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同电信积分兑换业务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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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促销行为税务处理:销售积分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企业促销行为税务处理:销售积分的税务处理

企业促销行为税务处理:销售积分的税务处理销售积分是指购买方在消费后可以积累相应积分的促销方式,只不过有的是每消费一元积一分,有的是十元积一分,虽然积分规则不同,但实质原理是一样的。

对于购买方而言,积累的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或者积分加现金换购)商品或者服务,而对于销售商家来讲,积分奖励可以提高购买方的忠诚度,促进提高销售额。

对于销售积分的促销方式,涉及税务处理包括两个环节,其一是购买方消费后取得积分时,其二是购买方用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时。

如果销售商家设定了积分的有效期限,且购买方在有效期内没有兑换的话,则不会有第二个环节。

下面简单的分析一下销售积分促销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依据前期提到的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税函[2010]56号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那么对于上述第一个环节来说,购买方实际消费了,虽然有给积分,但是这不能让销售商家有理由不按实际消费金额给购买方开具发票,所以在这个环节,销售商家一般会按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第二个环节即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的环节,对于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就有比较大的争议,最为主流的两种意见如下:1、第一种观点认为,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应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即用积分兑换商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第二种观点认为,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属于递延收益的实现,这种观点借鉴了会计上关于销售积分的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营改增”后电信业“存费送机”业务账务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电信业“存费送机”业务账务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电信业“存费送机”业务账务处理分析摘要:随着4G业务的迅猛增加,电信运营商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存费送机”业务越来越成为电信运营商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的利器。

为此,“营改增”后电信业开展何种方式“存费送机”业务,即促进生产经营也符合税务政策,笔者就目前比较常见的“存费送机”方式的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存费送机”;会计核算一、相关背景在“营改增”前,三大电信运营商先后取得《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文件,明确三大电信运营商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手机识别卡、手机、电信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而在把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标志性文件《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电信运营商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海国税局对电信“营改增”的解读,“终端成本平进平出”,税务上“存费送机”业务按合约总金额作为计税收入,即以合约价作为税基,并将税基分为两部分:(一)不低于手机成本部分视同手机销售适用17%税率计算终端销售销项税。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作者:陈凤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3期陈凤玲积分制的含义积分制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金额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获得的这些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企业提供的商品,而不用再另外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方式。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差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商场的换购商品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由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总额。

该流入仅指引起权益增加的部分,而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出资引起的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不再继续保持与所有权有关的管理权或不再对已售出商品进行实际的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与该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与该交易有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在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在客户还没有兑换商品前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奖励积分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条和第19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1)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简称“递延收益法”);(2)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简称“预计负债法”)。

下面就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举例如下:例:2008年10月1日,某商场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

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积分为100分,皮包成本为600元。

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

积分送礼的税会处理

积分送礼的税会处理

积分送礼的税会处理随着促销手段的日益增多,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一)税务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买一赠一。

个人所得税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税。

(财税〔2011〕50号)注意与积分抽奖相区别,积分抽奖的税务处理同随机赠送(无偿赠送)。

(二)会计处理奖励积分是销售的连带行为,客户在支付货款时就为未来获得的商品或服务预先支付了货款,但是客户的兑现存在不确定性和时间递延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模板: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帐户贷: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折算积分相当的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含递延收益部分税金)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借:递延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到期后客户未兑换奖励积分时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小例子:销售不含税价100元商品,赠送100积分,每100积分可兑换1元礼品。

1. 赠送积分时借:银行存款 113贷:主营业务收入 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递延收益(收银系统中记载奖励积分)12. 兑换礼品时借:递延收益 1贷:主营业务收入 13. 客户放弃积分兑换,会计处理借:递延收益 1 贷:营业外收入 1本文由小颖言税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doc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doc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都有哪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影响一:三大运营商利润或降37%
有业内人士预计,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

工信部之前发布的一个统计称,实施“营改增”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税负,“企业反映:目前信息服务业企业利润率不足6%,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企业将下降20%”。

影响二:运营商税负增加
目前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包含基本语音通信服务,公共数据传送业务等,而增值电信业务是利用公用电信网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如网上银行、网上游戏即是基于电信基础服务之上的增值服务。

虽然电信业“营改增”新政被认为是在一个在各利益方博弈下妥协的产物,但仍会增加运营上的税负。

有报道称,短期来看,“营改增”后将使运营商的大部分运营成本难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税抵扣,意味着税负增加利润减少。

影响三:百姓话费负担或将降低
根据以往经验,部分行业在试点过渡时期税负会出现短期增加的情况,白景明表示,增值税具有波动性,如以一年这样完整的征税周期来看,电信业及应用电信服务的相关联行业税负都将下降。

“运营商税负的下降,也为电信服务业降价预留了空间。


而且改革也将带来电信业业务形态的变化。

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
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

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一、积分业务的多样性1. 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

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围绕积分的所有者与积分授予者的一致性展开。

通常积分授予者授予客户积分,目的在于培养客户忠诚度,积分也只能用于兑换授予者或授予者指定的第三方商品。

然而线上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这一行业惯例,客户获得的积分不再具有专用性,而是可将积分用于平台上所有商品的兑换。

2. 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

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购买不同档次或价格的商品所获积分不同;第二,不同客户的积分累积形式不同,例如VIP客户双倍积分;第三,积分通常是在购买商品时获得,但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以免费获得。

3. 积分使用方式的多样性。

积分在使用方式上也存在多样性。

积分既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兑换授予人商品,也可以用于兑换授予人指定的第三方商品,甚至可以兑换线上交易平台上的所有商品。

此外,它还可以用于抽奖,也可以成为优惠购买部分商品的通行证。

二、积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一模糊性对于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了递延收益法,要求积分授予方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先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待客户兑换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获取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Jointly Released a Circular concerning the VAT Pilot Programme Extends to Cover the Telecommunication Industry 作者: 张瑛 邓力平作者机构: 不详出版物刊名: 国际税收页码: 32-34页年卷期: 2014年 第7期主题词: 国家税务总局 免征增值税 电信业 营业税 财政部 税改 试点 电信运营公司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税率和6%税率缴纳增值税,为中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电信业“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信行业的转型升级。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公司也分别发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公告,不约而同地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面对短期内税负上升可能对利润带来的影响,电信企业加快了业务调整的步伐。

与上述三大电信企业不同的是,电信业“营改增”给其下游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带来了红利。

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原来按照营业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将适用6%的税率。

虽然适用6%税率,但是其支付给上游电信运营商的成本,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在抵扣颐很大的情况下,税负反而会降低。

“营改增”对通信行业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

的情 况 。 另 外 , “ 视 同销售” 在 营业税 下较 少涉 及 , 目前 政 策
2 营 改 增 后 邮 电 通 信 行 业 拟 承 担 税 负
是 不 征 税 的 。在 增 值 税 下 , 预 存话 费赠 送终端 或其他 商 品 、
客 户 利 用 积 分 兑 换 商 品 或 根据“ 改 革 试 点行 业 总 体 税 负 不 增 加 或 略 有 下 降 ” 的 原 营销 活 动 免 费 赠 送 商 品 或 服 务 、 公 益 性 赠 送 电信 服 务 等 都 可 能 视 同 销 售 , 按 1 1 税 率 则, 有关部 门按照试 点行业营 业税 实际税 负 , 利 用 测 定 平 衡 服 务 、
“ 营改增” 后 对 企 业 的经 营 模 式 、 业 务结构 、 管 理 方 式 等
必 将 显 著 增 加 企 业 的管 理 成 本 。 证 咨询服务 等现代 服 务业 基本 在 6 ~1 O 之 间 。 为 使 试 产 生 重 大 冲击 , 点 各行业 总体税 负不增 加 , 财税 ( 2 0 1 2 3 1 1 0号 规 定 : 在 现 行 ( 1 ) 汇总缴纳难度 大 。
企 业 税 收 成 本 加 大 。 电 信 业 客 服 和 营 业 人 员 数 量 目前 , 通 信企业交 纳营业税 , 是 营 业 税 邮 电 通 信 税 目的 项 税 额 , 整体人工成 本较高 , 这 也 是 不 可 抵 扣 的 。 电信 业 可 抵 纳税 主体 , 税 率是 3 %, 计 税 的依 据 是 通 信 企 业 的 营 业 额 , 营 众 多 , O ~7 O , 抵 扣进项税 少 , 而 业税属 于价 内税 , 计 税 方 法 是 营 业 额 与 税 率 相 乘 。通 信 企 扣 的 设 备 采 购 占资 本 开 支 的 5 因 此 短 期 内 税 负 可 能 会 出 现 增 加 业 在计 缴营业税 时 执行 了 营业 税 的一 般规 定 , 并 在 财 政 部 土 建 项 目又 未 纳 人 试 点 , 和 税 务 总 局 确 定 的 优 惠 政 策 范 围 内享 受 了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_营改增_税收改革对通信企业的影响因素分析_彭惠莲

参考文献: [1]陈美玲.通 信企业如 何 应 对 营 改 增 变 革 [J].经 营 管 理 者,2013(01). [2]余菊青.营 改增对通 信 企 业 营 销 模 式 的 冲 击 与 应 对[J].财 会 学 习,2012(08). [3]廖梅.“营改 增”对通信 行 业 的 影 响 及 应 对 措 施[J].财 会 研 究,2013(04).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 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一、 “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一定 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纳税。增值税是对产品 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 目前,我 国通信行业主要企业就是中国移动、中国 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通信企业,因此营业 税改增值税对通信行业的影响主要集中 表现在对三大通信巨头的影响。营业税改 增值税的改革对通信行业来说有积极的 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具体影响因素分析
支均需进 行价税分 离,分别核 算不 含 税 金 额及对应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增值 税以票控税、 特有征管模式等特征对企 业内部控制提出新的要求, 这就要求实 施企业全面梳理管理流程, 完善风险控 制程序。
(2)营 业 税 改 成 增 值 税 后 ,对 财 务 管 理而言,要求管理更加严格,工作量更大, 全员参与度要求更高。由于营业税和增值 税的管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手 续、价税计算及发票管理方式要比营业税 困难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部 门的工作量。 在增值税申报方面,增值税 的申报要比营业税的申报麻烦得多,同时 附列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 (专 用/普通)发票使用明 细表》、《增值 税(专 用发 票/收购 凭证/运输 发票) 抵扣 明 细 表》等三个附表,无疑加重了财务部会计 人员的工作量, 公司可能会进行增员,也 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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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 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 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电信企业预收话费时尚未提供应税服务,预 收账款时无须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100 贷: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00
109.89
如果张先生用上述外部积分兑换话费,则由于外部积分并非电信消费产生的,和内部积
分不同,内部积分在电信消费时应税服务销售额已经包括了积分公允价格,已经缴纳过电信
业增值税,而外部积分没有缴纳过电信业增值税。也就是说,相当于电信企业的积分联盟企
业某酒店购买了电信企业的积分并赠送予张先生。因此,以外部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计划准备(内部积分)111
贷:经营收入——其他收入94.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3
同时结转成本,须要注意的是,向指定第三方结算兑换礼品价款须取得第三方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借:经营成本——出售商品支出(积分兑换第三方礼品支出)90
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计划准备(内部积分)111
贷:经营收入——其他收入94.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3
至于以外部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礼品,按照前述分析,其本身就是销售行为,自然应当
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同上。
(二)客户向第三方兑换积分。
服务,不属于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的“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需征
收增值税。
张先生用积分兑换话费时: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计划准备(外部积分)111
贷:预收账款——预存话费111
张先生发生通话费(含税)111元,电信企业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预存话费111
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
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
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因此,客户获得电
信企业有效积分的公允价格不得从应税服务销售额中抵减。
张先生发生通话费(含税)11100元,电信企业确认收入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如果张先生用上述积分兑换指定第三方礼品,并由电信企业向指定第三方结算兑换礼品
价款(假定不含税结算金额为90元)。则相当于电信企业买断了第三方礼品,再向客户兑换
礼品。其会计处理如下: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张先生用积分兑换话费时: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计划准备(内部积分)111
贷: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
张先生发生通话费(含税)111元,电信企业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预存话费111
贷:经营收入——基础电信服务111
借:应收账款
109.89
销售费用1.11
贷:预收账款——客户积分计划准备(外部积分)111
向第三方结算积分时,:
借:银行存款
109.89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贷:应收账款
以外部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需征收增值税。
电信企业的客户积分不仅仅来源于电信消费产生的内部积分,也可能来源于客户积分联
盟商家赠送的外部积分,比如张先生在电信企业的积分联盟企业某酒店消费获得电信积
分11100分(公允价格为111元,假定电信企业须支付1%代发行佣金)。其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客户积分计划准备时:
有效积分的公允价格不得抵减应税服务销售额。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贷:经营收入——基础电信服务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非电信业服务。
(一)积分兑换自购礼品
如果张先生用上述内部积分兑换电信企业自购礼品(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
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只有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才不征收增值税。
贷:预收账款——客户积分计划准备(内部积分)111
以内部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


客户积分计划是对客户为未来的产品或服务承诺作出了支付,并作为销售交易完整组成
既可能是基础电信服务,也可能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电信
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积分兑换时无法区分。此外,内部积分在电信消费时应税服务销售额
已经包括了积分公允价格,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务电信企
业自购礼品(货物)只能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定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处
首先可以明确,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企业自购礼品(货物)需纳增值税。按照前述分
析,就内部积分而言,客户积分计划是客户为未来的产品或服务承诺作出了支付,并作为销
售交易完整组成部分而授予顾客的,是一项收入的备抵,有些类似于我们的商业折扣。基于
这一思路,此时积分兑换礼品环节,需要补兑换礼品部分的税率差。然而,电信积分的产生
借: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00
贷:经营收入——基础电信服务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
计提客户积分计划准备时:
借:经营收入——基础电信服务 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银行存款 105.3
上述分析可知,电信积分兑换业务应区分积分来源及积分兑换对象类型不同分别进行税
务处理。
(会计处理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会计核算办法(2012版)》,为方便理解二级
科目略有修改。)
部分而授予顾客的,是一项收入的备抵。纳税处理方面,在电信消费时(获得积分时),应
税服务销售额已经包括了承诺支付金额(积分公允价格)。因此,以内部积分兑换形式赠送
的电信业服务,不论积分是基础电信服务还是增值电信服务形成的,也不论积分兑换形式赠
送的是基础电信服务还是增值电信服务,均不再征收增值税。
张先生以上述积分兑换话费,电信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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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同电信积分兑换业务的财税处理
【标 签】营改增,会计处理,电信业,税务处理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为吸引客户刺激消费,电信营运商纷纷推出客户忠诚度计划,电信积分兑换业务十分普 遍。税务处理方面,现行营业税处理较为简单,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 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 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电信积分兑换业务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 税。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文件,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 围。43号文明确: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是否 所有的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都不征收增值税呢?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非电信业 服务是否纳税?由于电信积分兑换业务具体情况不同,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尚须进一步分析。
【案例】张先生是某电信企业大客户,2014年6月初向电信企业预存话费11100元,获得 电信企业奖励积分11100分,按照该电信企业积分规则,每100分可兑换1元话费或兑换各种 礼品。该电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预收账款时无须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 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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