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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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
策的通知
为促进以⽯脑油为原料的国产⼄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脑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08年1⽉1⽇起,对⽯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2008年1⽉1⽇起⾄2010年12⽉31⽇⽌,进⼝⽯脑油和国产的⽤作⼄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脑油免征消费税。

⽣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制定。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收回的已税⽯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四、本通知⾃2008年1⽉1⽇起执⾏。

在2007年12⽉31⽇以前⽯脑油应缴未缴的消费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抓紧进⾏清缴。

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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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提级管理事项

成品油消费税提级管理事项

成品油消费税提级管理事项
成品油消费税提级管理事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每种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种类的成品油(如汽油、柴油等)设定不同税率。

2. 消费税税率的调整,根据国内外市场供需情况、成品油价格波动等因素,政府可以相应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3. 税收征收方式,成品油消费税一般通过税收部门征收,包括申报、缴纳和纳税申报等程序。

4. 税收核定和监管,税务部门可以进行税收核定和监管,确保企业按规定纳税。

5.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府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或提升能源效率。

6. 税收执法和监督,税务部门可以进行税收执法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以上是一些成品油消费税提级管理事项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是如何管理的

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是如何管理的

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是如何管理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成品油作为重要的能源消耗品,对国民经济的运转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一些不法企业以及个人为逃避税收责任,存在未缴纳消费税的问题。

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产品,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管理呢?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是关键。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其次,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

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企业,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其逃避税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规范成品油企业的纳税行为,严禁逃避、拖欠税款的行为,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

另外,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与协作。

税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通过数据对比、信息交流等方式进行协作,查找并处罚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企业。

同时,与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打击逃税行为,保护正常纳税人的权益。

此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对成品油税收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意识,培养大家共同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

通过定期组织税收知识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认知水平,增强他们的合法纳税尽责意识。

此外,加强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成品油企业的实时监管,确保企业的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合规运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成品油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控,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

最后,加大打击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并建立起长效机制,形成一种宽严相济、矛盾纠正的税收管理模式。

只有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能有效遏制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产品的存在。

总之,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产品,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与协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并加大打击力度和形成长效机制。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四)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四)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四)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布时间:2019-10-12一、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成品油生产企业)针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下设“消费税工作台”、“海关缴款书录入”、“成品油发票认证”、“成品油认证统计”和“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五项功能。

通过“消费税工作台”功能,纳税人可查看当年及以前年度各月成品油消费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情况(含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通过“海关缴款书录入”功能,纳税人可将已取得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相关信息(仅限稽核结果相符的)录入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纳税人可将取得的正常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勾选,用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消费税申报;通过“成品油认证统计”功能,纳税人可查询已认证成品油汇总表(不包括勾选后变为异常的票据);通过“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查看税收商品换算标准和海关商品换算标准。

成品油发票认证操作流程:二、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成品油经销企业)针对成品油经销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下设“海关缴款书录入”、“购进数据选择”、“购进明细查询”、“油品调拨”、“调拨情况查询”、“乙醇汽油领用控制”和“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七项功能。

其中,“油品调拨”和“调拨情况查询”为总公司特有功能,“乙醇汽油领用控制”为乙醇汽油调制企业特有功能。

通过“海关缴款书录入”功能,纳税人可将取得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相关信息(仅限稽核结果相符的)录入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进数据选择”功能,纳税人可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在该模块进行选择确认前,应先对发票进行抵扣勾选并确认签名申报;通过“购进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分别查询勾选成品油明细和税务机关补录成品油明细;通过“油品调拨”功能,总公司可以进行成品油的调拨,总公司本部需要增加库存可通过本功能调拨来实现。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引言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成品油(如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这种税收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成品油的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解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相关内容。

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对象成品油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

这些油品在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均需要缴纳消费税。

三、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1.生产环节:成品油的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的主要纳税人。

在生产环节,消费税是按照油品的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进行征收的。

2.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批发商需要向生产商支付消费税,并将其纳入油品批发价格中。

批发商再将油品销售给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时,也需要缴纳消费税。

3.零售环节:在零售环节,零售商需要向批发商支付已经包含消费税的批发价格,并再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时,再次计算并收取消费税。

四、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是根据油品种类和征收环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相对较高,而航空煤油等其他油品的税率则相对较低。

此外,不同地区的税率也可能有所不同。

五、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意义1.调节消费:通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增加油品的价格,从而抑制过度消费,鼓励节能减排。

2.保护环境:通过调节油品消费,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其他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3.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促进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增加财政收入:成品油消费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可以用于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5.平衡地区发展:通过对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可以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协调发展。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推动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鼓励企业和个人更加合理地使用能源,降低能源浪费。

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石油资源的日益稀缺,成品油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石油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环节征收的税款,是一种间接税,通常由石油行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支付。

成品油消费税在宏观经济调控、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税收收入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深入探讨。

一、税收政策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政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大差异。

在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测定价格税率和固定价格税率两种形式。

测定价格税率是指按照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率,主要适用于国内原油、柴油、煤油等产品。

固定价格税率是指按照销售价格的固定金额征收的税率,主要适用于汽油、燃料油等产品。

此外,根据不同燃料和用途的区别,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还分为道路机动车用燃料税、非道路机动车用燃料税、航空燃油税等多个税种。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例如,我国在2018年调整了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从此前的17%下调至16%,从而降低了石油制品的生产和消费成本。

这一调整旨在促进石油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石油制品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税收政策还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税收收入成品油消费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可忽视。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石油行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上缴,以及进口石油及其制品的关税和增值税等。

成品油消费税的增长趋势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石油价格密切相关。

例如,在全球石油价格大幅下降的背景下,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也呈现下降的趋势。

然而,随着国家对石油消费市场的积极调整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也有望实现稳定增长。

税收收入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国内消耗、生产和进口的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征收的一种税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下面针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注释。

一、税收对象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对象是指具体被征税的成品油类型。

在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汽油、柴油等燃料油品,其中汽油包括各种型号的汽油,在中国汽油分为0号、90号、93号和97号等不同标号,而柴油则包括0号和-10号等不同标号。

这些成品油都是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二、征收标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是指征税的金额或者比例等具体标准。

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采用的是按升征收的方式,即根据每升成品油的数量来确定征税金额。

根据成品油的类型和标号的不同,征收税率也有所不同,通常汽油的税率要高于柴油的税率。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等方面,针对不同的用途和行业,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征收方式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是指成品油消费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和程序。

在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采用的是向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

对于国内生产的成品油,税收主体是生产企业,对生产的成品油进行征收;对于进口的成品油,税收主体是进口商,对进口的成品油进行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还包括税收的申报、缴纳和监督检查等程序,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四、政策性注释成品油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工具,具有调节宏观经济、保护环境和资源等多重目的。

通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引导和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抑制过度消费,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需要紧密结合国家的经济、能源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科学性,实现税收政策的多重目标和效果。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明确和规范对于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政策

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政策一、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

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鲁国税函[2010]243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函〔2010〕243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从生产销售、外购油品抵扣、纳税申报、石脑油免税管理等环节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成品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推行《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采集成品油消费税相关信息,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二、为确保企业防伪税控开票数据完整,企业在更换、重新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金税卡,或更换防伪税控开票计算机以及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等可能造成开票数据丢失的有关操作前,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后方可进行上述操作。

三、严格落实企业产品备案管理规定。

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要按产品种类、名称、是否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及工艺流程等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除常温下为气体的产品外,其他产品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中必须有辛烷值、含铅量,倾点或凝点的检测数值,下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必须将新增产品(常温下气体的除外)的种类、名称、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及工艺流程等,自生产经营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企业销售产品时,应按规定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妥善保管与销售有关的内部自制凭证,如过磅单、出库单、流量表记录、收付款凭证、销售日报表等。

企业销毁上述资料前,应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销毁。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企业的产品产量、产品结构、原料耗用情况、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进行数据分析,并将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上级国税机关。

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各类成品油在销售过程中按照一定税率征收的税收。

它是一种间接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按照销售额征收和按照销售数量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一般是由生产和经营成品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支付。

在销售环节,税务部门会根据成品油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按照一定税率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通常是根据成品油的种类、用途和质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消费税的征收额和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调节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此外,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还可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然而,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负的大小,高税率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和个人负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其次,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也面临税收管理的难题,包括征收税款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加强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推进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确保税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需要完善税收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收的准确性和效率。

此外,还要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成品油消费税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总之,成品油消费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征收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以提高税收征收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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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油类生产企业)
7.1消费税工作台
本功能用户可以查看当年或之前年度内各月成品油消费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情况(含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

对于误申报的成品油税款所属期,只要符合条件,可以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还可以查看关于回退功能的相关帮助信息。

根据每月勾选确认的操作情况在工作台区域会有三种颜色来标识不同的业务状态:
(1)月份卡片为橙色底色,对应图例,表示该月份已过期,只可查询不能进行操作。

(2)月份卡片为蓝色底色,对应图例,则表示该月为当前正在处理的税款所属期,可进行勾选和确认操作。

(3)月份卡片为灰色底色,对应图例,则表示该月份为当前
月以后的月份,不能进行勾选、确认等操作。

7.2海关缴款书录入
本功能成品油生产企业将已取得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

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
1、只有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进口缴款书方可录入。

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列表区域。

(1)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
(2)下部为查询结果的操作区域。

相关说明如下:
具体操作方法: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海关缴款书进行“录入油品”和“查看录入油品”的操作。

3、完成录入后在“成品油发票认证”菜单下进行勾选提交。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录入状态选择“未录入”,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的海关缴款书“录入油品”。

如下图所示:
(2)出现“录入油品购进数量”弹出窗体。

注:
1、所有油品添加完成之后,务必点“提交”完成缴款书的油品录入;
2、每张缴款书仅能“提交”一次,且提交之后不可修改,请确保缴款书的所有油品均添加完成再点击“提交”;
3、提交成功的缴款书,您可以在“成品油发票认证”中进行发票认证;
4、税款金额= 购进数量x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升/千克)x 税率(元/升);此公式用于校验您录入的“税款金额”与“购进数量”是否存在过大的误差;
您可以在“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页面查询“计量单位换算标准”与“税率”;
5、您录入的数据小数位超过8位的,则四舍五入保留8位小数。

(3)点击“请选择油品”,选择需要录入的油品名称:
(4)输入该油品的购进数量、税款金额、完税价格。

完成该油品的录入。

(5)如果需要一个缴款单录入多个油品,点击“增加油品”,继续添加其它油品信息。

(6)如果一个缴款单录入多个油品,需要删除多余的油品,点击“删除”即可。

(7)确认此缴款书油品录入完整,选择承诺条款,点击“提交”。

(8)系统根据录入的“购进数量”按照规则自动计算税款金额,与手工录入的“税款金额”比较,误差超过100元,需要重新修改“购进数量”或“税款金额”。

(9)如果此缴款书录入油品通过校验并完整,点击“提交”,会提示用户相关信息如下,确认正确点击“确定”。

(10)确认正确点击“确定”。

(11)录入状态选择“已录入”,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

如下图所示:
(12)用户可以点击“查看录入油品”,查看已录入完成的该缴款书的油品详情。

7.3成品油发票认证
该功能成品油生产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成品油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

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1)上部分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
(2)下部为查询结果的勾选操作区域,相关说明如下:
注:
1、此功能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开放,可勾选的票据为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
2、选择提交成功的票据支持撤销操作;
3、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正常状态外,其他异常发票不允许认证;
具体操作方法(以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确认为例演示):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
按钮;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进行勾选操作;
(1)在数据类型选择“成品油增值税专票”、已选择开票日期的前提下,点击“查询”按钮:
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2)完成当前页发票的勾选操作后,需点击“提交预览”按钮,再进行其他页的操作。

若没有及时保存,则会撤销之前页面的勾选:
(3)依次对需操作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每一个查询结果分页中需要分别提交预览;
(4)点击提交预览按钮后,当平台成功获取您“未申报”的申报结果或未成功获取您当期的申报结果时,平台将提示您“尊敬的纳税人:因未能获取到您税款所
属期xxxx年xx月的申报结果状态,请您选择是否已完成税款所属期xxxx年xx 月的消费税申报工作!”,如下图所示(在当前月1日至申报期结束当日,平台成功获取到”已申报”的申报结果时不会弹出以下窗口;当前月申报期结束之后至当前月最后一日,也不会弹出此窗口):
请您按照当前税款所属期的实际申报情况,进行选择:
A. 选择“未完成申报”,您将可以继续进行当前税款所属期的认证操作,当期确认操作可继续。

平台将提示您如下图所示:
B. 选择“已完成申报”,您本次确认的数据无效且被平台自动回退至“未勾选”状态,请您到“成品油认证”模块查看税款所属期是否已成功变更为下期,
成功变更为下期后,请重新进行后续的认证操作。

平台将提示您如下图所示:
C. 选择“不确定”,为避免当期发票的误认证,您需要先确定当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工作,再进行当次发票的确认。

平台将提示您如下图所示:
(5)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正确操作后,会弹出预览界面,如下图所示
(6) 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给出如下提示:
如果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发票记录,系统会显示如下信息:
(7)如果需要撤销已经认证的发票,请选择已认证
(8)点击查询
(9)勾选掉要撤销的发票
(10)点击提交预览
(11)点击确定
(12)点击提交
至此撤销成功。

7.4成品油认证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成品油生产企业提供已认证的成品油数量汇总统计表。

包括成品油名称,油品数量,数量单位。

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成品油专票和海关缴款书的认证统计情况。

成品油认证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 新增勾选数据会触发新增勾选数据, 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
2、您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查看“成品油认证统计”模块的关注要点信息;
3、纳税人通过统计结果,可获知查询月份用于消费税申报的成品油种类、成品油数量及税额合计;
4、在认证统计结果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税款所属期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下方可查询本次统计结果的成品油详细数据,查看统计表中汇总数据的明细,如
下图所示:
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认证日期、(缴款书输入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认证日期),点击“查询”按钮后,显示符合条件的发票明细信息(或者海关缴款书明细)。

如下图所示
5、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认证日期、(缴款书输入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认证日期)点击“查询明细下载”按钮后,下载一个符合设置筛选条件的发票清单和缴款书清单)文件(文件名规则:纳税人识别号_认证年月_cpy.jks.zip),使用winrar等解压缩软件解压后可以得到两个excel文件(excel 2003格式)。

如下图所示:
点击上图中的按钮后,页面显示:
点击”打开”按钮平台将直接弹出EXCEL页面,您可直接查看或编辑后再进行保存。

点击“保存”按钮,您可将导出的EXCEL文件保存至本地后再打开进行使
用,如下图所示:
6、您还可以通过点击认证结果列表右上方的“打印”按钮,对统计表进行打印操作。

如下图所示:
点击“打印”按钮后,平台显示:
您可以进行直接“打开”操作或通过“保存”按钮将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后进行
打印。

您需要注意,进行此操作需要您的本地计算机安装了PDF软件才能正常进行。

7.5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
可通过本功能查看税收商品换算标准和海关商品换算标准
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列表区域。

(1)上部分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
(2)下部为查询结果区域,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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