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入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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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必背知识点总结

税法知识必背知识点总结

税法知识必背知识点总结一、税法概述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征税和管理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税法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的税法,区域性税法、部门性税法,税法解释的公告和文件等。

二、税收种类1.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交纳给国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不是由纳税人直接交纳,而是由纳税人为了避免因纳税而产生的税负增加,将税负转嫁给其他人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并保留税收收入,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是由各省、市、县级政府征收并保留的税收收入,如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

三、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指税收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程序等组成的一种组织体系。

1. 税务机构税务机构是执行税收管理职能的税务部门。

2. 征收管理架构税收管理架构是税务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它包括税收征管部门、税务管理部门、税收执法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

3. 税收管理手段税收管理手段是指税收管理机构为实现税收管理目标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手段,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税收执法、税收信息管理等。

四、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1. 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接受税务机构的检查、调查和执法监督,配合税务机构履行税收管理职能等。

2.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包括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减免税款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纳税申报、纳税解释和投诉申诉的渠道,享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五、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法的制定和适用上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定程序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垄断和合法性的原则等。

六、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一、税法概述税法,简单来说,就是关于税收的法律规定。

它规范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三大基本特征。

强制性意味着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固定性则表现为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相对稳定。

税法的构成要素众多,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其中,纳税义务人就是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则是对什么征税,比如货物、劳务、所得等;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常见的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计算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价外费用的处理。

价外费用通常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等,但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等。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三档,还有零税率。

适用 13%税率的有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 9%税率的以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适用 9%税率的有农产品、图书、报纸、杂志、自来水、暖气等;适用 6%税率的主要是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通常为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 5%。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

又称税收形式特征。

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

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

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公平原则 , 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

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

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它税种的区别。

具体税种:1994 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 个缩减到目前的 23 个,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

税法基础知识课件

税法基础知识课件

税法基础知识课件第一章:税法概述一、税法的定义和作用税法是国家用法律规范纳税关系的专门法律体系。

其作用主要包括调节纳税义务人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调控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等。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税法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等价原则: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税率,以合法的课税对象满足纳税义务。

3. 比例原则:税法规定的税额应与课税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4. 公平原则:税法应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合理分担税收负担。

第二章:税收的分类一、按征收主体划分1.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按征收对象划分1. 直接税: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 间接税:由纳税人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转嫁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三、按税收来源划分1. 国内税:来源于经济活动在国内产生的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 对外税:来源于经济活动与外国之间的税收,如关税、出口退税等。

第三章: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税收的基本原则1. 性质一致原则:同一种税收在不同的征收主体之间应保持统一。

2. 简易和便利原则:税收征收应简明、便于纳税人操作。

3. 适度纳税原则:税收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的征收。

4. 会计核算原则:纳税人应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税款计算和申报抵扣。

二、税收的制度1. 税基核查制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业务进行核查,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征收与管理。

3. 税收优惠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减税或免税等优惠政策。

4. 税收征管制度:就税收的征管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税收登记、税款征收、纳税申报等。

第四章:税法的基本理论一、税收的收入理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事业运行所需的资金支持。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一、纳税主体及税法的基本原则
1. 纳税主体范围及纳税义务
2. 税法的基本原则
3. 纳税主体的义务和权利
二、税法的法律关系
1. 税法的法律适用
2. 纳税主体的履行义务
3. 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权限
三、税收的种类及征收方式
1. 增值税和消费税
2. 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4. 资源税和房产税
5. 关税及进出口税收
6. 征收方式及税收征管
四、税务行政管理
1. 纳税申报和纳税登记
2. 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检查
3. 税收征管的处罚
4. 税费减免和缓交
五、税务证明及税收征收手续
1. 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
2. 税收征收手续
3. 凭税证申报和缴纳税款
六、税收的征收和调节
1. 税款的征收
2. 税收的调节和分配
3. 税费的征收和管理
七、税务关系和争议解决
1. 纳税人关系
2. 纳税争议的解决
3. 税务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
八、税收征收的其他问题
1. 税收的监控和预警
2. 税收政策和法规
3. 税收征收的信息系统
以上是税法的常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基本的税法知识点总结

基本的税法知识点总结

基本的税法知识点总结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规定税收制度和实施办法的法律规定,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收的法律依据。

税法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了税种、税率、纳税义务、纳税责任等内容,对个人和企业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二、税法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及其义务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个人或者组织。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提供税务信息等。

2、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身份、税收种类、纳税义务等信息进行登记的一项行政行为。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登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税收种类税法规定了多种税收种类,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每种税收种类都有各自的征税对象、税率、计税方法等规定。

4、税率税率是指征税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所得的税款。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的影响。

5、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税务检查等。

6、税务处罚税法规定了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进行罚款、延迟申报、滞纳金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的秩序。

7、税务审计税务审计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和核查,以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8、税务争议解决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税务争议。

三、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是指在税法适用过程中,所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权威原则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具有约束力。

在适用税法时应当尊重法律的权威性,不能随意规避。

2、公平原则税法的适用应当公平合理,不得给予特定纳税人特殊优惠,也不得对特定纳税人加重税收负担。

3、依法征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违法征税,也不能漏税、少税。

4、依法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进行,不能超出法定范围进行征税。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一、什么是税法税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依据。

税法具有强制性,属于公法的范畴,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二、税法的分类税法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1. 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对直接税征税对象(一般是个人或企业)所制定的税法。

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是相同的,纳税人直接承担税收责任。

常见的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 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对间接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商品和劳务)所制定的税法。

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不同,税款由企业收取并代为上缴。

常见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有效。

1. 合法性原则税法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背宪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

2. 平等原则税法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的税务主体,不得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3. 稳定性原则税法一旦制定,应当保持相对的长期稳定,不得频繁修改,以提供税务主体合理稳定的预期。

4. 公平原则税法应当尽量体现公平,不得存在过度偏袒或压迫某一特定群体的情况。

五、税法的重要性税法作为国家的财政基础和调节经济的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和缴税责任,确保了各类税种的征收与追缴,维护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2. 调整收入分配税法通过税收的适度调节,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缩小富贵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税法可以通过减税政策或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4. 规范税务行为税法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行为规范,避免了滥用权力和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六、税法的适用和解释税法的适用和解释是税收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依靠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础知识1. 税法的定义和分类税法是指规定税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2. 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等。

3. 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利润,增值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等。

5. 税法关系税法关系是指在税法范围内由税收主体与税务机关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6. 税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税法的立法由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税法的解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法的适用由税务机关负责。

7. 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指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注册、征收、征缴、管理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8. 税法违法行为和处罚税法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

对于税法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

二、个人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纳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

3. 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依据是指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4. 税率和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适用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分项税率。

计税方法包括月度累计预扣预缴法和年终结算法。

5. 免税所得和减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离退休金、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生活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6. 个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前扣除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7. 纳税申报和征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季度、年度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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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入门知识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税法入门知识,希望大家喜欢!税法基础知识一、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1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7个。

二、适用我国公民个人应缴纳的税种主要有11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以上税收基本上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

其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各级财政机关征收和管理。

此外,进入我国境内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应当向海关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三、适用我国一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税种* 工业、商业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农业生产者应当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0;* 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缴纳消费税;* 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当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 企业的生产经营帐册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 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

四、适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种目前,我国使用于外商企业的税种有1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停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关税。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纳税事宜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

税法基础知识(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

又称税收形式特征。

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

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

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公平原则,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

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

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它税种的区别。

具体税种: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3个,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

流转税主要包括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已取消)三类: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

中央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三)、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国对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税制及分税制改革。

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收税。

在税种划分上,根据税制改革后税种结构的变化和进一步改革的方案,分别设置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划归地方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1994年,地方税收入(不含共享税地方分成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34.4,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5.11,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同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的开征停征权下放给地方。

至此,与分税制相联系的,具有真正意义的地方税产生了,同时,也初步形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央税即属于中央固定财政收入,由中央集中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具体来说,中央税包括下列税种: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具体说来,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费,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或赠予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具体说来,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下列税种: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s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国地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第08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证券的印花税);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5、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代征)16、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7、2002年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1、印花税;12、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几个主要税种简介(一)、税制要素首先了解一下税收制度的要素都有哪些。

1、纳税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

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

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

这时的负税人,是税负归宿,即在税负转嫁的辗转过程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

在自然经济中,负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占有剩余产品的农民;在商品经济中则包括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力所有者,以及消费者。

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了税,有时可以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下,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

因此,国家在按照负担能力和有关政策制定税率时,不仅要着眼于一定课税客体的纳税人,而且要更加注意着眼于负税人。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是伴随在税收活动中的一种经济现象.2、课税对象(课税客体)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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