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流程与建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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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推技术二-----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运行及制度建设_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推技术二-----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运行及制度建设_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推技术(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运行及制度建设一、病死畜禽收集小型畜禽场以及镇乡(街道)要设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用于本辖区内养殖户病死动物的收集,收集点原则上选址在镇乡(街道)环卫站内或周边。

建造砖混结构房或轻钢结构活动房作为病死动物待处理房。

并配备冷藏设施,通水、通电。

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病死动物,确保按期全面实施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图1)。

为了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收集点和畜禽养殖场自建收集点的病死动物统计、收集以及收集点接收、运输、消毒环节等全过程监管,要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病死动物收集点日常管理工作。

病死动物收运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动物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运送病死动物车辆要选择密闭性货车,车斗底部和四周要进行防渗漏处理(图2、图3)。

二、处理流程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实行病死动物处理与建立无害化处理月报制度。

规模养殖场户每月底将病死动物处理情况上报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由镇乡(街道)汇总后书面上报区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生猪保险、动物防疫指挥系统、疫苗领发、产地检疫、母猪补贴等相对接(图4)。

三、运行管理实行病死动物处理与实行承诺制挂钩,统一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与辖区养殖场户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告知业主必须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无害化处理。

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对不按规定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台账、上报无害化处理情况及弄虚作假骗取保费的养殖场户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图1 镇乡(街道)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效果图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

◎图2 规模牧场病死动物收集点待处理房全景图◎图3 规模牧场收集点管理人员将病死猪装至输送机◎图4 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流程巡查,按规定建立巡查记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到X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出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有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包括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集体系、自行无害化处理体系。

要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1.科学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采用焚烧、化制、发酵等方式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逐步推行化制、高温发酵、碳化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环保处理方式。

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病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畜禽,必须在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指导监督下使用专业设施设备进行焚烧处理,不得采用掩埋或发酵等方式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精品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精品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病死畜禽包括因疫病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牛、羊、家禽等人工饲养的动物、宠物等其他养殖动物。

第二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联防联治”的原则。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兽医站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第三条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资、企业运营的模式,组建“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

第二章病死畜禽的收集和处理第四条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建立健全以乡镇暂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收集处理体系。

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配套相应的收运人员和收运设备,以保证辖区内病死畜禽日产日清,且运输车辆必须为全封闭的冷链车。

第五条市域内的养殖场(户)、屠宰厂(场),须与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处理协议,病死畜禽全部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养殖场(户)、屠宰厂(场)出现病死畜禽时,要及时上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填写《无害化处理收集凭证》,并上传收集现场照片至网格监管员确认存档。

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须保存完整的无害化处理过程监控信息以供核查。

2024年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2篇)

2024年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2篇)

2024年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试点方案:2024年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仅关系到农业环境的保护,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目标1. 建立全面、高效、规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2. 探索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法;3. 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

三、试点地区和时间1. 试点地区:选择养猪密集地区,如河北、湖南等省份;2. 试点时间:从2024年开始进行为期2年的试点。

四、试点内容和步骤1. 试点内容(1)规划和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建立完善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2)改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适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如高温消毒、生物发酵、有机肥料制作等,以提高处理效率和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

(3)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制定监管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和检测,严格执法,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试点步骤(1)制定试点计划:明确试点时间、地点、任务和责任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2)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试点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划和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试点地区的养殖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农民的无害化处理能力。

(4)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评估和总结试点效果: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推广成功经验。

五、试点保障和风险控制1. 试点保障(1)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和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立和推广。

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参考

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参考

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参考1.目的规范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避免由于病死猪处理不当而引起疾病扩散、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隐患。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猪养殖合作家庭农场。

3.职责3.1家庭农场管理员负责监督家庭农场病死肉猪处理;3.2肉猪销售员负责监督上市过程中应激死亡的肉猪处理;3.3家庭农场管理员在家庭农场进苗前负责监督跟踪病死猪无害化化尸池的建设情况,杜绝生产过程中病死猪外流;3.4家庭农场主负责实施病死肉猪无害化处理。

4.工作程序4.1死淘确认巡查要求4.1.1发现死淘猪只后,家庭农场管理员(或肉猪销售员)需在48小时内到现场完成确认,巡查数据需在发现死淘猪只72小时内完成上传公司系统。

4.1.2家庭农场管理员(或肉猪销售员)巡查现场应盘点猪群存栏;并开具《猪只死淘确认单》以及填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家庭农场管理员(或肉猪销售员)和家庭农场主共同签名确认,饲养记录本对应天龄填写死淘数和存栏数并在备注栏填写本次开具的死淘确认单编号;确认猪群数量无误后对死猪进行拍照并上传巡查系统。

4.1.3新化尸池启用前,需在巡查系统中对家庭农场的化尸池进行初始化备案,要求把标注了编号的化尸池及周边环境拍摄上传。

4.2死淘确认巡查规范4.2.1死淘猪只处理规范:(1)猪只姿势:同一次核查的猪只统一左边朝上,猪头朝向左边摆放。

(2)猪只信息的书写:用紫药水、喷漆或油性笔等在死亡猪只身上从左至右写上死亡头数(如第一头写“1”)、死亡日期;要求不能涂改。

(3)将每头死淘猪左耳切除一半,摆放在猪身上。

4.2.2死淘确认拍照规范(1)以初始化照片背景为参照物,将猪只按要求摆放好后全部照在同一张照片中,化尸池上的编号要同时拍到。

(2)拍摄家庭农场主将病死猪放入化尸池时的动作,处理多头的,只拍第一头放入时的动作,剩余的猪只需在镜头内。

(3)对死淘确认单进行拍照上传;各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动检要求增加拍照数量。

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方案

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方案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死猪无害化处理流程

死猪无害化处理流程

死猪无害化处理流程以死猪无害化处理流程为标题,本文将介绍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流程和方法。

死猪无害化处理是指对死猪进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下面将从收集、转运、处理和利用四个方面详细介绍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流程。

一、收集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步是收集死猪。

通常情况下,农户或养殖场会及时发现死猪并进行收集。

收集死猪的方法有多种,可以使用专用的收集车辆将死猪运送到指定地点,也可以使用包装袋将死猪封装好后进行收集。

二、转运收集到的死猪需要进行转运,以便将其送到无害化处理的场所。

转运的过程需要注意尽量避免死猪的进一步污染。

在转运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污染扩散。

三、处理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核心环节是处理。

处理的目的是将死猪进行消毒和分解,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常用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 灭菌消毒:使用高温高压的蒸汽或氧化剂进行灭菌消毒,以杀灭病原体和病毒。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疾病的传播。

2. 分解处理:将死猪进行分解处理,使其变成无害化的有机物。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降解死猪的有机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填埋处理:将处理后的死猪进行填埋处理,使其与土壤接触,降解为有机肥料。

填埋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死猪的体积,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四、利用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最后一步是利用。

处理后的死猪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作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施肥,或者作为发酵原料用于生物能源的生产。

这样既能有效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又能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流程包括收集、转运、处理和利用四个环节。

通过正确的处理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为了保证无害化处理的效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处理技术水平,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养殖户和农户也应提高对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农田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1. 背景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随着养猪业的发展,病死猪的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介绍一种有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以解决这一问题。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阻断疾病传播途径,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

方案的具体目标包括: - 将病死猪的病原体彻底消灭; - 防止病死猪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 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合理利用病死猪的资源。

3. 实施步骤本方案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收集和运输病死猪的收集和运输是方案的第一步。

在猪场或养殖户发现病死猪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专业团队将病死猪进行收集,并使用密封容器进行运输,以防止病原体传播。

3.2 病死猪处理设施为了有效处理病死猪,需要建立专门的处理设施。

该设施应包括以下功能: -病死猪暂存区:用于暂存病死猪,等待处理; - 病死猪处理区:通过高温处理、气味控制和消毒等手段,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 废水处理设备: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 - 废物处理设备:将处理后的病死猪产生的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如焚烧或填埋。

3.3 病死猪处理过程病死猪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预处理:将病死猪进行初步消毒处理,包括表面清洁和消毒; - 高温处理:使用高温设备,对病死猪进行高温处理,以彻底杀死病原体; - 气味控制:使用气味控制设备,减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味; - 固体废物处理:将处理后的病死猪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如焚烧或填埋;- 废水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

3.4 监测与管理为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测和管理。

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 对处理后的病死猪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病原体已被彻底消灭; - 对处理设施和废物处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 对废水进行监测,确保达到环境净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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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流程监管图
养殖场 自建处 理设施
原有监管方式:到场监督处理并登记
自行处理
第一种:本县处理中心直接到场收集
本 养殖场委 托处理 (不建收 集点) 收集 点 (乡 镇或 片 区)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种:处理中心到收集点收集
县 处 理 中
本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养殖场 委托处 理 (自建 暂存点)
《收集单》
养殖场委 托处理 (不建收 《收集单》 集点)
收集 《调运单》 点 (乡 镇或 《调运单》 片 《入库单》 区)
《入库单》
《入库单》 收 集 《调运单》 中 心 ( 县 域、乡 镇 或 片区) 《调运单》
《收集与调运明细帐》 养殖场 委托处 理 (自建 暂存点)
《收集单》
外县 处理
《收集与调运明细帐》
中心
收集 中 心 ( 县 域、乡 镇 或 片区)
第三种:收集中 心到收集点收集 后送本县处理场

外县 第四种:收集中 心到收集点收集 后送外县处理场 处理 中心
外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建帐要求
养殖场 自建处 理设施 按老办法填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本 县 自行处理 《补助申报单》 动 物 卫 生 本 监 《补助申报单》 督 县 《处理通知单》 机 处 构 理 《补助申报单》 中 心 《处理明细帐》 外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畜牧兽医部门或监督机构 按部局原表格样式建立月 报表和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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