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隶属度、划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川西北高山高原区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以康定县新都桥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摘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
通过选择川西北高山高原区典型土地整理项目,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模糊综合评价。
结果表明,项目区补充耕地普遍属于“良好”等级,但不同坡度级之间耕地质量有明显差异,土地质量随坡度的增大而降低。
与项目区周边田块比较显示,85%的补充耕地质量水平仅仅相当于周边中产田水平甚至更低。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模糊综合评判川西北高山高原区Northwest Sichuan mountain plateau land Consolidation added arable landquality and rating evaluation—A case of Kangding xinduqiao land consolidation project Dai Guangyin1 Zhang Zhilin1,Lei Mingrong1,Xia Lina2(1,Sichuan Neijiang Agriculture Bureau soil fertilizer station,Sichuan Neijiang 641000;2, Kangding Land Resources Bureau,Sichuan Kangding 626000)Abstract: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farmland quality grade added to achieve the Divination balance of arable land. By selecting typical land consolidation project in northwest Sichuan mountain plateau,the use of AHP to determine the quality of the added arable land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arable land to add to the quality and grade of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added arable land of the project area in general are "good” rating, but different between-class slop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quality of arable land, land quality increases with the lower slope. Field and the surrounding area showed that 85%of the added quality of arable land is only around the middle field is equivalent to or even lower levels。
四川省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PPT课件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一、工作准备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 ➢编制实施方案 ➢技术培训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二、划定实施阶段
➢内业上图建库
在二调成果基础上,依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 编成果,初步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两项内容)。
➢外业调查、核实
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要求,实地调查补充基 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等级信息和 承包经营信息等;实地逐图斑核实,确保图、数、地 一致,特别是现状地类;外业实地采集标识牌、界桩 坐标及图像。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二、如何理解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的概念?
保护级别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片 基本农田保护块
划定单元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保护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保护责任人 乡镇长 乡镇长 村长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省级确认后,省土地整理中心按照部备案要求 负责统一组织报部备案。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六、成果报备阶段
➢报备内容:
✓备案到省: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 纸质资料信息; ✓备案到部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数据库等电子 信息。
➢报备时间:
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外业利用测量工具得到界桩、标识牌坐标信息,转绘成具有 实际坐标信息的矢量文件,对其新增属性结构并赋值。对界 桩、标识牌电子影像资料命名格式进行严格要求以坐标X、Y 形式表示。 ➢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图斑图层除国家规定属性字段外 增加责任人信息,便于保护责任书、卡的系统批管理,全要 素信息查询。 ➢数据库以二调最低一级汇总单位进行管理。数学基础保持一 致。统计单位及汇总表格调平以参照二调模式。 ➢县级建库相关拓扑限差继承二调标准0.0001.微短线不小于 0.2米。
四川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生产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耕地质量管理义务。
第二章耕地质量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科学施肥、地力培肥、保护性耕作和农业清洁生产等耕地质量保护技术,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业生产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保护耕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耕作条件。
第八条农业生产者应当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耕作层,保持和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第九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耕地的耕种条件。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核制度。
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广告宣传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
禁止修改已登记肥料产品的标签内容。
第十二条作为肥料直接施入耕地的污泥、粉煤灰和城乡生活垃圾,以及耕地灌溉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X省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乡镇级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7296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33469耕地质量等级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51/T1048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第1部分:适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评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耕地cu1tivated1and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
3.2耕地地力cu1tivated1andproductivity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等相关要素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
3.3耕地健康状况cu1tivatedhea1thcondition耕地作为一个动态生命系统具有的维持其功能的持续能力,用清洁程度、生物多样性表ZjSo注:清洁程度反映了土壤受重金属、农药和农膜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的程度;生物多样性反映了土壤生命力丰富程度。
耕地质量cu1tivated1andqua1ity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XX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3.5耕地质量等级cu1tivated1andqua1itygrade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通过综合指数法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XX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的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划分出的等级。
4内容与方法4.1概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是在基础资料收集、调查点布设、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基础上,构建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形成耕地质量评价单元,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并进行验证,形成最终耕地质量等级的过程。
四川省粮田建设等级标准

DB/T 846-2008四川省粮田建设等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稻田和旱地中高产粮田建设的等级划分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高产和中产粮田建设等级的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 无公害生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SL190—96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3.1粮田建设grain field constructionDB/T 846-2008对以生产粮食为主的耕地,针对制约土地生产力提高的障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造以提高生产能力的活动。
3.2基础设施basic supporting facilitiesDB/T 846-2008为保障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田间工程设施,通常包括改土工程、培肥工程、田间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内容。
3.3生产能力productivity of cultivated land此处指耕地生产能力,即在一定条件下,单位面积耕地年生产同一种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潜力。
3.4土壤肥力fertility of soil土壤供应植物生长发育所需水分、养分、空气和热量的能力。
土壤肥力高低表现在稳、匀、足、适满足作物水分和养分需求的程度。
3.5生产管理agricultural producing management农业生产管理者或经营者对生产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4 粮田类型划分在本标准中,仅对高、中产粮田的耕地类型进行划分,其中1~3级为高产粮田,4~7级为中产粮田。
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当根据基本农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并与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994年耕地面积的80%。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实际,确定基本农田的布局安排,并向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逐级下达到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村社。
第七条下列耕地原则上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二)平原和丘陵一、二台土的水田和旱地;(三)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和良种繁育基地。
第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本农田按两级划分:(一)高产、稳产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按计划实施治理改造的中低产田,以及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二)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生产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投入力度,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及其他相关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耕地质量状况,编制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评估、监测和管理等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第二章耕地质量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耕作层表土剥离、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酸化改良、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等工作,实施耕地质量建设项目,逐步提高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