. 农贸市场要求加强安全巡逻。

市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巡逻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农贸市场要求设立安全警示牌。

牌面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警示内容,提醒市场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注意安全问题。

3. 农贸市场要求加强监控设备的设置。

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应合理布置,对市场内部进行监控,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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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为提升完善乡镇商贸功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划布局要求乡镇农贸市场可按建筑面积50-100㎡/千人(服务人口量)标准规划配置;也可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确定其适宜的规模,以满足乡镇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人口较少的小乡,经营面积应为500㎡以上;乡镇总人口3万人以上的,经营面积应为1000㎡以上。

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建筑结构。

一般应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交易大棚。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摊位,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市场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 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三、经营设施建设要求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日杂、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摊位。

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应有农民直销蔬菜、水果、禽蛋等的专门区域,面积不少于市场经营总面积的20%。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活禽摊位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摊位。

摊位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摊位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

各摊位应统一设置摊位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

价格牌、摊位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摊位。

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摊位。

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挂架等专用器具。

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冷藏柜。

3.水产品摊位。

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

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

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摊位。

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摊位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摊位。

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摊位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

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

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

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1.办公设施。

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

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摊位。

3.治安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维护消费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购物环境,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8〕98号),结合《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由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工作,并向市商委备案。

市商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业务指导。

市商委负责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业务指导;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应符合《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根据自愿原则,由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或开发企业按照条件和要求填写验收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请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各一式四份: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企业登记的,提供其他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说明和相关免税政策文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二)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和土地划拨、征用取得的手续;(三)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五)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四、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五、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现场7英寸彩色相片10张以上。

第九条申请人将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提交所在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第十条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由验收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验收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组织现场考查,对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和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小组应当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等)和社会效益(带动增加就业等)进行客观评价。

验收小组应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的内容等)。

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

凡未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予通过验收:市场未设置2个出入口;市场未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市场未设置农民直销蔬菜、水果、禽蛋等的专门区域,且面积达不到市场经营总面积20%的。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根据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经验收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验收的规范化建设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通过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或其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十四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通过验收,并向市商委进行备案。

不予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坚持严格规范、逐步推进的原则。

建设改造实行业主负责制,各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建设资金总投入50%的适当补助,其中,区县配套补助不低于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50%。

第十六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已验收的农贸市场应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定期向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商委报送统计数据和农贸市场的经济运行情况。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了解其发展动态、趋势和存在问题,引导农贸市场良性发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商委负责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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