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制度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背景1.农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2.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影响。
3.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建立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定义和主要内容1.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是指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加工处理,以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无害化处理标准、处理方式、监督检查等。
3.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正文(篇1)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是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是指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加工处理,以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无害化处理标准、处理方式、监督检查等。
无害化处理标准是制度的基础,规定了农产品必须达到的安全标准;处理方式是指对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加工处理的方式;监督检查是指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首先,通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从而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其次,通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目录(篇2)一、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二、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定义和内容三、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四、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正文(篇2)一、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篇一: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从而杜绝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而影响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特制订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生鲜系统所有子(分)公司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第二章无害化处理定义、处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无经处理的定义:是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对经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判定为不符合兽医卫生救援畜禽胴体(或肉尸)、内脏或其分部分进行处理,从而使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或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无整个过程。
第四条无经处理的方法:(一)销毁:主要指焚毁。
焚毁:将整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中焚烧炭化。
(二)湿法化制:利用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三)化制(干法化制):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四)高温处理:包括高压蒸煮法和一般煮沸法。
1、高压蒸煮法:把肉尸切实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 压力下蒸煮1.5—2H。
2、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实成高压蒸煮法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五)漂白粉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禽血液的处理)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掩埋的温度要大于1.5M。
(六)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皮毛消毒)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液,并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也可用25%食盐水溶液100ML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最后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兽医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者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 、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者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度,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者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度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者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 、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时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度,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兴义市艾森养殖场二O 一三年七月。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无害化处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控制;2. 安全、高效、环保,确保动物疫病防控;3.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无害化处理责任1. 养殖场负责人对本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无害化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3. 所有员工均应积极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相关责任。
五、无害化处理流程1.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1)发现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立即报告养殖场负责人;(2)养殖场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病情;(3)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处理过程中,确保消毒、隔离、灭源等措施到位;(5)处理完毕后,做好记录,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 动物排泄物无害化处理(1)建立排泄物收集、运输、处理制度;(2)采用堆肥、沼气、发酵等方法对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3)处理过程中,确保消毒、灭源等措施到位;(4)处理完毕后,做好记录,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3. 环境无害化处理(1)建立环境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2)加强养殖场废弃物处理,确保无污染;(3)合理规划养殖场布局,降低疫病传播风险;(4)处理完毕后,做好记录,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六、监督检查1. 养殖场应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养殖场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孵化厂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孵化厂废弃物处理,保障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疾病传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孵化厂所有与废弃物处理相关的生产、管理、操作等活动。
三、无害化处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分类收集,集中处理;3. 安全环保,资源化利用;4.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四、无害化处理流程1. 废弃物分类(1)有机废弃物:蛋壳、死胚蛋、死雏等;(2)无机废弃物:包装材料、废水等;(3)其他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
2. 废弃物收集(1)有机废弃物: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由专人负责收集;(2)无机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别放置;(3)其他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别放置。
3. 废弃物运输(1)有机废弃物: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确保不泄漏、不污染;(2)无机废弃物: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确保不泄漏、不污染;(3)其他废弃物: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确保不泄漏、不污染。
4. 废弃物处理(1)有机废弃物:进行生物降解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料;(2)无机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3)其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五、责任与分工1. 总经理负责全面监督无害化处理工作;2. 生产部负责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3. 设备部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与保养;4. 质量安全部负责监督废弃物处理过程,确保符合环保要求;5. 人事部负责对员工进行无害化处理知识培训。
六、监督管理1. 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 定期对废弃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孵化厂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本孵化厂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贡献力量。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粪便
1、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配,以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
2、清粪工艺:所有猪场使均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运至贮粪场。
3、粪便的处理:各猪场必须建有贮粪场地,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贮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
粪便的处理第一可以运至公司的有机肥料厂生产有机肥,第二采用好—氧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
(二)污水
1、各猪场的排水系统应实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
2、所有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建有污水处理设备的猪场必须经综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
没有建污水处理厂的老猪场,必须建有污水沉淀、过滤系统,污水经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
各场均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即减小排污压力,又节约水源。
(三)病残死猪的处理
1、所有猪场病残死猪严禁出售、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及时处理。
2、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病残死猪的尸体必须采取焚烧炉焚烧。
3、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填埋井(化尸池),且井口要加盖封严。
每次投入猪尸体后,应覆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四)猪场废弃物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弃物。
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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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
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八、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对各类生活废弃物进行科学、合理和安全的处理管理的制度体系。
这个制度旨在将废弃物转化为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最小影响的形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本文将从无害化处理的定义、管理制度的要素和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无害化处理的定义无害化处理是指将废弃物经过处理后降低或消除其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并达到可接受或可利用的水平。
它包括多种处理方法,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物理处理包括分离、压实、干燥等操作;化学处理包括中和、氧化还原、沉淀等操作;生物处理则利用微生物的能力将废弃物进行分解和降解。
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的要素1. 法律法规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进行,以确保合法、规范的操作。
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废物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明确废物处理的责任主体、权限和要求,确保废物处理符合法规要求。
2. 安全措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必须优先考虑安全问题,确保废物处理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包括废物处理设备的安全性、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3. 制度流程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明确的流程,包括废物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监测等环节,并规定相关的责任人和权限,以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
4. 监测和评估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以监测废物处理的效果和环境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测包括对废物处理前后的污染物浓度的检测,评估则是对废物处理效果的评估,要求达到预设的标准。
三、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1. 废物收集和分类废物收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废物进行分类,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收集设施要安全可靠,并设有明确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2. 废物运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废物不会外泄或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害。
运输车辆要具备相应的防漏、防溢等措施,司机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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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
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
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