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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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引言:电器电子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生活中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它们的存在。

然而,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的许多材料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些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障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制定一部高效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一章:背景与意义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广泛而多样化,不仅在家庭中用于日常生活,也应用于商业、医疗等领域。

然而,一些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第二章:有害物质电器电子产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

这些有害物质可能对土壤、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进而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同时,它们还可能通过电子垃圾的处理和回收过程中释放出来,对处理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第三章: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制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处理的全过程。

具体措施如下:1. 设置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标准:制定一套严格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对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以避免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2. 加强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管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3. 强化产品检测与追溯:对生产出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

同时,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产品进行排查和召回。

4. 提倡绿色环保设计: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设计,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同时,推广可再生材料的使用,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率。

5. 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准确、透明的产品信息,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器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

为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认证机构在具体实施认证时,应按本规则的第九条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二、认证模式(一)模式一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适用于模式一: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二)模式二部件及元器件产品适用于模式二: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三)模式三整机产品和组件产品适用于模式三:优化检测 + 获证后监督(四)模式四本规则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均适用于模式四:抽样检测+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各认证模式要素详见表1。

表1 各认证模式要素一栏表三、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一)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向经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合同或认证委托方/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对认证实施中未涉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还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一份该生产企业有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评估报告。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2.申请受理认证委托人需要对产品认证时,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单元划分。

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干产品型号,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和处理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六价铬等。

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有害物质限制和标签标识第六条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有害物质限制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包装应当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

第八条生产、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产品标示中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和符合的标准。

第九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通过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条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推广和使用符合限制要求的有害物质替代品或环境友好产品。

第三章生产和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并保留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销售超过有害物质限制的产品。

第十四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并明确标注有害物质的含量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供应的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审核和监管,不得销售超过限制的产品。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长,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常常使用一些有害物质,如铅、汞、镉等。

这些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特别是在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处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环境污染。

同时,消费者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日益关注,对有害物质限制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为应对这一挑战,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愿采取措施,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

三、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能力和资质,依法执行认证工作。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管,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四、认证标准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应基于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认证流程1.申请: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费用。

2.资料审查: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满足认证要求。

3.现场检查:认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4.报告编制:认证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编制认证报告。

5.决定审批:认证机构审核认证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认证申请。

6.发证:认证机构向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将其公布于认证机构官方网站上。

六、相关义务和责任1.企业有义务自觉遵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的要求,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2.认证机构有责任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认证结果的可靠性。

3.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其遵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的要求。

七、认证效果和监督1.通过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的企业可以使用认证标志,并享有相关宣传和营销的权利。

2.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认证标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ceprei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ceprei

目录
1 适用范围 ................................................................................................................................ 1 2 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 1 3 认证模式 ................................................................................................................................ 1 4 认证单元划分 ........................................................................................................................ 2 4.1 整机、组件、部件和元器件产品申请单元划分 ............................................................. 2 4.2 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 ..................................................................................................... 3 5 认证申请 ................................................................................................................................ 3 5.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 3 5.2 申请资料 ............................................................................................................................. 4 5.3 文件审查 ............................................................................................................................. 5 5.4 实施安排 ............................................................................................................................. 6 6 认证的实施 ............................................................................................................................ 6 6.1 样品检测 ............................................................................................................................. 6 6.2 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4) ........................................................................ 10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12 6.4 认证时限 ........................................................................................................................... 12 7 获证后监督 .......................................................................................................................... 13 7.1 监督抽样检测 ................................................................................................................... 13 7.2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必要时) ....................................................... 14 7.3 获证后监督认证的评价与决定 ....................................................................................... 16 7.4 跟踪调查 ........................................................................................................................... 16 8 认证证书 .............................................................................................................................. 16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 16 8.2 认证证书的变更 ............................................................................................................... 17 8.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 18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18文件号 版 Nhomakorabea号/修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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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八部委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科技部部长:万钢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年月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伏特、交流电不超过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本办法依据《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环保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环境。

第二章有害物质限制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以下物质:(一)铅、汞、镉且其化合物及混合物;(二)多溴联苯(PBB)及其类似物质;(三)多溴二苯醚(PBDE)及其类似物质;(四)六价铬及其化合物;(五)多氯联苯(PCB)及其类似物质;(六)甲醛。

第五条电器电子产品中有限制使用的物质及其限制使用范围、标准、测试方法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的管控,确保有限制使用的物质不超过规定的限量。

第三章标识和检测第六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标注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可见。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适当设备,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产品不含禁止使用的物质或符合限制使用的标准。

第八条对于在境外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进口企业应当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进口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产品召回等措施。

第十条消费者有权举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规范,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器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

为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认证机构在具体实施认证时,应按本规则的第九条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二、认证模式(一)模式一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适用于模式一: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二)模式二部件及元器件产品适用于模式二: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三)模式三整机产品和组件产品适用于模式三:优化检测+ 获证后监督(四)模式四本规则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均适用于模式四:抽样检测+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各认证模式要素详见表1。

三、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一)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向经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合同或认证委托方/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对认证实施中未涉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还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一份该生产企业有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评估报告。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2.申请受理认证委托人需要对产品认证时,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单元划分。

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干产品型号,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当以多型号产品作为同一单元申请认证时,按认证机构认证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原则执行。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管理,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绿色环保电子消费,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玩具等各类电器电子产品。

第四条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六价铬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第五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第六条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控制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工艺,采用合适的替代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第八条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情况和环境标签,并做好产品使用和处理的指导。

第九条使用人使用电器电子产品时,应遵守产品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产品,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害物质的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检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及时调整生产工艺。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措施的实施费用。

第十三条销售商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备电器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信息,确保产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公开。

第十四条消费者对电器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情况,有权向销售商或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监管,确保销售商公示有害物质信息。

第十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有权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对违规销售有害物质超标的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有害物质,是指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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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
为贯彻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自我声明行为,依据《实施安排》,特制定本规则。

供方依据本规则进行自我声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二、自我声明报送主体
自我声明报送的供方包括生产者和授权代表。

生产者是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授权代表是经境外生产者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符合性声明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等作为授权代表。

三、声明内容
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自我声明至少应包括:
1.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
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3.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4.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

四、技术支撑文件
电器电子产品供方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性报告作为技术支撑文件。

报告应能证明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是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方式二是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五、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基本格式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供方符合性声明
1.供方:
2.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3.声明产品和规格型号:
我方郑重声明:上述产品投入市场时,有害物质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关于限量要求的规定,并对上述声明内容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

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姓名职务
签字:日期: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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