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GB∕T-36195 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36195 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以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畜禽养殖场,包括禽类、猪类、牛类等。
目的本技术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畜禽排泄物的处理方法,确保处理后的排泄物对环境没有害处,并能合理利用资源。
定义1.畜禽排泄物:指由畜禽生活、饲养等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和废水等。
2.无害化处理: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艺和措施,使畜禽排泄物的有害成分得到减少或消除,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技术规范:指在处理畜禽排泄物过程中应遵循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技术要求1.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合理的排泄物收集设施,确保畜禽排泄物可以有效地收集和存储。
2.畜禽排泄物应进行前处理,包括固液分离、调节pH值等,以降低后续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3.无害化处理过程应采用合适的技术,如厌氧发酵、氧化还原、生物脱氮脱磷等,确保排泄物中的有害成分得到去除或降低。
4.处理过程中应考虑资源化利用,如产生的沼气、肥料等应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5.处理后的畜禽排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
检测与监测1.对畜禽排泄物的处理效果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有害物质的浓度、沼气的产量等指标。
2.畜禽养殖场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处罚与奖励机制1.对于不符合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畜禽养殖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2.对于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并实现良好处理效果的畜禽养殖场,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结论本技术规范为制定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方法提供了指导,能够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各畜禽养殖场应依据该规范要求进行畜禽排泄物的处理,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
第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消灭,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的监测、检查和指导,确保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第五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处理能力、养殖规模、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埋设施:包括挖掘机、填埋坑、覆盖材料等;(二)焚烧设施:包括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废渣处理设备等;(三)化制设施:包括化制机、消毒设备、冷却设备等;(四)生物降解设施:包括生物降解池、搅拌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等;(五)其他相关设施:如运输车辆、防护用品、消毒药剂等。
第七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有效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并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操作第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应包括:(一)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二)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去除内脏、清洗干净等;(三)无害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深埋、焚烧、化制、生物降解等;(四)废弃物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如废渣、废水等;(五)消毒和清洁:对处理场所和设备进行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九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二)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三)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地点、数量、处理方式等;(四)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再次污染。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病死动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以下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点:1. 设施要求:- 处理场所应远离水源、居民区和敏感区域,并设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围墙、警示标识等;- 有足够的场地面积和合理的布局,包括病死动物存放区、处理区、消毒区等;- 装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如处理机械、焚烧炉、脱水设备等;- 废水和气体处理设施应与国家环保要求相符。
2. 处理方法:- 病死动物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收集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 - 采用无害处理技术,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等;- 按照不同类型的动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处理过程无害;- 处理后的动物残体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消毒、焚化等;- 焚烧过程中应控制燃烧温度和处理时间,确保完全无害化。
3. 环保要求:- 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无环境污染;- 做好废水、废气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合理利用资源,如废热、焚烧后的灰渣等;- 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监管与管理:- 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对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监测和记录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以备查验和追溯;-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关闭。
总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病死动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从而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继续介绍该系统的相关内容。
5. 安全措施:- 通过建立合理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紧急预案等措施,确保处理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为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固定的操作区域和动线,确保人员和动物的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对危险物品的存放和运输进行管理,减少事故风险。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流程

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流程今天咱们来唠唠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标准流程,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呢,关系到咱们的环境、健康,还有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哦。
一、什么是畜禽无害化处理。
首先呢,咱们得知道啥叫畜禽无害化处理。
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生病死了的、或者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正常进入市场的畜禽,用科学的方法处理,让它们不会传播疾病,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这就像是给畜禽安排一个“体面的告别”,既保护了我们人类,也保护了整个生态系统。
为啥要这么做呢?你想啊,如果生病的畜禽随便乱丢,那些病菌就会到处传播,可能会让其他健康的畜禽也生病,然后我们人类吃了这些生病畜禽的肉或者接触到它们,也会生病的。
而且,要是尸体腐烂发臭,那周围的环境得多难闻啊,土壤、水源都会被污染的。
二、处理前的准备工作。
1. 人员防护。
处理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可得保护好自己。
要穿上专门的工作服,就像那种防护服一样,还有手套、口罩、护目镜之类的。
这就像超级英雄的装备一样,防止那些病菌、脏东西沾到自己身上。
毕竟那些生病的畜禽身上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病菌,一不小心就会被感染啦。
2. 工具和场地准备。
我们得有合适的工具,比如说专门的搬运工具,像担架之类的,用来搬运畜禽尸体。
还有处理的场地要选好,要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而且要通风良好。
场地还要进行消毒处理呢,就像给房子大扫除一样,用消毒剂把每个角落都喷一喷,杀死那些潜在的病菌。
三、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标准流程。
1. 收集。
如果是养殖场发现有畜禽死亡了,要尽快把它们收集起来。
不能让尸体在养殖场里放太久,那样病菌滋生得更快。
收集的时候要小心,尽量保持尸体的完整,不要弄破了,要是破了,里面的脏东西流出来就更不好处理了。
2. 运输。
运输过程也很关键哦。
要用专门的运输车辆,这种车辆也是要经过消毒的。
而且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畜禽尸体掉落或者泄漏。
就像我们带着宝贝一样,要稳稳当当的。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小心泄露了,那一路可就成了病菌传播的路线了,多可怕呀。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发布的动物检疫规程、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涉及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本规范执行。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2017年7月3日??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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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从而杜绝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而影响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特制订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生鲜系统所有子(分)公司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第二章无害化处理定义、处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无经处理的定义:是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对经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判定为不符合兽医卫生救援畜禽胴体(或肉尸)、内脏或其分部分进行处理,从而使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或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无整个过程。
第四条无经处理的方法:
(一)销毁:主要指焚毁。
焚毁:将整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中焚烧炭化。
(二)湿法化制:利用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三)化制(干法化制):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四)高温处理:包括高压蒸煮法和一般煮沸法。
1、高压蒸煮法:把肉尸切实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压力下蒸煮1.5—2H。
2、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实成高压蒸煮法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
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五)漂白粉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禽血液的处理)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掩埋的温度要大于1.5M。
(六)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皮毛消毒)用 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液,并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也可用25%食盐水溶液100ML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最后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七)过氧乙酸消毒法:(用于任何病畜的皮毛消毒)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捞出后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八)碱盐液浸泡消毒:(用于疫病污染的皮毛消毒)将病皮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烧碱)中,在室温为17--20℃条件下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然后将病皮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再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捞出后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九)灰乳浸泡消毒:(用于口蹄疫和螨病病皮的消毒)将1份生石灰加1份水民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或5%混悬液(石灰乳)。
口蹄疫病皮:将病皮浸入10%石灰乳中浸泡2H,然后取出晾干;螨病病皮;将皮浸入5%石灰乳中浸泡12H,然后取出晾干。
(十)盐腌消毒:(用于布鲁氏菌病病皮的消毒)用皮重15%的食盐,均匀撒于皮的表面。
一般毛皮腌制2个月,胎儿毛皮腌制3个月。
(十一)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无害化处理的行政管理工作,生鲜品技部负责无害
化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子(分)公司品技科负责畜禽病害的鉴别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各子(分)公司生产(或生产科和供应科)负责无害化处理的执行;各子(分)公司财务科负责经济处理的落实。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 畜禽病害的评审由各子(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质量的总经理级人员或子(分)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牵头,各子(分)公司品技科会同供应、生产等科室进行。
第九条 经鉴别为畜禽病害肉尸或产品必须立即进行标识并隔离,做好记录,对其场地及接触过的器物消毒。
第十条 经宰前检查发现重大疫性(指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如口蹄病、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兔出血热等一类传染病,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囊尾蚴病、马鼻疽、兔粘液瘤病等二类传染病),应立即(20分钟内)向子(分)公司总经理汇报,由子(分)公司总经理指派专人到当地农牧业主管机关了解疫性的相关信息。
同时报告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生鲜品技部。
第十一条 畜禽病从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必须实行严格登记制,具体表格风附表:
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第十二条 所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运时必须采用密闭的专用容器。
第十三条确认为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如: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马敢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小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等)以及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离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内脏及三腺采用湿法化制(熬制工业用油)或进行焚毁处理。
第十四条确认为传染性疫病病畜禽的同群畜禽以及怀疑被其污染的肉尸和内脏采用高压蒸煮法或一般煮沸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采用干法化制,亦可使用湿法方法化制。
第十六条患猪肺疫、猪溶血性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结核病、副结核病、禽霍乱、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弓形虫病、梨形虫病、锥虫病等病畜的肉尸和内脏采用高压蒸煮法或一般煮沸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经宰后发现寄生虫病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镜检旋毛虫病和住肉孢子虫病要剪24个肉样压片进行镜检,发现有包囊的或经的旋毛虫者,头、铜体和心脏作化呈销毁处理;24个肉样夺片内,发现住肉孢子虫者,全尸高温处理或销毁。
猪、牛囊尾蚴病在规定检验部位切实面视检,发现囊尾蚴和钙化的虫体者,全尸作化呈销毁处理。
(一)片吸虫病、矛形腹腔吸虫病、棘球蚴病、肺吸虫病、肺线虫病、细颈囊细病、肾虫病、猪孟氏双槽蚴病`、华枝睾吸虫病、腭口线虫病、猪浆膜丝虫病、
鸡球虫病、兔球虫病、兔豆状囊尾蚴病、兔链形多头蚴病、兔肝毛细线虫病
等处理病变严重,且肌肉有退行性变化者,胴体和内脏作化呈销毁处理;肌
肉无变化绪言患病部分作化呈销毁处理,其余部分高温处理。
轻微病变的部
分作化呈销毁处理。
第十八条经宰后检验发现肿瘤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确诊为淋巴肉瘤、白血病和鳞状上皮细胞癌者,全尸作化制或销毁处理。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发现肿瘤病变者,全尸作化呈销毁处理。
(三)在一个器官发现肿瘤病变,胴体不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