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成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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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校学术管理,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以及其它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教学、科研的重大决策须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和部分校领导组成。

原则上各院(系、部、所)可参加1人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其他委员由校长根据需要在有关学科领域的教授中直接聘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部)可成立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院(系、部、所)可提出替补人员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主要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学术论证等职责,受理学术争议,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作用,评定教学、科研成果。

(1)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及科研规划;(2)审议和评定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建设规划;(3)筹划、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4)评议和推荐国家、省、校级特聘教授拟聘人选及各种学术评审专家的人选,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5)审议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计划;(6)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做出评价、认定及进行材料审核;(7)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维护和促进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8)评审推荐上报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和科研项目;(9)评审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评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术委员会章程
德阳五中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最高层次的学术评价组织。

其主旨是指导全校师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新课改,推行素养教育,在教育科研实践中落实学校“博”的办学理念,在全校构成良好的学术气氛。

一、职责1、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征询意见。

2、对老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提出评价。

对新进老师进展综合评价,提出参考意见。

3、指导青年老师进展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选题及研究;指导协助中青年老师上好汇报课、研究课等。

4、为学校老师职称评定进展资历审查,并提出参考意见。

二、治理学术委员会由政治思想质量良好,职业道德素养优秀,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系统,教学科研经历丰富,并能在学科教研和教改中起指导、示范、促进带动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知名度和妨碍力的特级老师、学科带头人、资深高级老师,学校教科室负责人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校长直截了当领导,校长向每位学术委员授予聘任证书。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时间为三学年。

依照需要和可能组织学术委员参加各级学术研讨活动。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学校依照工作情况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17-20人。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泛博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了解和遵守。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1.1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3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问题并作出决策。

2.2 工作分工:学术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学术研究和评估工作。

2.3 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3.1 监督对象: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

3.2 监督方式: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3.3 监督效果: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应当能够有效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开展,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声誉。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创新:学术委员会应当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新需求。

4.2 人材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材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骨干。

4.3 国际合作:学术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学术委员会的评估与奖励5.1 评估标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和学术服务等方面。

5.2 奖励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赋予奖励。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学生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搭建学术平台,我们成立了中学学术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学术委员会由全体中学教师组成,由一个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2. 主席由学校任命并推荐,任期为两年。

3. 副主席由全体教师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年。

4. 学术委员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1. 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学术演讲、学术竞赛、学术讲座等。

2. 学术委员会负责搜集和整理学术资源,建立学术数据库。

3. 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作为学术顾问,提供学术指导。

4. 学术委员会可以申请专项经费,支持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

第四章学术竞赛1. 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和综合素质竞赛。

2. 学术竞赛内容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分为个人和团队竞赛。

3. 学术竞赛设立奖项,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学术交流与合作1.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

2. 学术委员会可以与其他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交流和合作,开展联合学术项目。

第六章学术数据库1. 学术委员会建立学术数据库,收集与学术研究相关的资料和文献。

2. 学术数据库对学生和教师开放,提供学术资源和研究支持。

第七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主席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 各成员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推进,积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第八章会议制度1. 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2. 主席有权召集临时会议,解决紧急问题。

第九章修改与解释1. 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教师经过讨论和表决决定。

2.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术委员会主席。

第十章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并公布。

2. 对于不在本章程中规定的事项,由学术委员会另行协商决定。

本章程为中学学术委员会的规定,旨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术水平。

学校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学校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学术研究的活动,提高学术建设水平,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的咨询和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学术研究规划、评估、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聘请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邀请其他优秀学者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参与。

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学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学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及程序,报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维护学术研究项目的安全、保密和合规性,在确保项目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加强对学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九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学术研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二)组织学校学术研究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工作;(三)开展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的学术水平;(四)制定学校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估和验收办法;(五)推进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六)组织学校学术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七)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八)承担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选拔第十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聘请的教师担任,选拔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条件包括:(一)具有博士学位;(二)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和指导经验;(三)在本领域取得较高的学术成就;(四)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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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成立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动高中课程改革,更好开展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充分体现一线优秀教师在我校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使我校教职员工职称评定,先进教师评选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主要由校长书记、各处室负责人、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和各学科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衡阳市一中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评先评优的参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提高衡阳市一中的学术声誉,建立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校学术发展(包括教育教学及课题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2.审议我校教学、科研改革方面的各种决策与措施。

申报湖南省。

衡阳市教育规划课题,以学校主导性课题研究为主线,形成贯穿于校本教研中的目标化、主题化、系列化课题群,为教师展开研究指明方向。

以校内科研骨干为核心组成课题组,在实施课题的过程中发挥校内骨干教师的科研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教师的科研素质的提高。

3.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校内十佳教师等人选。

4.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5.强化校学术委员会对备课组的质量管理,对备课组的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助教研组对备课组工作困惑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6.构建校本教研模式。

以我校正在开展的打造高效课堂活动为契机,有效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创设一种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切磋、交流的学校文化环境;利用评价反馈信息反思教学过程,调整教学行为,指导教学实践,通过教师积极主动地自我调节和控制,促成教学行为的改变,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学校科研文化,以文化的力量确保学校教育科研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0人左右。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推选条件
1.学术造诣较深,学风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学校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校级领导和一线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科研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现代班集体研究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是市级或者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3.中学高级以及以上职称。

4.符合以上三条的教师优先。

如本组没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由教研组长担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3人,由校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的副校级领导担任,并设置委员会秘书处。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由民主选举产生。

经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送校长办公室备案。

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具体操作由各教研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署名投诉举报,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匿名举报,经调查如有确凿事实依据,委员会应予以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运作程序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其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校长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的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学术委员会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

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作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半数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个别委员因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等丧失委员任职资格,或因对参加委员会工作不负责任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时,可以由委员会以全体会议讨论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员职务,并向全校公示。

第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职、长期(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需进行补充时,由所在学科教研组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投票通过。

如得不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则应另换人选后,再行审议和投票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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