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比选会场纪律
招标会纪律

招标会纪律为进一步做好本次采购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提高采购工作透明度,确保招标活动公正、廉洁、不出工作偏差,特制定以下招标会议纪律。
一、参加人员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
投标单位代表必须由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并进行登记,在取得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方能进入会场。
其他与本次会议无直接关系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一般纪律1、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保护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客观、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
三、廉洁纪律1、与会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
2、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礼金、礼品、礼券和其他有价值的物质。
3、任何人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4、与会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评委如发现投标人中有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有其他会影响采购公正的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会场纪律1、会议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开始,不得迟到,监督人员、评委在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事先通知,并在到达会场后,当众说明迟到原因。
其他人员迟到不允许进入会场。
2、招标会场严禁使用通讯工具,任何人不得在会议结束前与外界联系。
3、严禁随意进出会场。
4、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场看书、看报、阅读其他材料或做其他工作。
五、评标纪律1、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为防不正当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委原则上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进行的实质性调整。
3、认真分析、研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评价,价低者中标。
并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认可。
招投标比选会场纪律

招投标比选会会场纪律为严肃比选秩序,规范比选行为,切实保障比选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特针对相关参选企业制定本纪律。
一、参选企业应按时参加比选会议,并按要求签到。
迟到或缺席者,该参选企业的参选资格作废。
二、参选企业须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及比选资料。
参选企业投标资料必须经比选委员会和参选企业共同确认密封状态。
比选资料由指定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参选企业投标资料及会议资料带出会场。
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现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觉维护场内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四、参选企业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比选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六、比选过程中,不准围标、串标、买标,参选企业间不得进行恶意磋商。
若发现围标、串标、买标行为或恶意磋商行为,取消其本次参选资格。
七、在比选过程中,参选企业须认真听取比选委员会成员对相关比选事项的讲解,不得喧哗。
有疑问可举手示意。
八、参选企业不得私下与比选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比选委员会施加影响和打探比选情况,参选企业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立即退场,一律在指定位置耐心等候,不得在比选会场附近逗留,在比选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远离或中途退场,否则有权将其比选资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集中宣布比选结果时,凡未到场的参选企业,其投标文件按弃权处理。
九、参选企业对比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或发现比选过程中有违规的行为的,可现场提出质疑或投诉;如对比选委员会的解释或处理方式有质疑、投诉,可在比选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或电话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比选会场吵闹、滋事。
十、对干扰现场秩序且不停劝阻的人员,比选委员会将劝其退场;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人要予以赔偿。
十一、参选企业在比选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参选企业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该参选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招投标会场纪律

招投标会场纪律1. 纪律要求作为招投标会场的参与者,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该遵守以下纪律要求:1.1 严格遵守会场规定参与者应该在会场内严格遵守会场规定,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其他参与者,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干扰会议秩序,不得私自拍照录音。
1.2 尊重公正参与者应该尊重公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施加压力或进行其它形式的干预。
1.3 维护秩序参与者应该维护秩序,不得在会场内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宣传或者推销行为,不得打断其他参与者的发言,不得与其他参与者争吵,不得将争执带入会场。
1.4 保护机密参与者应该保护会议机密,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不得擅自保存有关会议的文件及资料。
2. 纪律意义招投标会场纪律的遵守对于招投标活动来说极其重要,它意味着公正、透明和诚信的实现。
只有每个参与者充分理解和认真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
遵守会场纪律可以保证会场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会场纪律的遵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干扰,减少误解和错误决策,提高会议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3. 纪律监督纪律监督是保证招投标会场纪律的有效手段。
为了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我们需要广泛参与督查,并采取以下几种措施:3.1 增强宣传力度加强对会场纪律的宣传,让每个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都充分认识到遵守会场纪律的重要性,从而增强遵守该规定的意识和自律。
3.2 遵循惩罚与奖励对于违反会场纪律的,应依据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和监督,以此强化遵守纪律的意识;对于积极遵守并发现纪律违规等行为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3.3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纪律监督机制,设立监管人员,并通过现场监督、视频监察等方式,保障会场安全、秩序。
当发现违规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一、会场准备1. 会场布置:根据招投标要求,合理布置会场,确保参会人员能够顺畅进出、看清标书展示区等相关区域。
2. 会场设备:提前检查和准备好会场所需要的设备,包括投影仪、音响设备、会议桌椅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签到登记:在会场入口处设置签到处,参会人员需在进入会场前进行签到登记,以确保参会人员名单准确无误。
二、会场秩序1. 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应具备一定的主持能力,能够熟练掌控会场秩序并有效引导参会人员的发言和。
2. 时间控制: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留出充足时间进行交流和讨论。
3. 保持肃静:会议进行时,参会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以便能够听清发言内容和指示。
三、会议规则1. 发言顺序: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挨次发言,确保每位参会人员均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环节:会议主持人在适当的时候设置环节,提供机会让参会人员,并确保问题清晰、具体。
3. 互动交流:鼓励参会人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会议的参预度和参预感。
四、会议记录1. 会议记要: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重要讨论点,准确记录各方意见和,起到备案和跟进的作用。
2. 会议报告:根据会议情况撰写会议报告,详细整理会议内容和讨论成果,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汇报。
五、会议后续1. 会议总结: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会议中浮现的问题、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会议成果:对于会议中涉及的决策和计划,应及时进行落实,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会议的成果得以有效落地。
六、附件:1. 招投标文件2. 参会人员名单3. 会议议程4. 会议记要模板5. 会议报告模板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是指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2. 法律责任: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或者错误行为所作出的法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承担。
招标会开标会场纪律

招标会开标会场纪律
开标会场纪律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进出会场,进入会场必须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会场内禁止吸烟。
2.参加投标的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唱标,未经会议主持人及相关人员同意,参加投标的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在会议中喧哗或发表言论,对劝阻不听妨碍会议正常进行者,除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外,并将其行为备案,作为今后投标活动的参考资料。
3.除有效投标单位和相关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人员应退出会场,场外投标单位之间不得进行恶意磋商,不得利用任何手段与评委进行不正当联系,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4.嘉宾进入会场后要在嘉宾席就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入会场,不得接打电话,更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向外界透露评标情况,一经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工程的评标领导小组对评标活动和工作负责,并有权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在报经招标办批准后作出决定。
投标单位对开标情况及预中标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纪委、监察、公证等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解答。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以下是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的范本,供参考使用:1. 规范会场纪律1.1 参会人员应进行身份核验并佩戴有效的会议证件;1.2 会场内方式应静音或关闭,不得使用方式进行通话或拍摄;1.3 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1.4 请勿吃东西、喝饮料或携带宠物进入会场;1.5 会议期间应保持庄重,不得进行不当言论或行为。
2. 会场入场与退出2.1 参会人员应按照指定时间入场,严禁迟到;2.2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按照组织人员指示有序退出会场;2.3 在会场内临时离开时,请事先向组织人员报备并获得许可;2.4 会议期间,严禁私自离开会场或擅自进入未授权区域。
3. 会议秩序3.1 参会人员应按照主持人要求就座,并注意保持会议秩序;3.2 会议期间,应遵守主持人的指示,不得擅自发言或打断他人发言;3.3 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在发言环节或问答环节提出,并等待主持人安排答复;3.4 请将讲话稿或提问准备充分,并遵守时间限制。
4. 文件存储与共享4.1 提交的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号、打印和装订,且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致;4.2 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给组织人员,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文件副本;4.3 会议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归档;4.4 共享文件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严禁私自传播或更改他人的文件。
附件:1. 参会证件样板2.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平面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即招标和投标,是指公开征求企业或个人向或其他组织报价或投标竞争某项工程、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 开标: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截止时间后公开接受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报价开封和评审的过程。
3. 会场纪律:是指会议或活动现场参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包括门禁管理、座次安排、纪律要求等。
4. 规范会议秩序:是指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发言顺序、时间限制、礼貌待人等。
招标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要服从会议统一安排,不得扰乱会场秩序,以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会议按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所有参会人员均应坚持原则,实是求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
四、评委要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分,不得互相串通,不得袒护投标单位任何一方,秉公执法,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评标会人员在开标后至定标前,未经监督人许可不得私自离开会场,不得接待客人,不得随意谈论评标事宜。
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取消或简化程序,走过场,做到计算准确无误。
以上纪律如有违反,监标人行使否决权:属投标单位者,把投标单位清出场;属评委者,取消其评标资格;属工作人员者,追究其责任。
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处理。
招投标会场纪律

招投标会场纪律
为了保障招投标会场的纪律,加强会场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
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准时到场:所有应邀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场,以
确保会议能够按时开始。
2.制止打扰行为:会议期间应当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和不
必要的交谈。
不允许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打扰会议。
3.遵守座位规定:在会议现场,应按照规定坐在指定位置,不
得擅自更换座位。
签到后如需离开,须事先通知工作人员,以免造
成会场混乱。
4.不得随意离场:在进行议程时,所有参会人员都不得随意离场,只有在会议结束或有特殊情况下才能离开。
5.保持议程和议题的秩序:在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
遵守议程和议题的正常秩序,不得进行干扰和破坏。
6.不得泄露招标信息:在会议期间,所有涉及到招标的信息和
内容都属于商业机密,参会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7.规范言行举止: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规范言行,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性语言、色情话语或其他不当言行。
8.禁止拍照摄录:在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相机、
录音机或其他设备进行拍照或录像。
如有需要,必须提前申请,并
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9.遵守会场通行规则: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通行规则,禁止在会议室和走廊上疯跑、跳跃和打闹。
10.保持会议环境整洁:在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当保持会议环境整洁,不得乱扔杂物、纸张等垃圾,不得污染会议室和会场周围环境。
总之,招投标会场纪律是公司建立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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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比选会会场纪律
为严肃比选秩序,规范比选行为,切实保障比选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特针对相关参选企业制定本纪律。
一、参选企业应按时参加比选会议,并按要求签到。
迟到或缺席者,该参选企业的参选资格作废。
二、参选企业须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及比选资料。
参选企业投标资料必须经比选委员会和参选企业共同确认密封状态。
比选资料由指定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参选企业投标资料及会议资料带出会场。
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现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觉维护场内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四、参选企业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比选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六、比选过程中,不准围标、串标、买标,参选企业间不得进行恶意磋商。
若发现围标、串标、买标行为或恶意磋商行为,取消其本次参选资格。
七、在比选过程中,参选企业须认真听取比选委员会成员对相关比选事项的讲解,不得喧哗。
有疑问可举手示意。
八、参选企业不得私下与比选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比选委员会施加影响和打探比选情况,参选企业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立即退场,一律在指定位置耐心等候,不得在比选会场附近逗留,在比选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远离或中途退场,否则有权将其比选资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集中宣布比选结果时,凡未到场的参选企业,其投标文件按弃权处理。
九、参选企业对比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或发现比选过程中有违规的行为的,可现场提出质疑或投诉;如对比选委员会的解释或处理方式有质疑、投诉,可在比选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或电话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比选会场吵闹、滋事。
十、对干扰现场秩序且不停劝阻的人员,比选委员会将劝其退场;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人要予以赔偿。
十一、参选企业在比选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参选企业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该参选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