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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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
【监督检查】 1.医务科必须具有适合合理人材结构比例的各专业科室
医师配备图表;必须有各临床专业科室科主任、主任医师固 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2.建立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 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患者的情况;每周记录 一次,特殊临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科主任、 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5.科室每周应有一次科主任大查房或科主任委托的主任(副主任) 医师大查房。查房之前相关主管医师应做好查房准备,并做好有关记录。 要求全科医师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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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1)医院应建立对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 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制度。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及与病理科 联合召开,召开时由主治科室组织。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主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 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 准备。 (4)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 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5)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 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 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 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 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
2020/11/13

医院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1.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建立了规范的路径,确保患者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流程接受适当的诊断和治疗,提高临床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院组织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议,邀请多学科的专家对复杂和困难的病例进行讨论,为患者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3.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完善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护理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提高患者的护理质量和安全性。

4.医疗质控制度:医院建立了医疗质控体系,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风险管理、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等,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5.医疗费用核算制度:医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核算制度,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医疗费用过高或虚报现象。

6.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院严格按照感染管理规范,加强感染监测、感染预防和感染处置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感染的风险。

7.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规范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严格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包括器械的采购、验收、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等环节,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9.输血管理制度: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输血管理,确保输血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和供血质量的合规性。

10.隐私保护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完备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1.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院建立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公信力。

12.医疗继续教育制度:医院建立医疗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13.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和安全,提高医院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14.医患沟通制度:医院建立了医患沟通制度,强调医患间的良好沟通和互信,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性和满意度。

护理十四项核心制度内容

护理十四项核心制度内容

护理十四项核心制度内容
1. 尊重患者权益制度:确保患者的隐私和自主权,尊重患者意愿。

2. 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患者受伤或感染。

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

4. 沟通协作制度:促进医疗团队的有效沟通和协作,以提供连贯的护理。

5. 护理记录制度:对患者的护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病情、护理措施等。

6. 感染控制制度: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感染的传播和扩散。

7. 医疗事故管理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8. 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避免药物错误。

9. 器械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0. 售后服务制度:提供患者和家属的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

11. 继续教育制度:持续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12. 报告与追踪制度:及时报告和追踪医疗意外事件和质量问题。

13. 紧急救治制度:建立急救制度和流程,确保对危急患者的及时救治。

14.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14项核心制度

14项核心制度

14项核心制度14项核心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旨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确保人民民主政治、巩固军队统一领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些核心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14项核心制度。

第一,坚持全党一切工作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这个制度要求党的全体成员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代表人民利益。

第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这个制度要求党必须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领导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坚持党要管干部、从严治干部。

这个制度要求党必须加强对干部的全面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能力和政治品质的充实。

第四,坚持党要管思想、全面从严治思想。

这个制度要求党必须加强对思想的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核心意识。

第五,坚持党要管组织、从严治组织。

这个制度要求党必须加强对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构建党组织关系网,健全组织体系,确保党内团结统一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坚持党要管权力、从严治权力。

这个制度要求党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决反对和惩治腐败行为,保证权力行使的公正和廉洁。

第七,坚持全党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这个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个制度要求党内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既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这个制度要求党内必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这个制度要求党必须坚决贯彻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听从党的指挥。

十四项核心制度

十四项核心制度

十四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7、会诊制度8、查对制度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10、交接班制度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医患沟通制度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1.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1.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1.3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4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1.5 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1.6 医务办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1.7 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1.8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1 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2.1.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1.2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

十一、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三、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十四项护理核心制度

十四项护理核心制度

十四项护理核心制度1.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护理服务质量进行持续监控、评估与改进,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各级护理人员职责。

2. 病房管理制度规范病房日常管理,包括环境清洁消毒、床位分配、探视规定、患者安全管理等。

3. 急救工作制度明确急救流程及团队配合,保证快速响应、准确判断和有效救治。

4. 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自理能力实施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

5. 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规定护士24小时值班及交接班内容,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6. 核对制度包括医嘱核对、输血核对、给药、注射、输液核对、手术前核对、供应室物品核对以及饮食核对等多方面核对措施。

7. 给药制度确保药物正确发放、使用与记录,防止用药错误。

8. 护理查房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护理查房,解决临床问题,提高护理水平。

9.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疾病知识、康复指导和自我管理技能的教育。

10. 护理会诊制度对复杂、疑难护理问题跨科室或多学科协作处理。

11. 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遵循感染控制原则,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12.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减少护理不良事件,保障患者及工作人员安全。

13.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及时、如实上报和分析处理护理差错、事故及其他不良事件的机制。

14. 患者身份辨认制度在各项护理活动中严格执行身份识别程序,防止因混淆患者而发生医疗差错。

不同资料来源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但总体上这些制度都旨在规范护理行为,强化护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提升护理服务的专业性、系统性和安全性。

十四项核心制度

十四项核心制度

十四项核心制度:首科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对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十二项核心制度:首科首诊负责制度、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

1首科首诊负责制度1.门诊或急诊病人挂号就诊时,首科首诊医生应抱着高度的责任心为病人跟踪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2.首诊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书写好门诊病历。

3.若是非本专科的病人,由首诊医生负责请相应专业医师会诊。

4.危重病人或行动不方便的病人应由首诊医生负责请相关会诊医生到现场会诊,全程负责直至确定诊断方向和收治科室。

若诊治有困难,须按会诊制度或转院制度执行。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查房是病区最重要的医疗活动之一,时各级医师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一项基本措施。

各级医务人员必须重视查房工作,不断加强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更新知识,提高查房的质量。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住院医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内容主要时:解决下级医师诊治有困难的病例,抗感染药物应用是否合理,重点检查疑难病例、重危病员的诊断和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疗护理质量,结合重点病例进行示教,培养指导下级医师。

护士长每周一次参加科主任查房,吸取意见,检查护理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内容是:对所管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重点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员进行检查与分析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下级医师在诊断、治疗、记录方面的错误及不当之处,确定入院诊断,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抗感染药物应用是否合理,听取医护人员的反映和病人的陈述,了解病情变化,是否要进行会诊,决定出(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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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7、会诊制度8、查对制度9、病历书写规与管理制度10、交接班制度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医患沟通制度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1.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1.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1.3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4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1.5 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1.6 医务办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1.7 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1.8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1 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2.1.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1.2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1.3 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2.1.4 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2.1.5 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2 主治医师查房制度2.2.1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2.2 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2.2.3 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2.2.4 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2.2.5 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

2.2.6 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2.2.7 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2.2.8 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2.2.9 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2.2.10 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2.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2.3.1 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3.2 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2.3.3 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2.3.4 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2.3.5 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2.3.6 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1 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3.2 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办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

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1) 死亡原因。

(2) 诊断是否正确。

(3)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 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 今后的努力方向。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6.1 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6.2 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6.3 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6.4 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6.5 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6 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办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办,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6.7 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报告医务办和科主任。

7、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7.1 科会诊对本科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7.2 科间会诊7.2.1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7.2.2 病房会诊院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7.2.3 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7.2.4 院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办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办。

医务办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办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7.2.5 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办,经医务办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

经医务办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医务办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7.2.6 外出会诊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医务办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办。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办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7.2.7 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7.2.7.1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7.2.7.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

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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