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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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医师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诊疗工作。

二、负责病人的检诊,确定理疗种类、部位、方法、剂量、疗程、疗程结束后做出小结,并与有关临床科室保持联系。

三、积极钻研业务,学习适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和新疗法。

四、参与会诊,临床病案讨论,担任一定的科研与教学,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住院部中医师工作职责

一、在病区主任和主治中医师的领导下,协助病区主任做好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工作。

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三、积极参加病区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

四、协助病区主任和主治中医师加强对进修、实习生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中医士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和中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二、运用四诊八纲,辩证施治的方法诊治病员,开写医嘱,并由上级医师签字后执行。

三、负责书写中医病历及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的病历小结。

四、遇有辩证、治疗上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六、学习中医基础理论,练好基本功,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参与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人才培养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中医工作方针、政策,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

二、各单位年初要上报人才培养规划,选派事业心强,热爱中医事业,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的中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三、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整体水平。

四、按照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确保人才培养经费的落实。

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一、继续教育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强、补充、拓展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

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采用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业务考察、自学考试、单位对疑难病的讨论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三、中医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

四、中医药人员必须参加电教网络学习,积极参加单位学术活动。

五、继教学分要进行登记,以供任职资格和年度考核的参考。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教的时间、经费,应给予保

证,同时要接受单位的统一安排。

七、在继教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差的进行批评教育。

病历评审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医病历书写规范实施。

二、组织人员对病历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

三、每次评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病历评审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规范病历书写的意见和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评审出来的优秀病历在全院展评,以便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五、每次病历评审后要进行登记。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断治疗。

二、值班医师负责门诊(病区)病员的处理工作,危急重症病员要做好各项记录,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三、病区值班医师要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严密观察危重病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四、每天早上由病区值班医师报告病员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员的病情变化。

五、夜间值班,次日酌情予以休息,节假日值班,应予补休。

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差错的当事人,应立即主动向科主任汇报,严重差错或疑为事故,还应立即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遇有危及病员生命或有可能加重病情,在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二、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单位应组织讨论,弄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初步意见材料上报。

三、各单位要建立医疗差错或事故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的单位如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有意隐瞒,大事化小,借故推御责任者,按情况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结合本单位医疗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

五、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强调职工积极参与质

量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管理方案定期上报。

七、质量的检查结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并纳入考核,奖惩到位。

处方书写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由医务科提出,分管院长批准,并将本人签章的模样复印于相关科室。

二、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方可配发。

三、有关毒、麻、剧药品处方,应遵守“毒麻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四、饮片、中成药、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一处方书,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五、处方规定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病历号、年、月、日、科别、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医师、药价、调配人签字。

六、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般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七、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八、普通处方须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经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

九、对于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划价时应予以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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