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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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收当业务规则

典当收当业务规则

收当业务规则一、民品典当的操作程序1、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典当受理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③赃物和来历不明的物品;④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⑤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⑥国有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务文件;⑦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的身份证件;⑧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产。

2、审查当户的合法身份证件(1)出资人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办人非法人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出资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所有的复印件均需出具原件核对。

3、审查当物人真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是否在禁止典当之列,某些当物需提供发票;4、当产、当物名、证照一致;5、经专业人员评估并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用;6、确定当期(本行当期50-60天不等),制作发票,支付当金: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的50%支付,变现率较高的财务,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的85%;7、将当物入库保管。

二、房产典当的操作程序1、房产典当需审验当户提供的下列文件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③契税证(原件)④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身份证明及统一典当的证明(⑤房屋所在地户口薄上年满18周岁以上居住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典当的证明;⑥安置家庭其他成员保证函;⑦其他居住地证明文件;⑧如非房产所有权者来办理,需执产权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实地看房;3、与当户签订一式三份的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4、到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5、有关证明文件交由典当行收存;6、发放当金。

三、机动车辆典当的操作程序1、机动车辆典当需审验当户提供的下列文件资料:①《机动车登记证书》;②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③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发票(需留存复印件);④附加费凭证;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⑥交通规费查验证;⑦排污检验证⑧车辆保险单;⑨出典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需留存复印件);⑩当物是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出具有夫妻双方同意抵押的典当确认函;、⑪如果单位车辆出典,还需提交: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需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b、盖有单位公章的同意出典承诺书及还款承诺书;c、属股份公司的需董事会同意出典的决议书;d、单位介绍信(6,其中两需加盖财务章);2、核对牌照号、车架号(拓印)、发动机(拓印)、标牌号;3、专业人员试车检测,并根据车况、市场价格变现率、风险率等因素评估作价。

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业务规则典当业务规则》一、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出质人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二、当物评估本行采用物品二次流通价和快速变现法进行评估,本行有专家级宝玉石鉴定师和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其他专门鉴定估价人才价格较高的物品,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典当行不是商业机构,收当不是购买因此任何合理的典当交易,都必须折价成交,即令当金低于当物重置之价古今中外均如此三、当金的支付和当期的确定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至80%支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房产估价因系强制性估价,预期收益计算在内,而实际变现价值差别较大,故以本行另行估价为准本行设定当期为五至九十天不等,供客户选择到期不能回赎的,客户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来本行申请续当,每次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历四、典当利息和费用(一)典当*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利率(含上浮)执行(二)典当质押*的综合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本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五、当物保管本行对当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当物如由毁损、遗失,本行应以评估价值为限酌情赔偿六、回赎与死当当期未满,客户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回赎当期届满,客户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来本行回赎质物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的服务费,10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死当,本行对死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七、当票挂失当票是客户回赎当物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若挂失前当物已被冒领,本行不负赔偿责任《典当须知》受理对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典当所需文件:1、个人当户:1 当物的财产权利持有证明、来源证明2 有效身份证件3 典当行可能要求的其他补充文件1、企业当户:1 当物的财产权利持有证明、来源证明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3 企业营业执照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 企业章程6 股东会决议7 法人授权委托书 8 经办人身份证9 典当行可能要求的其他补充文件当物评估:典当行对当物进行估价,一般情况下,以当物的实际市场流通价格为准,当物的变现损益对估价有一定影响当物评估一般由典当行专业估价师进行,对于特殊的当物,也可以委托具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典当率:即抵、质押率典当行视当物的变现能力、质量、品相等属性的不同,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当户发放当金对于动产当物的典当率一般为50%-70%,对于不动产当物的典当率一般为60%-90%典当借款期限:单期典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但在典当到期后,当户仍然可以选择续当一般客户只做单月典当,到期时按月办理续当目前的典当*一般以一个自然月为最低典当期限,少数典当行的最低典当期限为7-10天当票和文本协议: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建立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统一印发的正规票据,上列建立借贷关系的所有基本要素对于某些不动产和特殊当物的典当,当户还需与典当行另行签订借款协议和补充文件典当费用:典当费用一般指借款利息、典当管理费,简称“典当息费”;另外还包括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加急费用等办理用时:大多数民品典当的用时很短,可以当时估价即时放款对于如车辆、物资及需要第三方评估的典当来说,基本可以做到当日申请当天放款房地产、证券、股权等品种的典当,用时取决于抵押登记的速度,一般为1-3天发放当金续当:当户在首期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可以选择续当,单次续当期在六个月以内赎当:在办理典当后至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当户可以选择提前或到期赎当,只要归还当金本金、付清实际发生的息费和相关费用,就可以解除与典当行的关系绝当:在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当户没有赎当及办理续当的,视为绝当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09-26 14:26:35)转载标签: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典当业务当物当票财经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机构设置与职能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直接责任: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直接责任: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责任: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库房管理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库后补办手续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三、重要空白票据管理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凭证、银行支票以及抵押、质押物的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入库、领用、使用情况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收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重要空白凭证要定期进行帐实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专管员或经办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及时上报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报表编制与报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的通知》要求,编制季度《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五、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客户负责的思想和“服务促业务,服务出效益”的观念加强学习,努力创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服务用语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语言文雅、礼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吵架,谩骂服务质量规范:客户临柜时,员工应微笑迎接,主动招呼“您好”当遇到客户咨询,应主动招呼,并详细给予说明,做到多问不烦不燥遇到客户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虚心诚恳且站立服务认真负责,按章操作,熟悉业务,杜绝差错,正确收付现金,计算利息,保证钱币,当物真实,为客户保密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代班代岗营业时间,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人营业柜台内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服装洁净得体六、安全保卫管理根据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保安项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地为公司安全服务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严格执行验证制度,防止示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在开展业务时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应当产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典当管理制度规定

典当管理制度规定

典当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典当业健康发展,保护典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当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典当经营许可1. 典当行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2.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出申请续期,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续期经营。

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经营,严禁利用典当业务进行非法活动。

三、典当经营行为规范1. 典当行业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接受、典当违法物品;2. 典当行业要对客户典当的物品进行真实、全面的鉴定,并确保鉴定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3. 典当行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客户提供放贷,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4. 典当行业要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5. 典当行业要对典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不会遭受损失、被盗。

四、典当经营行为规范1. 典当行业要建立完善的典当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2. 典当行业要合法合规地采用公示方式,发布典当信息,包括相关规则、业务流程、服务条款等;3. 典当行业要依法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进行欺诈、误导行为;4. 典当行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客户提供还款服务,不得强迫客户;5. 典当行业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公示拍卖,不得私自处置客户典当物品。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处理1. 防范典当行业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检查;2. 对于违反典当经营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六、附则1. 本典当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典当行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3. 典当行业要定期对典当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以上典当管理制度制定后,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确保典当行业规范经营,维护典当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

典当行业务规则

典当行业务规则

典当行业务规则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3、动产抵押业务;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三、经营规则(一)典当期限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二)典当费用及费率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城市或县域设有法定单位。

典当机构应当具备典当业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有健全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并依法制定典当经营规则。

第二章典当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经营第四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城市规划规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安全等级标准。

第五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申请典当业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规模和区域从事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对典当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予以续展。

第七条典当机构应当定期向许可机关报送经营情况和经营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典当业务许可证号、有效期、经营范围、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信息。

第九条典当机构不得向未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转让典当机构的经营权。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规定区域内设立经营网点。

第十一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记录管理制度,对各类典当业务的登记、审核、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重要物品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并严格执行。

典当机构不得降低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以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各类财务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财务费用标准进行隐瞒、虚报或者故意误导,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提高借款利率。

第四章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第十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典当机构不得泄露借贷人的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典当业务目的。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典当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可持续经营分析。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典当行业是一种古老且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其经营规则对于保护典当行业的正常运作和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典当行业的经营规则:1.专业资质要求:典当行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相关资格认证,如要求经营者持有有效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典当物品的收取:典当行业有权接收各类财产,如珠宝、艺术品、房屋等作为抵押品,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规定可典物品的范围、限制和手续。

3.公平公正的估价:典当行业在接收典当物品后必须进行准确、公平和公正的估价,以确定贷款金额。

估价应基于市场价值,同时考虑物品的品相、年限、存放条件等因素。

4.合理的贷款利率:典当行业设定的贷款利率应基于风险评估和市场利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行业应明确公开利率,并不得随意调整。

5.明确借贷条件和权益:典当行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借贷条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借款人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包括对物品的保管和保险要求等。

6.合法合规的行为:典当行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洗钱、逃税、偷税漏税等。

行业应建立内部风控和合规机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7.借贷合同的保护:典当行业应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合同要以借款人明确同意并签字确认为前提,充分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典当服务,应进行严格审查和监护。

8.违约惩罚和违规处罚:典当行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理机制,对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进行催收和追索,包括加收罚息、报案追诉等手段。

对于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行业应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9.保密和信息安全:典当行业应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行业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10.客户投诉和纠纷解决:典当行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开投诉处理情况。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典当行业实施的各项规则,均应依法实施。

第三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典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典当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典当业务规则第六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典当业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收取当物或其他抵押物,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典当企业应当对当物或其他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规范合同内容。

第十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典当行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有序。

第十二条典当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典当业务经营者的资格。

第十五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典当企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新闻动态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

第十九条典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典当管理制度》

《典当管理制度》

《典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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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
(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为例):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
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
3、动产抵押业务;
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
(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
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
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
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
三、经营规则
(一)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

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典当费用及费率
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

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2、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预扣,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3、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4、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5、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6、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7、综合费率与当金利率可根据当地市场价和当户信用情况实行折扣让利,但最低不低于5折。

若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按约定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三)估价与当金
1、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典当行专业人员对当物进行合理估价,并征得当户同意后,按估价的30%-90%确定当金数额。

3、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4、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人民币贰佰元的,一般不予办理典当。

(四)收当
1、当户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必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与原件相符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

委托典当
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证件包括单位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同时提供与上述证件一致的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

3、当户必须递交有关抵押、质押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4、收当人员对相关材料、物品验讫并验证收妥当物后,向当户开具当票(凭据)后支付当金,同时预扣综合费用。

5、大宗典当业务的,须另行签定合同,必要时办理公证。

6、本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

(五)续当
1、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2、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3、续当时,当户应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4、续当时,当户应将当票退还典当行,由典当行另行开具续当凭证。

(六)赎当
1、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

2、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同时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当户应退还当金,结清费用和利息,典当行退还当物及相关权证。

(七)绝当及绝当物处理
1、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2、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3、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4、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八)赔偿规则
1、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2、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3、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规则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规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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