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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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税法》ppt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项目扣除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
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计入扣除项目);
⑤其他扣除项目。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是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相关经 济利益
2.算增值率
1.算增值额
(二) 税额计算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3.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100%(含)
40
5
3
100%~200%(含)
50
15
4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取得收入额-项目扣除额 收入包括:
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
1995年1月27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地产炒作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并如实填写《土地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
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项目扣除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
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计入扣除项目);
⑤其他扣除项目。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是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相关经 济利益
2.算增值率
1.算增值额
(二) 税额计算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3.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100%(含)
4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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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含)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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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取得收入额-项目扣除额 收入包括:
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
1995年1月27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地产炒作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并如实填写《土地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
2020/4/5
税法
1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概念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与应税销售额为课税对象而征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主要特点
进口不纳出口不退 主要针对初级产品
2020/4/5
税法
2
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等。
2020/4/5
税法
25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够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 贷款证明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 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 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2020/4/5
税法
13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 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特征:
1)征税面较广 2)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按次征收
2020/4/5
税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4
2020/4/5
税法
19
级数
增值额占
扣除项目比例
1
50%以下
2
50%-100%
3 100%-200%
4
200%以上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系数
0 5% 15% 35%
2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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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1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概念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与应税销售额为课税对象而征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主要特点
进口不纳出口不退 主要针对初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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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2
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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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够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 贷款证明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 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 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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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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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 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特征:
1)征税面较广 2)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按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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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19
级数
增值额占
扣除项目比例
1
50%以下
2
50%-100%
3 100%-200%
4
200%以上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系数
0 5% 1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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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类土地增值税18页PPT.pptx

⑤加计扣除=(510+1550) ×20%=412(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10+1550+213+280.5+412 =2965.5(万元)
(3)土地增值额=5100-2965.5=2134.5(万元) (4)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2134.5\2965.5×100%
=72% 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 (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2134.5×40%-2965.5×5%
(二)计算
计算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 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 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 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 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 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扣除项目和 旧房建筑物评估价格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 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 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 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 作为加计5%的基数。同时,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 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 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 征收。
(二)纳税人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 构、华侨、港澳台同胞 及外国公民在内。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10+1550+213+280.5+412 =2965.5(万元)
(3)土地增值额=5100-2965.5=2134.5(万元) (4)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2134.5\2965.5×100%
=72% 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 (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2134.5×40%-2965.5×5%
(二)计算
计算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 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 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 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 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 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扣除项目和 旧房建筑物评估价格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 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 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 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 作为加计5%的基数。同时,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 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 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 征收。
(二)纳税人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 构、华侨、港澳台同胞 及外国公民在内。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71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法 和土地增值税法
教学要求 把握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原理和法规,掌握其税额 的计算、缴纳方法。
重点 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范围的 界定、计税依据的确定和税额的计算。
难点 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预征与清算 。
内容体系(上):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四节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三、税率 P206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级差调节”原则——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 资源等级、地理位置等
矿产品 原油、天然气
煤炭(包括原煤、洗选煤)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 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固定税额
具体标准
6%
(2014-12-01起)
2%~10%
(2014-12-01起)
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6)衰竭期煤矿减征30%, (7)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
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上情形的,只能选择一项执行,不能叠加 适用。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的规定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
(二)从量定额征收
(一)从价定率征收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具体规定同增、消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外汇结算 当日或当月1日、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征收
销售数量 不能提供准确数量的 应税产品的产量、折算比换算的数量
教学要求 把握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原理和法规,掌握其税额 的计算、缴纳方法。
重点 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范围的 界定、计税依据的确定和税额的计算。
难点 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预征与清算 。
内容体系(上):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四节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三、税率 P206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级差调节”原则——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 资源等级、地理位置等
矿产品 原油、天然气
煤炭(包括原煤、洗选煤)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 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固定税额
具体标准
6%
(2014-12-01起)
2%~10%
(2014-12-01起)
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6)衰竭期煤矿减征30%, (7)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
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上情形的,只能选择一项执行,不能叠加 适用。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的规定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
(二)从量定额征收
(一)从价定率征收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具体规定同增、消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外汇结算 当日或当月1日、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征收
销售数量 不能提供准确数量的 应税产品的产量、折算比换算的数量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PPT 97页)

【正确答案】 (1)外销铜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0 000×12=360 000(元) (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 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 000÷20%×12=240 000(元) (3)合计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60 000+240 000=600 000(元)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资源税计税依据 具体内容: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与增值税的规定基本相同: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15年1月共计开采原油 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 增值税)18000000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 23400元,优质费585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 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 则该油田1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内容: 1、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7-1】某油田2015 年3月销售原油20 000吨,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 000万元、增值税额1 700万元,按《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 率为8%。请计算该油田3月应缴纳的资源税=10 000×8% =800(万元)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另有规定外, 应当将其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 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 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 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 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 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PPT 88页)

6. 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 建成后转让,征收 7. 企业兼并并转让 暂免
8.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不征税 9. 重新评估 不属于征税范畴 分析: 不属于征税范畴和暂免的区别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 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属 于土地买卖的二级市场。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 产产权的行为
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存量房?
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
【提示】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 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也就是说转让 地下建筑物也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地上的不能移动或者一经移动即 遭损坏的物品。
3.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的, 征收土地增值税
4. 房地产的交换
既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又取得了实物 形态的收入,属于征税范围
但个人之间,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 值税
5.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投资、联营,暂免
再转让,征收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 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 税。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 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开采 的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 (二)税率 • 1、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
矿产品
税率形 式
具体标准
原油、天然气(2011 年 11 月 1 日起)
比例税 率
6%-10%
煤炭(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比例税 率
2%-10%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 固定税 矿产品差别、地区差别
• A.900000元
B.900250元
• C.901000元
D.901250元
•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 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应缴纳的资源税=[18000000+ (23400+5850)÷(1+17%)]×5%=901250(元)
•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 售数量
•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 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 【参考答案】应纳资源税税额= [2700+3.51/ (1+17%)]×10%=270.3(万元)
• 应纳增值税税额= [2700+3.51/(1+ 17%)]×17%=459.51(万元)
•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 征收管理
• 一、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 (一)减免税项目: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
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 免税。
•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
• (二)税率 • 1、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
矿产品
税率形 式
具体标准
原油、天然气(2011 年 11 月 1 日起)
比例税 率
6%-10%
煤炭(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比例税 率
2%-10%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 固定税 矿产品差别、地区差别
• A.900000元
B.900250元
• C.901000元
D.901250元
•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 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应缴纳的资源税=[18000000+ (23400+5850)÷(1+17%)]×5%=901250(元)
•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 售数量
•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 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 【参考答案】应纳资源税税额= [2700+3.51/ (1+17%)]×10%=270.3(万元)
• 应纳增值税税额= [2700+3.51/(1+ 17%)]×17%=459.51(万元)
•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 征收管理
• 一、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 (一)减免税项目: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
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 免税。
•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税法》课程PPT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计
算
(
② 房地产开发成本。
◆纳税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 屋及配套设施实际发生的成 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和开发间接费等。这些成本允 许凭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除
15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18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计
算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 凡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
加
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
◆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
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
二 ) 税 额
计
算
(
③ 开发费用
◆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 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
◆该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 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 除,而应按《土地增值税实施 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后扣除
16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计
算
(
③ 开发费用——金额计算 ◆纳税人发生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 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17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 费用和销售费用),按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 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 计算扣除,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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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A.80
B.260
C.500
D.92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 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其加工固体盐 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 =25×20-80×3=260(万元)
第三节 资源税税 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提示】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从 价计征的销售额和从量计征的课税数量,只有准确的 掌握了其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才可能计算 正确。
【例题·单选题】2013年10月,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60万 吨和外购已税液体盐80万吨加工固体盐20万吨,生产的固 体盐本月全部销售。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万元。(液体 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固体盐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 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 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 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 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 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二)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天然气和原油)或者从量定 额的办法计征。资源税税率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条件好的,税率、税额高一些;
资源条件差的,税率、税额低一些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的,从高适用税额。
三、扣缴义务人
一、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 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 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 源税。
上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
(二)从量征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 量为计税依据。
1.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 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 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 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 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 税。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 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从价征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额 为计税依据。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 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源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二、税目、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BD
【解析】选项A,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 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和 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所以进口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 税;选项C,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缴 纳资源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就资源 赋税情况、开采条件、资源等级、地理位置等客观条 件的差异规定了幅度税率,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 适用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
(1)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 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所以资源税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 则;
3. 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 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 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 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三)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 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 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 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2)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 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资源税是单一环节征收的,只有在开采后出 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无 需缴纳资源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ACD 【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A.80
B.260
C.500
D.92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 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其加工固体盐 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 =25×20-80×3=260(万元)
第三节 资源税税 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提示】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从 价计征的销售额和从量计征的课税数量,只有准确的 掌握了其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才可能计算 正确。
【例题·单选题】2013年10月,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60万 吨和外购已税液体盐80万吨加工固体盐20万吨,生产的固 体盐本月全部销售。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万元。(液体 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固体盐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 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 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 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 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 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二)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天然气和原油)或者从量定 额的办法计征。资源税税率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条件好的,税率、税额高一些;
资源条件差的,税率、税额低一些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的,从高适用税额。
三、扣缴义务人
一、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 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 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 源税。
上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
(二)从量征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 量为计税依据。
1.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 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 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 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 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 税。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 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从价征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额 为计税依据。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 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源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二、税目、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BD
【解析】选项A,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 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和 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所以进口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 税;选项C,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缴 纳资源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就资源 赋税情况、开采条件、资源等级、地理位置等客观条 件的差异规定了幅度税率,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 适用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
(1)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 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所以资源税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 则;
3. 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 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 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 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三)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 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 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 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2)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 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资源税是单一环节征收的,只有在开采后出 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无 需缴纳资源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ACD 【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