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
策的通知
为促进以⽯脑油为原料的国产⼄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脑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08年1⽉1⽇起,对⽯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2008年1⽉1⽇起⾄2010年12⽉31⽇⽌,进⼝⽯脑油和国产的⽤作⼄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脑油免征消费税。
⽣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制定。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收回的已税⽯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四、本通知⾃2008年1⽉1⽇起执⾏。
在2007年12⽉31⽇以前⽯脑油应缴未缴的消费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抓紧进⾏清缴。
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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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引言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成品油(如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这种税收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成品油的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解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相关内容。
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对象成品油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
这些油品在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均需要缴纳消费税。
三、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1.生产环节:成品油的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的主要纳税人。
在生产环节,消费税是按照油品的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进行征收的。
2.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批发商需要向生产商支付消费税,并将其纳入油品批发价格中。
批发商再将油品销售给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时,也需要缴纳消费税。
3.零售环节:在零售环节,零售商需要向批发商支付已经包含消费税的批发价格,并再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时,再次计算并收取消费税。
四、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是根据油品种类和征收环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相对较高,而航空煤油等其他油品的税率则相对较低。
此外,不同地区的税率也可能有所不同。
五、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意义1.调节消费:通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增加油品的价格,从而抑制过度消费,鼓励节能减排。
2.保护环境:通过调节油品消费,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其他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3.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促进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增加财政收入:成品油消费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可以用于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5.平衡地区发展:通过对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可以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协调发展。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推动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鼓励企业和个人更加合理地使用能源,降低能源浪费。
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石油资源的日益稀缺,成品油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石油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环节征收的税款,是一种间接税,通常由石油行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支付。
成品油消费税在宏观经济调控、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税收收入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深入探讨。
一、税收政策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政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大差异。
在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测定价格税率和固定价格税率两种形式。
测定价格税率是指按照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率,主要适用于国内原油、柴油、煤油等产品。
固定价格税率是指按照销售价格的固定金额征收的税率,主要适用于汽油、燃料油等产品。
此外,根据不同燃料和用途的区别,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还分为道路机动车用燃料税、非道路机动车用燃料税、航空燃油税等多个税种。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例如,我国在2018年调整了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从此前的17%下调至16%,从而降低了石油制品的生产和消费成本。
这一调整旨在促进石油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石油制品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税收政策还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税收收入成品油消费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可忽视。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石油行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上缴,以及进口石油及其制品的关税和增值税等。
成品油消费税的增长趋势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石油价格密切相关。
例如,在全球石油价格大幅下降的背景下,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也呈现下降的趋势。
然而,随着国家对石油消费市场的积极调整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也有望实现稳定增长。
税收收入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国内消耗、生产和进口的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征收的一种税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下面针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注释。
一、税收对象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对象是指具体被征税的成品油类型。
在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汽油、柴油等燃料油品,其中汽油包括各种型号的汽油,在中国汽油分为0号、90号、93号和97号等不同标号,而柴油则包括0号和-10号等不同标号。
这些成品油都是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二、征收标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是指征税的金额或者比例等具体标准。
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采用的是按升征收的方式,即根据每升成品油的数量来确定征税金额。
根据成品油的类型和标号的不同,征收税率也有所不同,通常汽油的税率要高于柴油的税率。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等方面,针对不同的用途和行业,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征收方式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是指成品油消费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和程序。
在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采用的是向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
对于国内生产的成品油,税收主体是生产企业,对生产的成品油进行征收;对于进口的成品油,税收主体是进口商,对进口的成品油进行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还包括税收的申报、缴纳和监督检查等程序,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四、政策性注释成品油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工具,具有调节宏观经济、保护环境和资源等多重目的。
通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引导和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抑制过度消费,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需要紧密结合国家的经济、能源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科学性,实现税收政策的多重目标和效果。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明确和规范对于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引言成品油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成品油消费税法律法规,本文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注释和解析,以期提供相关知识和理论支持。
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界定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对象和商品的范围。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相关规定,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
1. 汽油汽油是一种常见的成品油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消费税法的定义,符合标准的汽油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需按照相关税费标准缴纳。
2. 柴油柴油是另一种重要的成品油,主要用于发动机的燃料,广泛应用于各种商业和工业领域。
与汽油一样,符合标准的柴油也应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3. 煤油煤油是一种以煤炭为原料提炼出的石油制品,主要用于供热和照明。
按照相关法规,煤油也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4. 航空煤油航空煤油是用于民航飞机的燃料,其生产和销售也需要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三、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也可能发生调整和变化。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政府可能会对煤油的消费税进行适度提高,以及对新能源汽车的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优惠政策的制定。
此外,根据国际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也可能对航空煤油的成品油消费税进行相应调整。
四、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意义和影响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明确和规范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能源转型和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合理征收,可以鼓励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商品价格,有可能对某些行业和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
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各类成品油在销售过程中按照一定税率征收的税收。
它是一种间接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按照销售额征收和按照销售数量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一般是由生产和经营成品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支付。
在销售环节,税务部门会根据成品油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按照一定税率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通常是根据成品油的种类、用途和质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消费税的征收额和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调节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此外,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还可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然而,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负的大小,高税率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和个人负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其次,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也面临税收管理的难题,包括征收税款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加强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推进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确保税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需要完善税收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收的准确性和效率。
此外,还要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成品油消费税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总之,成品油消费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征收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以提高税收征收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销售成品油交消费税吗
销售成品油交消费税吗
如果我们要购买⼀些物品,那么通常都是在商店⽀付⼀些费⽤,这个时候是不会交纳消费税的,但是我们⽀付的费⽤中包含的消费税?销售成品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销售成品油交消费税吗
销售成品油是要计提交纳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
⽣产企业⽣产销售的汽油、柴油、⽯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
其中:⽯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1⽇新开征的。
注意征收环节是在⽣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消费税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没有销售成品油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计提交纳消费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从量定额的,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计算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在⽣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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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研究》范文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成品油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品,其消费税的征收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更与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能源消费的合理化、绿色化,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优化建议。
二、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现状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等,其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包括:税率结构合理、征收环节明确、税收优惠适度等。
具体而言,我国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式,既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又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
此外,我国还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适时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如提高税率、扩大征收范围等。
三、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率结构不够科学,导致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成品油税收负担不均。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难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此外,征收环节的管理也存在漏洞,如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
四、国际比较与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在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
例如,一些国家采取较高的税率和广泛的征收范围,以实现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而另一些国家则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促进能源消费的合理化和绿色化。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
五、优化建议针对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优化建议:1. 科学调整税率结构。
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成品油特点,制定科学的税率结构,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在保持税收稳定性的前提下,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财税[2008]16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二、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四、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五、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六、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下列文件或文件的部分内容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9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第1项成品油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和附件的第六条(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五条(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二条中关于进口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的规定(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14.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现将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规定(一)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可分别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其中: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但该税率与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不一致的,依照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扣除。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依据上述凭证注明的消费税税款计算扣除。
(二)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参考式样见附件1),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纳税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
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栏次均合并为“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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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政策
一、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
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
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二、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石脑油1吨=1385升
溶剂油1吨=1282升
润滑油1吨=1126升
燃料油1吨=1015升
航空煤油1吨=1246升
三、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四、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准确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并且填报数据要做到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致,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凭证、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台账、成品油消费税抵扣明细一致,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与企业实际经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一致。
五、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规定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成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资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100)》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六、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
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计算方法
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委托加工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进口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
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款抵扣台账核算的管理。
监控企业台账登记与实际抵扣税款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