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收费标准

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收费标准
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收费标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8〕151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供电企业要加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完善供电配套服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平稳实施。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

(试行)

为规范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的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7号)的精神,制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全省设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收费。

二、供电配套容量。根据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规定,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6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千瓦;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瓦配置。

三、收费方式。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为计费面积。

四、普通商品房收费标准。划分为两类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一类南昌市:一是小区内外全电缆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5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15元;二是小区外架空线与小区内电缆相结合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95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05元。

二类其他10个设区市:一是小区内外全电缆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90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二是小区外架空线与小区内电缆相结合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80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90元。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另行据实收费。

如果要求提高配置容量,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设施每平方米超过l 瓦,收费标准提高l%。

高可靠性、临时用电收费标准按我委赣发改商价字[2004]242号执行,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凡利用临时供用电设施设备的,应扣除相应费用。

五、各设区市政府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按普通商品房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六、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不含楼内布线,含表箱及电表)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路由费用)。住宅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公司进行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无偿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七、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供电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向住宅建设单位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规范,明确约定供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规格及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

八、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收取。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由省电力公司及其供电公司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

具体收取方式如下:

1、住宅建设单位到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办理住宅用电申请报装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

2、住宅建设单位在办理用电申请报装后10日内到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办理交费手续。第一次前期交纳建设费总额的10%,用于前期及设计费用;第二次在工程施工前交纳建设费总额的60%,用于工程的直接费;第三次在工程竣工正式验收送电前,按当地房产测绘中心确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结清尾款。

3、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遵守物价纪律,应在营业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除收取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外,不得再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供电、配电贴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九、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各级供电企业应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收取的工程建设费用必须设专户储存,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并于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支情况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十、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后,供电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同步配套建设住宅及公建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省电力公司应按照统一规范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的供电材料、设备水平作出统一规定,保证建设高质量的供电配套工程;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应打破垄断,依法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王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所需材料设备也应采取招标形式采购,严禁利用垄断地位强行或变相推销商品和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电力公司制定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用户电力供应。

十二、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此前已签订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执行。原则上新建住宅全部按新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执行,如开发商确有特殊情况,须报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才能暂缓按新标准执行。

3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报审稿)》审核情况的回复

赣建复〔2008〕4号

省电力公司:

贵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起草了《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报审稿)》,我厅对该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向11个设区市房管局征求了意见,我厅认为,该标准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使这项标准更符合我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实际情况,请先按此标准试行一年,总结经验后颁布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 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该部分(电梯、车库、水泵、消防、道路照明等)供配电设施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2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引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有:

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19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942-1993 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

GB50011-200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1992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03-1999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 52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5216-2005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28-2000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

DL/T791-200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

JB/T7113-19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NDGJ96-1992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537-2002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GB/T17467-199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SD320-89 箱式变电所技术标准

以上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若有更新的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

3 名词术语

1配电站

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2开关站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3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4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5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6箱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7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

8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4 供配电设计

4.1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4.1.1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6KW;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KW;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KW;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W配置。

4.1.2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2)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1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表1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

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

1 3户及以下 1

2 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7

3 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6

4 36户以上不小于0.5

4.1.3 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0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

4.1.4 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

60-100W/每平方米;商业(会所)100-150W每平方米。

4.1.5 新建住宅配变的容量宜选用400-500KVA,油变的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干变的容量不应超过1000KVA。

4.2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

4.2.1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闭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

4.2.2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4.2.3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4.2.4高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站供电方式,也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

2)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户内配电站方式供电。

3)开关站、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4)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2进行选择。

表2 高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类型电力电缆(mm2)

主干线 400、300、240

分支线 240、120、70、50

环网柜联络线 400、300、240

箱变进线 70、50

分支箱进线 240、120

4.2.5 低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负荷中心。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3)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15%变压器容量。

4)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

5)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零线与相线应等截面,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6)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3要求选择。

表3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mm2)不小于低压电缆 240,150,70

单元接户线 95,70、50

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0,三相:6

备注:高层建筑采用预分支电缆和插接母线槽应另行设计。

4.2.6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主网。

2)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开关站(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

3)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

4)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4.3 电能计量方式

4.3.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4.3.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4.3.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4.3.4 新建住宅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4.3.5 新建住宅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

4.3.6 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

4.4 配电装置接地

4.4.1 新建住宅内配电站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4.4.2 当配电站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4.4.3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4.4.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4.4.5 最末一级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进行重复接地。

5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5.1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5.2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5.2.1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

5.2.2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与客户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5.2.3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

5.2.4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9米。

5.2.5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箱式变围栏的范围应考虑操作时的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间。

5.2.6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

5.3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小区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

5.3.1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

5.3.1.1住宅个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400kVA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米×4米,同时在其四周至少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

5.3.1.2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13000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

5.3.1.3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25000平方米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90~130平方米。

5.3.1.4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5000~40000平方米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130~160 平方米。

5.3.1.5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2)至(4)项规定确定。

5.3.2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用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

5.4为避免电缆的迂回,避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小区内的高压电缆走廊应考虑与临近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建筑之间的直接电缆走廊,设置2个方向及以上的通道。

5.5高低压电缆走廊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

5.6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

5.7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应专用并分层隔离。

6 设备选型

6.1 高压设备

6.1.1 配电变压器

1)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器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户内配电站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3)干式变压器应选用相当于SC9及以上型号变压器,并满足环保要求,且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6.1.2 箱式变电站

1)箱式变电站可选用美式和欧式两种,美式箱变变压器容量一般不小于500KVA、不大于630KVA ;欧式箱变内部采用油变。

2)箱式变电站应选用耐腐蚀外壳、通风良好、门锁可靠免维护的设备。

6.1.3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铠装三芯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等级选用8.7/15KV。

2)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热收缩、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6.1.4 高压分支箱

1)高压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

2)高压分支箱宜采用6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6.1.5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6单元,柜内开关宜选用断路器或SF6负荷开关,SF6负荷开关使用三工位开关,并采用弹簧储能操作机构,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6.1.6高压柜

1)配电站、开关站、环网柜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技术成熟设备,高层建筑可使用小型化断路器,采用SF6全密封充气绝缘;对于大型配电站、开关站,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2)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开关站,可视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6.2 低压设备

6.2.1 低压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6.2.2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箱体为不锈钢或SMC树脂材料外壳的分支箱。

6.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抽屉式、固定分隔式开关柜。

6.2.4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配置自愈式干式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6.3 配电自动化部分

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3)大型开关站应接入配网调度系统,按照无人值班设计。

附录A 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略)。

新建住宅小区变电所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

新建迎宾小区一期变电所供电工程卷册名称:变电所电气设计施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

目录 1 工程概述........................................................ -1 - 1.1 设计依据................................................... -1 - 1.2建设规模.................................................... -1 - 1.3 设计方案概述................................................ -1 - 1.4设计范围.................................................... -1 - 2 电气系统运行及相关参数............................................. - 3 - 2.1接入系统方案.................................................. -3 - 2.2用电负荷计算.................................................. -4 - 3 电气一次部分.................................................... -7 - 3.1电气主接线.................................................... -7 - 3.2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9 - 3.3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电缆敷设.................................................... -10 - 4 电气二次部分.................................................... -10 - 4.1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10 - 4.2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 4.3 0.4kV 系统................................................. -11 - 4.4电量计量及负控装置 (11)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 一般不打折国家2002年出了设计收费标准1亿元投资设计300万送变电增加难度系数1.2倍投资小比例高投资大比例小如果只是一个变电所投资额的4.5%是可能的而且一般由供电部门指定设计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 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 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计算公式为:J二Y x t1 x t2x 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 -- 专业调整系数; t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 ――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 = 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 = 1.15,附加调整系数t3 = 1.0。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 Y所在区间上限; Y1 ―― 丫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 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 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Y =(304.8 —249.6 )/ (10000 —8000 )X (9600 —8000 )+ 249.6 = 293.76 (万)J = 293.76 X 1.0 X 1.15 X 1.0 = 337.824 (万) 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 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 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 , 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 X 5% = 16.8912 (万);施工图预算编制 费=337.824 X 10% = 33.7824 (万)。 贝心其他设计收费Q = 16.8912 + 33.7824 = 50.6736 (万)。 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 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 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计算公式为:Z = J + Q

供电业务收费标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价服〔2004〕223号 各市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各类用户新装、增容用电的,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二、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以下标准的1 5倍收取。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0.38/0.22 10 35 63 110 用户应交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元/千伏安)260 210 160 110 80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费用(元/千伏安)210 160 80 三、对于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与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按上款标准收取临时接电费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另行约定处置。四、对已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对用户的电气联锁装置和其他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及电网安全运行。当电网一路供电电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提供备用供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用户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 89%以上。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供、用电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五、供电企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到期不再退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只能用于增加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改造工程和有关业务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六、本通知自7月20日起执行。在7月20日前已申请新装和增容并经电力部门开出受理回执的,不得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范围、标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业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请以营业厅公告为准):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资料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辽价发[2009]3号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9]3号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价发[2009]3号)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经省政府同意,2005年4月1日我省制定新建商品住宅供电工程统一收费和统一建设以来,实现了供电工程公平成本,保证供电工程质量建设,解决了居民入住后供电设施的维护问题等,取得了预期成效。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电工程建设费收费范围为新建住宅及附属公用建筑。计费面积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执行,工程竣工后按房产局核定的面积多退少补。 二、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4千瓦。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公用建筑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瓦的大型公用建筑不适用本通知。 三、收费标准。按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划分,民用住宅,沈阳、大连、鞍山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9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

工程每平方米80元;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8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70元;铁岭、阜新、朝阳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7 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60元;公用建筑每平方米相应增加10元。 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姓交纳供电配套工程费的,5万平方米及以下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姓交费优惠5%;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姓交费优惠10%。住宅小区内的公益建筑,包括幼儿园、社区医院、敬老院按相应标准的80%收取。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后,供电部门要根据开发建设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电力工程建设,保证用户电力供应。按用户要求增加配置容量的,民用住宅每户每提高l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开发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或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档次需要提高收费标准的,提高标准部分由双方据实结算。对高可靠性供电建设工程收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临时施工用电仍按原规定执行。 电梯、消防、水泵房、换热站、自行车棚、路灯及垃圾房等公建设施按规定配置容量的,不再收取费用。供电工程建设费不得在办理临时施工用电时收取。 四、供电建设工程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用户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除供电工程建设费外,不再收取其他建设费用。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

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附件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2,000,000万元的,收费基价增幅按投资估算额超出幅度的0.77%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 (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按28%计取。 3、工程类型调整系数表

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上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转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例,视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列入计费额。

附件二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火电厂、变电站及架空送电线路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收费基准价=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架空关电线路工程计算收费额时,应另乘以工作量(以公里为单位)。大跨越工作勘察执行《工作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2)扩建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扩建一台机组按本收费标准80%计收。 (3 个线路方案的收费标准。 2、电力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表确定分值,再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阅读227次 省财政厅: 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西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江西省范围外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在江西省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

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二条评估师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

供电工程收费标准

供电工程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 上海市电力公司 [发布时间] 2003-09-04 供电工程计费规定 一、工程计费依据: 1、工程设计书及材料明细表。 2、电建(1997)177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沪电力基字(1998)第103号文《关于对上海地区人工费调整的通知》送变电部分。 4、养路费的征收标准系根据沪府(96)36号文计算。 5、主材价格按《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1998版。 6、上电司基字(2000)第57号《关于转发电力建设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7、《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送电线路安装工程)。 8、《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热力、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9、变电建筑预算按《上海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版及相关费率执行。若用户要求以概算方式编制,则按《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建筑、热力、电气设备部分执行。 10、排管工程的编制依据按《沪电力基字(1997)第658号文》 [以《电力工程概算指标》第四册(84 年版)为基础整理编制]执行。 二、送电工程计费说明: 1、财务费用:用户一次交付全部工程费后,工程在3个月内完工,可收基本直接费的费用x费率。工程在3个月以上完工,不收此项费用。 2、临时设施费:按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3、工程监理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建立。 4、基本预备费:采取概预算投资包干的按国家规定计列。不采取包干形式则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帐进行工程结算。 客户内部变化送工程取费计算顺序表

电力排管工程计费程序表 按照电力部概算指标第四册送电工程(84年版)和沪电基字(1993)1120号文、(1996)556号文、(1997)658号文及电力工业部93年预算规定确定收费依据如下: 一、直接费(一)+(二) (一)基本直接费 556号文造价调整 *80% 658号文造价调整*94.5%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 作者:发表时间:2006-1-5 查看次数:1902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 (计价格[2002]198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

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 (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修通至勘测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整平场地。 (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 地下设施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 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水上勘测用的作业船、排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评估新收费标准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2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得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8 5设备选型原则8 5、1配电变压器8 5、2开闭所8 5、3环网柜9 5、4中压电缆9 5、5低压线路9 5、6电缆通道9 5、7配电室10 5、8低压电缆分支箱10 5、9接户线10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10 6、1基本要求10

6、2环境要求11 6、3消防要求11 6、4照明要求11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得特殊要求11 7附则11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11 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12

项目工程规划项目设计收费规范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总则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 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电力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电力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 电力服务(涉电维护、检测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代管费 序 号 项目单位规格收费标准备注 1 架空线代管费元/百米、年10kV 120 代管包括线路的每月巡视一次、 每年特巡和夜巡二次等。不足50 米不收费;超过50米按百米收 费。 元/百米、年35kV 260 元/百米、年110kV 320 元/百米、年220kV 360 2 电力电缆代管元/百米、年10kV 700 代管包括线路的每月巡视一次、 避雷试验、电缆预防性试验。不 足50米不收费;超过50米按百 米收费。 元/百米、年35kV 800 元/百米、年110kV 900 3 变 压 器 箱式变压器元/年、千伏安15 代管包括线路的每月巡视六次、 年油化试验、避雷试验、变压器 油试验、进出线开调试等。 配电变压器元/年、千伏安9 4 配电站收费代管根据固定资 产价值、设 备投运年 限、设备所 处环境情况 按固定资产 2~4%计取 代管包括每年检修调试一次,特 巡二次,及24小时事故抢修等。 二、电气试验 1、变压器试验 序 号 项目单位规格收费标准备注 1 变压器预试元/台变压器容量≤ 500kVA 800 变压器试验包括绝缘试 验、电压比试验、线圈 直流电阴试验、空载试 验等。另:特种变压器 加收50%;有载调压变 压器加收20%;三绕组 电力变压器乘以系数 1.2;单项电力变压器组 如配有备用相变压器乘 以系数 1.2;若为三相 干式变压器、整流变压 器乘以系数0.8 变压器容量≤ 800kVA 1500 变压器容量≤ 3200kVA 2000 2 变压器交接试验元/台 变压器容量≤ 800kVA 2000 元/台 变压器容量≤ 3200kVA 2700 3 变压器预试(35kV)元/台 变压器容量≤ 6300kVA 3500 变压器预试(35kV)元/台 变压器容量> 6300kVA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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