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PPT第15章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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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专业14门核心课程国际法学的基础课程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上上国际私法上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二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三章冲突规范的一般问题第四章民事能力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冲突法第五章物权的法律冲突法第六章债权的法律冲突法国际私法下第七章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第八章继承的法律冲突法第九章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法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第十章统一实体法第十一章国际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十三章区际冲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学习本章的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本章明确国际私法是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了解国际私法的其他一般知识如它的定义范围性质名称体系作用和基本原则以及它的渊源
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Bartolus的人法、物法和混合法则以及法 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
法国的Dumoulin(人法和意思自治)和 D´Argentré(物法)。
国际礼让说
也称荷兰的法则区别说。Huber三原则对Story 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近代国际私法时代
法律关系本座说
德国Savigny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的普遍主义 思想及对最密切联系说的影响。
国际私法的体系可分为立法体系和理论体 系,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体系
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条约必守原则 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等
作用 促进对外开放、增进国际合作等作用
六、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节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四、国际私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六、国际私法的渊源
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Bartolus的人法、物法和混合法则以及法 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
法国的Dumoulin(人法和意思自治)和 D´Argentré(物法)。
国际礼让说
也称荷兰的法则区别说。Huber三原则对Story 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近代国际私法时代
法律关系本座说
德国Savigny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的普遍主义 思想及对最密切联系说的影响。
国际私法的体系可分为立法体系和理论体 系,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体系
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条约必守原则 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等
作用 促进对外开放、增进国际合作等作用
六、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节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四、国际私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六、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虽然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涉及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国际私法关注的 是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适用法律决定了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应该应用哪个国 家的法律,而司法管辖权决定了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国际私法中的人身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许多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例如国际婚姻、离婚、抚养权和继承等。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处 理跨国人员之间的法律事务 Nhomakorabea关重要。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跨国财产的所有权、购 买、销售和转移等。在全球化时代,深入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国际商务和 投资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欢迎来到《国际私法》教学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 人身法律关系以及财产法律关系等内容。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段知识之旅吧!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涉及国际 婚姻、合同、侵权和其他跨国法律事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国际私法实践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了解这些案例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国际私法的实际运用和挑战。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适用法律决定了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应该应用哪个国 家的法律,而司法管辖权决定了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国际私法中的人身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许多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例如国际婚姻、离婚、抚养权和继承等。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处 理跨国人员之间的法律事务 Nhomakorabea关重要。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跨国财产的所有权、购 买、销售和转移等。在全球化时代,深入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国际商务和 投资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欢迎来到《国际私法》教学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 人身法律关系以及财产法律关系等内容。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段知识之旅吧!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涉及国际 婚姻、合同、侵权和其他跨国法律事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国际私法实践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了解这些案例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国际私法的实际运用和挑战。
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30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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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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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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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国际私法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地法 (五)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精选课件
第二节 离 婚 (三)
三、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般主张适用法院地法。
四、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有两个: 一是以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为依据; 二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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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关于跨国离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如果受案法院在第三国, 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如适用当事人 共同的属人法。
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
国际私法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 系的法律适用
精选课件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
精选课件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一)
一、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跨国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1.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1)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2)适用夫妻双方的共同本国法,在没有共同
本国法时,则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3)适用夫妻双方共同的本国法,如夫妻双方
没有共同本国法时,则适用夫妻住所地法或法 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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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关于跨国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 适用
在中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 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
精选课件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一)
一、扶养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 (二)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三)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共同的属人法 (四)根据扶养的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
精选课件
第二节 离 婚 (三)
三、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般主张适用法院地法。
四、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有两个: 一是以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为依据; 二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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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关于跨国离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如果受案法院在第三国, 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如适用当事人 共同的属人法。
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
国际私法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 系的法律适用
精选课件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
精选课件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一)
一、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跨国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1.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1)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2)适用夫妻双方的共同本国法,在没有共同
本国法时,则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3)适用夫妻双方共同的本国法,如夫妻双方
没有共同本国法时,则适用夫妻住所地法或法 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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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关于跨国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 适用
在中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 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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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一)
一、扶养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 (二)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三)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共同的属人法 (四)根据扶养的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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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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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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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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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PPT优质课件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 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突 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
《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2011),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一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关于法域(Law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法 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
A. 它是在国际民商交往中产生的,不仅表现为私 人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间的关系;
Symeon C. Symeonid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rogree or Regress? K. 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一词使用情况——既可以在将其作为
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称法学的 一个分支学科。 前者是指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各 种国际私法规范的总称; 后者是指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 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 区别与联系
.
《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 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突 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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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2011),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一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关于法域(Law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法 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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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
A. 它是在国际民商交往中产生的,不仅表现为私 人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间的关系;
Symeon C. Symeonid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rogree or Regress? K. 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一词使用情况——既可以在将其作为
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称法学的 一个分支学科。 前者是指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各 种国际私法规范的总称; 后者是指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 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 区别与联系
全套课件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贯彻整个国际私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法律冲突问 题。本章主要从整体上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渊 源、基本原则及体系等作了阐述。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涉外民事关系及其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体系
30
第一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一、罗马法时代 二、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 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 三、属地法时代
31
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6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
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 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
7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一)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的含义 • 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
(三) 二元论或综合论学派(comparative school) (四) 我们的观点
21
二、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 程序法的性质
• 在这个问题上,大体上亦可区分出三大派别,即:
(一)程序法学派 (二) 实体法学派 (三) 综合论学派
• 我们的观点:既然除了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法外, 国际私法还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法、统一实 体法以及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程序法,显然,国 际私法既包含了实体法,又包含了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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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一、罗马法时代 二、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 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 三、属地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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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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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
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 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
7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一)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的含义 • 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
(三) 二元论或综合论学派(comparative school) (四) 我们的观点
21
二、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 程序法的性质
• 在这个问题上,大体上亦可区分出三大派别,即:
(一)程序法学派 (二) 实体法学派 (三) 综合论学派
• 我们的观点:既然除了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法外, 国际私法还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法、统一实 体法以及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程序法,显然,国 际私法既包含了实体法,又包含了程序法。
国际私法学 完整课件

义倾向。 2、不同点: a) 人法、物法的范围不同。 b)适用外国法的依据不同。 巴、 达、 杜、 胡 c) 学说价值、缺陷不同 巴、 达、 杜、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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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欧洲大陆的国际私法学说: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代表人 2、学说主要内容 3、学说价值及缺陷 4、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内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
1、重述:(restatement)美国法学会从联邦及各 洲的大量判例中总结出的相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合同法重述》、《侵权法重述》、 《冲突法重述》
1934年 比尔 第一部 1971年 里斯 第二部(1986年修订) 3、美国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35
第五节
五、总结及补充
(三)惯例及习惯 custom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 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 造成.”
18
(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
6
《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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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欧洲大陆的国际私法学说: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代表人 2、学说主要内容 3、学说价值及缺陷 4、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内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
1、重述:(restatement)美国法学会从联邦及各 洲的大量判例中总结出的相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合同法重述》、《侵权法重述》、 《冲突法重述》
1934年 比尔 第一部 1971年 里斯 第二部(1986年修订) 3、美国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35
第五节
五、总结及补充
(三)惯例及习惯 custom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 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 造成.”
18
(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
6
《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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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遗嘱解释的准据法
在确定遗嘱解释应适用的法律时,一般主张按 一般契约的解释规则即依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 律进行。如立嘱人未指明应适用的法律,则可 依其住所地法。 例如英国学者莫里斯的主张和1971年《美国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240条、第264条的规 定。
8
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
对于新遗嘱是否能废除旧遗嘱,多主
第十五章 遗嘱与继承
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多认为继承是财产 所有权的一种移转形式,故在国际私法中, 常在财产权中加以讨论。而大陆法系国家 一般更着眼于这种财产的移转是与特定的 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于是往往放在物 权、债权、亲属法之后再加以规定。本章 要掌握的重点是: 涉外财产继承的各种主要冲突法制度 中国有关规定的基本内容
5
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遗嘱的方式包括遗嘱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必须经过 公证等问题。 关于是否允许为亲笔遗嘱的问题,有的国家认为应属立嘱能 力问题(即成立遗嘱的实质要件),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则认 为属于遗嘱方式方面的问题。 遗嘱方式有效性的准据法: (1)一些国家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 律,一般采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为准据法。 (2)另一些国家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 律,即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 适用的法律则比较灵活。 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据法跟撤销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各国冲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同的。 6
(二) 分割制 分割制又称区别制(scission system),是指在涉外继承中, 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 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 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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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继承的准据法一般应适用于以下几方面的 问题: (1) 继承的开始及开始的原因; (2) 什么样的人能成为继承人; (3) 继承财产的范围及移转权; (4) 继承开始的效力; (5) 遗产管理和遗嘱的执行; (6) 无继承人的遗产的确定和归属。
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
(二) 动态冲突的解决 在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时,如立嘱时与死亡时 的属人法连结点发生了改变,究竟是适用前一 连结点还是后一连结点指引的属人法。 主要有以下主张: (1) 主张应适用新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 (2) 主张应适用立嘱时的连结点。 (3) 采用结果选择方法,规定适用那个能使遗 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
三、遗嘱效力的准据法
英国学说认为,关于前面讲到的立嘱能力仅限 于立嘱人的身份能力,例如未成年人、已婚妇 女或在身体或精神方面有疾病的人是否能够以 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订立遗嘱。 至于在肯定他有上述能力的前提下,他是否还 有财产方面的能力,如是否有权将财产不给其 妻子、子女等,应称为“遗嘱的实质有效性或 遗嘱的效力”(effects of will),它只能由决定 遗嘱实质有效性的准据法(往往又被称为继承 的准据法)来支配,而不受上述立嘱能力的准 据法制约。
二、 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 的选择是采区别制的
(一)1985年《继承法》第36条 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 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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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 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二、 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是 采区别制的 三、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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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 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 立。 该法第 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 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该法第33条规定中的“遗嘱效力”应作广义的理解,应 包括除立嘱能力以外遗嘱的所有实质要件:遗嘱的内容、 撤销和解释等。由于我国立法未专门规定立嘱能力的法 律适用,在实践中可参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第12条关于一般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立 嘱能力适用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是也有学者认 为上述“遗嘱效力”也涵盖立嘱能力。立嘱能力究竟是 适用该法第33条还是第12条规定,有待立法者的进一步 14 解释。
张由决定新遗嘱成立的准据法来回答。 对于当事人能否撤销新遗嘱,多数国 家的立法规定适用遗嘱人的属人法。 烧毁或撕毁遗嘱行为是否构成对遗嘱 的撤销,取决于此种行为能否发生这 样的效果,这当由继承准据法决定。 结婚是否能使夫妻任何一方先前所立 遗嘱无效,当由结婚的准据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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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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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பைடு நூலகம் 遗嘱与继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 律适用的规定 第四节 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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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遗嘱继承
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 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三、遗嘱解释的准据法 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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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
(一) 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1) 一般认为应适用立嘱时立嘱人的属人法解 决。 (2) 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嘱能力 适用多种连结因素指引准据法。例如,1987 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94条规定, 只要立嘱人的住所地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或 其本国法律确认立嘱人有立嘱能力的,立嘱人 即具有立嘱能力。 (3) 为了使对位于他国的不动产遗产的处分得 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认,关于遗产中不动产 的立嘱能力一般均只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4
一、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度 二、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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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度
(一) 单一制 单一制又称同一制(unitary system),是指在涉外继承中, 对死者的遗嘱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 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 由于住所和国籍是确定属人法的两大原则,因而上述冲突规 则又表现为两种形式: (1) 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2) 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