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十分重要。
在中国,民法典是维护市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立法的背景和其对中国社会的意义。
一、民法典立法的背景1.1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这种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民事关系纠纷时有发生,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1.2 立法体系的完善早在90年代,中国政府就开始探讨制定民法典的可能性。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讨论,中国政府决定启动编纂民法典的工作,以完善中国的立法体系,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1.3 国际法律规范的趋同世界各国在法律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国际间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趋同。
编纂民法典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的表现,也是适应国际法律发展潮流的需要。
二、民法典的立法意义2.1 强化个人权益保护民法典是保障市民个人权益的基础法律。
它规定了私人财产、婚姻家庭、合同法律关系等方面的规范,有效保障了市民的财产权、婚姻权、合同权等基本权益。
这为市民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2.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它使法律规范更加统一、系统和完善,减少了司法实践中的空白和漏洞,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交往得到更明确的规范,公平竞争环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2.3 强化法治意识民法典的制定更加规范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和程序,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民通过学习和遵守法律,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2.4 推动经济发展民法典的规范和制度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它规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标准,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提供了交往的指南。
良好的合同法治环境将为企业和个人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增强了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2.5 参与国际交往的需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担负起国际责任。
民法典学习心得(33篇)

民法典学习心得(33篇)精选民法典学习心得(精选33篇)精选民法典学习心得篇1民法典来源于人民的生活,也用之于人民的生活,它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我们生活中的每一次消费保障,每一次的出门旅行,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小到缴纳水电,大到合同签订,用1260个法条对应细致入微的民生关系,每一条都能解释和评定千万件世事,完美的诠释了“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儿女”。
在学习民法典时,侵权责任编,让我印象十分深刻,近些年来,听过许多不公之事,心中意难平之,高空抛物受伤了谁负责?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多年来这些纠纷发生了很多,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杆,如今民法典中将这些不确定的,模糊不清的轮廓,明确写入法条中,如“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使“不实施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上升为一项法定义务,而不再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宣示性道德倡议。
从倡议到义务不知道多少人民盼望着,民法典的到来,天下大同,人人为公,民法典用限度兼顾人权保障了老百姓的公平,尽的努力维护了社会的正义!精选民法典学习心得篇25月28日下午,__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在这部七编,84章,1260条的民法典中,处处彰显着对“人”的深层次关切。
可以说,民法典中的每个条款都是民本情怀的生动映照,字里行间都书写着“接地气”的关怀,是一部彰显“人民至上”理念的人民法典。
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格平等是关键。
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
弘扬人的主体地位,“平等”与“保护”贯穿法典始终。
在体例上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体现了“先人后物”的立法精神。
法典单列了人格权编,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
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权编则明确界定隐私以及侵犯隐私权的不法行为,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等,构成了规范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的起源和发展

民法典的起源和发展民法典是指以个人、家庭和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平正义。
民法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起源、演变和发展进行探讨,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民法典的起源民法典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古罗马法是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石。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为了统一法律规范,统治者将法律规则编纂成册,形成了早期的民法典。
这一传统被保留至今,成为欧洲国家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二、民法典的演变1. 中世纪的影响在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的权力日益增强,法律规范开始融入宗教因素。
这导致了民法典的发展受到限制。
然而,中世纪的法律思想和原则对后来的民法典制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2. 欧洲大陆民法典的兴起18世纪至19世纪,欧洲大陆盛行起草和制定民法典的浪潮。
其中,法国的《拿破仑法典》是最有影响力的一部民法典,为后来的民法典制定提供了范本。
其他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等也相继颁布了自己的民法典。
三、民法典的发展1. 历史背景民法典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变革、法律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法律体系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关系。
因此,制定现代化的民法典成为迫切需求。
2. 现代民法典的实践在现代,许多国家陆续制定或修订了自己的民法典,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
这些法典普遍涉及个人权益、家庭关系、财产权益等方面。
此外,由于国际交往的增加,国际私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也逐渐受到重视。
四、民法典的影响1. 维护个人权益民法典通过规范个人合同、侵权行为等,维护了个人的权益,保障了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实施。
2. 促进经济发展民法典的制定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了经济活力和创新精神。
3. 借鉴他国经验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互借鉴和交流,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的互通有无。
5. 指导社会行为民法典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行为起到指导作用。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重要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的改革不断深入,其中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就是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法典。
一、立法背景1. 反映时代发展需求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民法旧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因此,立法机关决定启动编纂民法典的进程,以适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1. 符合国际实践与比较法典立法趋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例如法典化就是反映了国际上比较法典立法的趋势。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合作,需要适应国际规则和标准,以提高我国法律体系的国际竞争力。
1.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领导层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构建统一、稳定、公正、透明的法律基础,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重要意义1. 统一民商事法律体系民法典是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总纲,对于重塑、健全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多个法律之中,法律条款的交叉重复和不协调使得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统一了民商事法律条文,消除了法律条款的冲突,提高了法律的适用效率和公正性。
1. 保护公民权益和推动社会和谐民法典对于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强调公民的平等、自由和人格尊严,明确了公民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权益保护。
同时,民法典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 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民法典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走进民法典时代

走进民法典时代作者:老树来源:《老友》2020年第07期化零为整形成体系5月28日新华网的文章《中国民法典诞生!》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
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做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5月28日人民网的文章《民法典:坚持人民至上彰显中国特色》提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先后四次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完成,于是立法机关采取“改批发为零售”“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但这些民事单行法并没有形成有机的系统。
“民法典的诞生有效解决了我国民法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立法散乱,而且隐含重大矛盾和缺陷的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我国民法典是一个体系化的立法,它有比较完善的从总则到分则的系统,这种体系化从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障了民法立法资源的和谐统一。
5月29日中国新闻网的文章《从民法到民法典,对于中国意味着什么?》指出,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出炉,中国的民法体系经历从“法律”到“法典”的历史转换。
这一转换用两个词或可概括:“化零为整”“更新换代”。
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民法典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之一,在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典存在。
它规范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契约、继承、婚姻等方面。
民法典的形成与发展与社会和历史的背景密不可分。
本文将从国际背景、国内背景和历史演变三个角度探讨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一、国际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系列法典在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相继颁布。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的《南德克斯法典》和德国的《德意志民法典》。
这些法典在法律体系、条文编排和理论基础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共性,对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后,为规范法律秩序、统一民事法律,1884年起法国先后颁布了包括《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典。
德国的《德意志民法典》于1900年生效,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最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
这些先例的成功实施,为其他国家制定民法典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二、国内背景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历史上的法律体系也经历了多次演变。
在清朝统治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以皇族法、户籍法和地方习俗法为主要依据。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多次革命运动,民众对于法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开始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民法典的构建。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新中国的婚姻制度奠定了基本规范。
此后,中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并对财产权、侵权责任、继承等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历史演变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逐渐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现行法律逐渐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中国决定制定并实施民法典。
2014年,中国全面启动了民法典的立法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之间财产权利和民事行为关系。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等方面来探讨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一、古代罗马法的影响古代罗马法被认为是民法典发展的重要源头之一。
早期的罗马法是以习惯法为基础,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法律开始统一化。
公元6世纪,埃米利亚努斯-普拉肯西斯编纂了《罗马民法典》,成为罗马初步形成的民法典。
罗马法在中世纪延续并发展,随后影响了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
尤其是法国的民法典,深受罗马法的影响,为后来的全面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影响法国民法典是现代民法典的开山之作,也是全面民法典的典范。
法国革命后,为了统一法律,法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部全面的民法典。
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集纳了罗马法和封建法的精华,经过多年的修改和完善,为法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
此外,《民法典》还被其他国家作为法律典范,对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典制定起到了重要影响。
三、中国民法典的发展与现状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以往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文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民事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后来的民法典的制定渐行渐远。
直至2020年,中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全面建立。
中国民法典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成果,确立了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等领域的基本原则,并界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
同时,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也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民法典制定经验,与时俱进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民法典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民法典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一、历史背景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结构和关系不断发生变化,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来适应社会转型期的法律需求。
此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全球投资规则、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构建世界一流营商环境等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一个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民法典作为法律基石和保障。
二、法律体系完善目前,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相对分散,由多个单行法分别规范各个领域,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各个法律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这不仅给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不便,也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困扰。
《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
它综合了各个领域的民法内容,形成了一部统一的、系统化的民法典,为解决各类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社会发展需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深入推进,民法体系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以及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增多,对民法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互联网发展带来了在线交易和争议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个人信息保护成为重要议题等等。
《民法典》作为一个全面的民事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应对这些新问题和挑战,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法治建设的推进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和保障,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通过明确和规范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也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民法典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公信力,提高制度执行效率,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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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民法典”时代
迟来的“民法典”时代
无论从彰显大国的时代精神、法治文明还是司法实践的角度,民法典都不可或缺。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起着总纲领和基石的作用,将确定《民法典》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法律概念。
根据规划,《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继承编和亲属编等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审议,《民法典》整体编纂有望于2020年完成。
有民法体系而无《民法典》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法学家王轶将其称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决定”。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此前四次起草尝试都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正式启动。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时,就引用了法国政治家的罗贝尔·巴丹戴尔的名言:“任何编纂法典的举措,想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有利的时机、有才华的法学家、有政治意愿。
”张荣顺特别强调了政治意愿的重要性。
本文由收集整理世界主要成文法国家在上世纪或者更早就完成了民法典的制定,大陆法国家最有代表性的著名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分
别诞生于1804年和1900年。
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和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中国迟迟没有自己的民法典无疑是一个缺憾,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只能看做缩略版的民法典,已经越来越显示出不合时宜之处。
尽管随着《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相继出台,中国的民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走出了一条“单行法加司法解释”的立法模式,但欠缺民法总则使得整个民法体系缺乏统领性和整合性的基本逻辑。
由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基本法律的制订时间和时代背景不同,存在规范缺失、规范重复、概念混乱的现象,再加上庞杂的司法解释,导致民事法律缺乏统一性和明确性。
无论从彰显大国的时代精神、法治文明还是司法实践的角度,民法典都不可或缺。
著名法学家江平曾经撰文表示,编撰民法典的条件早已具备,但争议导致停滞。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立法机关先后数次组织编纂民法典,前两次均因政治动荡无疾而终,第三次则因条件不成熟而暂缓,第四次编纂时,民法典草案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但之后搁浅。
即便2014年之后进入草案阶段,法学界仍有许多分歧,比如在立法技术问题上,人格权法是不是要独立成编就一直是一个争议点,以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界专家是否定的一派,以王利明代表的一派则持肯定的观点。
2015年的一次大学讲座上,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就表示,要不要在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是民法总则制定、编纂中,最重大的一个分歧点。
双方的分歧,不在于认为人格
权重要或者不重要,而在于人格与人格权概念的理解以及由此确定的不同立法模式。
这场争论一度引发了火药味,正是在那次讲座中,梁慧星用“不是欺骗便是无知”来批评那些认为单独设置人格权就可以加强人权保护的学者。
此后不久,持另一观点的法学家杨立新隔空回应,无论是独立成编,还是放到侵权法当中,“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学术问题”,言下之意,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不应该以情绪断人。
后来,另一位法学大家江平还特别发声调和,“不要让讨论超出学术范围”,足见争执的激烈程度。
不仅学术界,参与编撰的实务界包括最高法院也有不同的主张。
此外,还有其他诸多立法技术方面的分歧,比如要不要专门用一个条文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直接适用,关于法人的分类等问题都经过了多次争论。
民法总则就是在这样的唇枪舌剑中诞生。
民法总则的社会“回应”与导向此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纠正了《民法通则》中不准确、错误的内容,使不太明确的规定更加精准。
包含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共11章206条,比现行《民法通则》多出50个条文。
总体来说,就是回应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领域里的新需求。
与普通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新增或者修改条款,都体现了立法者对近年来一些热点社会案件和争议的回应。
比如增加了胎儿的民事权利,回应的就是遗腹子争产案的增多,
《民法通则》和《继承法》都没有完全体现出对胎儿的权利保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10岁改为8岁,就被外界认为非常必要,有助于解决近几年多发的校园欺凌事件中责任认定以及低龄化的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两年改为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解释说,“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要求权利人在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显得过短,有必要适当延长”;未成年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法学家梁慧星提出,中国传统观念及现行诉讼时效制度,严重不利于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之法律保护,这一条也最终被采纳。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的也被写入了民法总则,去年的徐玉玉案等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引发的悲剧,让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高度关注。
除了“回应”,民法总则的亮点还在于导向,比如吸纳互联网时代下的物权表现形式,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
确立了发展理念、社会关怀以及价值判断,比如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监护则一直是空白点。
此次民法总则就增加了协议监护制度,另外还确立了民政部门的国家监护职责和补位功能。
在社会价值和公序良俗的导向上,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也引起了争议。
民法总则规定,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担民责,这一条款就是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也被称作“好人法”。
在此前的草案阶段,这一条经过了多次删改,最终还是偏向了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一律不担责。
对此,法学家杨立新认为,现在的规定尽管有引领社会风气的重要价值,
但是也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
比如,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特别是在病情危重时,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会给被救助者带来严重后果。
尽管各方的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法学界翘首企盼数十年的民法典时代总算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将正式施行。
如何尽善尽美民法总则诞生后,几位著名的法学界都公开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在对即将开启的民法典时代寄以期望的同时,也表达了一丝遗憾。
法学家江平就表示,民法总则里面写的人格权“太简单了,只有名词,人格权内容日益丰富,因名誉权、个人信息、人体器官等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些问题仍旧只是用一个跟民法通则时代一样的词来表示,总显得欠缺”。
人格权保护有所体现,但《人格权法》单独成编的建议未被立法者采纳,这是所有此前支持独立成编者共同的遗憾。
不过,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看来,人格权立法并不是完全没有其他可能,“在民法分则规定侵权责任法时,还有可能有一个机会,就是专门规定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责任。
” 另外,在杨立新看来,除了人格权的部分之外,还有其他遗憾,比如对于民事权利客体内容的规定归于简单、对物的类型的规定还不够多,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也应该特别规定,这都是目前比较急需的部分。
按照规划,民法典的制定将分“两步走”,先出台《民法总则》,再编纂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分则各编内容,进而整合为民法典。
依照过去的立法经验,接下来仍然有很多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记者会上也表达了这层意思:“赢得共识难度较大,下一步要编纂民法典各个分编,到时各种意见会比现在更多。
” 按照杨立新的说法,接下来的分则编撰主要解决三个问题,补充立法当中的不足,纠正立法中的错误和缺点,解决与民法总则和其他各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把这三个问题解决了,就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民法典体系。
关于民法典,孟德斯鸠的那句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广为流传。
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精神,也是一个民族对权利理性的追求。
从这一点来说,接下来的分则编撰既是技术问题也是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