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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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为加强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工作,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国家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医院制定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

一、重点范围: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评估包括:住院患者初始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出院评估;重点加强急危重患者、高龄患者的病情评估。

患者评估的项目:包括入院时病情、营养状况、心理状态、治疗等内容。

二、评估人及资质1住院患者的初始评估:由主管医师评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分别48小时内、72小时内对住院医师的病情评估进行复审签名;2 .住院患者的再评估: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会同主管医师共同完成,特殊情况下上级医师未到位时,可由在场医师一人完成,上级医师复核并签字认可;3 .出院前评估须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与。

三、评估标准与内容:(一)医师对住院患者的初始评估:1 .病人入院后,普通患者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急危重症患者应立即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主要填写《住院患者评估表》;2 .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分别48小时内、72小时内对住院医师的病情评估、诊疗方案进行复审签名。

(二)医师对住院患者的再评估:如诊疗计划及出院计划有改变、实施危重症抢救时,要再次修订预期目标,需记录于日常病程中。

主要包括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手术中评估、出院前评估、深静脉栓塞、肺栓塞评估、镇静治疗前评估、镇静治疗后评估、康复评估、康复再评估、疼痛评估、输血评估、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等。

如手术前评估:在术前完成病史、体格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等的综合评估,手术前及手术后第1天均要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记录。

根据级别手术确定实施病情评估的医师的资质要求,具体参考《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医师资质与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手术患者应在术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手术风险评估。

医院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标准版)

医院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标准版)

医院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1.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后均由有执业资格的接诊医师、护士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医师在入院记录中记录,护士在患者入院评估表中记录。

2.病情评估是指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等途径,根据疾病的诊疗规范,对患者的心理、生理、社会、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全身状况、支持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估,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3.患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危重病人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包括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重点加强手术前、麻醉前、急危重患者、高龄患者的病情评估。

4.患者病情评估规范:
1、患者病情等级根据病历分型分为“A、B、C、D”四个等级。

医师要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在“入院记录”中初步诊断下面写明“病例分型”。

2、病例分型标准:
A型:一般病例——凡病种单纯,病情稳定(包括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肿瘤患者)、无其他合并症的一般住院病例。

B型:普通急症病例——凡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无其他合并症的病例。

C型:复杂疑难病重病例——凡病种或病情复杂,或具有合并症;病情较重,诊断治疗有很大难度,预后较差的病例。

D型:病危病例——凡病情复杂危重,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住院期间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例。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情评估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和预测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对患者病情的评估工作。

第二章病情评估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病情评估小组,由医疗业务副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

第五条病情评估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病情评估制度;(二)组织病情评估培训;(三)监督和指导各科室病情评估工作的开展;(四)定期分析病情评估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病情评估工作,确保病情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病情评估的内容与方法第七条病情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等;(二)现病史:发病时间、主要症状、诊治经过等;(三)既往史:过敏史、手术史、传染病史等;(四)家族史:家族遗传病史、家族肿瘤病史等;(五)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身高、体重、BMI等;(六)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七)诊断及鉴别诊断;(八)治疗方案及预后评估。

第八条病情评估方法:(一)收集患者相关资料;(二)对患者进行全面体格检查;(三)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四)综合分析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五)制定治疗方案,评估预后;(六)将病情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第四章病情评估的动态管理第九条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病情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病情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病情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一条对于病情较重或变化快的患者,应当加强病情评估频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第五章病情评估的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病情评估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开展病情评估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病情评估能力。

病情评估制度

病情评估制度

病情评估制度一、引言病情评估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匡助医务人员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护理计划。

为了提高病情评估的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本文将介绍一套病情评估制度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医务人员在进行病情评估时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病情评估制度的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在进行病情评估之前,首先需要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可以匡助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患者的个人情况,为后续的评估提供参考。

2. 主诉和病史接下来,需要记录患者的主诉和病史。

主诉是指患者自己所感受到的症状和不适,病史则包括患者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等。

通过了解患者的主诉和病史,医务人员可以初步判断患者的疾病类型和可能的原因。

3. 体格检查病情评估还需要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包括测量患者的身高、体重、体温、血压等生理指标,以及观察患者的皮肤、眼睛、口腔、呼吸、心脏、肺部、腹部、四肢等部位的情况。

通过体格检查,医务人员可以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并进一步判断疾病的程度和影响范围。

4. 实验室检查除了体格检查,病情评估还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这些检查可以提供更为客观的数据,匡助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内部器官功能和病变情况。

5. 病情评估工具为了提高病情评估的标准化程度,可以使用一些病情评估工具。

常用的病情评估工具包括疼痛评估工具、生命体征评估工具、护理需求评估工具等。

这些工具可以匡助医务人员系统地评估患者的病情,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6. 病情评估结果最后,根据以上的病情评估内容,医务人员需要总结出病情评估结果。

病情评估结果应该包括患者的主要问题、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的重点等。

这些评估结果可以为医务人员制定治疗方案和护理计划提供依据,也可以为患者提供详细的病情解释和建议。

病情评估制度

病情评估制度

病情评估制度引言概述:病情评估制度是医疗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它旨在帮助医生和医疗机构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治疗方案。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病情评估制度的作用和内容。

一、患者信息收集1.1 个人基本信息:病情评估制度首先需要收集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并为后续的病情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1.2 病史信息:医生还需要收集患者的病史信息,包括既往疾病、手术史、过敏史等。

这些信息对于评估患者目前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并发症风险非常重要。

1.3 症状描述:患者的症状描述也是病情评估的重要部分,医生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主诉、疼痛部位、症状的出现时间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判断患者的病情发展趋势和可能的诊断。

二、体格检查2.1 生命体征测量:医生需要测量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频率和血压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患者的生理状态,帮助医生评估病情的严重程度。

2.2 身体系统检查:医生还需要对患者进行身体系统检查,包括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神经系统检查等。

通过这些检查,医生可以进一步了解患者的病情和体征表现。

2.3 实验室检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症状,医生可能会要求进行一些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

这些检查结果可以提供更多的客观数据,帮助医生作出准确的病情评估。

三、病情评分工具3.1 APACHE评分系统:APACHE评分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病情评估工具,它通过多个生理指标和疾病特征来评估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指标得分来判断其病情的轻重程度。

3.2 GCS评分系统:GCS评分系统主要用于评估患者的神经系统功能,包括意识状态、眼睛反应和运动反应。

医生可以通过GCS评分来判断患者的神经系统功能是否受损。

3.3 NIHSS评分系统:NIHSS评分系统适用于评估中风患者的病情,包括意识、语言、面部运动、肢体运动等方面。

中医院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中医院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医医院病情评估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对患者病情的评估工作。

第三条患者病情评估应遵循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估内容第四条患者病情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病史采集:详细询问患者的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等。

(二)体格检查:全面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各系统器官功能、心理状态等。

(三)辅助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相应的辅助检查项目,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四)中医辨证:根据中医理论,对患者进行辨证施治。

第三章评估人员第五条患者病情评估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中医医师和护士共同完成。

第六条评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二)熟悉本专业的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七条评估程序如下:(一)首次评估:患者入院后,由接诊医师和护士共同完成首次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

(二)动态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评估,调整诊疗计划。

(三)出院评估:患者出院前,由负责医师和护士共同完成出院评估,确保患者病情稳定。

第五章评估记录第八条评估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

(二)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

(三)中医辨证结果。

(四)诊疗计划。

(五)评估时间、评估人员签名。

第九条评估记录应完整、准确、及时,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评估质量监控第十条医院成立病情评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质量监控小组定期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对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我院病情评估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4.将病情评估质控结果作为科室和医护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九、病情评估的国际化接轨
1.关注国际病情评估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2.参与国际病情评估相关的合作项目,提升医院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3.推动国际病情评估标准的本土化,结合我国实际优化评估体系;
4.通过国际交流,提升医护人员病情评估的国际化视野和专业水平。
八、病情评估的信息化建设
1.医院应加强病情评估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病历系统提高评估效率和质量;
2.开发和应用智能化评估工具,辅助医护人员进行病情分析和决策;
3.建立病情评估数据库,实现病情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4.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病情评估结果的共享,提高多学科协作治疗效果。
九、病情评估的伦理与法律要求
二、病情评估的组织与管理
1.医院成立病情评估小组,负责全院病情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临床科室设立病情评估工作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病情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3.医院定期组织病情评估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病情评估能力;
4.医院建立健全病情评估相关制度,确保病情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情评估的标准与方法
四、病情评估的流程
1.患者入院后,责任护士在8小时内完成入院评估;
2.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医生应及时进行病程评估;
3.患者出院前,医生完成出院评估;
4.评估结果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分类,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五、病情评估的持续改进
1.医院定期对病情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鼓励医护人员参与病情评估的持续改进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通过数据分析,优化病情评估流程,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诊疗过程中应当运用客观、科学、规范的方法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以便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对患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状况和诊疗服务的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

第三条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应由注册执业医师实施,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第四条患者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风险评估、危重患者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包括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第五条各临床科室根据本专业指南,制定本专业病种评估内容与标准。

手术前及麻醉前应对临床诊断、拟施行的手术、麻醉方式与麻醉的风险、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初次评估结果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或根据病情需要更短的时间内完成。

评估结果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上级医
师查房应对患者病情评估结果进行补充或再评估,并在查房记录中体现。

第七条有条件的科室也可以制定专门的评估表单记录。

科室制定的评估表单经医院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专业患者病情评估标准与内容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规范患者病情评估工作。

第九条患者病情评估结果应按照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要求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十条医疗质量处对各科室履行本制度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疗质量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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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患者病情评估制度的补充规定为使患者从进院开始就能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医生能够做出详细科学的治疗计划,明确患者病情评估实施范围、意义和方法,加强患者病情评估环节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病情评估的定义及意义:患者病情评估:指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技部门辅助检查等途径,对患者的生理、心理、病情严重程度、全身状况支持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估,为诊疗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病情评估的意义在于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评估对象:来医院就医的急诊、门诊、住院和其他途径到达的患者。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分类(一)门诊患者评估及再评估(二)急诊患者评估及再评估(三)住院患者评估及再评估(四)手术评估,(五)麻醉评估(六)镇痛镇静评估(七)麻醉恢复室评估(八)出院评估四、患者评估资格要求(一)评估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注册执业医师2、医院在职员工(二)不具备上述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有资格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患者评估,其书写的医疗文书必须经有资格人员的审核和签字方为有效。

(三)紧急情况下(如突发病情变化需紧急救治、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批患者需救治时),进行评估的医护人员的资格可不受执业范围限制,待条件允许时立即请相应专科医师进行评估。

(四)特殊岗位医师的评估1、理疗科医师、牙科医师、针灸医师具备对专业患者进行临床评估的资格。

2、放射科医师、检验医师、超声医师及其他辅助检查科室的医师不具备临床评估资格,但有权发出报告,其检查报告是临床医师对患者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病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各类评估具体内容:(一)门诊患者评估1、初诊评估:医师在患者初次就诊时进行评估并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诊时间、主诉、现病史、对诊断有意义的相关体征及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意见、疼痛评估及处理情况、健康教育、随诊计划和医师签名等。

2、复诊评估:在初诊内容的基础上,更注重病情的变化和新出现的症状和体征,并对初诊的评估进行修改和评价。

(二)急诊患者评估1、初诊评估1)非抢救的急诊患者初诊评估内容按照门诊患者初始评估内容来进行。

2)抢救的急诊患者初诊评估要尽量简单、有效,评估内容根据患者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尽可能简单、快捷而且有效。

3)紧急情况下,由于医师没有时间记录评估结果时,为了保证这些重要评估信息的及时沟通,评估者要把对患者的评估情况大声口头报告给参与抢救的其他人员听。

医师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补记与抢救相关的记录。

2、复诊评估1)患者病情比较稳定,按门诊患者再评估要求进行。

2)留观患者,每班至少要有一次再评估,并且评估人要做相应记录。

评估内容与住院患者的再评估相同。

3)病重(危)患者再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随时进行,评估内容与住院患者再评估相同,并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4)离开急诊室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治疗的最终结论、患者离院时的情况及时间、患者随诊有关的事宜。

(三)住院患者评估1、初次住院患者初始评估1)对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项目进行评估,判断患者的病情,制订相应的诊疗计划。

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2)如果患者是少数民族或者有特殊的生活习惯,应记录在病历中。

3)如果患者为疼痛、精神障碍、有营养问题、跌倒高风险、活动能力障碍等患者时,主管医师在48小时内根据患者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邀请疼痛、心理、营养师、康复医师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疼痛、心理、营养、康复医师收到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相应评估,同时要与主管医师及护士进行沟通,制定相应诊疗计划。

2、再入院患者的初始评估1)所有再入院患者均须重新进行初次评估。

2)初次评估内容包括初次住院患者初次评估内容,同时要对患者病情发展变化、患者对治疗的反应等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3、住院患者再评估1)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进行再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⑴患者的症状及体征的变化、患者各项辅助检查结果的判断与分析。

⑵判断对患者实施的治疗决策是否恰当、治疗方案对患者是否合适。

⑶患者对治疗效果是否满意、患者对治疗的反应如何。

⑷患者当前诊断是否需要修正。

⑸患者疼痛、精神障碍、营养问题、活动能力障碍等是否得到控制。

⑹患者的下一步诊疗安排、患者是否符合出院标准、患者康复情况等。

2 )住院患者再评估的频度,原则上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随时进行并记录。

⑴急性期的患者每天至少评估一次并记录在病历中。

⑵当患者的治疗、检查、病情有变化时,要随时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⑶病情稳定、诊疗未发生变化,每三天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⑷住院时间超过30天时,对患者当前的病情及诊疗情况作为科室大查房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照阶段小结的形式记录在病历中。

(四)急诊手术患者评估1、住院急诊手术患者在术前必须完成相关的病历内容。

2、直接由急诊科送入手术室的病情特别紧急的患者,术前评估要尽量简单、可靠、有效,在抢救过程中要随时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口头沟通。

(五)住院择期手术患者术前评估:所有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有必要的检验、检查结果,经术前讨论确定术前诊断、手术方式、手术风险和应对措施,签署相应手术知情同意书。

(六)手术患者的麻醉评估1、评估范围:除局部浸润麻醉和表面麻醉外,所有的麻醉患者都要进行术前麻醉评估。

2、评估时间:择期手术患者的麻醉评估由麻醉师在麻醉前24小时内进行,麻醉方案由麻醉师根据患者情况及患者的意愿选择,如果选择的麻醉方案与手术医师的建议麻醉方案不同时,必须与手术者或主管医师、科主任进行沟通,最终确定麻醉方案后由麻醉医师与患者/ 家属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3、术中患者生命体征的评估:手术或操作期间麻醉师要在手术或操作床旁认真观察患者病情、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将生命体征、病情及处理情况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中。

4、麻醉恢复室评估:手术患者术后是否进出麻醉恢复室观察由麻醉师决定。

进入麻醉恢复室患者的评估由麻醉恢复室专职护士进行监护和评估,评估应在患者进人恢复室后立即进行,并在20分钟内完成评估。

患者进、出麻醉恢复室的时间应有记录。

(七)出院评估1、自患者住院开始,医师和护士就应该对患者的转归提出出院计划,并为实现此计划安排所有的诊疗活动。

2、住院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医护人员要及时修改出院计划3、患者出院前医师对患者的病情、实施诊疗后的效果及是否符合出院标准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患者出院的时间,书写出院小结。

(八)营养评估1、营养师有资格对全院范围内的患者进行营养专业内容的评估。

2、临床医师对有营养评估需求的患者请营养师会诊。

经临床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后营养师进行营养专业评估,根据病情需要,营养师决定对患者进行营养再评估。

3、营养师在制定和实施营养治疗计划时要与主管医师、责任护士、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

(九)心理评估1、每一个入院患者都要进行心理方面的初始评估,由病区护士根据各专科护理评估单对每一个患者进行简单的初筛评估。

2、有精神障碍倾向的患者,由主管医师请心理专业医师会诊。

3、心理医师对患者进行评估后制定心理咨询或治疗计划。

(十)功能专业评估1、每一个入院患者都要进行功能方面的初始评估,由病区护士根据各专科护理评估单对每一个患者进行简单的初筛。

2、有功能障碍倾向的患者,由主管医师请专科医师会诊。

3、具有功能评估资格的康复医师对患者实施功能评估并制定和实施功能康复计划,并与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进行沟通。

(^一)疼痛评估:对所有门(急)诊、住院患者都要进行疼痛的初筛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和处理的患者疼痛科门诊就诊或请疼痛科医师会诊。

(十二)其他专科评估:在初始评估过程中,如果确定患者有非本专业的其他专科评估需求,根据会诊制度进行相关专科评估,并将会诊评估情况记入在会诊记录单中。

一、门诊评估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

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签署患者的名字。

需住院治疗的日间向医务科报告,节假日向总值班请示报告,需住院手术的,需到疼痛门诊进行麻醉前评估,方可办理入院手术。

二、入院时患者病情评估(首次病程)1、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包括心理状况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根据病情轻重在征得上级医师同意的情况下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随时请心理学科医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三、三级医师或术前患者的评估1、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

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2、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3、所有的评估结果应按照我院知情同意书参考目录内容,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

四、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时的评估1、当患者的治疗效果不满意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的时候,主管医生应该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对治疗手段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为依据,结合医生的临床经验给予及时有效的修改,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决定谈话内容,并亲自实施谈话内容。

2、对于重大的治疗手段的修改或者变更时,主管医生必须在上级医生的协助下共同向科主任汇报并征得同意才可以实施,假如存在疑问或者困难,必须在科主任的组织下进行科内甚至院内会诊,由科主任决定是否向医务科报告。

3、对于向病情加重方向的治疗手段变更;对于无创转有创治疗的变更;对于使用有重大副作用治疗手段的变更;对于扩大手术范围的变更;对于破坏性手术的实施等必须慎重决定,要严格以患者的病情、实验室检查等作为客观依据,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决定是否上报医务科,同时做好充分的知情告知并签署患者或委托人的姓名。

五、特殊情况的评估1、对于由传统治疗手段改变为新技术治疗时,必须严格按照新技术开展准入规定进行,做好相关的登记和知情告知。

2、对于涉及到医学伦理方面的治疗手段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医学伦理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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