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创业板上市条件等政策对比
2023修正版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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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引言中国股票市场分为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不同板块上市条件有所差别。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板块进行上市对于其发展和融资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进行比较,并为读者提供参考。
1. 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主要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度和上市辅导期内保持盈利,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 成长性要求:企业成长性好,连续三年净利润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股权结构要求:企业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 高管要求:企业高管履职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 财务状况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企业破产、重整等状态。
2.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而设立的板块,相比主板,上市条件相对宽松。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主要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度保持盈利,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核心技术要求: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
- 股权结构要求:企业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 高管要求:企业高管履职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为了支持和培育中小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上市条件相对创业板更加宽松。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主要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度保持盈利,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成长性要求:企业连续两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股权结构要求:企业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4. 比较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在注册资本要求、盈利能力要求和股权结构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
新三板全面注册制改革规则新旧对比

新三板全面注册制改革规则新旧对比
新三板全面注册制改革规则的新旧对比如下:
1. 市场准入条件:旧规则下,新三板的市场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企业可以通过简单的审核程序就能够上市。
而新规则下,企业需要符合更加严格的准入条件,包括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管理规范等方面。
2. 信息披露要求:旧规则下,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后,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程度有限。
而新规则下,企业需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更加全面和及时的信息披露,提高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保护权。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旧规则下,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投资新三板企业,没有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而新规则下,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和投资经验,才能够参与新三板交易,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的要求。
4. 交易机制:旧规则下,新三板的交易机制相对简单,只能进行场内交易。
而新规则下,新三板的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包括场内交易、做市商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5. 退出机制:旧规则下,新三板的退出机制相对较为困难,投资者很难将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退出。
而新规则下,新三板的退出机制
更加便利,投资者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做市商交易等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或者退出。
总体来说,新三板全面注册制改革规则相对于旧规则来说,更加注重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和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的要求,完善了交易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在中国资本市场,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为了扶持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而设立的两个不同股票交易板块。
两个板块面向不同的企业群体,因此其上市的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企业准入条件、财务指标、利润分配、股权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具体区别。
一、企业准入条件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准入条件更为严格,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创业板要求上市企业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个核心技术且该技术在国际上达到或超过同行业领先水平。
同时,创业板还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需要能够证明其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相比之下,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准入条件相对宽松一些。
中小板更注重于企业的成熟程度和盈利能力。
中小板要求上市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此外,中小板还要求上市企业具备较好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财务指标在财务指标方面,创业板和中小板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
创业板更加聚焦于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创业板要求上市企业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并且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中小板更注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中小板要求上市企业近三年的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三、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面,创业板和中小板的要求也有一定区别。
创业板要求上市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分红,三年后可以考虑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量分红。
创业板更注重上市企业的再投资和持续发展能力,鼓励企业将利润用于研发创新和扩大生产。
中小板要求上市企业至少分配利润的30%作为现金股利,同时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对股东的回报。
四、股权结构在股权结构方面,创业板和中小板也有所区别。
创业板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三年内不得低于50%,创始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无要求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成长性
和行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创业板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主板首发上市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新)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第十六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财务独立。第十八条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分别是怎样的吗?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上市条件2、主要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T+1 规则。
3、上市流程(1)中小企业上市步骤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2.保荐机构引入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4.聘请律师事务所5.聘请会计事务所6.PE风投引入7.聘请评估公司8.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9.发行审核程序10.发行与上市(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3)新三板A.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小结如下。
请注意在正式办法出台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净利润要求1.1主板:三年盈利且累计3000万;1.2创业板:①标准一:两年盈利且累计1000万,且持续增长;②标准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不低于500万。
2收入或现金流要求2.1主板:要么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要么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两者取一即可。
2.2创业板:①标准一:无收入和现金流方面的要求;②标准二:只要求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长率均不低于30%,无现金流要求。
3净资产要求3.1主板:对净资产总额无明确要求,只要求扣除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能超过20%。
3.2创业板: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但没有无形资产占比之要求。
4股本规模要求4.1主板: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4.2创业板: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5.1主板: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2创业板: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董事及高管层变化6.1主板: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6.2创业板: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7实际控制人变化7.1主板:最近三年内不得变更。
7.2创业板:最近两年内不得变更。
8控股股东责任8.1主板:未有明确要求8.2创业板:控股股东应对招股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9保荐机构推荐9.1主板:保荐机构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尽职调查报告并非必备文件。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
9.2创业板: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还可能会就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延长为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特别提示:主板首发规则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最近三年的合规运行有较多条文的规定,但创业板首发规则对此相应简化很多。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市中最传统的上市板块,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0%。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上市板块,相对于主板而言,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宽松。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无需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结构的限制。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上市板块,上市条件相对于主板而言比较宽松,但相对于创业板而言较为严格。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无需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结构的限制。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总体来说,主板的上市条件最为严格,创业板次之,中小板最为宽松。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是一个关键决策,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板块的上市条件、审查流程以及市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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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创业板强调了“最近3年”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注册/发行程序:上市制度核准制注册制注册制--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审计与内控--核准/注册后、上市前出现变化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停或者中止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自相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1)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1)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2)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1)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2)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终止审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理由:(1)发行人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2)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3)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理由:(1)发行人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2)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3)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发行人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针对性披露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业态创新情况,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并充分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分析等信息。
发行人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精准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针对新创业板与科创板的不同定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发行人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管理制度,披露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针对新创业板与科创板的不同定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中,披露并特别提示差异化表决安排的主要内容、相关风险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中,披露并特别提示差异化表决安排的主要内容、相关风险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关于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网下投资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申报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交易所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创业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发行价格确定、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优先配售比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下分类配售安排、网下配售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超额配交易所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
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优先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下分类配售安排、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
新创业板的定价方式以交易所规定为准,未强制要求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板块原创业板新创业板科创板主要变化说明对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