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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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社区居民组织依法聘请,由居民自愿担任,负责监督社区内公共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务是:参与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监督和协助处置工作,督促居民遵守安全法规,预防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居民权益,保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社区,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二章选拔和考核第六条社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数量,并通过居民议事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或者推荐。

第七条社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群众安全监督员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公开选拔合格的群众安全监督员,并发布名单。

第九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社区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有权依法参与社区安全工作,了解社区的安全情况,监督和检查社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有权向社区居民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规,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社区的安全会议和培训,接受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配合社区、公安机关的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内的安全情况和问题。

第十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向社区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取得社区居民一致性支持后的问题,有权代表居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____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群众在维护社会安全中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条件和选拔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接受培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后依法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意识;(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五)具备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由公安机关、社区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共同负责,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形式。

第六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结果应当公示,被选拔的人员应当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培训第七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周期不少于15天。

第九条定期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工作任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内容和形式,确保群众安全监督员紧跟时代发展和需要。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教育,增强其技能和经验。

第四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二)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参与事件处理和矛盾调解工作;(四)参与社区治理,监督居民幸福安康的环境和条件;(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治安巡逻,保障社区安全。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的信息。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考核、奖惩等措施,激励和约束群众安全监督员依法履职。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是指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

下面是一个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群众自愿担任,负责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维护、隐患的排查、事故的报告等。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条件与责任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责任包括:(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四)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五)积极参与群众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本地区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数量,并进行选拔、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机制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参与相关会议和培训,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评估与奖惩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担任监督员的重要依据。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公安机关认定,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责的公民。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职、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密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查摆问题与不足,改进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救助、包庇的行为,应予追究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认定程序,对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公民进行审核和认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了解其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备较好的品行和信誉;(三)具备一定的法律、安全、消防等基本知识;(四)具备一定的社区服务能力;(五)初步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内容。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范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三)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协助公安机关保障基层社会治安稳定;(五)协助公安机关疏导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线索和破案线索;(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排查、调查和取证工作;(三)参与相关事件的处理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自卫,保护自身安全。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____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务是协助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养;(二)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年满18周岁;(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调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健康状况良好;(六)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擅自接受或索取财物,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依法对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与管理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与素质。

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签订纪律规定,确保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廉洁的原则。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受到社会监督。

对违法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西南公司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SG2-23标项目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及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到作业层、到工地,最广泛地发挥员工在生产一线保安全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规定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紫之隧道V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1.要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监督检查职责。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要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要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

每个生产班组(队)或作业点(均含协作队伍)、每道生产工序都必须设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比例可按一线员工总数(含协作队伍)的5%左右配置。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补配。

4.要坚持立足一线、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设在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要在协作队伍中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不留死角。

5.严格落实“五纳入”原则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选配(1)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股份公司5.21会议精神,各单位要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要明示群安员队伍及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内容,并予以公告,为群安员发挥作用创造前提条件。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3篇)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3篇)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为高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矿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做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协助监督,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

二、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

三、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队长,由队部值班队长进行落实。

四、积极协助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及各种安全活动,劝导身边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五、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奖惩办法1、不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罚款____元。

2、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不汇报的罚款____元。

3、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又不回报队部的罚款____元。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罚款____元。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2)1. 职责和权力: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是负责监督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员工。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具有对班组内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组织安全培训等权力。

2. 选任和培训: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班组组长或相关负责人选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安全监督和报告: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巡查和监督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负责组织安排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提升监督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社会公众中具备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接受群众报告的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四)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建议;(五)参与编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等工作;(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推动安全管理和技术改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为:(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五)担任职务前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程序为:(一)拟任监督员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二)经单位或居委会审查合格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监督员证书,并进行培训。

第二章权利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二)向单位或居委会反映安全问题;(三)依法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四)要求单位或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在工作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不得受到威胁、报复或歧视。

第九条对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义务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二)及时向单位或居委会报告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三)参与安全项目的审查、验收和监控工作;(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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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51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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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云脚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煤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
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行为;
3、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够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熟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三、群众安全监督员职权
1、受煤矿委托,代表煤矿利益,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
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作业;
4、参与煤矿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5、收集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下,应立即向矿及煤矿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事故现场。

四、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考核与待遇
1、煤矿每半年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一次,由安质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考核内容:日常履职表现、实际效果和成绩。

3、津贴发放由煤矿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津贴不少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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