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要求及违反规定
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提高中心小学教师师德水平,规范教师的行为举止,构建和谐校园教育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师德要求1.敬业爱生: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工作,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对教育工作中的信息和知识要实事求是。
3.专业发展:教师要保持学以致用的学习态度,经常自我反思,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做一个学习型教师。
4.团结协作: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共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师德引领1.教师自律: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国家法律法规,秉持教育教学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乱纪。
2.教师形象:教师要树立良好形象,言行得体,举止规矩,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3.教师激情: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燃起内心的激情,不断激励自己和学生向更高更远的目标前进。
4.教师互助:教师要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互助合作氛围。
第四章师德管理1.考核评价: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评价,对教师的表现给予表扬鼓励或者批评指导,并提供相关培训。
2.教师奖惩: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激励优秀教师,惩治不良行为。
3.监督检查:学校领导将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4.教师教育: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训,加强教师的师德理念,提高师德水平。
第五章师德激励1.表彰奖励:学校将定期对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工作。
2.荣誉称号:学校将设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授予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3.提升机会:学校将给予表现优秀的教师提升机会,包括晋升职称、岗位变动等,激励教师不断进步。
4.社会关注:学校将积极向社会传播优秀教师的事迹,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教师的工作成就。
第六章师德惩戒1.批评教育:对于教师的不良行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指导教师纠正错误,树立正确的师德观念。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下面是一个关于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工作时间和考勤规定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打卡或登记,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二、工作责任和业绩考核1. 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工作。
2. 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绩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者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1. 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吸烟或带宠物。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着装,不得穿着不得体的服装或携带不宜展示的物品。
四、教育教学活动管理1. 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
2.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权益和个性差异,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歧视或侮辱。
五、保密和廉洁要求1.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工作涉及的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 教职工不得接受礼品、回扣或其他利益,并遵守学校的财物管理规定。
六、违纪违法处理1.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或解聘等。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制度的解释与修订1.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执行。
以上是一个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针对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还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六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1

六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工作作风,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特作如下纪律规定:一、严格上班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和缺岗;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炒股、打游戏、网上聊天和观看电影等;严禁上班时间搞其它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和办私事、干私活;严格作息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吃早餐(食堂工作人员除外)。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制度。
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中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对群众来访、办事要热情接待,但不准随意表态、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对家长、学生故意刁难、态度蛮横;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严肃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假期集中学习严格实行签到制、政治学习严格实行点名制度,无法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校长书面请假;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移动电话,保持会场安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严禁在会场打瞌睡,不得中途退场。
四、严格请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教职工请假或离开金城江地域办公事的,要向校长请示,同意后方可请假外出。
凡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教、旷工。
对旷工、旷教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中心小学停发工资并向上级教育人事部门报告。
病假一律凭医院证明及个人病历记录本请假,缺一项将视为事假。
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80%。
小学教职工言行规范守则

小学教职工言行规范守则教育是国家的希望,小学教职工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小学教职工应秉持一定的规范和守则。
以下是小学教职工言行规范守则。
1. 以身作则,做模范:作为教育工作者,小学教职工应该以身作则,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法规,言行举止要合乎道德伦理的准则,成为学生的良好榜样。
2. 尊重学生,公正待人:小学教职工应坚持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和权利,不以学生的个人背景、成绩等为评价标准,公正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给予他们充分的关怀和理解。
3. 严守教学纪律,保持课堂秩序:小学教职工应严守课堂纪律,准时上课,认真备课,切实履行教学职责。
在课堂上,要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4. 用心教育,激发学生潜能:小学教职工应用心教育每一个学生,关注他们的全面发展。
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特长,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让他们在健康快乐的学习氛围中成长。
5. 关爱学生,积极引导:小学教职工应积极关爱学生,关注他们的成长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扰。
在学生遇到困难时,要给予及时的帮助和引导,鼓励学生勇于面对挑战,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律能力。
6. 与家长沟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小学教职工应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和有效的沟通渠道。
积极与家长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7. 持续学习,提升教育专业素养:小学教职工应不断学习、研究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专业素养。
参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更新教育观念,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8.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小学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决策。
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以高效的工作态度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9. 弘扬教育理念,与同事共同成长:小学教职工应与同事之间互相支持和合作,共同追求教育的发展目标。
萧山区中小学教师教学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6条)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萧山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八个严禁”(8条)1、严禁乱收费。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规定不合理开支代管费或代管费在期终不予结算。
违者,将追究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禁教育教学中的违规行为。
不得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快慢班、重点非重点班等歧视大多数学生的办班活动和各种未经批准的补课性质的办班活动。
违者,将追究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禁有偿家教。
在职教师不准有偿带教本人在校所教的学生;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准教师联合进行有偿家教;不准租(借)用场地或在家举办有偿家教班。
违者,给予纪律处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
小学老师违反规定及纪律处罚明细

小学老师违反规定及纪律处罚明细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明细。
一、违反规定行为1.1 教学行为违规1.1.1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停课;1.1.2 在课堂上,不按照规定教学,擅自改变教学内容;1.1.3 教学过程中,不注重启发学生思考,教学方式单一,效果不佳;1.1.4 未完成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严重滞后;1.1.5 教学评价不公正,偏袒或歧视学生。
1.2 师德师风缺失1.2.1 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1.2.2 向学生索取财物,接受家长馈赠;1.2.3 擅自透露学生个人信息;1.2.4 言语粗俗,侮辱学生,影响恶劣;1.2.5 涉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1.3 工作纪律不严1.3.1 迟到、早退、旷工;1.3.2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1.3.3 工作日饮酒;1.3.4 不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1.3.5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推诿、敷衍塞责。
二、纪律处罚2.1 教学行为违规2.1.1 私自调课、停课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一个学期内不得晋升职称;2.1.2 擅自改变教学内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2.1.3 教学方式单一,效果不佳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在一个学期内进行教学改革;2.1.4 未完成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严重滞后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一个学期内不得晋升职称;2.1.5 教学评价不公正,偏袒或歧视学生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2 师德师风缺失2.2.1 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2.2.2 向学生索取财物,接受家长馈赠的,给予撤职处分,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2.3 擅自透露学生个人信息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2.2.4 言语粗俗,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在一个学期内不得晋升职称;2.2.5 涉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给予撤职处分,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023年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优秀7篇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度篇一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
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
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
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2)不拖堂;(3)不带手机;(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6)不坐着讲课;(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
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
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
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
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小学教师课堂规章制度范本

小学教师课堂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学各年级各科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
第三条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四条小学教师应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第二章课堂纪律第五条小学教师应按时上课,严禁无故迟到早退。
第六条小学教师应保持准时上下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拖堂。
第七条小学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打闹,喧哗,讲手机等行为。
第八条在课堂上,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辱骂、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学生。
第九条小学教师应认真备课,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注重课堂教学效果。
第三章教学方法第十条小学教师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形式新颖。
第十一条小学教师应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引入课题,引起学生兴趣,激发学习动力。
第十二条小学教师应注重启发学生思维,提倡学生独立思考,勇于探究。
第四章课堂管理第十三条小学教师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保证课堂教学效率。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应监督学生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不得在课堂上走神玩耍。
第十五条小学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反馈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提高。
第十六条小学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积极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五章教学评价第十七条小学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评价学生学习成绩,不得片面追求分数。
第十八条小学教师应定期向学校和家长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共同关注学生发展。
第十九条小学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小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校领导请假并报备。
第二十一条小学教师如有违反本规章行为,学校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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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要
求及违反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黎明乡中心学校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师管理的规定,制定我校教师工作纪律。
一、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
要尊重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多表扬鼓励,不准讥讽、歧视、辱骂、虐待学生;不准劝迫学生转(退)学和以各种方式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
要尊重学生家长,不得训斥、指责、讽刺挖苦学生家长。
要维护自己的人格,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不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或教师职务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及要求家长帮助办理个人私事。
二、教师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要树立与新课程标准要求相符的教学理念,根据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进行教学设计,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要求和重点、难点,认真备课,不准无教案上课;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认真批改作业,悉心辅导,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对于一些学习困难或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三、教师要讲究仪表仪容。
着装要朴素、自然、大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要规范、文明、得体。
上课时间衣着要整齐,不能穿拖鞋、短裤、运动背心上课。
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从事教育学生的活动;教师不得在教室、宿舍、值班室、门卫室及走道里吸烟,并将烟头处理好。
四、教师要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
要站立讲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和蔼;要规范使用普通话,语言准确简练;上课过程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将不健康的情绪带进课堂。
教师上课要提前到教室候课,并组织好上课的学生进入教室;教师上课不准拖堂,需留学生在教室做作业或辅导的,教师必须在场。
五、教师要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长期住院的要定期与学校进行联系;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开学校。
教师要模范遵守学校纪律,不准无故缺课,上课补迟到、不
早退、不私自离岗脱岗和随意调课、不准私自找人顶课;不准推诿教务处安排的顶课和教学安排。
六、教师要正确使用通讯工具。
上课、开会、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时要把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手机带入教室只能用于教学活动,绝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教师要合理运用现代教学、办公设备。
要善于应用现代教学设备,利用计算机电子备课、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每位教师要爱护公共财物,共同维护好、管理好。
八、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不准擅自在校外兼课;不准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
九、严格遵守坐班制度。
在工作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4:00为坐班时间,
九、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师形象。
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工作日饮酒,坚决杜绝校内饮酒;严禁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单独接触异性学生;严禁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和文化;严禁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严禁旷工旷课、用虚假理由请假;严禁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严禁滋事、闹事、群体违规上访;严禁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严禁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十、教师要恪尽职守,履行监护责任。
在校内,每一名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责任,都有给学生提供平安、健康成长环境的责任;在校外,当学生面临困难、危险时,教师应挺身而出,为学生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
十一、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十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在教学或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均以工作事故论处。
十三、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十四、认真遵守师德规范。
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宣化镇中心小学小学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要求的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宣化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是指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具体内容指《宣化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所包含各项条款。
第三条严肃工作纪律,在其岗、履其职、负其责。
学校教师有《宣化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的,应当追究其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
第四条对教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三)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五)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六)根据情节不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的,年度考核不评优,并按照《宣化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德、廉扣除相应分数,对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党政纪处分受影响情况告知书(事业)》规定核定考核结果。
第五条成立由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校行政班子、值周、值日老师为成员的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各校区负责人、各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本校、本部门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不定期对各校区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如检查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况,将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