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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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理解

小农经济的理解

小农经济是指一种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

它在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至今仍有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对小农经济的理解:1. 生产方式:小农经济的主要生产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即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作物,同时进行家庭手工业生产,以满足自己和周围社会的需要。

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是规模较小,生产工具和技术相对落后,生产效率较低。

2. 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自给自足,即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自己所需的物品,包括食物、衣物、日用品等。

他们很少去市场交易,除非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或者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

这种自给自足的方式使得农民对土地和资源有着较强的依赖性。

3. 稳定性强:小农经济由于以家庭为单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可以控制生产过程,避免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

同时,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场需求调整生产方向,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 保守性:小农经济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保守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强调家族和血缘关系,注重传统和习惯。

这种保守性使得小农们在面对变革和新技术时往往持保守态度,不愿意轻易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5. 局限性:小农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它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

同时,小农经济的保守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也限制了农民的视野和创新能力,难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

总之,小农经济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的自然经济形式,它在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至今仍有一定的影响。

虽然它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小农经济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

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一)(一)

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一)(一)

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一)(一)小农经济在许多国家的传统农业中是普遍的经济形式。

但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至历史条件的不同,各个国家的小农经济又表现出种种差异。

苏联学者A.V.恰亚诺夫在《小农经济理论》一书中,以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俄国的小农为理论原型,提出了一种依靠家庭劳动并以实物形态满足家庭消费需要的、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小农经济模式。

美国学者T.W.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以二十世纪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小农为理论原型,提出了一种在竞争的市场运行中追求利润的、以商品经济为主体的小农经济模式。

中国封建社会以至近代中国的小农经济却与此不同,它表现为一种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模式,也就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随着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长期发育,到清代前期臻于成熟。

一中国地主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实物地租、土地买卖和小农经营。

它的形成是以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的。

在地主制经济下,一家一户的小农,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

农民既从事粮食生产,又种植蔬果,饲养禽畜,还养蚕织帛,种麻棉织布,通过耕以自食,织以自衣,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但是,由于小块土地经营和家庭劳动的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

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这种局限,迫使他们从事商品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维持再生产,从而维持自己家庭的温饱。

因此,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不仅有实物平衡,而且有价值平衡。

其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自己以实物形态满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过市场进行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

农民家庭并不单纯是一个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而是一个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的经济单位。

针对这种情况,我曾经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生产,是“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双重结合”的概念。

中国古代的地主制经济与小农经济

中国古代的地主制经济与小农经济

中国古代的地主制经济与小农经济中国的封建制经济从西周算起来经历了三千多年,和世界各国社会发展过程比较,仿佛长了一点,但这是事实,不能依据任何理由改变它缩短它,只能从它发展过程中找出道理来说明它。

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封建制,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最显著的是领主经济阶段,地主经济阶段,但和其他国家也有颇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其他国家的封建制留在领主经济阶段的时间比较长,而我国的封建制则是留在地主经济阶段烦人时间特别长。

一般来讲,地主制经济是由领主经济转化而来的,正如同与其相适应的实物地租乃至变相的货币地租,是由劳动地租转化过来的一样。

领主制经济是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一种形式。

有人认为,西周或稍后的春秋时期的经济是领主制经济。

井田制就是它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

古籍中的“庶人”就是农奴,他们以“助”的形式向封建领主缴纳劳役地租。

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步转化为地主制经济。

有人认为,西周时期仍是奴隶社会,实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田里不鬻”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就是这种土地制度的经营形式。

春秋以后,这种奴隶制逐渐为土地私有的地主制经济所代替。

中国地主制经济是在生产力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

它的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小农经营和实物地租。

春秋战国之际,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为个体劳动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买卖从此合法化。

从秦汉到隋唐,历代封建王朝除了对贵族官吏赏赐土地之外,并实行占田、均田等制度,土地买卖虽一直流行,但受到一定限制。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买卖日益普遍。

由于存在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始终成为社会动乱的一个经济根源。

但是,一部分商人买土地而成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紧密结合,缓和了土地权和货币权的矛盾。

一部分农民可以买土地而成为自耕农或地主,也给地主制经济注入了活力,这都有利于它的延续。

地主制经济的产生,又以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为历史前提。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本文所要讨论的小农济经,不仅仅是小农的‚生产‛,更重要的还在于小农的生活。

而以往有关的小农经济的讨论,往往只涉及‚生产‛,亦即小农的主业和主要副业——粮食和纺织原料及其成品生产。

这样的讨论,忽视了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所赖以生存的更多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解释这种小农经济为什么能够持久地提供高额的赋税和地租,对小农经济的理解是远不够充份的。

1、小农家庭的人口规模及其贫困这里要讨论的不是小农家庭人口多寡与贫困的关系。

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无非是要对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作一个静态的描写,以便突出我们的研究对象的最一般的状况。

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人口规模,在孟子那个时代,一些地方可能普遍是‚八口之家‛。

[1]1但是,比孟子早约一个多世纪的李悝,在谈及小农经济时却说是‚一夫挟五口‛。

[2]2到了汉代,晁错也说‚今农夫五口之家‛。

[3]3汉以后的人,言及小农经济,往往说是五口之家。

但也有说‚十口之家‛的。

《管子》这么说,历代也都有人这么说。

《管子》、《孟子》还说‚数口之家‛,后来这样说的人也很多。

可见,战国以来的小农经济,五口之家虽然很普遍,而少于或多过这个数目的小农家庭也很不少。

这里有必要事先点明的是,这样的小农经济,其生产和消费是独立的;惟其自给自足的能力不足,则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补充;又由于生产规模狭小和生产力水平低下,其所能提供的产品极为有限。

按李悝的计算,战国时,一个五口百亩之家,每年收获的粮食(粟),除去什一税和口粮,所剩无多,远不足以应付家庭的正常的开支;何况人家总有不时之需,政府于什一税之外也还有不时之征。

[4]4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小农家庭,通常只能尽量在生产和生活上减少开支;除了缴纳政府的货币税,他们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尽量压缩对市场的需求,生活过得非常艰苦。

《孟子》卷1《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农村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自然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对立面,私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

是存在於市场范围比较小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

该种经济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持续时间涵盖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以及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一、农业1.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1(2)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刀耕火种→石器锄耕→铁犁牛耕。

其中:①早期/原始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刀耕火种——石器锄耕,基本模式:奴隶集体耕作,大规模简单协作。

生产模式: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铁犁牛耕,精耕细作,男耕女织,自给自足:(3)耕作方式变化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

具体表现:①生产工具的改进:原始社会:石器、骨器——商周:出现青铜农具,但极少,仍以石器、骨器为主——春秋:铁器牛耕出现——战国:铁器牛耕推广——西汉:犁壁、耧车——三国:翻车(人力灌溉工具)——唐代:曲辕犁(传统步犁基本定型)、筒车(水力灌溉工具)。

②水利设施的完善:春秋:芍陂——战国:都江堰、郑国渠——汉代:漕渠、白渠、西域特色工程坎儿井、治理黄河。

南宋江浙为经济重心——明清:多熟制,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引进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经济作物面积扩大。

(4)经济重心南移:①过程:魏晋时开发江南;安史之乱后开始南移;南宋,江浙成为经济重心(“苏湖熟,天下足”),完成南移。

②南移的原因:北人南迁,带来劳动力与技术,南方稳定,自然条件优越,统治者重视。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论文报告题目一:小农经济的定义与产生背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使得农业生产的规模逐渐加大,同时贸易也日益发展。

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早期,小农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

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家庭自给自足、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低水平的技术和生产组织方式、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

小农经济的产生源于中国古代农耕社会的科技水平低下、生产组织方式落后、资源配置不平衡等背景。

题目二: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手工劳动生产方式,农民自给自足,且很少有剩余。

同时,小农经济的生产组织方式比较分散、松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

题目三:小农经济的生活方式小农经济的生活方式主要是自给自足,不依赖外界,包括粮食、衣服、住所等生计必需品都由家庭自行生产。

同时,因为小农经济的技术水平较低,虽然生活质量低于现代社会,但在当时是正常的生活水平。

题目四:小农经济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小农经济长期占据中国农村的主导地位,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生产方式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这是中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基础。

同时,小农经济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影响了中国的政治文化,例如儒家思想认为家族制是社会的基石,在小农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这一思想有所体现。

题目五:小农经济的现代转型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小农经济逐渐出现转型。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逐步走向市场化,农业生产也从小规模个体经济转向大规模企业化的现代农业生产。

同时,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也带动了农村生活方式的变革,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案例分析案例一:红色小农经济在中国革命时期,毛泽东曾提出红色小农经济时期的思想,即将由小农经济转型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小农经济的积极性,建立起一种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同时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模式。

案例二:广东潮汕小农经济潮汕地区因为地处海边,从古至今一直是一种独特的小农经济。

经济史课后答案(1--15)

第一章古代社会的资源、环境与生产方式三、试述影响我国古代小农经济形成的主要因素。

小农经济由小农的生产与生活组成。

生产即是指小农的主业和主要副业——粮食和纺织原料及其成品生产,生活则是小农经济所赖以生存的更多的必要条件。

影响我国古代小农经济形成的主要因素主要有:1、小农家庭的人口规模及其贫困汉代以后,小农经济基本被认为是五口之家,除去交换之外,所剩无多,不足心应付家庭正常支出的需求,而且家庭普遍贫困。

2、农业“低投入——产出”的形成为了维持小农经济的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小农除了在生活上尽量减少开支,也必须在农业生产投入上尽量减少开支。

3、农业的高剥削率虽然赋税制度经历了户调制、租用调制、两税法、一条鞭、地丁制等形态的演化,但其中却包含着赋税绝对值的增长。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实际上附税在多数时期一直维持在30%以上的高水平。

4、农桑之外的小农生活依赖小农的产出不仅指粮食产出还应当包括各项农副产品的产出,如种桑、饲养畜禽、果菜水果。

中国古代小农生存状况在日益窘迫之下,不得不更多的依赖于副业。

5、国家针对小农副业所做的制度安排赋税和地租剥削的加重,必然使小农经济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副业。

而为了稳定财政收入,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会以大规模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小农农副业的恢复和稳定。

第二章中国传统社会的农业经济二、分析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缓慢的原因。

影响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土地所有制结构,二是租佃关系。

1.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有着决定性意义。

在以农业为基本生产方式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资料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土地占有关系成为传统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生产力决定了农业的现代化程度。

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土地所有质、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地主土地所有制是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发展最充分、最典型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2017高考历史复习考点: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

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中国古代经济属于典型的农耕经济。

辽阔的平原、肥沃的⼟地、适宜的⽓候、纵横的河流,为农业⽣产发展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年-前256年),随着铁器、⽜耕的使⽤,⼩农经济形成,以家庭为⽣产、⽣活单位,“男耕⼥织”,农业与家庭⼿⼯业相结合,这种⽣产经营模式延续于整个中国古代,直到近代才逐步解体。

与⼩农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古代⼟地所有制以私有制为主体,⼟地兼并伴随其整个发展过程。

我国古代⼿⼯业长期处于世界地位,特别是在⾦属冶炼、纺织、陶瓷⽅⾯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经营⽅式主要有家庭⼿⼯业、官营⼿⼯业和私营⼿⼯业三种形态。

商业领域,尽管统治者实⾏重农抑商政策,但由于经济规律的作⽤,我国古代商业依然得到很⼤发展。

古代⼿⼯业和商业毕竟从属于农业,其发展⽔平明显受到农业的制约,只是作为农业的补充⽽存在,⽆法独⽴发展。

明清时期,在⾃然经济的母体中开始孕育资本主义⽣产关系的萌芽,但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和闭关锁国政策阻碍了其发展,也阻碍了中国向近代⼯业⽂明的演进,最终导致中国在近代的落伍。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这⼀主题有两条重要线索:⼀是从古代经济的基本类型来看,农业、⼿⼯业和商业构成了中国古代最基本的三个经济部门;⼆是从经济的性质来看,原始社会、奴⾪社会、封建社会都是以⾃然经济为主导的,明清时期在农耕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资本主义⽣产关系的萌芽。

①中国农业独⽴发展、⾃成体系。

铁犁⽜耕的出现、封建⼟地所有制的确⽴,促进了⼩农经济的形成。

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产的基本模式,⽽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

②古代中国⼿⼯业脱胎于古代农业,主要有官营、民营和家庭⼿⼯业三种形态。

中国古代⼿⼯业具有历史悠久、素称发达、技术⾼超、⼯艺精湛、质地优良和长期处于世界地位的特点。

③中国古代农业、⼿⼯业的发展推动了商业兴起和繁荣。

从春秋战国时期⼤商⼈的崛起到明清地域商⼈群体的兴起,反映了中国古代商业由官府垄断到地域范围不断发展扩⼤、城镇商业经济空前繁荣和发展的特点。

浅谈中国古代小农经济

浅谈中国古代小农经济摘要:受自然环境制约而产生的农耕文明, 是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形成的重要条件,本文介绍了中国小农经济产生的原因、特点、影响及产生的条件。

关键词:中国,小农经济;原因;影响;特点小农经济, 是以家庭或家族为组成单位, 在小土地分散式经营中, 通过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 形成的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特定的生产与生活格局。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它的产生, 有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 更对中国的社会发展, 乃至人们的观念意识及文化传统, 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小农经济出现的原因。

我国之所以走上农耕文明的道路, 与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等因素有直接的关系。

据考古资料证明, 在原始人类生活的时代,气候温暖湿润, 沿袭着灵长类动物杂食习性的原始人类,便通过采集和狩猎劳动获取生存所必需的食物。

而这种自然环境, 使采集劳动更容易获取食物。

且野生的粟、黍、稻等植物种籽, 能满足人们充饥的需要。

因此, 随着磨制技术在工具制作中的应用, 我国在距今余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原始人类就已从采集劳动演进为原始种植生产,从而开始了漫长的农耕文明的历史。

在农业生产中, 粮食种植最为重要,它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

随着国家的建立, 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 有许多涉及农业生产的卜辞。

“年”, 在甲骨文字中是由“禾”、“千”两个字上下组合而成, 表示谷物累累, 丰收之意。

卜辞中, 常见“求年”及“求雨”、“宁雨”等内容, 充分说明商朝统治者对农业生产的重视。

商鞍在秦国变法时, 更明确地提出兴农为治国之本的思想。

小农经济的特点:一、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

只供个人使用的手工工具决定了小农经济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的经济形态,“五口之家,治百亩之田”。

由于生产限于家庭劳动力的范围,农民所耕种的土地,以全家力量所能耕种的面积为限度,经营规模狭小。

农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为维持温饱,努力提高耕作技术,尽可能多的获得产品,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牛耕

编者按:由于编者工作的失误,误把程念祺先生的一篇征求意见的未定稿(《小农经济“低投入-产出”效应分析之一》)当作定稿上传,并把作者名字误作“程德祺”。

编者在此郑重地向作者和读者致歉。

现把作者所寄在《史林》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取代原来误发的文章,并请读者在利用和引用该文时应以此文为准,切勿引用误发的未定稿。

(2006/4/10)内容简介:在中国古代的经济史中,牛耕的使用,有一个经济上的可行性问题。

西汉小家庭农业的精耕细作,不利于使用牛耕。

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牛耕发展,一方面是由于耕牛出租的普及,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小农同居家庭对牛耕成本的分摊。

唐宋时期,一牛一犁的普及和小农核心家庭平均人口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推动了牛耕的发展,五六口人、五十亩地和一头牛,成为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

明清时期,小农核心家庭的土地配置和人口逐渐减少,牛耕逐渐退出,农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小,并且越来越重视精耕细作。

关键词:牛耕成本、家庭规模、精耕细作、农业经营规模在《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一文中,笔者论证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问题。

本文则以工具和动力的低成本趋向为题,分析这种低投入-产出在中国经济史中的不利影响,分析的中心是牛耕与小农家庭规模的关系问题。

一、西汉小家庭农业的精耕细作不利于使用牛耕按《管子》所言,战国时期的小农,其必备的种地工具,不过“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铚”2。

可见,农业劳动依人力而为,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

农史专家指出:“六国一个劳动力的耕作能力还停滞于28.57亩,即11.9大亩(折合今8.211市亩),与《淮南子》所说踏耒而耕不过十亩差不多,说明六国主要还是人力耕,犁耕不是主流,所以耕作效率低。

秦则能耕54小亩,折合22.56大亩,即今15.525市亩,如不用畜力耕,决不可能。

根据我们推测,秦在农耕中还利用了铁犁。

”3秦国是否已普遍使用牛耕,兹不论。

但是,在西汉中期以前,畜耕并不具有普遍性,则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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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一)本文所要讨论的小农济经,不仅仅是小农的“生产”,更重要的还在于小农的生活。

而以往有关的小农经济的讨论,往往只涉及“生产”,亦即小农的主业和主要副业——粮食和纺织原料及其成品生产。

这样的讨论,忽视了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所赖以生存的更多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解释这种小农经济为什么能够持久地提供高额的赋税和地租,对小农经济的理解是远不够充份的。

1、小农家庭的人口规模及其贫困这里要讨论的不是小农家庭人口多寡与贫困的关系。

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无非是要对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作一个静态的描写,以便突出我们的研究对象的最一般的状况。

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人口规模,在孟子那个时代,一些地方可能普遍是“八口之家”。

1]1但是,比孟子早约一个多世纪的李悝,在谈及小农经济时却说是“一夫挟五口”。

2]2到了汉代,晁错也说“今农夫五口之家”。

3]3汉以后的人,言及小农经济,往往说是五口之家。

但也有说“十口之家”的。

《管子》这么说,历代也都有人这么说。

《管子》、《孟子》还说“数口之家”,后来这样说的人也很多。

可见,战国以来的小农经济,五口之家虽然很普遍,而少于或多过这个数目的小农家庭也很不少。

这里有必要事先点明的是,这样的小农经济,其生产和消费是独立的;惟其自给自足的能力不足,则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补充;又由于生产规模狭小和生产力水平低下,其所能提供的产品极为有限。

按李悝的计算,战国时,一个五口百亩之家,每年收获的粮食(粟),除去什一税和口粮,所剩无多,远不足以应付家庭的正常的开支;何况人家总有不时之需,政府于什一税之外也还有不时之征。

4]4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小农家庭,通常只能尽量在生产和生活上减少开支;除了缴纳政府的货币税,他们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尽量压缩对市场的需求,生活过得非常艰苦。

《孟子》卷1《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五十岁以上的可以穿丝,七十岁以上的可以吃肉,全家可以吃饱饭,这是孟子所期望的他那个时代小农之家所能过上的最幸福的生活。

这样的幸福生活,李悝笔下的五口之家的小农是过不上。

而对于晁错笔下汉代的五口之家的小农,这简直就是天堂了!所以,孔子所谓“耕也,馁在其中矣”,5]5决非虚语。

汉武帝的时侯实行食盐官营制度,一个盐价上涨,就弄得贫苦的农民只好“淡食”。

6]6这是那时小农生活极端困苦的一个明证,而非贤良文学们的过甚之词。

2、战国、秦汉时期农业“低投入-产出”的形成以上所言,表明战国和秦汉时期的小农生活开支,已经低得不能再低了。

而为了维持小农经济起码的生存条件,小农除了必须在生活上尽量减少开支,也还必须在农业生产的投入上尽量减少开支。

《管子》上说,战国时期小农必备的种地工具,不过“一耜、一铫、一镰、一耨、一椎、一铚”。

7]显而易见,那时起土、碎土、锄草和收割,用的都是人力,投入是很低的。

到了西汉时,小农或许已有使用牛耕的。

考古发现的西汉木铧犁,或许就是小农有牛之家使用的。

但这也只能说明,那时铁的价格很贵,小农即便养得起牛,却未必买得起铁铧犁。

汉宣帝时,龚遂为渤海太守,“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8]这是当时铁器价贵的明证。

难怪汉武帝实行冶铁官营,一抬高铁农具的价格,贫苦农民只好“木耕手耨”。

9]这也不会是那些贤良文学的过甚之词,而同为当时小农生产低投入之明证。

西汉的小农经济在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的低投入早就抵于极限。

一些听起来比较极端的情况,实际上却具有很大普遍性的。

晁错描述当时自耕农的生产和生活:“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

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10]董仲舒比晁错讲得更甚:“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

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故民说从上。

至秦则不然。

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

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

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

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

已,复为正。

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兴,循而未改。

”11]董仲舒认为,这样的情况是从秦国商鞅变法开始的,汉朝的问题在于“循而未改”,这不尽符合事实。

此不论。

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农就其所从事的主业而言,的的确确已被剥夺得没有了自己的经济,而纯粹沦为国家或地主的劳动工具。

3、中国历史上的农业高剥削率从战国到秦汉,中国的小农经济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特性,就是低投入和低产出。

在其后的中国经济史上,由于高额的租税剥削,这种情况甚至变得更加严重。

明末清初的黄宗羲,论及魏晋以下自耕农所受赋税压迫之沉重,曰:“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有户者出布帛。

田之外复有户矣。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

户之外复有丁矣。

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入庸、调而入于租也。

相沿至于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

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

盖十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

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两税也。

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

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

’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于两税也。

…嗟呼!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12]1有关杨炎的两税,无非是将租、庸、调与其他非法征敛合并,唐人陆贽已谓:“此总无名之暴赋而立常规也!”13]2魏晋以来赋税制度的变化,无非如此。

二十年前,王家范、谢天佑先生曾就此问题说道:“两税法、一条鞭、地丁制(摊丁入亩),从赋税形态演化的前行意义上应该加以肯定,但其中却包含着赋税绝对值(着重号为笔者所加)的增长,这也是毋庸讳言的。

关于这一点,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都曾激烈地抨击过。

王夫之就说:‘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天宝以来的非法征敛),收于法之中。

’不是吗?两税规定‘量出以制入’,而不是‘量入以制出’,无异明确宣布:它对天宝以来唐财政开支猛增而加税的既成事实是加以认可的。

到宋代,庸调又从两税中脱出,‘两税’成了单纯田租的‘二税’,职役杂差又纷至沓来,以至税外有税,税外有役,两税法面目全非。

发展到明代中叶,将宋、明以来两税之外累加的各种税、役一概并入一条鞭,又以法律形式肯定了下来。

以后鞭外又有鞭,原先的银差、力差早已纳入于一条鞭之中,新的杂役却平地而起……总之,王朝屡变赋税之法,变来变去,不是减法,而是连加法……两税=租庸调+横征(法外之征);一条鞭=(租庸调+横征)+横征;地丁制(租庸调+横征)+横征]+横征。

”14]3以上引征,大致可以说明魏晋以下自耕农所受剥削,甚至比秦汉更为严重。

王莽曾经说过:“汉氏减轻田赋,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

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

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

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

”15]4这是讲西汉时小农受剥削最严重的程度。

什税五,就是50%,可谓苛剥已极。

然比之秦朝,则已减轻。

按班固所言:“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

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

”16]1“泰半”就是三分之二。

班固说:“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蓄。

”17]2这也是当时或在此之前人们的一般看法。

据此可以认为,当时小农的受剥削的限度,至少应该控制在大约33%之内。

王家范、谢天佑先生认为,在中国古代“就王朝的正常时期而言,实际赋税率一直维持在30%以上的高水平,到王朝中、晚期,则常有逼近地租率(即50%)趋势。

”18]3这一估计,是就小农的粮食产出而言。

古人也作过这方面的论述。

南宋洪迈就小农受国家和地主苛剥的情况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亩,岁收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石。

’盖十一之外,更无他数也。

今时大不然。

每当输一石,而义仓省耗别为一斗二升,官仓明言十加六,复于其间用米之精粗为说,分若干甲,有至七八甲者,则数外之取亦如之。

庾人执概从而轻重其手,度二石二三斗乃可给。

至于水脚、头子、市例之类,其名不一,合为七八百钱,以中价计之。

并僦船负担,又须五斗。

殆是一而取三。

……董仲舒为武帝言:‘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

’言下户贫民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

今吾乡俗正如此,目为‘主客分’云。

”19]4必须说明的是,上述各项赋税率估计,所根据的是粮食产出,而某些间接税的征收,以及赋税征收的货币化和市场化,必然使这一赋税率进一步攀升。

20]5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一些套种和二熟的农作物,未被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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