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一、考评指标1.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部门是否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事故预防能力:评估部门是否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机制,包括对潜在危险源的排查和隐患的整改,以及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3. 应急管理能力:评估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和应急演练等,以及员工对应急处理工作的掌握程度。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估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和奖惩情况。
5.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评估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安全设施、设备更新、培训和宣传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考评方法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每季度或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 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了解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掌握情况。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月或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建立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演练记录、事故报告、隐患整改情况等,以备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检查。
5. 借鉴其他单位经验:参考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1. 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考评结果可以为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计划。
2. 为安全生产奖惩提供依据:考评结果可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个人和团队进行批评和处罚。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范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为了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境保护和职工身心健康,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旨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二、组织架构企业应具备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并明确各个职责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机制。
三、安全生产政策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政策,确保政策能够被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政策内容应包括对安全意识的培养、重要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应急管理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
四、风险评估与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对各项工作环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可控。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培训与教育计划,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与岗位需求相匹配,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六、事故应急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应急响应流程。
同时,要组织定期演练和事故模拟,提高员工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检查计划,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细致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安全设施与装备企业应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等。
九、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制度,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及时汇报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全面反馈。
十、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以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成效。
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合理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例文5篇)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例文5篇)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篇1按照省安委会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要内容(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重点考核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开展对标检查情况。
重点考核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是否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和企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组织自查自改,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落实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25综合督查组、国务院安委办第14督导组和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及各部门专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对大检查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
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七)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次)。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市、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整治、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九)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61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6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及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工作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基固本、依法治安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推进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全面落实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二)坚持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三)加强基础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鲁政办字〔2016〕2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安全生产工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各行业、领域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精准管控;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17]2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
【安监办法】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监办法】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不断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安监局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府办明电〔2016〕14号)和《中共东丰县委、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东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5〕12号)、《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5〕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为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总体要求。
(二)坚持过程指标考核和结果指标考核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考核本级和抽查下级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相结合。
(三)坚持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分类考核,奖惩并重、注重实效,突出过程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结果等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良好等次,60分-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进行评定,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50%。
四、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法规警示教育、考核评价、支撑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重点推进的工作等过程指标及事故控制等结果指标。
(一)过程指标(80分)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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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部门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1分)
8.明确县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属地分级分类监管。(1分)
4
企业
主体
责任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9.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1分)
39.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在高危行业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等。(1分)
40.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1分)
41.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1分)
10.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1分)
11.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1分)
12.督促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分)
13.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分)
5
考核
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4.制定实施对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标准。(1分)
36.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本级政府应急预案演练。(1分)
37.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1分)
38.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实用性。(1分)
5
四、
安全
整治
(14)
源头
风险
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13)
法规
标准
推进依法治安,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17.制定本县区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配套的制度,完善政策措施。(1分)
18.至少对一件已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1分)
19.至少对一个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安全标准或规定进行修订。(1分)
3
3.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督查。(1分)
4.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
4
部门
监管
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依法界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分)
××年度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
责任
落实
(16)
领导
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明确和落实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1分)
2.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分)
3
企业
安全
治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市挂牌督办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1分)
43.制定分行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和管控办法。(1分)
行政
审批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制定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1分)
21.建立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分)
2
监管
执法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2.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执法案卷归档规范。(1分)
44.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1分)
45.制定并实时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深入开展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和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2分)
28.调整优化县区执法监管人员结构,加强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1分)
29.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2分)
30.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1分)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能力
建设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实效。
31.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1分)
15.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内容,且权重不低于市对县区相应考核中安全生产所占权重。(1分)
16.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
3
二、
依法
治理
2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1分)
24.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工作。(1分)
25.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自7月1日起直报率达100%。(3分)
26.按时限规定完成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事故档案归档规范,规范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1分)
7
三、
体制
机制
(12)
体制机制
建设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7.制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7号)的制度办法。(1分)
32.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达70%以上。(1分)
33.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分)
3
应急
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4.健全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1分)
3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有关高危行业领域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