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的要求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十四、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
2.结合医院发展目标和临床需求,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进行前瞻性规划。
3.积极探索新的讨论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和学术影响力。
二十五、实施时间与效力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提高医疗质量,总结临床经验,加强医院内部学术交流,制定本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死亡病例讨论:
1.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2.尊重患者及家属隐私;
3.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4.鼓励学术争鸣,倡导团队协作。
二、讨论范围与时间
1.讨论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死亡病例。
b.讨论准备:主管医生负责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
c.讨论实施:由主持人引导讨论,确保每位参会人员有充分发言机会。
d.讨论总结:主持人对讨论成果进行总结,形成共识。
2.讨论要求:
a.做好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应提前熟悉病例,准备发言内容。
b.充分发言: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分享诊疗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1.积极参与国内外的死亡病例讨论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
2.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病例资源,开展联合讨论。
3.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提升讨论的专业水平。
十七、监督与问责
1.医务科应加强对死亡病例讨论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对违反讨论制度规定,影响讨论质量的行为,应予以问责。
2.将讨论成果和个人的学术成就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总则
凡死亡病例(突然死亡、死因不明、有医疗纠纷、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 1 周内进行讨论并将病历归档,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或纠纷隐患的病例应及时讨论。
二、具体要求
(一)讨论参与人员: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科室的医。
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
务人员参加(本科室护士长必须参加)
(二)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死亡原因和性质;
3.处理是否适当和及时;
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三)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
要求: 1.责
任医师负记
录。
2.记录内容: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患者基本情况、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终诊断包括临床诊断或尸检/病理诊断;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
3.要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综合性意见。
4.死亡讨论记录另立专页,由主持人审阅签名并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5.科室要同时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并对科室死亡
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点评。
三、督导与评估
医务科定期进行追踪,评价讨论质量,相关工作情况列入科室考核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一、背景为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应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死亡患者治疗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二、制度内容1、讨论的范围死亡病例讨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病情描述及治疗方案;(2)治疗效果评估及调整措施;(3)救治过程中的抢救措施及应对突发状况的措施;(4)医疗设备及药品使用情况;(5)医患沟通情况及家属关注问题。
2、讨论的形式死亡病例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小组讨论、专业会诊、学术交流等方式,确保讨论的效果。
3、参与人员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医院内外的专家参与,确保讨论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4、记录与总结死亡病例讨论应记录详细内容,并进行分析总结,对讨论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医护人员。
三、执行流程1、病例选择医院应根据死亡病例的危重程度、病因不明、治疗效果不佳等情况,选定需要讨论的病例。
2、讨论时间与地点医院应定期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并确保讨论的时间与地点方便参会人员。
3、讨论程序(1)主持人引导大家以开放的心态进行讨论;(2)首先描述病例的病史及治疗方案,然后讨论诊治过程中的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次提出问题并依次讨论;(3)讨论后汇总正面与负面教训总结。
4、记录及反馈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讨论内容,并及时反馈有关人员,以指导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附件涉及的附件如下:(1)死亡病例讨论报告表格;(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表格;(3)死亡病例讨论总结报告。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一项法律法规。
(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如下:(1)医护人员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认识不足,缺乏参与积极性;(2)讨论结果难以被全部参与人员接受和贯彻。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七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24小时内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室全体医师(包括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和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也可邀请医务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四、特殊情况的讨论由业务院长主持,全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五、死亡讨论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诊治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综合归纳科室意见。
经治医生将发言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主持人审签。
六、死亡讨论经过整理后按死亡讨论的格式,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经治医师将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的死亡讨论中,主持人审签。
七、讨论目的是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在医院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5个工作日)内必须再次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如科主任因故不在岗则由科室副主任或医务科授权副主任医师主持。
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或经多学科诊治,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参加。
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务科负责人主持。
(四)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医院统一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1—
(五)医务科定期进行全院性的死亡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对短时间内死亡人数超过常态死亡发生趋势的情况不定期快速启动汇总分析。
—2—。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具体要求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具体要求1. 讨论必须按时进行,不能拖延!就像约好了朋友吃饭,你总不能一直让人家等着吧。
比如说有个病例,大家都约好了时间,结果有人却姗姗来迟,这怎么能行呢!2. 参与人员要齐全呀,各方面的专家都不能少!这就好比搭积木,少了一块都不完整呀。
想想看,如果缺少了关键的专家,那对病例的分析能全面吗?3. 讨论得深入,不能浮于表面!不能像蜻蜓点水一样浅尝辄止。
就像挖宝藏,不深挖怎么能找到有价值的东西呢?就曾有个病例,要是不深入探讨,怎么能找到真正的病因呢!4. 每个人都要积极发言,别闷着呀!这可不是沉默是金的时候。
好比一场比赛,你不积极参与,怎么能赢得胜利呢?有次讨论,有人不说话,那不是浪费机会嘛!5. 得认真记录讨论内容,这可很重要啊!就像写日记一样,把重要的都记下来。
有个病例的讨论,要是没记录好,以后怎么回顾借鉴呢?6. 要尊重不同意见,别固执己见!这不是争强好胜的时候呀。
就好像走路,多一条路不是更好走吗?那次讨论有人就非得坚持自己的,差点吵起来,多不好呀!7. 分析原因要客观,不能带主观偏见!不能像戴了有色眼镜一样。
好比裁判,得公正评判呢。
有个病例要是带着偏见去分析,那能对吗?8. 提出的措施得切实可行,不能空谈!不是说说就算了的。
就像计划旅行,得有实际能做到的安排呀。
有次讨论提的措施根本没法操作,那不是白费劲嘛!9. 讨论完了要总结,这可不能忘啊!就像跑完步要放松一样。
不然前面做的不都白费啦?有个病例讨论完不总结,过段时间就都忘了,多可惜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具体要求都得做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对医疗水平的提升有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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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的要求
按照病历书写的有关规定,对死亡病例讨论提出以下要求: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病情决定。
三、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生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科室负责人应提前同志参加死亡病例讨论人员,以做好讨论准备。
2、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①、诊断意见
②、治疗措施
③、死亡原因分析
④、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死亡讨论的记录方法:
1、各科应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
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由主管医生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会议记录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保管,未经有关院长或医务科同意。
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和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将综合意见记录于死亡讨论记录之后,并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经科室讨论,综合意见如下”字样。
4、综合意见应经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审阅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