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于问题的处理意见(长人社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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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长府办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展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2011年7月1日起,通过建立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试点范围,统一长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与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长府发〔2006〕13号文件实现平稳过渡,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和城乡居保制度相衔接,到2012年底,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第四条《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本细则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集体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参保申报等工作,包括基本信息的采集、办理参保业务所需材料的收集、复核与上报,有关材料的发放及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参保人员资格的认定。

陈任花与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陈任花与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陈任花与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赣71行终5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映红涂相荣张庆文【审理法官】朱映红涂相荣张庆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任花;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朝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陈任花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朝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任花【当事人-公司】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朝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夏桂县上海跃富律师事务所;乐武辉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夏桂县上海跃富律师事务所乐武辉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夏桂县乐武辉【代理律所】上海跃富律师事务所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陈任花;江西省朝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首先,被上诉人按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19)赣7101行初1328号行政判决在期限内作出了案涉《回复函》。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已全部随案移送。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提出朝隆实业公司应作为被告之一的意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31•【字号】黔府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

(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保障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当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简称“人均剩余耕地比”)不足7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比例)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后农转非人员。

人员身份认定按照《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办理。

“剩余耕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的耕地。

三、就业政策(一)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

(二)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招用项目所在县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鼓励和支持仍保留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四)建立被征地农民“征地一户、帮扶一户”的就业失业动态管理制度,为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指导和就业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促进规范管理,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

按照国发〔2006〕31号、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负责实施征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业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助的审核审定,以及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的解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政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对象按城镇人口补偿安置的确认;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通力协作,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分类指导,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完善相关政策 务求好事办好

完善相关政策  务求好事办好

完善相关政策务求好事办好——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新农保调查哈晓斯近日,我们就新农保试点的现状及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专程赴河南省信阳市调研。

河南是全国农村人口第一大省,我们选择信阳市商城县做调查点,对商城县部分乡镇和行政村的情况做了调研,并与当地乡镇长、书记及村支书进行座谈。

同时,与信阳市和河南省有关负责人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兹将调研情况以及问题与建议报告如次。

一、新农保试点以来基本情况与做法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河南省新农保实施以来,试点县市呈现出“宣传普及、参保积极、覆盖面广”的特点。

截至2011年7月,河南省有国家试点县43个,参保人数接近1500万人;加上地方自行试点的21个县,167万参保人员,全省新农保参保人员已达1667万人,占当期应参保人数的80%以上。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超过350万人,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别为2.09亿元、0.14亿元。

新农保顺民心,惠民生。

信阳市委市政府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把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惠民“十件实事”之一,在全市强力推进。

截至目前,全市10个县区已有8个县区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县区,全市参保人数近300.4万人,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逾8亿元,发放养老金3.2亿元。

目前,从市到县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已相继建立。

信阳市所辖乡镇亦已设立由县人社局垂直管理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实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落实,为新农保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商城县位于鄂豫皖三省交界处,属于革命老区和国家级贫困县。

辖19个乡镇和3个管理处,人口7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0%以上。

自2009年10月起,商城县自行选择5个行政村作为新农保试点村,2010年6月扩大到全县370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

2011年7月,被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据商城县常务副县长孙杰介绍,新农保惠及全县八成人口,县委县政府极端重视,县乡(镇)两级均组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赣府厅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2014年4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先保后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同一制度平台,以养老保障为工作重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障制度;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以解决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先导,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解决以往征地遗留问题。

二、保障范围(三)本意见所称被征地农民,主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湖南省人社系统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题库03判断-57

湖南省人社系统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题库03判断-57

湖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练兵比武题库(判断题)就业创业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也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答案:错误解析:《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5.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2号)和有关制度,制定了《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为统一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实现经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二、管理机构(一)各区、县(市)要增设专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机构,内设流程操作、财务、计算机操作、档案管理等专业工作岗位,根据需要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二)乡镇要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配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行使相关职能。

三、业务操作流程(一)被征地农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流程1、人员基本信息录入。

被征地农民四个年龄段人员名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区、县(市)征地办公室编制《区、县(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区、县(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软盘数据,报送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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