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危害发生。
二、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该类药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适用过程中。
四、职责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不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当场登记确认,直接由供货单位及时补齐或者更换。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4、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 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2.药库库管制定采购计划,报由药剂科主任及院长同意后,采购人员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上报采购平台,由平台指定配送公司配送。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药剂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施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药库—药房—病房”三级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相应科室专人负责管理。
5.各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药库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办、经批准后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凭“卡”向定点批发工作购买;二类精神药品凭医院介绍信向顶点批发公司购买。
转帐付款,专车运输,保证安全。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双人验收入库,双人双锁专柜保管,专用帐目,
有防盗设施;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专人、专帐管理。
专帐保存自药品有效期满后至少5年。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取
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开具处方和处方内容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处方调配人员必须有药师资格并经卫生
行政部门培训合格,不断学习新的法规,履行其岗位职责。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瓿收回并登记,做到处方、安瓿、药品与帐目相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变质、破损、过期的必须停止使用,并报请卫生行政部
门监督销毁,详细记录;安瓿报废销毁报院领导小组,并详细记录。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应向保卫部门报告。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远贤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向卫生主管部门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根据临床医疗、教学及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持“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申购单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买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马上验收入库,采购和保管当面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
验收登记的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采购和保管签字。
三、药剂科存储麻醉、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
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肉体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具名,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帐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及相关科室按医院划定的基数进行周转,用于周转的麻醉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周转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收支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并作好交班记录,病区做好使用登记,未使用完的药品必须丢弃并双人签字。
四、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经医务处批准,方可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未取得麻醉处方权的医生不得擅自开具麻醉处方。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__由医务处和药剂科备案。
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方能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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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制度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时,应由采购员和药库保管员共同验收。
2、对购买的该类药品到库后,采取即开、即验,不得拖延。
3、实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双人复核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4、入库验收记录应由双人签字,应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凭证号、品名、规格、剂型、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质量情况及结论等。
5、验收人员对药品规格及质量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