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与风险防范
代为做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

Great success depends on the team, small success depends on the individua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代为做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公司法人的意思就是公司代表人,也就是说能够代表公司做出决定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其关键性作用的人,身份越高责任越多,这也就会造成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很多,如果作为朋友代为做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来了解一下。
代为做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2024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

2024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2. 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作为其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事务;4.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按照甲方的授权处理相关事务。
为确保双方在委托关系中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挂名法定代表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手续、参加诉讼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的活动,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的授权文件和证件,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2.4 乙方在履行委托事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授权文件和证件,以便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事务。
3.2 甲方应当明确授权范围,不得让乙方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3.3 甲方应当及时支付乙方在履行委托事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4 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第四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4.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乙方死亡。
4.2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2)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甲方死亡。
4.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事务,并将甲方的授权文件和证件归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未支付的授权费用。
挂名股东协议书8篇

挂名股东协议书8篇第1篇示例:挂名股东协议书一、背景股东是公司的法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并享有相应权益。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些公司存在着挂名股东的情况,即一些人或企业通过股东名义持有公司股份,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挂名。
挂名股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某些利益目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为了规范挂名股东行为,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挂名股东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挂名股东协议书的目的在于明确挂名股东的权利义务,规范挂名股东行为,保护公司和实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签订挂名股东协议书,可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内容1. 挂名股东情况说明:挂名股东应当明确承认自己是公司的挂名股东,不具备公司实际经营权力。
2. 挂名股东权利义务:挂名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挂名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挂名股东对公司财产、经营活动不得干预,不得参与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3. 挂名股东退出规定:挂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挂名股东身份,并要求挂名股东退股。
挂名股东和公司之间应当明确挂名股东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4. 法律责任约定:挂名股东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当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5. 保密约定:挂名股东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公司财务信息,不得泄露和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
6. 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挂名股东协议书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约定,如权益分配、协作合作等内容。
四、生效方式挂名股东协议书应当签订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签订挂名股东协议书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必须自愿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五、解决争议对于挂名股东协议书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最终依法解决。
挂名企业风险分析报告

挂名企业风险分析报告1. 引言挂名企业指的是在公司注册登记时,出于各种目的,以实际不参与经营管理为前提,将名下的企业法人或者股东进行变更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报告旨在对挂名企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提供参考和建议。
2. 挂名企业常见风险2.1 法律风险挂名企业往往存在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注册登记时挂名的法人或股东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如发生法律纠纷,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 恶意债务问题:如果挂名企业借款或涉及恶意欠薪等行为,法律上可能将责任追究到实际控制人身上。
2.2 经营风险挂名企业由于缺乏实际运营和管理,往往存在以下经营风险:- 经营能力不足:由于挂名企业实际上没有经营者,缺乏实际投入和管理,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不足,难以持续运作。
- 品牌形象受损:挂名企业可能因为不履行合同、不按时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行为,导致企业品牌形象受损,难以维持业务发展。
2.3 财务风险挂名企业在财务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资金缺乏:挂名企业往往由于缺乏实际投入和运作,资金来源可能有限,导致经营困难。
- 财务违规问题:由于缺乏实际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挂名企业可能存在财务违规行为,如虚假报表、资金占用等问题。
3. 挂名企业风险管控措施为降低挂名企业的风险,应采取以下管控措施:3.1 提高法律意识挂名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应明确法律责任承担的风险,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风险而导致企业损失。
3.2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挂名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股东、董事、高管的职责和权利,并制定相关规程,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3.3 减少经营风险为减少经营风险,挂名企业可以考虑引入实际经营者或合作伙伴,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交给专业人士,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稳定性。
3.4 加强财务管理挂名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挂名法人的免责协议书模板

挂名法人的免责协议书模板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挂名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挂名法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免责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挂名法人:指在本协议中,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参与甲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承担甲方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1.2 免责:指乙方作为挂名法人,对于甲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挂名法人的职责与权利2.1 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挂名法人,其职责仅限于代表甲方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参与必要的法律程序等,不涉及甲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2.2 乙方不享有甲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不承担甲方公司的亏损责任。
2.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挂名法人报酬,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免责条款3.1 乙方作为挂名法人,对于甲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违约、侵权等。
3.2 甲方保证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如甲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乙方受到法律追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4.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2 如甲方公司发生重大变更或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挂名法人职责,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挂名协议及免责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挂名人”)与乙方(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挂名为乙方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挂名事项1. 甲方同意挂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公司工商登记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甲方在公司名义上对外签署文件、进行法律行为时,视为公司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权利义务1. 甲方作为挂名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股权、分红等股东权益。
2. 甲方在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甲方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 乙方作为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决策权。
5. 乙方应确保公司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
三、免责条款1. 由于甲方挂名法定代表人职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在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而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 甲方在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 甲方在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协议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期满前,如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挂名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风险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风险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说,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但法律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自己亲身体会到的话,任何人都没办法想象如今看来表面上风光无限的这些人在背后所付出的努力,比如我们说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其他高级董事等对下面的这些普通职工都具备着绝对的权威,可实际上他们这些人所承担的各种法律风险也是普通职工不会接触到的。
比如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风险?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风险?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
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
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行使的法律风险防范

股东权行使的法律风险防范一、股东资格确认在实践中,常有隐名股东、挂名股东等现象,加之有的股东法律意识不强,只管出钱,认为自己只要出了钱就是股东了,其他事情不一律不管,这就很容易出现股东资格上的瑕疵,股东的权利的行使将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为了能够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1、审查公司章程,看有无确认;2、查询工商部门的登记;3、保存好出资证明。
4、如是隐名股东,要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
二、股东权利不当行使股东权利不当行使是指股东为了达到自己个人的某种目的,恶意运用自己的股权优势,迫使股东会无法召开、召开无法达成有效决议或达成对自己有利而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议的行为。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利用持股比例较高的优势,把持股东会决议的表决通过或拒不出席股东会会议,迫使决议内容因达不到表决权比例而“流产”。
为了防范此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充分利用章程“自治原则”,在公司章程中设定对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权利的限制机制。
比如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的真诚义务,不得控制公司、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在某些重大事项决策中股权代表表决权比例可作适当调整,股东拒不参加股东会的制度限制及相应责任等等。
三、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权利,即股东权、股权。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等权利。
包括收益权、管理权、知情权、诉权以及其他派生权利等。
股东权利滥用是指股东为了私利或追求公司、其他股东不利而对股东权的随意使用。
作为一个正常、理智的股东,应合理的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滥用股东权利。
1、股东知情权滥用风险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
但有的股东为了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或为了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利用该权利获取公司的商业情报,滥用知情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及挂名任职的风险和合理化建议出具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目录一、何为“法定代表人”? 1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任职资格? 1三、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四、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2(一)民事责任 2 (二)行政责任 3 (三)刑事责任 3 (四)其他责任 3五、挂名担任的情形和建议 4六、相关法条摘要 5在目前的公司经营中,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股东相“分离”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是选定特定的人员登记为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笔者就日前所了解的情况,根据自身的了解和分析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的解析,以供参考。
一、何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形式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公司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由此可见,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直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而且,如果某人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那么该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任职资格?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将这个问题交给了企业的章程来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的一人担任,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活动。
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完全正常。
对于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法律法规没有要求。
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三、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都由其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的权利:(一)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能委托他人代行。
(三)代表法人对外签字。
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签署合同、文件。
(四)参加诉讼,签收法院文书。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的义务:(一)判决执行中应承担的义务。
在执行企业法人财产时,法定代表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到场。
(二)企业破产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在企业破产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如实回答质询,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等。
四、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哪些责任?(一)民事责任公司法的第二十一条、一百四十八条、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勤勉业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行使职权的义务。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公司,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就公司的损失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实施了侵犯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构成了共同侵权,那么也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未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如果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内部的协议等证据,能够认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那么该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其他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结清谁看、滞纳金,又不能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五、挂名担任的情形和建议了解了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任职资格和权利义务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和风险。
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一般为如下两种情形:(一)公司普通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本质上来讲,也是公司的雇员。
只是根据公司的章程约定,履行了工商登记手续后,成为具有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代表权的“特殊”雇员。
因此,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挂名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普通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因为其身份的双重性,导致了其定位的混乱,一方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作为普通员工,只享受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权限。
前述的两方面原因会导致其在公司内部职责和定位的冲突,也决定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二)非公司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非公司人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是与公司相互隔离,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和决策,也无权决定公司的内部事宜。
若无相应的风险预防和保障,其很难避免前述的各种责任。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较大的自主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通常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挂名与否,在公司内部的章程或者其他口头、书面约定中会有所体现,公司的外部人员很难凭借外观主义来识别法定代表人是否仅为挂名。
对于第三人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由公司法定承受。
因此,无论该法定代表人挂名与否,都不影响其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中自我利益的保护。
那么,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经营过程总的违法违规行为就会对挂名者自身产生直接影响。
针对非公司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一)在公司章程、合作协议、股东协议中增加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在公司的章程中,应当增加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不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包括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等故意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挂名人应当与公司签订挂名协议,明确双方因挂名行为而产生责任的承担问题。
尽管挂名人不因内部协议的特殊约定而免除和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但是在其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依据前述的内部协议,要求公司对其承担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的损失。
(三)挂名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管理权书面委托他人行使。
对于脱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挂名人,可以依法将其拥有的日常经营管理的权利书面授予参与公司管理的人员,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公司因为日常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导致挂名人承担相关责任。
其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依据授权约定,追究被授权人的法律责任。
(四)挂名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关注,对异常行为保留证据。
挂名人通常不参与挂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是对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其有权利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公司纠正相应的行为,避免自身的风险。
六、相关法条摘要(一)《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五)《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七)《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与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