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制度简介

合集下载

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

汽车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

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

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

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美国汽车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

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

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

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

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

不合格汽车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汽车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汽车召回及其处理制度1. 引言不合格汽车的存在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安全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不合格汽车召回及其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不合格汽车召回及其处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实施的关键方面。

2. 不合格汽车召回的定义与标准不合格汽车召回是指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发现其生产或销售的汽车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质量标准时,采取主动措施,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要求其修复或更换汽车零部件。

3. 不合格汽车召回的程序不合格汽车召回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制定召回计划:制造商或经销商需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召回计划,并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批准。

- 发出召回通知:一旦召回计划获得批准,制造商或经销商需要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告知召回原因、影响以及修复或更换措施。

- 进行修复或更换:消费者需要将召回汽车送至授权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更换受影响的零部件或系统,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 跟踪召回进度:制造商或经销商应跟踪并记录召回进展情况,确保召回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4. 不合格汽车召回的法律依据不合格汽车召回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家质量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制定的召回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和规定,制造商或经销商有责任确保汽车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一旦发现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实施召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不合格汽车召回制度的重要性不合格汽车召回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消费者权益:召回制度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购买到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的汽车。

-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召回制度确保了道路上行驶的汽车的安全性,减少由不合格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 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召回制度鼓励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 建立信任与声誉:积极主动且及时召回不合格汽车有助于建立制造商或经销商的信任与声誉,增加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心。

6. 不合格汽车召回制度的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不合格汽车召回制度,以下是一些建议:- 强化监管:加强对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监管力度,确保召回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汽车召回制度范文

汽车召回制度范文

汽车召回制度范文1. 背景和目的汽车召回制度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因制造缺陷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汽车安全问题,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汽车召回过程中的管理和执行程序,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管理标准2.1 召回范围公司应当依法召回在公司自主生产、销售的汽车中存在缺陷问题的车辆。

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制造缺陷: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瑕疵、错误或失误,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 设计缺陷:指车辆设计阶段存在的缺陷问题,使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2.2 召回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召回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 召回准备:制定召回计划,确保有足够的资源、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召回工作。

- 召回通知:向受影响车主、经销商和其他相关方发送召回通知书,明确召回缺陷问题和解决措施,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 召回执行:组织召回任务的执行,确保受影响车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修复,修复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 召回结束:完成召回工作后,应向受影响车主、经销商和其他相关方发送召回结束通知书,并在公司官方渠道公布召回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2.3 召回计划审核公司应设立召回计划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召回计划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法务人员、技术人员和市场部门代表组成,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

2.4 召回数据管理公司应设立召回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召回相关数据。

召回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辆数量、缺陷问题、解决措施、召回范围、召回时间等信息。

召回数据应妥善保存,备查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3. 考核标准3.1 召回工作考核公司应根据召回工作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召回计划制定和执行进度,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召回任务;- 召回通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否有效地传达给受影响车主、经销商和其他相关方; - 召回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修复和验证工作; - 召回结束后的善后工作,包括通知召回结束和公布召回结果等。

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

另外如果在一定范围内,某一牌号汽车经常 发生类似事故,经分析确认是由于设计和制 造原因造成,有关部门可以劝告汽车厂家采 取改善措施。如果厂家置之不理,有关部门 将向社会公众通报情况,以唤起用户的注意。
这就是召回制度中的劝告。所谓劝告,实际
是“先礼后兵”。
2、制定汽车召回制度的目的:
实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汽 车自身存在的问题造成安全事故。
7、召回并免费修理汽车和装备的时效范围:
对于发现问题并宣布召回予以免费修理或更换的 某品牌车辆产品,有一定时间范围限制、取决于 车辆的使用年限。
从确认问题之日起,使用期不超过8年的车辆可 获免费修理。 法律规定,修理或更换轮胎的期限只有3年。
此外,用户必须在收到制造公司关于召回通知的 60天内到分销商处修理或更换轮胎。
三、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
1、与汽车召回制度相关的法律基础: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里,与缺陷汽车的管理关 系最密切的法律是《产品质量法》。 该法直接规定的和援引的其他相关法律,包 括
《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刑法》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三章 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义务 第四章 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五章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六章 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程序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3、《规定》中的几个要点: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 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 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 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 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 的情形。

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
要求,大部分召回主要依托媒体监督以及 舆论压力,未能从根本上到达变化保护消 费者旳正当权益、控制缺陷产品混乱局面 旳效果。另外,因为没有有关法律条文来 明确各个行政部门旳详细职责范围,造成 各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相互推诿现象时有 发生。
六、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旳困境
• 2、缺乏独立旳缺陷鉴定机构 • 中国目前尚无独立、公正、权威旳检测机
第四节 汽车召回制度
一、汽车召回概述
(一)汽车召回旳概念
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要 求》要求旳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 旳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旳 缺陷旳过程,涉及制造商以有效方式告知销售 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有关缺陷旳详细 情况及消除缺陷旳措施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 织销售商、修理商等经过修理、更换、收回等 详细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旳过程。
七、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旳完善措施
• 2、发挥政府监督作用、提升企业自律性 • 如上文所述,中国对于违反缺陷产品召回
义务旳处分力度过轻,为了在中国旳缺陷 产品召回制度中引入处分性补偿制度、建 立全方面旳威慑机制,政府要切实推行监 督职能,一旦接到消费者旳投诉,应该立 即备案调查,及时与制造厂家沟通与核实, 并公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置出现问题旳产 品。
• 1、认定 • 颁布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要求》
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旳认定由专门成 立旳教授委员会负责。 为了使缺陷汽 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旳基 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
三、中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3、上报 (1) 假如条件允许,在最短旳时间内将车辆交给制造商指定旳维 修站进行诊疗和维修。 (2) 假如以为该问题可能影响安全,应立即将此问题旳详细情况 报告给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并查询制造商是否已就此问题 实施召回。 (3) 除了向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投诉外,还应该将此问题报告 给汽车生产商。 (4) 假如该车型正在进行召回,应该尽快将车开到制造商指定旳 地方,制造商将根据问题旳详细情况为您免费消除缺陷。

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

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

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简介汽车召回是指制造商在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生产质量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回收已售车辆进行修复或更换关键部件,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车辆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始终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

召回原因汽车召回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质量问题:如制造过程中使用了次品零部件或操作不当导致产品质量低下。

2. 安全隐患:如发动机故障、制动系统失效、安全气囊异常等会对驾驶员和乘客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问题。

3. 设计缺陷:如车辆设计上存在重大问题,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或加剧事故后果。

召回程序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 发现问题:制造商、消费者、监管机构或其他渠道发现汽车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

2. 召回公告:制造商向主管部门及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说明召回原因、受影响车型以及处理措施。

3. 召回通知:制造商向受影响车主发出召回通知,要求他们前往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检修或更换关键部件。

4. 维修处理:受影响车主按照召回通知前往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制造商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零部件。

5. 召回记录:制造商需及时记录召回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召回的重要性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召回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消费者安全: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修复问题,能够避免潜在的事故和伤害发生。

2. 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制造商而言,能够积极回应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

3. 加强监管力度:召回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能够加强对汽车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论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步骤。

制造商应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汽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加强与制造商和消费者的沟通合作,共同为汽车召回与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努力。

汽车召回制度简介

汽车召回制度简介

汽车召回制度简介汽车召回制度源于美国。

美国在1966年颁布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和后来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这些法律规定:厂商发现了由于设计或制造的原因,已投放市场的汽车存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缺陷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运输部下属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消息、通知用户并对召回的车辆进行免费改选、修理,待消除隐患后再交还顾客使用。

如果NHTSA得到消费者投诉或发现类似事故,经确认是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的,NHTSA将劝告厂家采取措施。

一般而言,汽车厂家会主动进行召回行动,如果厂家置之不理,NHTSA 将予以警告、制裁,同时向公众通报情况,直到厂家召回为止。

这个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厂家的依赖程度,通过公布召回,可以使广大用户迅速了解情况,避免更大的损失。

因此,美国实施该制度以来,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响应。

1995年,日本实施了《产品责任法》,规定因汽车缺陷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等内容,充实了召回制度。

2001年,日本各汽车厂家又统一了召回标准。

另外,市场化程度高的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相继施行了该制度,有的国家虽然没有建立召回制度,但所属的汽车公司已开始了召回的做法,这些汽车厂商建立了用户跟踪体系,使召回工作能够快速实施。

自召回制度在美国实施起至今,已有7000多起召回行动,召回了几百万辆汽车。

其中,仅福特和通用两家公司就召回过40多万辆汽车,所花费用高达数亿美元。

虽然厂商在这方面可能受到一些损失,而从对用户负责,提高企业的信誉角度看,他们得到了更多。

也正因如此,当今,完善召回制度已成为成功公司与法制社会的标志。

应该说“召回”是汽车售后服务的完善,补充了维修的内涵。

科技再发达,企业知名度再高,也不可能制造出完美无暇的汽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汽车被改进得更加优异,过去认为完善的设计,也会暴露出它的种种不足,可以说,缺陷永远存在。

汽车召回简介

汽车召回简介

召回制度的主要要点
• 召回主体为汽车产品制造商,依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 陷的费用及必要的运输费。
• 缺陷: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 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
• 产品召回期限为:整车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10年,轮胎自交付第一 个车主起3年
追溯系统 决策
技术方面解决方案 客户方面解决方案 零配件方面解决方案
实施、控制管理
评估
公共关系解决方案
内部信息源 任务:
客户信息系统
其他解决方案
通过质量信息预警系统认识 和辨别出召回潜伏期的各种 症状 .信息来源的确定和分类 .信息的收集(大众传媒、 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实地调 研) .信息的整理分析(标准: 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 目前已有美国,欧盟,日本,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实施了汽车 召回制度.
• 国外制度已有40多年的历史:发生了9000多项召回,涉及上百 万个零部件,上亿辆车.
汽车召回制度形式
• 二种认证制度下的召回形式 自我认证-----指令召回
要求车辆制造厂或进口商自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制造或进 口之车辆在安全方面都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的规定,以车辆信息 备案的方式准入市场.如:美国 强制认证-----自愿召回
•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 对制造商的最高罚额为叁万元人民币,并给予通报批评
召回管理的组织框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地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管理中心
技术信息
客户信息
质量信息
专家 库
专家委员会
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召回制度简介以及汽车召回名词解释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

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综述图片论坛]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

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

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

【汽车召回定义】
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汽车召回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

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

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