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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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背景1.农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2.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影响。

3.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建立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定义和主要内容1.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是指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加工处理,以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无害化处理标准、处理方式、监督检查等。

3.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正文(篇1)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是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是指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加工处理,以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无害化处理标准、处理方式、监督检查等。

无害化处理标准是制度的基础,规定了农产品必须达到的安全标准;处理方式是指对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加工处理的方式;监督检查是指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首先,通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从而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其次,通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目录(篇2)一、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二、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定义和内容三、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四、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正文(篇2)一、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篇一: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从而杜绝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而影响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特制订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生鲜系统所有子(分)公司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第二章无害化处理定义、处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无经处理的定义:是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对经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判定为不符合兽医卫生救援畜禽胴体(或肉尸)、内脏或其分部分进行处理,从而使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或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无整个过程。

第四条无经处理的方法:(一)销毁:主要指焚毁。

焚毁:将整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中焚烧炭化。

(二)湿法化制:利用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三)化制(干法化制):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四)高温处理:包括高压蒸煮法和一般煮沸法。

1、高压蒸煮法:把肉尸切实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 压力下蒸煮1.5—2H。

2、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实成高压蒸煮法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五)漂白粉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禽血液的处理)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掩埋的温度要大于1.5M。

(六)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皮毛消毒)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液,并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也可用25%食盐水溶液100ML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最后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兽医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者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 、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者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度,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者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度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者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 、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时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度,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兴义市艾森养殖场二O 一三年七月。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无害化处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控制;2. 安全、高效、环保,确保动物疫病防控;3.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无害化处理责任1. 养殖场负责人对本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无害化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3. 所有员工均应积极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相关责任。

五、无害化处理流程1.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1)发现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立即报告养殖场负责人;(2)养殖场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病情;(3)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处理过程中,确保消毒、隔离、灭源等措施到位;(5)处理完毕后,做好记录,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 动物排泄物无害化处理(1)建立排泄物收集、运输、处理制度;(2)采用堆肥、沼气、发酵等方法对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3)处理过程中,确保消毒、灭源等措施到位;(4)处理完毕后,做好记录,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3. 环境无害化处理(1)建立环境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2)加强养殖场废弃物处理,确保无污染;(3)合理规划养殖场布局,降低疫病传播风险;(4)处理完毕后,做好记录,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六、监督检查1. 养殖场应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养殖场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宠物医院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宠物医院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宠物医院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宠物医院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的公共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宠物医院无害化处理制度》,以规范宠物医院内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工作。

宠物医院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宠物医院内病宠物和废弃材料的无害化处理,并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

2. 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保证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人员和环境的安全;(2) 规范程序原则:按照标准化的程序执行无害化处理;(3) 综合利用原则: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4) 环境友好原则: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保护自然环境。

三、无害化处理体系1. 宠物医院应设立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相关设备和专业人员;2. 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定期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无害化处理管理措施1. 病宠物无害化处理:(1) 病宠物应在专用隔离区域进行无菌隔离;(2) 病宠物应及时处理,防止病宠物对其他宠物和人员的传染;(3) 病宠物可选用安全无害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安乐死。

2. 废弃材料无害化处理:(1) 废弃材料应进行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医疗废弃物等;(2) 废弃材料应专门收集、存放,并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3) 可回收物应进行分类回收,有害垃圾和医疗废弃物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4) 废弃材料存放区域应定期清理、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3. 消毒措施:(1) 宠物医院应制定针对不同区域和设备的消毒计划,保证医疗环境的卫生;(2) 使用合格的消毒剂进行消毒,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3) 宠物医院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消毒操作,并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

4. 废水和废气处理:(1) 宠物医院应建立废水处理设备,对废水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2) 废气应通过合适的排放管道进行排放,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五、培训和宣传1. 宠物医院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培训,保证员工掌握相应的处理技能;2. 宠物医院应加强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3. 宠物医院可发布相关宣传材料,向社会公众推广无害化处理的理念和重要性。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粪便
1、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配,以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

2、清粪工艺:所有猪场使均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运至贮粪场。

3、粪便的处理:各猪场必须建有贮粪场地,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贮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

粪便的处理第一可以运至公司的有机肥料厂生产有机肥,第二采用好—氧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

(二)污水
1、各猪场的排水系统应实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

2、所有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建有污水处理设备的猪场必须经综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

没有建污水处理厂的老猪场,必须建有污水沉淀、过滤系统,污水经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

各场均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即减小排污压力,又节约水源。

(三)病残死猪的处理
1、所有猪场病残死猪严禁出售、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及时处理。

2、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病残死猪的尸体必须采取焚烧炉焚烧。

3、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填埋井(化尸池),且井口要加盖封严。

每次投入猪尸体后,应覆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四)猪场废弃物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弃物。

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病害生猪和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条公司配备专业的有机生化处理设施,对病害生猪和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

第三条无害化处理职责:
1、驻厂动检负责鉴定、处理生猪验收及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疫情生
猪或病变废弃物。

2、屠宰车间质检员负责鉴定、处理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
用的废弃物。

3、分割车间质检员负责鉴定、处理分割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
用的废弃物。

4、冷藏车间质检员负责鉴定、处理冷冻产品及退货产品的不可食
用的废弃物。

5、质量管理部内勤负责通知驻厂动检和区商务主管部门到无害
化处理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6、生产部无害化处理人员负责无害化处理的执行。

第四条发生动物疫情时,应无条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处理病害、染疫或扑杀的同群动物及粪水等污染物。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应盛放在有特殊标记的容器中,盛放废弃物的容器严禁盛放产品。

第六条每天生产结束后各车间产生的废弃物由专人专车送至无害
化处理间。

第七条发现恶性传染病生猪2小时内采用密闭不漏水的容器运至无害化处理间,生产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车间彻底消
毒后再生产。

第八条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腐败变质产品必须用带盖的容器运至无害化处理间存放,待车间生产结束后和生产加工
废弃物一起处理。

第九条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和运输车辆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条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按要求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记录。

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对各类生活废弃物进行科学、合理和安全的处理管理的制度体系。

这个制度旨在将废弃物转化为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最小影响的形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本文将从无害化处理的定义、管理制度的要素和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无害化处理的定义无害化处理是指将废弃物经过处理后降低或消除其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并达到可接受或可利用的水平。

它包括多种处理方法,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物理处理包括分离、压实、干燥等操作;化学处理包括中和、氧化还原、沉淀等操作;生物处理则利用微生物的能力将废弃物进行分解和降解。

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的要素1. 法律法规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进行,以确保合法、规范的操作。

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废物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明确废物处理的责任主体、权限和要求,确保废物处理符合法规要求。

2. 安全措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必须优先考虑安全问题,确保废物处理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包括废物处理设备的安全性、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3. 制度流程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明确的流程,包括废物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监测等环节,并规定相关的责任人和权限,以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

4. 监测和评估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以监测废物处理的效果和环境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测包括对废物处理前后的污染物浓度的检测,评估则是对废物处理效果的评估,要求达到预设的标准。

三、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1. 废物收集和分类废物收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废物进行分类,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收集设施要安全可靠,并设有明确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2. 废物运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废物不会外泄或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害。

运输车辆要具备相应的防漏、防溢等措施,司机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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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县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工作,达到“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场所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法补(重)检的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

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方式有:销毁(包括焚毁、掩埋)、无害化处理(包括化制、消毒)等,具体操作方式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执行。

四、各相关场所处理要求:
(一)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配备无害化处理袋、消毒药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或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和人员,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状和档案,有专人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及时向场方发出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督促场方严格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由场方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负责监督的检疫员共同签字,并将无害化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畜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袋、密闭盛放桶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在所在地镇(街道)无害化处理场。

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采用密闭的容器将尸体运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作深埋处理;对怀疑为动物疫病的应立即报告该场动物防疫监管联系人或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待动物卫生监督人员
诊断后,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县设立病死动物处置举报电话。

六、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各项处理,动物防治服务站应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归档。

七、对违反规定经营、使用、丢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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