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说明 格式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总说明(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和会计监管的不断加强,我国于2024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准则主要对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进行了调整,以适应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1.确定性原则:会计科目应该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设置,不能随意设置或者删除科目。
2.统一性原则: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和定义应该统一,减少科目冗余和多样性,提高科目的可比性和可分析性。
3.可操作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要便于操作,科目的名称和编号应该简洁明了,便于记账和查询。
4.可比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要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便于与国际上的企业进行比较,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分类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具体的科目设置如下:1.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
2.负债类科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的债务和义务。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权益。
4.成本类科目:包括库存现金、原材料、制造费用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
5.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盈利和损失情况。
三、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根据准则的要求1.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应该根据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记账和核算,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合理调整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特点和需求,适当调整和增加会计科目,提高准确度和可操作性。
3.强化科目的管控:企业应该建立科目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科目的正确使用和记录,防止滥用和错误使用。
4.标准化科目的命名:企业应该根据准则对会计科目进行统一的命名,避免冗余、复杂的科目名称,提高科目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治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连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点,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差不多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国有企业 会计制度

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
二、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的使用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三、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合法。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账簿格式和核算内容设置账簿,并定期进行结账和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报表,并定期报送有关部门和投资者。
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合法,并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时点、周期和计量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及时。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核算方法和处理程序。
五、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等,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成本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成本开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十三条本制度对主要会计科目的使用进行了说明,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等。
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一、资产类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1 1001 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10 1121 应收票据11 1122 应收账款12 1123 预付账款13 1131 应收股利14 1132 应收利息18 1221 其他应收款19 1231 坏账准备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26 1401 材料采购27 1402 在途物资38 1403 原材料3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30 1405 库存商品31 1406 发出商品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34 1411 周转材料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47 1531 长期应收款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50 1601 固定资产51 1602 累计折旧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3 1604 在建工程54 1605 工程物资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62 1701 无形资产63 1702 累计摊销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5 1711 商誉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70 2001 短期借款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79 2201 应付票据80 2202 应付账款81 2205 预收账款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83 2221 应交税费84 2231 应付利息85 2232 应付股利86 2241 其他应付款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93 2401 递延收益94 2501 长期借款95 2502 应付债券100 2701 长期应付款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102 2711 专项应付款103 2801 预计负债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三、共同类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107 3101 衍生工具108 3201 套期工具109 3202 被套期项目四、所有者权益类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110 4001 实收资本111 4002 资本公积112 4101 盈余公积114 4103 本年利润115 4104 利润分配116 4201 库存股五、成本类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117 5001 生产成本118 5101 制造费用119 5201 劳务成本120 5301 研发支出121 5401 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专用122 5402 工程结算建造承包商专用123 5403 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六、损益类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2 6111 投资损益136 6301 营业外收入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149 6601 销售费用1550 6602 管理费用151 6603 财务费用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154 6711 营业外支出155 6801 所得税费用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科目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确认、计量企业的库存现金。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3)现金的核算 库存现金的核算,还应包括它的总分类核 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库存 现金"账户进行的。"库存现金"账户是资产类 账户,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贷方反映库 现金的支出,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余 额。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 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1002 银行存款
(1)定义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 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 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 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2)类型作用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 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 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 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 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
银行汇票存款 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 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正文:----------------------------------------------------------------------------------------------------------------------------------------------------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九八0年九月十八日财政部发布一九八五年一月五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非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营工业企业。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三、本制度对企业的记帐方法,不作统一规定。
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也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
鉴于目前多数国营工业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本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这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方向。
在采用借贷记帐法时,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在采用增减记帐法时,有的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四、本制度中引用的现行有关计划、财务、统计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说明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和使用方法。
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会计科目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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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章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科目编号用于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第三章主要账务处理第一节资产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多币种现金的公司,根据币种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现金余额。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公司根据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多币种存款的公司,根据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根据公司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的余额。
1012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根据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设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其他货币资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根据公司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公司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开票金额,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三)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上存至集团统一管理时,借记“内行票据”,贷记本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根据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已开发票实现的收入,贷记“预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1)公司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公司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将债权转为投资,公司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公司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金额。
1123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及按权责发生制应在一年以内分摊的费用。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二、本科目根据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根据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科目。
(三)公司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