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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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与质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公路养护施工项目。

第三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从严要求”。

第四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施工质量。

第五条所有参与公路养护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综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实施综合管理,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负责人指派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每个施工点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

第十条安全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制定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的重点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前的安全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施工后的安全总结。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评估,并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培训和交底工作。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施工中,要建立安全监督机制,进行实时的安全监测,任何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和整改。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施工后,要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道路施工、维修养护的安全管理范本

道路施工、维修养护的安全管理范本

道路施工、维修养护的安全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施工、维修养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范本。

第二条本管理范本适用于道路施工、维修养护项目的所有工作环节,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等。

第三条道路施工、维修养护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程序,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状况,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道路施工、维修养护项目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施工、维修养护项目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素质,不得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违反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配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相互配合,严禁互相推诿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共同解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道路施工、维修养护项目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正常。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越权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人员应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操作,如起重、装卸等工作应按照规定操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五条道路施工、维修养护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应进行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如清除杂物、清扫道路等,确保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道路养护施工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安全施工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包含现场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公司的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道路养护施工安全,在业务范围内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安全管理组织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养护施工安全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道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订立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2.各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委派专人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防备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第六条安全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施工区域和不安全区域,并设置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2.全部施工车辆应依照要求配备反光标识和警示灯,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3.施工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通道。

第七条安全防护1.全部从事道路养护施工的员工必需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2.在高处作业时,应设立安全围护栏或使用安全带,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绳索和降落设备;3.全部电动工具必需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养护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流程;2.新入职员工必需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施工计划和分工1.公司应编制认真的施工计划和工作布置,明确每个施工环节的责任和要求;2.确保施工现场人员之间的分工清楚,责任明确,避开交叉作业和安全隐患。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道路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交通标志标线维护等。

第三条兵站管理部门对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配合落实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兵站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安全领导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督员、安全员等。

第六条安全领导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决策、指导和监督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价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八条安全监督员由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风险评估。

第九条安全员由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条兵站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具体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施工作业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可以借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施工。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告示牌,警示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禁止乱堆乱放。

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十八条公路养护施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包括对施工地点、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的风险评估。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一、总则公路养护施工是保障公路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重要环节,为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促进施工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巧。

2.施工单位需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潜在的危险点,并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重点施工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网等设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避免影响施工作业和安全。

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2.施工人员需掌握正确的作业技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施工人员间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共同维护施工作业的安全。

4.施工作业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五、事故应急处理1.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2.发生事故时,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及时总结和分析。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讲座,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安全上岗。

七、违规处罚及奖励制度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工整改等。

2.对在施工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并进行表彰。

八、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4篇)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4篇)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一、总则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和保通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进程,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组织机构(1)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措施,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3)施工工长: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2. 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急救知识等。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2)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安装安全网、警示灯等设施。

(3)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5.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1)施工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储存和使用,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三、施工作业保通工作1. 保通组织(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保通。

2. 施工道路交通保通(1)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道路的行车方向和施工区域。

(2)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交通导向措施,引导车辆绕行施工区域。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交通警示牌和警示灯,引导交通流向。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养护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养护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养护施工安全直接负责。

第七条养护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养护施工安全措施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养护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内容、施工环境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养护施工单位应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警示标志、反光背心等。

第十二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清洁、有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养护施工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应经过健康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3.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帽,穿戴齐全的工作服,不得穿戴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的服装。

4.施工人员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

5.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操作或违规操作。

三、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施工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方可操作。

4.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施工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做好防盗措施。

四、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确保能及时进行灭火。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防止造成滑倒等意外事故。

5.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应急预案1.制定公路养护施工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2.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六、施工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公路养护施工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技能等。

3.对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七、违规处理1.对违反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其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等处分。

2.对严重违规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监督检查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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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规范养护维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快捷、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违约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印发后,长期作为XX管理处公路养护工程合同文件的有效文件,各养护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职,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处辖区路段内的各类养护施工工程。

第四条 XX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标准具体情况:元磨(XX境内)高速公路、思小(小景)高速公路、小磨高速公路均为双向四车道。

第二章养护维护作业交通管制、级次划分
第五条道路养护维护交通管制措施
(一)道路施工并道作业(不改变交通流方向):根据道路养护维护作业内容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前提下,单独占用硬路肩、行车道或超车道。

(二)道路施工封道作业(改变交通流方向):因道路养护维护
作业,需要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封闭上行线或下行线,单方向禁止车辆通行。

(三)道路封闭施工作业:因道路养护维护作业,两个以上收费站点间中断交通,需要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同时封闭上、下行线,禁止车辆通行。

第六条道路养护维护作业级次划分
(一)一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占用硬路肩,不改变交通流方向。

(二)二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占用行车道(占用一条收费车道),不改变交通流方向。

(三)三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占用超车道(占用二条收费车道),不改变交通流方向。

(四)四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封闭上行线或下行线,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已改变交通流方向。

(五)五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同时封闭上、下行线,两个以上收费站点间中断交通,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禁止车辆通行。

第三章实施并道或封道(封闭)的范围
第七条并道(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范围
(一)路基:下边坡施工处治。

(二)交通工程设施的维修维护:波形隔离栏、防眩板、里程牌、标线施工、标志标牌、三大系统设备、隧道机电设备、绿色隔离栅栏和刺铁丝隔离栏的维护、更换。

(三)路面:绿化、路面日常养护施工及小修保养。

(四)自然灾害引发小面积边坡坍方、泥石流处治。

(五)桥梁:小修保养、伸缩缝维修。

(六)隧道:隧道墙面清洗、路面小修养护及机电设备维护。

第八条封道(改变交通流方向)的范围
(一)路面:路面大、中修施工作业。

(二)路基:上、下边坡处治危及行车安全的。

(三)桥涵:大、中修施工需中断交通的。

(四)隧道:隧道洞顶机电设备、照明灯具维护,路面大、中修,洞内渗水及衬砌处治影响交通的。

(五)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水毁、结冰雪)处治影响通行的。

第九条封闭(部分路段禁止通行)的范围
(一)路面:上下行线同时大修,影响交通的。

(二)桥涵:桥涵大修工程需同时封闭上下行线的。

(三)隧道: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同时影响上下行线通行的。

(四)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水毁、结冰雪)处治同时影响上下行线通行的。

第四章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原则
第十条由运管公司或XX管理处安排,养护施工单位在XX管理处辖区路段需要上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在施工前7天必须写出书面施工申请报批(雨季坍方抢险、交通肇事保通及冬季除冰雪等特殊情况可电话汇报后先实施,后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凡申请养护作业的,须认真填写《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审批表》,审批资料包括: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预案(措施)、明确现场保通小组和安全员(联系方式)、明确施工车辆(数量、车牌)、施工人员(人数)、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和工伤保险名单、证照及施工时限、标志标牌现场摆放平面布置图等。

第十二条需使用中央活动开口的,须填写《中央活动开口使用审批表》,制定中央活动开口安全保通措施。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审批表》和《中央活动开口使用审批表》由XX管理处、交警和路政部门联合审批。

第十四条当施工现场按要求布置好后,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按审批的现场布置图进行核实,并拍照留底,将相关资料报XX管理处安委办(各分处安全部)备案,同时申请管理处安委办(分处安全部)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场施工、占道及使用中央活动开口等。

第十五条凡需要改变交通流方向施工作业的(即:四级、五级道路作业管制)的,必须上报公司审批。

养(维)护单位必须提前15天准备好所有的审批资料,报安监部门、XX管理处、交警、路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批复。

第五章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
辆的通行安全,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施工单位
进行公路施工时,施工组织及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标准规程,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工作,施工路段两端必须按规定设置显目的施工安全标志。

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反光标志服;现场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专人观察过往车辆;组织紧急疏散逃生演练,一旦发生失控车辆冲入施工现场,能够有序疏散;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养护施工信息发布规定。

(一)实施大、中修工程的,必须提前一周在当地报纸、电视台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施工信息。

(二)在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可变情报板发布施工信息,提醒过往车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进行一级、二级、三级道路养护作业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进行边坡作业时,应尽可能只占用硬路肩或行车道,保证超车道的通行。

(二)进行路面作业时,在兼顾行车和道路作业安全的同时,统筹制定施工组织。

可考虑先处治行车道,保障超车道通行;或先处治超车道,保障行车道通行的施工方式。

(三)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施工路段的标牌、锥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将倒地的标牌、锥桶摆正。

(四)摆放标志牌、锥桶时一定要遇弯出弯,遇坡要过坡顶。

第十九条在低于10公里的距离内严禁采用行车道、超车道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施工作业安全标准,零星养护施工必须当日白天完成,不允许夜间搁停;对当日不能完成的施工点,要提前做好施工组织,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进场施工。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穿着的施工标志服(套装)需反光,以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所设置的标志标牌需采用反光材料制造;对在一个白天内不能完成的施工点,必须设置频闪灯等灯光标志,并加强安全设施摆放的规范及管理,以保证夜间过往车辆有良好的视线;需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设置夜间施工照明设施,加强夜间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XX管理处批准的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要提前上报审批,不得随意延长施工期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的,须提前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管理处、交警、路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各监管单位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整改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并做出书面回复。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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