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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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的流通和管理,保护公司重要商业机密,防范内
部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登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三、定义
1. 内部信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报表、合同协议、技术资料等。

2. 知情人:指对公司内部信息有知晓或接触的员工。

四、登记管理流程
1. 员工入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承诺不泄露公司内部
信息。

2. 每个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内部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
宣传教育。

3. 知情人应向所在部门专人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相应权限。

4. 知情人须按照所获得权限进行操作,并且在操作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5. 涉及到重要商业机密的操作必须经过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

6. 涉及到涉外事务或者涉及到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

7. 知情人在离职前必须交还所有公司内部信息,并进行签字确认。

五、责任与处罚
1. 对于泄露公司内部信息的员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查看或使用公司内部信息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对于未能履行保密协议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其他事项
1. 本登记管理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所有知情人必须保证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内部信息仅限于在公司内部传阅和使用,严禁外传。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二)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负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或应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备。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在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报备流程第五条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报备:(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二)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若有关方案为高送转方案时;“高送转方案”是指: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6股(含6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外部单位相关人员提供个人资料以供公司进行报备,同时提示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人资料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公司内部人员或者知晓内幕信息的员工或者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人员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内幕交易、滥用内幕信息以及确保公司内部人员在接触、知悉和传递内幕信息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幕知情人的定义:明确谁被视为内幕知情人,内容要涵盖公司内部员工、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成员、关联方等。

2. 内幕知情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内幕知情人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行为准则,包括不得操纵市场、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

3. 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制定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包括内部通信的加密和安全控制,对内幕信息的传递方式限制等。

4. 内幕交易禁止制度:明确内幕知情人不得利用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证券等交易活动,同时规定员工接触内幕信息后的交易禁令和限制期限。

5. 内幕知情人的培训和教育:针对公司内部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6. 内幕知情人的违规处理:规定违反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内部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等。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和公平市场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应重视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随着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日益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沟通管理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更加严格而且更加重视。

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则的必然选择,也是为了更好地把握风险,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更好地发展上市公司事业。

下面,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一详细论述。

一、主要内容(一)知情人的概念、定义及范围上市公司的知情人是指具有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内幕信息的相关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各级负责人、职工、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以及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二)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对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说明、查询、调整等工作,纳入其日常报告、研究、规划及其他管理督导及内部控制工作的范畴,实行制度化管理。

(三)知情人的告知义务上市公司应当将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关于内幕信息及相关信息处理的要求及本制度的内容,在即将担任知情人时及时向知情人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二、实施步骤(一)确定知情人名单确定知情人名单是管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步。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条例》、《公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其知情人名单,并将其记录在包括但不限于反馈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报告、风险管控报告、信息披露的知情人名录等文件中。

(二)建立知情人登记管理系统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知情人登记管理系统,通过使用技术手段,实现对于知情人的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知情人登记信息的安全性、抗破坏性及可靠性,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系统,确保知情人登记信息的完整性。

(三)健全登记管理制度针对上市公司不同层级和角色的知情人,应适当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知情人登记及管理办法,以确保上市公司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指的是尚未公开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计划、合并计划、新产品研发、财务状况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则是指掌握这些内幕信息的人员。

为了保护内幕信息的机密性和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情况发生,公司需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首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准确掌握和合规管理,对公司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进行监督和管控。

登记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信息的登记、管理和监控。

其次,登记过程需规定必要的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岗位、所属部门、接触的内幕信息内容等。

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后续的合规管理和监督非常重要,所以需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和核实机制。

再次,制度需要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责任。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同时,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制度要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此外,登记管理制度还应指明应急处理措施。

例如,当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约、失职、离职或人员变动时,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最后,为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风险监控和内控评估等方式,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和风险控制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

同时,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内幕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综上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完善登记信息和权限管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股东利益。

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司内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概述1.1 背景介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

合法、公正、透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实施内控管理、防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登记管理制度设计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和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公司内幕信息有知情权或者控制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核心技术人员等。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1)提出申请: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向公司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审核与审批: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审核过程应严格保密。

(3)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部进行保密。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1)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守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2)监督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监督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违规责任: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等。

第三部分:制度执行与监督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访问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和系统日志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加强其对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的认识。

3.2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的区分公司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进行明确的区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违规操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内幕交易风险,提高投行业务质量,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投行客户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客户所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证券投行业务中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内幕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人员、立项小组和内核小组成员、对投行业务进行内控的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等。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法律合规部负责牵头制定投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组织实施投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内部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归口存档,并对投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投行业务部门负责执行在承揽、承做、持续督导项目过程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投行管理总部负责执行在立项、内核过程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资本市场部负责执行在发行过程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法律合规部对非投行系统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跨墙人员)进行登记。

上述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登记完成时间原则上应为知悉当日。

第七条投行业务部门自承揽项目开始、至持续督导结束时,应当置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知内幕信息内容、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对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新的内幕信息事项进行登记。

第八条投行管理总部在立项与内核程序中应当置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知内幕信息内容、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九条资本市场部应建立发行流程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知内幕信息内容、时间等。

立思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立思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二十)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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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3)
第三章登记备案 (5)
第四章保密及处罚 (6)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办事处、营业部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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