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建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设立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第五章引导基金的终止与退出第六章引导基金的预算与资产管理第七章引导基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发〔2017〕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5日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
旨在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产业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者可以国家允许的形式出资兴办企业,凡在我市投资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国家、省、市鼓励外来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产业政策(二)放开市场准入,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三)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优先参与项目运作。
(四)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设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6411”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给予扶持资金扶持。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5日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引导效果,防范投资风险,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聚焦产业、政府引导、资管分离、市场运作”原则,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架构模式,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第三条产业发展基金包括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产业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
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存续期7+2年,规模70亿元,由市、区政府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五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委托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
区政府授权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代表各区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引导基金出资。
国盛公司和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为引导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国盛公司及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主要职责:(一)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签订引导基金合伙协议,促进政策目标实现;(二)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将财政出资资金及时拨付到引导基金托管银行账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豫政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4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第五章附则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促进资本招商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上的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
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存量基金4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50亿元。
县级产业发展思路工作报告

县级产业发展思路工作报告尊敬的市委领导:我是市县工作报告组的一名成员,负责撰写关于县级产业发展思路的报告。
经过对本县的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我将就县级产业发展思路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定位和规划1.明确主导产业:通过对本县的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分析,确定本县的主导产业。
在主导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相关的产业链。
例如,如果本县的资源优势在农业方面,可以选择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态旅游业等。
2.制定发展规划:在明确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
包括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重点等。
同时,要与上级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争取资源支持。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升级1.挖掘创新潜力:通过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等创新要素,增强本县的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新能源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等。
通过引导和扶持相关企业的发展,吸引人才和资本投入。
3.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对于已有的传统产业,进行优化升级。
例如,引导农业向绿色有机农业转型,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自动化转型。
同时,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提升产品质量和知名度。
三、加强产业创新和研发能力1.加大研发投入:增加本县的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
可以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2.建立创新平台:建立本县的创新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
吸引创新人才和项目进驻,促进产学研合作。
3.培育创新人才:加强本县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例如设立专门的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优厚的待遇和环境。
四、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和环境1.优化税收政策: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等措施,引导企业增加投入。
2.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完善金融服务,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引导基金管理,促进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出资设立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和中国制造重点领域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应坚持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我市工业立市、制造强市、质量兴市发展战略,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优势主导产业领域,促进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引导基金应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争取国家级、省级基金对我市产业的支持。
投资方向应符合合肥市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以及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能够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在特定领域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有效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引导基金应根据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原则上按照一个行业或领域跟进设立一支基金的原则,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合理确定基金数量和规模,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运作。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六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资本金投入、引导基金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
第七条按照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市国资委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和一般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决策经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XX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X财建(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本办法。
一、总则(一)XX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指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聚焦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二)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国有企业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规定对基金总规模做相应调整。
二、组织架构(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投决会、基金运营主体三个层次,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
(二)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设立XX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投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产业基金法人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三)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
由基金管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基金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策。
(四)产业基金法人机构。
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管理XX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县级产业基金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运营。
(五)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管理公司,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设立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建议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关于设立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建议
为促进我县各重点产业的有序发展,精准支持我县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县经济发展步伐,推进县域经济提质增量,在全市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建议设立通化县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扶持引导各产业发展。
一、扶持目标
围绕实施医药健康、矿产、食品、精细化工四大支柱产业振兴,“互联网+”、装备制造、新材料、特色旅游四大优势产业发展,服务业壮大提升“三大工程”,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民营经济对县域经济振兴推动能力,增强我县经济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通过促进各产业转型升级与企业扩能改造项目和自
主创新建设成果的集中释放,努力使通化县经济再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扶持范
…………
的企业进行奖补。
无偿补助。
主要用于企业以自筹资金为主进行项目建设时,给予的财政资金无偿补助。
主要针对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科技进步等方面进行补助。
发展补助。
由企业自行制定发展目标,通过评审后,签订目标责任状,拨付发展补助资金。
下一年完成后,根据企业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主要针对新注册企业及新入规企业的发展进行补助及引导。
四、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通化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尽社会
义务和责任;
企业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偷、逃、欠税款和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当年欠缴社会保险以及参保面不足的按比例扣减奖金;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业经济运行各项指标;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落实,项目要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程序;
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申报引导资金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根据申报项目类别还要具备相应条件:
申报经济运行提质增量鼓励资金项目:
1.申报的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就业人数100人以上,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按照纳税额度、就业人数打分定档,资金额度按照分数划档,最高130万元,最低1万元。
2.申报企业要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申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资金项目:
1.申报项目原则上需纳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资金额度按照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进行划定,每1000万元投资支持资金10万元,支持资金100万元封顶;
2.项目资金要以企业自筹为主,提供资金证明及工程进度证明;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申报企业科技进步推动资金项目:
1.企业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经济效益较好,研发投入较高;
2.项目已列入年度技术创新计划或属于年度技术创新重点领域,技术条件
成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