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场勘查系统填写规范
地质勘察工程师规范要求中的勘探报告编写指南

地质勘察工程师规范要求中的勘探报告编写指南地质勘察工程师在进行勘察项目时,编写一份准确、清晰、规范的勘探报告是至关重要的。
勘探报告不仅是对工程实施的指导,也是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察工程师在编写勘探报告时应遵循的规范要求,并提供一些编写指南供参考。
一、报告格式规范1. 封面勘探报告的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报告名称、编写单位、编写日期等基本信息。
封面要美观大方,字体要清晰易读,同时需注意版权声明。
2. 目录在勘探报告的开始部分应包含有关章节、子章节及其页码的目录,以便读者能够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3. 引言引言部分简明扼要地介绍勘察项目的背景和目的,并说明此勘察报告的内容和结构安排。
引言的重点在于概括性的说明。
4. 勘探目的和任务在这一部分,详细列出勘探项目的目的和任务,并说明相关技术要求和依据。
需明确每个任务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预期成果。
5. 勘探手段和方法详细描述使用的勘探方法和仪器设备,并进行技术原理的解释。
同时,应说明各项测试参数的选择依据和测试方法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 勘探成果分析和解释根据实际勘探结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图表,对勘探区域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和解释。
在解释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勘探目的,切勿武断,应客观、准确地描述。
7. 风险评估与建议根据勘探结果的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建议和措施应基于勘探目的和任务,具体针对性强。
8. 结论总结勘探报告的核心内容,明确勘探结果以及对工程实施的指导意见。
结论应简明扼要、准确明确,对读者来说具有指导作用。
9. 参考文献列举本报告编写过程中所参考的文献和资料,包括书籍、期刊、研究报告、标准等。
需注明作者、出版年份、出版社等详细信息。
二、报告编写指南1. 确保准确性勘探报告是工程实施的依据,因此要确保勘探数据的准确性。
在编写报告时,要仔细核对各项数据和结果,对可能存在的误差或偏差进行分析和说明。
勘测师行业中的测绘资料规范与格式要求

勘测师行业中的测绘资料规范与格式要求在勘测师行业中,测绘资料的规范和格式要求对于保障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勘测师行业中常见的测绘资料规范和格式要求,以帮助勘测师们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一、测绘资料规范要求1. 数据准确性要求:测绘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地反映实际地理和地貌特征。
测绘师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测绘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数据完整性要求:测绘资料必须包含完整的地理信息和属性数据,以满足相关应用的要求。
所有重要的地理要素和属性必须得到全面采集和记录,不得有遗漏。
3. 数据一致性要求:测绘资料的所有地理要素、属性和关系必须在整个数据集中保持一致性。
当多个测绘师参与同一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一致性要求,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4. 数据更新及时性要求:测绘资料中的地理信息应及时更新,以反映地理环境和地貌特征的变化。
勘测师应定期对已有数据进行更新,以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二、测绘资料格式要求1. 地图格式要求:测绘师在制作地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地图比例尺、图幅大小和投影方式。
地图上的要素符号、标注和图例应清晰易读,色彩搭配协调。
同时,地图应具备较高的分辨率,以保证细节的清晰度。
2. 数据格式要求:测绘师在记录和存储数据时,应选择合适的数据格式,如shapefile、GeoJSON等。
数据表结构和字段名应符合规范,并进行规范命名,便于数据的管理和查询。
3. 报告格式要求:测绘师在编写测绘报告时,应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表达的清晰性。
报告应包含测绘项目的背景介绍、目的和方法、数据处理过程、结果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同时,报告中的图片、图表和表格应有良好的排版,便于读者理解和查阅。
4. 数据交换格式要求:当需要与其他系统或软件进行数据交换时,测绘师应选择合适的数据交换格式,如DXF、KML等。
同时,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交换过程中不应有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
关于查勘记录的规范性

关于查勘记录相关问题的规范要求查勘记录相关问题的要求1.关于事故经过的填写规范。
2.关于拉尺问题。
3.关于现场示意图问题。
4.总结。
5.其他相关查勘规范。
1.关于事故经过的填写规范。
•经现场查勘/快赔复堪/或其他(说明查勘地点),2013年*月*日,上午*点**分,某某某(驾驶员)驾驶的陕A12345(标的车),(要写明车牌,不能简单使用‘车辆’或者‘标的车’,因为有很多套牌车或者车辆过户但保险没过户的情况,及其他一些情形,这样的话车牌是不一致的,)在什么地方由东向西/左转弯/掉头(注明行驶走向)行驶时,适逢某某某(驾驶员)驾驶的陕A12345(三者车)由西向东/右转弯/倒车行驶(停放),因什么原因,造成标的车什么损失(损失情况简单描述,比如前杠,大灯,有无隐损件,确定受损范围),三者车什么损失(损失情况简单描述,有无隐损件,确定受损范围),现场情况是否属实(如有疑问,列明现场问题,比如驾驶员饮酒,驾驶员是修理厂人员,无驾驶证,车辆旧损严重,事故地点在修理厂门路等等),责任是否明确。
(如果责任不明,告知报交警处理,对于损失较小,协商处理的注明‘经双方协商’,并让双方当事人签字)。
1.关于事故经过的填写规范。
•由来:• 1.根据保险条款所涉及相关要素,比如,保险期限、保险范围、保险责任、损失范围等。
• 2.结合西安市交警责任认定书书写规范。
• 3.参考公估公司的公估立场。
2.关于拉尺问题。
•对于查勘车辆的损失部位一定要有拉尺照片,拉尺位置最少为:1、碰撞点(所有涉事受损车辆)。
2、最高点(所有涉事受损车辆)。
3、最低点(所有涉事受损车辆)。
•对于痕迹不符,旧损严重或相关问题案件,应现场询问并做好相关笔录,并让客户现场签字确认,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损失部分或虚假案件,要坚决予以剔除或拒赔处理,并在查勘记录中详细说明,并做好相关案件备注。
案列关于拉尺问题没有全景图,看不到尾部整体损失情况这个大灯这么旧,不会是掉包的吧,我得对比另一边,可找不见前部整体照片,难道查勘员想隐藏什么??关于拉尺问题,碰撞点及关联性。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二)现场负责人意见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现场负责人同意的,紧接正文载明“上述共×页检查(勘验)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检查(勘验)时间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
(二)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由现场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当制作笔录。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笔录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格式7)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记录单现场填写一式几份

现场勘查记录单现场填写一式几份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证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规范现场勘察制度。
公司决定,有关作业施工项目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具体规定要求如下:
1、按规定必须编制《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作业项目,必须执行现场勘察制度,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电力线路(电缆)、电力设备上进行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3、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G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4、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中应指定现场勘察人员(必须是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组织),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全国现场勘查系统填写规范

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填写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保证录入质量,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应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仅限于现场信息的录入和卷宗材料的打印输出。
第一部分信息采集录入一、现场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新增现场”,进入“新增现场信息”界面。
1、“案(事)件受理号”:人工填写项,在该项中填写所在地使用的其他刑侦系统案(事)件受理类号码。
2、“案件编号”:人工填写项,填写刑事案件立案编号。
3、“案件类别”: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案件类别”右侧按钮○▼,在“案件类别”弹出框中字典首页选择,首页包含常用的八类命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十类案件、盗窃机动车、八类疑似命案案件。
八类命案系罪名复合型案件,选择第一类罪名后,在“是否命案”项选择“是”(例: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选择“伤害”类别,在“是否命案”选择“是”)。
故意杀人案,直接选择类别“故意杀人”,在“是否命案”选择“是”。
若没有对应类别,点击“树形显示”选择案件类别小类,若没有对应类别,选择小类中的“其他案件”。
4、“发案区划”: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发案区划”右侧按钮○▼,选择对应行政区划。
如遇发案区划改变,及时以省厅的名义报公安部五局,由公安部统一备案后颁布新代码,在系统没有改变之前,仍使用原来所属区划,系统管理员不得自行改变代码。
5、“发案地点”:该项为必填项。
由发案区划和案发的详细地址构成。
市区现场,填写市所属具体街道、门牌号码(例:某(市)某(县、区)某(街道)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乡镇现场,填写县区所属镇、乡、村、门牌号码(例: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村)某(宅、大队、组)某(号))。
野外现场,以标志性建筑为起始点,描述方向、距离、周围环境(例: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标志性建筑)某(方向)某(距离)某地)。
现场勘查和工作票填写

一、现场勘察制度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察,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3、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现场勘察结果(附现场勘察单)填写工作票,必要时附图说明。
二、工作票填写说明单位名称栏:应填写签发人所在单位名称,包括分公司、厂、工区、车间、支公司。
如:大同供电分公司(厂)城区供电工区、支公司(车间)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单班组工作时,填写班组的工作负责人,如果多班组工作时,工作负责人栏填写总工作负责人。
班组栏:填写参加此项工作所有班组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如: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张建平班组名称检修一班检修二班运行二班2、工作班人员或班组负责人栏:(1)单班组工作,填写本班组参加此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姓名,工作中使用的临时工和民工,只填写人员数量(可以不填写姓名)。
共几人应为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及临时工和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总数。
如:工作班人员或班组负责人刘利兴张宝国丰日成民工3人共7 人。
(2)多班组工作,只填写参加此项工作对应的班组负责人姓名,线路工作总工作负责人不得兼认班组负责人。
共几人应为各班组人数的总和。
如:工作班人员或班组负责人张万龙马有和赵喜平共18 人。
3、工作的线路或设备双重名称栏:停电线路名称要写明电压等级和线路名称,对双回及以上线路中一回线停电作业时,以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线路名称后加括号内写“左线”、“右线”、“上线”、“下线”,对刷有色标的还应在括号内注明颜色。
配电线路停电时,在写明停电的主线或分线名称及起止杆塔号后面加分、支线。
配电线路不停电、10kV配电变压器台停电时,写xx kV x x线xx号杆xx配电变压器台。
现场勘查记录

现场勘察的结果是填写工作票,编制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勘察记录的填写,现将有关填写要求明确如下:1、勘察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所在的单位,如四川岳池十八处2、编号:编号方式为:K(现场勘察记录为K)年份(4位数)月份(2位数)序号(3位数),即:工作票种类年份月份序号(示例:K201205001)3、勘察负责人: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安全监察部考试发文确认)4、勘察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和运行单位人员,如张××、李××和××供电所人员陈××5、勘察的线路或设备的双重名称(多回应注明双重称号)(1)线路或设备应填写应按照电压等级—线路编号—线路名称—设备名称的顺序填写。
(2)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一回或几回停电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并应注明该线路在杆塔上的位置及色标,如左线、右线、上线、下线(面向线路杆号增加的方向);(3)分段运行的配电线路可按该分段的名称或××开关至××开关的方式填写。
6、需要停电的范围(1)工作线路停电:一是全线停电(主线和支线都停电),应写明××千伏××线××全线停电;二是主线部分停电,应写明停电范围的起止杆塔号和开关。
10kV配电线路中间如有柱上开关(或环网柜、分支箱等),且停电线路为主干线的某一部分,应填明××千伏××线××开关上段或××千伏××线××开关下段;三是主线不停电,支线停电,应写明支线名称和支线的起止杆号。
如系分支线停电,应注明分支线的名称(如××千伏××线××支线等);四是低压线路停电应填明供给其电源的高压线路和配变名称(如10kV××线××配变400V××配电区),要断开有可能倒供电的低压电源的回路(对易发生私拉乱接地段必须特别引起注意);五是部分配电设备停电应注明××千伏××线××配变或××千伏××线××柱上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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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填写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保证录入质量,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应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仅限于现场信息的录入和卷宗材料的打印输出。
第一部分信息采集录入一、现场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新增现场”,进入“新增现场信息”界面。
1、“案(事)件受理号”:人工填写项,在该项中填写所在地使用的其他刑侦系统案(事)件受理类号码。
2、“案件编号”:人工填写项,填写刑事案件立案编号。
3、“案件类别”: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案件类别”右侧按钮○▼,在“案件类别”弹出框中字典首页选择,首页包含常用的八类命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十类案件、盗窃机动车、八类疑似命案案件。
八类命案系罪名复合型案件,选择第一类罪名后,在“是否命案”项选择“是”(例: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选择“伤害”类别,在“是否命案”选择“是”)。
故意杀人案,直接选择类别“故意杀人”,在“是否命案”选择“是”。
若没有对应类别,点击“树形显示”选择案件类别小类,若没有对应类别,选择小类中的“其他案件”。
4、“发案区划”: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发案区划”右侧按钮○▼,选择对应行政区划。
如遇发案区划改变,及时以省厅的名义报公安部五局,由公安部统一备案后颁布新代码,在系统没有改变之前,仍使用原来所属区划,系统管理员不得自行改变代码。
5、“发案地点”:该项为必填项。
由发案区划和案发的详细地址构成。
市区现场,填写市所属具体街道、门牌号码(例:某(市)某(县、区)某(街道)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乡镇现场,填写县区所属镇、乡、村、门牌号码(例: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村)某(宅、大队、组)某(号))。
野外现场,以标志性建筑为起始点,描述方向、距离、周围环境(例: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标志性建筑)某(方向)某(距离)某地)。
6、“发案时间”: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真实或推断的案件发生起、止时间。
尽量精确至“时”、“分”。
7、“是否命案”: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与“案件类别”项组合使用,命案选择“是”,其他案件均填写“否”。
8、“破案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接勘时间”: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接报勘查现场时间。
注:精确至“时”、“分”。
填写“接勘时间”早于“发案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
10、“接警人”: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接警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和接警人的姓名。
11、“指派单位/人”: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指派单位名称、指派人的姓名、职务。
12、“指派方式”:该项为必填项。
一般显示为电话,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
上级单位指示勘验现场的选择“指派”;同级或者下级单位请求支援勘验现场的选择“报告”。
13、“指派内容”: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某年某月某日,某队(所)辖区内具体地点发生某案件,请求(或指派)某单位勘验现场。
接报后,由某单位的某侦查技术人员,于某日某时某分到达现场。
14、“出警时间”: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勘验人员离开单位,赶赴现场的时间。
注:精确至“时”、“分”。
填写“出警时间”早于“接勘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
15、“勘验时间”: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勘验现场的起止时间。
注:精确至“时”、“分”。
填写“勘查时间”早于“出警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
16、“勘验地点”:点击该项,系统自动从“发案地点”复制,如有详情,还可自行添加。
17、“天气状况”:该项为必填项,填写勘查现场时的天气状况。
“温度”按现场实际测量情况填写数字。
“相对湿度”按现场实际测量情况填写数字。
“风向”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注:“风向”除灾害天气外,不得选择“其他”。
18、“现场条件”:该项为必填项。
如现场无自然或人为变动的,点击“原始现场”;如现场有变动的,点击“变动现场”。
19、“光照条件”: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可多选,按所使用的具体光源选择,以自然光源为主的,选择“自然光”;以勘查灯光源为主的,选择“灯光”;如使用紫外等特殊光源的,选择“特种光”。
20、“现场保护时间”:填写现场保护开始时间。
21、“现场物品翻动程度”:点击“√”,在下拉框内按实际情况选择。
作案过程没有翻动选择“未翻动”。
作案过程用有复原行为选择“复原”。
作案过程翻动很小选择“不明显”。
作案过程在局部比较明显选择“一般”。
作案过程翻动多处、彻底选择“乱”。
特殊状况选择“其他”。
22、“现场保护人”:填写保护人姓名。
如保护人是民警,填写单位名称、职务、姓名。
23、“保护措施”:填写实际保护措施,例:警戒带保护,专人保护,被害人自行保护等。
24、“案件发现过程”: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案件发现的过程,例:据案件当事人或发现人某(性别、年龄,身份)称:某年月日时分,某地点,其发现案件的过程、内容、报警方式等。
25:“现场勘验情况”:该项为必填项。
双击后在弹出框内人工填写勘验检查所见情况(即勘验检查笔录主体内容),包括:⑴现场的位置、范围、周围环境、建筑结构;⑵现场内设施和物品摆放情况;⑶被侵害的场所、物体、人身、尸体的情况;⑷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⑸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要求语言描述规范准确,可作为核查和复原现场的依据和刑事诉讼的证据。
计量单位使用国标,日期使用公历。
填写内容不得少于200汉字。
26、“录像、录音”:该两项填写数字。
27、“伤亡情况”:“伤”项填写受伤人数,“亡”项填写死亡人数。
28、“损失物品总价值”:该项填写损失财物的数字总和。
29、“被害人/事主”: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新增被害人”,在弹出框内填写。
⑴“姓名”:该项为必填项。
⑵“性别”: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⑶“年龄”: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数字。
⑷“身份”:点击身份右侧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身份。
⑸“受伤害形式”:点击右侧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
⑹“受伤部位”:该项手工填写。
⑺“联系电话”:有联系电话的必须填写。
⑻“单位”:该项为必填项。
没有单位的,填写“无业人员”。
⑼“现住址区划”:点击现住址区划右侧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
⑽“现住址详址”:填写规范同“发案地点”。
⑾“户籍地区划”:填写规范同“现住址区划”。
⑿“户籍地详址”:填写规范同“发案地址”。
30、“损失物品”:该项人工填写。
⑴“品名”:填写具体物品种属名称,如现金、首饰,车辆、手机等。
⑵“厂牌和型号”:填写可知物品名称的情况,如摩托罗拉Z1。
⑶“特征描述”:填写损失物品的特殊特征。
⑷“数量”:填写数字。
⑸“价值/元”项内填写数字,为该项损失物品的总价值。
⑹如损失物品大于两件,点击“□”按钮,继续添加。
31、“现场遗留物”:填写现场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名称。
32、“现场处置意见”:填写现场是否保留、复勘、封存等。
33、“现场指挥人员”: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选择。
按实际情况填写。
34、“现场勘查人员”: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选择。
在“勘查职责”中选择所承担的具体职责项前打“√”。
35、“见证人”: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见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其中“单位/住址”可任选择一项填写。
36、点击页面上方“暂存”按钮,暂存信息,此时系统自动生成该案事件的现场勘验号。
二、现场分析意见界面录入点击现场勘验号,进入现场信息(个案模式)状态,点击左侧分析意见按钮,右侧弹出填写界面。
“现场分析依据的材料”:以打“√”的方式填写。
“实地勘验”为必打勾项目;“调查访问”、“现场实验”和“检验鉴定”根据实际情况打勾。
1、“侵害目标”分为“选择对象”、“选择处所”和“单位性质”三项。
⑴“选择对象”: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在“对象特别/一般身份”字典中选择被侵害人的身份。
若没有对应身份选项,将实际被侵害人身份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
⑵“选择处所”: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在“选择处所”字典中选择,若字典中没有对应地点,将实际被侵害地点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
⑶“单位性质”:点击右侧按钮,在“单位性质”字典汇中选择。
如无单位,不填写。
2、“作案地点”:单击该项输入框,自动导入“发案地点”地址。
3、“作案时机”: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时机”字典中选择具体的作案时机,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无选择项,将实际作案时机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
4、“作案进出口”: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进出口”字典中选择具体的作案进出口,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没有对应进出口或进、出口分开,将实际作案进出口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不得填写“其他”。
5、“作案手段”: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手段”字典中选择作案手段,可填写多种。
若没有对应手段,直接将实际作案手段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手段”。
6、“侵入方式”: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在“侵入方式”字典中选择侵入方式,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没有对应侵入方式,将实际侵入方式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侵入方式”。
7、“作案特点”: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特点”字典中选择作案特点,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没有对应作案特点,将实际作案手段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特点”。
8、“案件性质”:点击右侧按钮○▼,在“案件性质”字典中选择案件性质,若字典中没有对应案件性质,将实际案件性质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
9、“作案动机目的”: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动机目的”字典中选择具体作案动机目的,若字典中没有对应的作案动机目的,将实际的作案动机目的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动机目的”。
10、“作案人数”:填写实际或分析的作案人数。
11、“作案工具”:“工具名称”项填写实际或分析的工具名称。
“工具种类”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工具来源”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描述”项用文字描述工具的特征。
若作案工具数量超过两项,点击“□”添加。
作案工具可包括用于照明、交通、破坏、加害、伪装等具体工具名称。
12、“作案过程”: 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录入文字。
录入侵入方式、作案活动过程、主要情节,以及逃离现场等情况。
13、“作案人特点”: 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录入文字。
填写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体表标记、语言特点、心理和行为特点、地域特点、作案规律特点、行业特点、特殊技能、对环境熟悉程度、与被害人关系、作案所具备的条件等。
14、“并案意见与根据”: 该项内容文字录入。
填写可用于并串案件的指纹、足迹、DNA、枪弹、工具等现场痕迹物证和特殊作案手段等。
15、“工作建议”项分为下列5个具体内容:⑴如现场提取痕迹,在“关于痕迹物证的保管、检验、应用、建库与查询等意见”栏目中填写对痕迹特征的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