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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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1.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3.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即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4. 依法治税: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

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收体制的核心。

5. 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6.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7.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9.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0. 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

11. 申报法: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12.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4.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15.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中国税制》模拟题(名词解释)1、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

3、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4、税率:指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或者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5、关税:是指国家海关机构对进出一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6、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7、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8、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9.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随价支付的增值税额。

10.一般资源税:就是对国有资源,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11.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一般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12.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必须在税务行政、资源利用、经济运转的效应三个方面尽可能讲求效率。

13.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14.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15.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16.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

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大一

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大一

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大一中国税制必背知识点税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作为中国大一学生,理解和掌握中国税制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中国税制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与应用。

一、税收分类根据征收主体不同,中国税制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主要由中央政府征收,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地方税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如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居民个人按照其取得的各项收入,缴纳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应当对其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各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则按照国际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税费,征税对象为企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额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则按照国际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四、增值税增值税是指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

在中国,增值税是国家重要的间接税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具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类型,税率也有不同的档次。

五、消费税消费税是按照特定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销售额或数量计征的税。

消费税适用于特定的消费品,如高档烟酒、汽车、珠宝首饰等。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可由生产、流通、零售环节的纳税人缴纳。

六、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进行征收的税费。

资源税是中国的一项重要税种,可以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来调节环境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节约型经济的发展。

七、关税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费。

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行不同税率的关税,以调整国内经济状况,保护国内产业和调节进出口贸易的平衡。

八、其他税种除了上述主要税种外,中国还有一些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中国税制概述

中国税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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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 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度。即纳税人多长时间纳一次 税。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额的多少和纳税 人缴纳税款的便利情况而确定。
报缴税款期限是指纳税期限满后将税款缴纳 入库的时间间隔。即纳税人纳税期满后税款应当 在多长期限内入库。设置这个期限是给纳税人在 纳税期满后,计算税额和办理税款缴纳手续的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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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0
第二级 5000×(10%-5%) =250
第三级 10000 ×(20%-10%) +250 =1250
第四级 30000×(30%-20%) +1250 =4250
第五级 50000 ×(35%-30%) +4250 =6750
1、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 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2、 实 物 税 ——纳 税 人 以 实 物形 式 (粮食、布匹、牲畜)缴纳的税种。
3、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 (现金、支票)缴纳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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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计税依据(税收计算标准)分类
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 额为标准规定税率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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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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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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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的区别
累进程度
全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 高负担重
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 低负担轻

税收学名词解释

税收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直接税:纳税人不能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收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定额税率:是对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起征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开始征税,未达到的不征税.税收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中央税:又称国税,是由国家政府或国家一级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税收原则:国家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别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税负转嫁: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的归着点.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税收中性:不仅包括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效率损失,还包括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如对劳动、储蓄、资本形成的影响.税收负担:即“税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担的一定的经济负担.宏观税收负担: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当期社会新增财富的比重,是税收负担最重要的分类之一.税收超额负担: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税收成本:在实施税收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耗费.税制结构:是国家根据集中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要求,设置各个税种从而形成的相互协调和补充的税收体系.税收效应: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反应,即税收的调节作用.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二、简答题.税收的职能:筹集资金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宏观调控职能.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产生的条件:社会条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经济条件: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广泛的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亚当斯密税收四原则: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等原则.税收公平: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负税水平均衡.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影响税收成本的因素:税收制度、征管制度、税收环境.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税种、价格、供求弹性、课税范围.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国家职能范围、经济政策、财政收入渠道.税负转嫁方式:前转、后转、消转、税收资本化.增值税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优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稳定财政收入、有利于出口退税、保持税收中性、强化税收制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具体划分标准:详见税收学教程第二版64页.营业税特点:征税范围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税源广泛;税负低、税率档次少;简便易征、税收成本较低.营业税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消费税特点:价内税、税率差异大、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所得税特点:税负的直接性、分配的累进性、征收的公开性、管理的复杂性、收入的弹性.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1、企业所得税税款2、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损失5、超出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分率课征、实行定额定率扣除、实行扣缴申报结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税的作用:符合公平原则;具有稳定性,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贯彻效率原则,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弥补流转税和收益额税调节的不足.财产税实施的局限性:难以充分体现公平原则、难以符合财政原则、难以完全体现效率原则.税款征收主要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税务行政复议含义及原则:含义: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适用调解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原则.税收保全措施含义: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前,在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式: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其他资产.。

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税法复习题一.概念题12-16分1.税制: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指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称。

2.税收: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3.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组成的总体。

4.所得税:所得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组成的总体。

5.直接税:直接税一般是指税收负担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而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6.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的税种。

7.从价税:从价税即从价计征的税种,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量依据,按一定比率计算征收的税种。

8.从量税:从量税即从量计征的税种,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为计量依据来计算征收的税种。

9.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金附加在课税对象价格之外的税种。

10.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交纳税款的主体。

11.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12.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缴纳税人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3.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表明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14.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

15.累进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包括绝对量和相对量)的增大,征收比例随之升高的税率。

16.速算扣除数:即为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差额。

17.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18.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收的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收范围。

19.税收负担:是指因国家的课税行为而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的数量或份额,从而对其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或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

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第一单元税制1.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2.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又称征税客体。

3.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5.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计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6.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 -种特殊形式。

它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

7.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为计税依据计征的税,这类税一般实行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故又称从价定率计征的税收。

第二单元增值税1.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2.增值税是以商品的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次性给予扣除。

4.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5.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三单元增值税二1.交通运输服务是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增值电信服务是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3.贷款服务是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并取得利息收人的业务活动。

4.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5.增值税实际税负是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中国税制》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税制》税收制度概述xx年xx月xx日•税收制度基本概念•中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目录•中国税收征管体制01税收制度基本概念税收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性、无偿性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特征强制性:税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缴纳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无偿性:国家征税后,不直接给予纳税人相应的补偿或回报,而是通过再分配形成国家财政收入。

固定性: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的,具有相对固定的征税对象和征收比例,不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

税收的定义与特征010*******税收制度的概念与构成要素•税收制度概念: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征税、纳税、管理税款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征税对象:指对什么进行征税,包括商品、劳务、财产等。

•税率:指征税的数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

•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减免税:指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

•违章处理: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税收制度的类型按照税负能否转嫁分类: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按照计税依据分类: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按照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

02中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起源与演进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初税亩”,标志着我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形成。

夏商周时期农业税起源,商鞅变法确立土地私有制和按亩征税的原则。

秦汉时期实行田赋和徭役制度,同时征收商业税、关税和盐铁税。

宋元明清时期实行两税法,征收户税和地税。

隋唐时期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我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完善阶段。

中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引进西方税收理念,建立近代税收制度。

(完整版)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税收的本质: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上缴利润: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上交国库的一部分企业纯收入。

❖国债: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运用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货币财政发行: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行为,称为“隐蔽的税收”。

❖罚没收入:罚款没收收入的简称,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和机关(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课处的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惩罚性措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补偿基金:弥补生产过程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部分,它是简单再生产赖以继续进行的保证。

❖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

❖消费基金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部分,是社会再生产赖以进行的内在和外在前提条件。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的一个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负担: 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

3.价内税:凡税金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称为价内税。

4价外税:凡税金不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而只是作为其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称为价外税。

5.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主要包括税收法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等内容。

6.税基:即课税基础,是指税制中计算税额的基础或依据,简称计税依据。

7.边际税率: 是指随着增加,每增加一单位的税基所带来的税收增加额。

8.免征额: 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9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10直接税:凡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归属于直接税。

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11间接税:税负能转嫁给他人的税收归为间接税。

12.社会保险税: 是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它要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

11.税目: 是指税法对课税对象的细化所形成在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

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和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3.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运用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的水平,消除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

14自动稳定的税收政策:是指税收制度本身能够对经济波动有较强的适应性,税收随着经济的波动而增加或减少,自动地影响社会需求的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的波动。

15.税率: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16.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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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名词解释中国税制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3.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即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4.依法治税: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

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收体制的核心。

5.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6.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7.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9.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0.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

11.申报法: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12.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4.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15.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计税依据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价格,也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数量。

16.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它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体现出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以及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17.税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18.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19.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最终出处。

归根结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

20.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1.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22.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有的税种,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但有时是不一致的。

23.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与纳税人一样属于纳税主体。

24.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25.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26.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27.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28.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土地使用税等。

29.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

30.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的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31.消转:是税负转嫁的一种方式,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厂商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自己把税负“消化”掉了,故被称为消转。

32.起征点: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数额全部征税。

33.免征额:是与减、免税相关的概念,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免除纳税人的一部分税收负担。

34.现代西方税收原则:亦即20世纪以来的税收原则,当代西方学者在前人提出的税收原则基础上,着重研究的是税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问题,他们将过去的税收原则加以综合,提出了当代关于税收的最高三原则,即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

35.现代西方税收的公平原则:是西方国家设计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准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

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

36.税负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必须考虑公平原则中的两点: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37.税制原则:即税制建立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38.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39.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

40.“内在稳定器”作用:内在稳定机制,主要是税收随经济的增长、衰退而自动增减,从而减轻经济周期的波动。

41.“相机抉择”作用:又称“人为稳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当经济不景气时减税促进投资,稳定就业水平。

42.商品流通税:1953年对某些特定商品按其流转额从生产到消费实行一次课征的税收。

43.工商税: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是把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合并而成的。

合并以后,国营企业缴纳工商税,集体企业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流转税。

44.增值额:是对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v+m,主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45.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46.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在课税之列。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在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

47.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纳税当期的折旧部分,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48.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产品的生产总值,即课征的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影响纳税人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在计税时也会遇到划分上的麻烦。

49.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50.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一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51.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52.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53.财政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

54.保护关税: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

征收对象是本国需要发展或国际竞争性很强的商品。

从理论上讲,其税率一般等于或略高于进口商品成本与本国同类商品成本的差额。

税率不宜过高,过高时等于禁止进口,有时的关税报复。

55.抵消关税:也称反补贴税,是对直接或间接享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低于正常进口时所征收的比一般税率为高的加重关税。

56.倾销:是指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竞销。

57.反倾销关税:为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临时附加税。

58.反贴补税或抵销关税:是对直接或间接享受出口津贴或贴补的外国商品低于正常价格进口时所征收的比一般税率为高的加重关税。

59.关税壁垒:为限制外国产品,远超保本国工业生产需要,制定税率极高的超保护关税。

60.非关税壁垒:为保经济发展,关税壁垒之外种种行政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

作为保护贸易的手段比关税壁垒更为直接、有效。

61.最惠国待遇:是目前最普遍使用的优惠关税。

它是指在贸易互惠协定或条约中,如果使用最惠国条款,则互相给予最惠关税待遇。

其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62.关税税则: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按货物类别排列的税率表,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63.税收管辖权:一国在征税方面管辖权力,国家主权重要组成。

要受到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

从地域概念上来说,包括该国疆域内的全部空间;从人员的概念来说,包括该国国内的所有公民和居民。

64.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65.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涉外税收主要是对在本国境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所以就必须涉及到本国政府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权益的分配,也就是涉及到国际税收另外的一些问题。

66.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67.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准许本国居民以其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应缴纳的居住国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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