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寿险条款解析解析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变动一、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满期保险金额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按下述方式重新确定: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条款详解

保险条款详解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旨在为个人或企业提供财产和责任的保障。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保险,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了解和明确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定义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的范围和限制。
本文将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协议,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保险合同明确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2. 保险的对象和范围:保险合同详细说明了保险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或责任等。
同时也对保险的范围进行界定,规定了保险责任的限制和免除条款。
3.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保险金额,即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同时,保险费是投保人为享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费率根据保险产品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而定。
4. 保险期限和终止: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期限,即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
同时也明确了保险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合同到期等。
二、保险条款的分类根据保险的对象和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财产保险条款:财产保险条款适用于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产品,如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这类条款会明确保险的范围和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免赔额和赔偿方式等。
2. 人身保险条款:人身保险条款适用于涉及人身保障的保险产品,如寿险、医疗保险等。
这类条款会详细说明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死亡等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
3. 责任保险条款: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涉及赔偿第三方责任的保险产品,如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这类条款会规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损害的赔偿义务。
三、保险条款的要点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以下是几个保险条款的要点:1. 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在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时的责任和赔偿规定。
保险解读和条款解释

保险解读和条款解释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能够为个人和组织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
然而,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经常令人感到困惑,需要仔细解读和解释。
本文将深入探讨保险的各种类型和相关条款,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提供赔偿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财产保险则是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商业财产保险等。
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通常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内容:首先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需要明确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是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
保险费用是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费用,保险金额则是保险公司在发生被保险事件后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
第三是保险责任免除和保险金豁免。
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或者豁免被保险人继续支付保险费用的规定。
被保险人需要了解这些情况,避免因为不当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保险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可能有多种理解,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解释原则进行解决。
通常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保险是重要的经济保障工具,能够帮助个人和组织规避风险。
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等关键内容,避免因为条款理解不清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保险精算2人寿保险的精算现值分析

Z Z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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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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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m年的n年期两全保险
定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投保m年后的n年期内发生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即刻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 险人再生存至n年期满,保险人在第n年末支付保险金 的保险。
假定(x)投保延期m年的n年期两全保险,保额1元。
Z
b K
v K
0,
其他
表示其趸缴纯保费。
E(Z)
死亡年末给付趸缴纯保费公式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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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非整数年龄的生命分布假设
年龄内死亡均匀分布假设(UDD假设)
令:S(x t) (1 t)s(x) ts(x 1) 0 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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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 s(x t) s(x)
s(x) [(1 t)s(x) ts(x 1)] s(x) s(x 1) t
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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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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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全保险有
A A A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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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条款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 (钻石版)条款(第二页)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个人账户不予结算利息。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 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 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 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 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条件,由生存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条款: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保险保障金额,保险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缴费条款:缴费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缴费的方式和频率。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缴费的时间要求。
3.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疾病需要获得赔偿的条件和金额。
4. 免赔额和免赔期条款: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金额。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要求。
5. 保险金给付条款:保险金给付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在受到保险事故通知后的赔偿程序和支付要求。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8. 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是指在主险保险合同基础上,额外提供的附加保险保障。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
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平安稳赢一生两全保险(万能型,Ⅱ)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投资连结保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聚富年年.............,对.“.平安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2)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4.2您有部分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4.4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两全保险保险条款

两全保险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投保范围
1. 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且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三、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期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则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或约定缴费期满之日止。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1.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等。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期满保险金。
七、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行为;
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核事故;
4.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5. 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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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
非传统保险
创 新 型 产 品
年金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
• 定期死亡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公 司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特点:
– – – – 期限一定 不退还保费 保费比较低廉 易增加逆选择和诱发道德风险,因而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与此并 存
举例:平安幸福A 定期寿险
适用人群: 有保险需求,收入低人群。
常见条款(3/7)
• 自杀条款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战争除外条款 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常见条款(4/7)
•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保险人可以把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借款,自动垫缴投保人 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常见条款(5/7)
备注:1、426使用日本生命表,但定价利率为6.5%,已无从考证其定价假设; 2、418百龄养老于1995.4更名为递增养老; 3、414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于1995.4更名为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可推断748名称有误。 主要为分红产品、重疾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 日本生命表
常见条款(1/7)
• 合同构成条款:规定了有关保险人与保单所有人之间协议 的所有文件.
• 不可抗辩条款 在被保 险人生存期间,保单有效期满两年后,保险人不 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
常见条款(2/7)
• 年龄误报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单中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人将依据 投保人所缴保费在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所能购买的保额进行 给付。
2.5%
2% or 2.5%
开始销售万能 重新销售投连 颁布(2000-2003)生命表
条款的作用
• 核保的参考
• 理赔的依据 • 司法判定的依据
• 服务的承诺
Ⅱ
保险条款的分类
保险条款的分类
人寿保险
人 身 保 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保险条款的分类-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传 统 寿 险
终身寿险
分红保险
福临门 长乐 康乐 育英才
→ 726 729 → 727 → 725 728
福临门 永福 康乐 育英才 万家福
737 → 734
731 长青(A) 732 长青(B) 742 祥福(A) 743 祥福(B) 744 幸福(A)
7.5%
6.5% 5.0%
利差返还型
745 幸福(B) 746 子女教育A 747 子女教育B 标 准 化 改 造
• 不丧失价值条款 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常见条款(6/7)
• 宽限期条款 又称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间,或优惠期间
• 复效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或失效后,可以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常见条款(7/7)
• 保单转让条款 仅仅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
公司个险产品发展一览
第一阶段 94~95年 404 长寿 → 第二阶段 96~97年 701 702 H01 704 426 705 427 长寿 第三阶段 97.12~98.8 → 706 长寿 第四阶段 98.8~99.6 716 如意女性 717 718 720 721 永利 康泰 全福 福寿 第五阶段 99.6~ 730 → 741 → 738 → 733 → 740 育英年金 永利 康泰 全福 福寿 附加万寿 附加定期 附加重疾 附加防癌 永福 760 761 763 → 772 777 768 769 770 771 常青树 → 康乃馨 世纪同祥 附加防癌 鸿鑫 世纪星光 附加高中 附加大学 开心果 外币少儿保险 通 俗 化 改 造 764 康盛 795 765 康顺 → 766 附加男性 796 767 附加女性 791 康瑞 附加定期 钟爱一生 888 → 751 752 756 第六阶段 99.10~2004.5 投连 鸿利 鸿盛 鸿祥 第七阶段 2004.5~2006.7 892 智富万能 → → 783 → → 785 → 778 鸿祥2003 → 787 → → 781 898 鸿利04 鸿盛04 鸿祥04 聚宝盆 银保万能 886 881 815 878 879 第八阶段 2006.7~目前 聚富投连 少儿投连 少儿万能 赢定金生 附加赢定万能 414 少儿终身 → 416 重疾 → 少儿终身 → 707 少儿终身 重疾 → 708 重疾
两全保险
• 无论生死,均可得到给付: 如果保险期间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 如果保险期满仍生存→给付生存保险金 • 所缴保费相对较高
举例:平安鸿利两全保险
兼保障与储蓄功能,是积累养老金和教育金的理想方式,适合未来若 干年需要大笔花费的人群。
年金保险
•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 存 • 特点:
418 递增养老 →
递增养老 → 709 递增养老 永乐 幸福 → 710 → 711 永乐 幸福
千禧红系列
722 附加万寿 → 739 723 附加定期 → 735 724 附加重疾 → 736
重 疾 定 义 标 准 化 改 造
428 429 H02 定价利率
福临门 长乐 康乐
→ 712 → 713 → 714 715
寿险条款解析
总公司核保核赔部 2008年10月
主要内容
Ⅰ Ⅱ Ⅲ
保险条款的类型及常见条款 保险条款的分类 条款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Ⅰ
保险条款的类型及常见条款
内容
–保险条款的类型
–常见条款 –平安寿险条款历程
–条款的作用
保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款的类型
• 基本条款: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 • 特约条款
– 保证条款 – 附加条款
终身(死亡)保险
• 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为保险期间,死亡时保险 公司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特点:
– 无确定保险期限 – 几乎所有终身寿险保费计算都基于生命表所假设的100岁确定 – 保险费中含储蓄成分,保单生效一定时期后有现金价值
举例:平安鸿盛终身寿险
提供家庭财务保障,抵押债务,教育基金,退休基金。
—客户希望在投保一定期间之后,能获得一笔资金以应付期满后的需 求,例如作为养老费、教育基金。 —以储蓄为目的
举例: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
适用人群:父母为子女准备教育金、 没有或需要增加养老保障的人 群。
创新型人寿保险
• 分红保险 • 万能寿险 • 投资连结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