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

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甲方:地址:乙方:PI:(以下简称“主要研究者”)地址:丙方:地址:本协议由甲、乙(及主要研究者)、丙三方之间签订。
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了合同。
为保证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商定,委托丙方协助乙方完成临床试验服务(以下简称“CRC服务”)。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服务1.1 丙方必须遵照主要研究者的要求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CRC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丙方将委派称职的员工作为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提供CRC服务,且其工作在主要研究者授权后开展,且需保证其所开展的工作不违背GCP法律规定。
1.3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中心关闭)。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负责为乙方和丙方提供试验相关的资料,必要的物品和设备。
2.2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根据试验方案及相关的标准操作流程对CRC进行培训,明确CRC的工作计划等。
2.3甲方定期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4甲方不得要求丙方指派的CRC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职责以外的服务。
2.5甲方指派的CRA应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PI,必要时报告机构办公室。
2.6基于丙方是与申办方签订的SMO协议,CRC服务费用将由申办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2.7甲方在本协议期间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丙方CRC服务的进展。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乙方承诺其已获得一切必要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于此确认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抵触其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亦不违反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其所隶属或服务的单位、机构或组织的内部政策或规定。
3.2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丙方服务项目的进展。
3.3 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以推进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三方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本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协议由以下三方订立:甲方:*****医院地址:以下简称:“甲方”或“**医院”乙方:***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或“SMO”丙方:*** 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丙方”或“申办方”试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鉴于,丙方与甲方签订了关于上述试验的临床研究协议,为了协助甲方顺利实施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甲方委托SMO指派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到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协助服务,服务期限自试验启动日起,至试验随访结束日止。
丙方基于与甲方签订的临床研究协议,向甲方提供此项临床研究经费。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三方就该CRC服务事宜做了具体的商榷,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甲方将按照GCP和ICH-GCP原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CRC 的服务内容和职责(附件一:临床研究协调员职责)。
第二条SMO负责指派合格的CRC,对其履历及相关培训记录予以负责,并在项目开始之前获得甲方的认可。
SMO将保证该CRC遵守中国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GCP指南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CRC的基本要求如下:①医学,药学或护理学相关专业毕业;②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工作精神;③良好的学习能力,工作勤奋,责任心强;④具备医院工作经验,了解医院工作环境。
第三条甲方接受已被认可的 CRC 在研究者的指导及监督下,协助进行本临床研究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在附件一中列明。
甲方及研究者应尽可能为 CRC 在其研究中心顺利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指导、监管。
第四条在临床研究进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对 CRC 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若CRC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CRC,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SMO。
SMO负责提供继任的CRC并保证CRC在更换发生之日起至多1周内到岗。
任何CRC的更换,需得到甲方和主要研究者的同意。
第五条该CRC为SMO的正式雇员,SMO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且不仅限于承担CRC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等。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_岗位说明书_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岗位描述:
1、选择和准备参加公司临床试验的试验基地;
2、确保随机实验对象得出需要的结果,提交预算内的合格的临床实验数据;
3、对数据收集、数据管理、临床实验报告和文件归档的流程进行管理;
4、收集和处理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不良药品事件。
任职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从事临床观察员工作2年以上,熟悉药品研发相关政策法规;
3、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专家资源;
4、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注意细节,沟通能力良好。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
1、选择和准备参加公司临床试验的试验基地;
2、确保随机实验对象得出需要的结果,提交预算内的合格的临床实验数据;
3、对数据收集、数据管理、临床实验报告和文件归档的流程进行管理;
4、收集和处理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不良药品事件。
任职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从事临床观察员工作2年以上,熟悉药品研发相关政策法规;
3、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专家资源;
4、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注意细节,沟通能力良好。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为“研究机构”):主要研究者(以下简称为“PI”):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或“SMO”):地址:丙方(以下简称为“申办方”):地址:鉴于:丙方已经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协议(以下简称“临床研究协议”),约定委托甲方的主要研究者PI开展一项名为“”(项目方案编号: )的临床研究(以下简称“临床研究”)。
(1)为协助该临床研究正常进行,提高临床研究质量,准确、及时录入相关研究数据,研究机构/研究者拟委托SMO向其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以下简称“CRC服务”)。
(2)SMO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条件,向研究机构派遣CRC,提供本协议约定的CRC服务。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服务事项1.SMO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研究机构派遣符合研究机构要求的CRC。
2.CRC在履行CRC服务时,应严格遵守适用于该临床研究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方案、应适用的SOP、或研究者的其他指示和要求(以下统称“服务要求”)开展工作。
CRC服务的职责如附件一所示。
3.CRC应接受研究者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申办方不应对此予以干涉。
但无论任何情况,该等CRC服务应仅限于与该研究项目相关的辅助性事务,不应涉及研究者职责范围内需相关资质的医疗服务或进行任何需做出医学判断的事务。
4.CRC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关中心止,以正式服务日期及研究终止日期为准。
二、研究机构/主要研究者的责任和义务1.主要研究者应按照ICH-GCP原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CRC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2.研究机构及主要研究者应尽可能为CRC在该研究中心顺利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提供便利(如办公场地)及必要的指导、监管。
3.主要研究者应向服务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临床研究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
4.在临床研究进行过程中,研究机构将定期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项目说明1.1.项目1.1.1.甲方与(下称“临床试验机构”)于年月日签署编号为的《临床试验合同》(下称“《临床试验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委托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下称“项目”)。
1.1.2.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方案号:临床试验机构:地址:研究者:预计受试者数量:1.2.CRC服务1.2.1.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乙方提供研究支持与协调服务,即由乙方委派CRC 协助研究者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非医学性判断的事务性工作。
1.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2.1.服务费用暂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实际总价应以乙方委派的CRC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各项目服务费用标准以附件《项目确认书》说明为准。
2.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项目确认书》所载明的每个试验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CRC实际工作量结算该阶段服务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2.3.特别说明双方确认,乙方委派的CRC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全部人工、文印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但如CRC产生根据附件《临床协调员工作任务表》说明产生差旅费用的,则由甲方按照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2.4.如双方对已发生服务费用存在争议的,甲方应先行支付已到期且无争议部分的款项;由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存在争议部分进行协商处理。
2.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3.CRC相关事项3.1.CRC委派要求CRC数量:委派时间:3.2.CRC资质要求乙方委派的CRC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经培训能胜任CRC工作的,医学、药学或护理专业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分别简称“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用于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临床协调员(CRC)服务的相关事项。
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临床协调员(CRC)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临床研究的执行,执行计划和协议,并协调与监管机构的审核,并维护试验文件。
1.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服务。
甲方可以在CRC的管理和监督下随时检查和评估乙方的服务质量。
二、服务质量保证2.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达到专业、科学、严谨、高效的标准。
2.2 乙方应负责临床研究试验跟踪、管理工作的日常操作,实时更新相关文件记录、数据库等。
2.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反馈信息,进行报告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基于甲方和乙方在业务洽谈过程中的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前需明确商定。
3.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的相应时限之内支付费用。
如延迟支付或未支付,甲方将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4.1 在服务期间,双方应按照商业机密的保护要求,对双方之间的信息予以保密。
4.2 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未经对方同意,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一方不得擅自披露或利用对方已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信息。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5.2 对于由于天灾、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大面积地区性问题,不视为违约行为。
但任何一方应在发现该等原因时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消除影响。
六、协议变更及解除6.1 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明确修改或变更内容。
6.2 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委托协议[001]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委托协议[001]](https://img.taocdn.com/s3/m/e95157f7ce2f0066f5332287.png)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委托协议甲方: [申办者信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联系人: 刘健联系方式: 0丙方: [SMO信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主要研究者:本协议由甲、乙、丙及主要研究者之间签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日中最晚一个日期起生效。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临床研究协议》,根据《临床研究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根据题目为“研究标题”方案进行临床研究(简称“临床研究”),为该临床研究之目的,乙方委托[ 主要研究者姓名]为主要研究者。
乙方及主要研究者承诺其将严格按照临床研究协议及研究方案的要求进行临床研究。
为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乙方及主要研究者根据临床试验项目特点拟聘用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以满足临床试验质量与效率的要求,并选择丙方为临床研究提供相关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安排丙方为临床研究提供CRC协助支持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CRC服务”),并同意承担为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自承诺其已获得一切必要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于此确认签署本协议不违反、抵触其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亦不违反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其所隶属或服务的单位、机构或组织的内部政策或规定。
甲、乙、丙三方各自应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服务1.1丙方(服务方)由甲方选择,乙方进行面试确认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人选。
1.2丙方必须遵照乙方和主要研究者的要求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向乙方及主要研究者提供服务。
1.2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较晚发生的日期:年月日或CRC 服务完成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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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在为XX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期间,我会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适当的方法为接触到的药物和受试者的研究信息和文件资料保密,并同意该信息只用于机构日常管理和保证临床试验顺利开展的目的,不用于其他目的或公开给任何第三方;
2使用保密资料目的仅限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之内;
3不以任何方法使自己或第三者获利;
4未经负责人允许不擅自复制或保留接触的保密资料;
5在我离任时,将包含个人所做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有关的记录和摘记在内的所有保密资料交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或研究负责人;
6所有管理规范、SOPs、机密信息、摘记等及其副本的所有权均归属河南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有;
7严格遵守中国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ICH-GCP指南的规定;
8严格按照PI授权范围,在研究者指导和监督下完成非医学判断性临床试验工作或其他医疗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不书写或修改病程记录;不直接接触受试者;未经本院研究团队委派,不代表研究团队与本院相关科室交涉项目工作;
9严格遵守医院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10如研究者安排进行应由研究者完成的医学判断性临床试验工作或其他医疗工作,以及违反以上规定的其它工作,应拒绝执行;
11若违反上述规定,由此而引起的医疗和法律责任由我个人和SMO公司承担以上承诺中保密条款,至离开医院五年内有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档案中,一份由签名人保管。
CRC姓名(正楷)
CRC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