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doc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当债务⼈其⾏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有权上诉要求债务⼈停⽌其⾏为,以保障债权⼈的债务安全,这就是合同保险中的撤销权。
那么,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所谓债权⼈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放弃对第三⼈的到期债权、实施⽆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时,债权⼈可以依法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债之标的为债务⼈的给付⾏为,⽽债权并⾮是直接⽀配债务⼈财产的权利,⽽是向特定⼈请求特定⾏为的权利。
如果债务⼈将其财产处分,以致债务给付⾏为成为不可能,就会直接侵害到债权⼈的债权。
因此,《民法典》规定了债权⼈的撤销权,就是承认债权⼈对于债务⼈所为有害及债权⾏为时,得声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的出于防⽌债务⼈实施不正当的逃债⾏为,充分保护债权⼈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条【⽆偿处分时的债权⼈撤销权⾏使】债务⼈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偿转让财产等⽅式⽆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期限,影响债权⼈的债权实现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第五百三⼗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撤销权⾏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受让他⼈财产或者为他⼈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的债权实现,债务⼈的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
从客观⽅⾯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有使⾃⼰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为。
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的⾏为发⽣在债权成⽴之后,并已经发⽣法律效⼒。
如果在债权成⽴之前发⽣上述⾏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合同的保全中撤销权案例

合同的保全中撤销权案例
话说有个叫老王的人,他有个朋友小李。
老王呢,心地特别善良,也特别信任小李。
有一天,小李找老王说自己做生意急需一笔钱,想把老王闲置的一套房子买下来,但是钱要过段时间才能付清。
老王想着朋友嘛,就和小李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还把房子过户给了小李。
可谁知道啊,这小李不是个东西。
他其实根本就没打算好好做生意,而是拿着房子到处去骗钱。
他把房子抵押给了另一个人小赵,弄了一大笔钱,然后就开始各种挥霍。
这时候老王发现情况不对啊,自己好心帮忙,结果小李这么坑人。
老王打听到原来小李欠了一屁股债,而且把房子抵押给小赵的时候,小赵知道小李的财务状况很糟糕,就是想趁机捞一笔。
老王觉得自己太冤了,就去咨询律师。
律师就告诉老王,他可以行使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为啥呢?因为小李这种把房子抵押出去的行为,属于恶意处分财产,而且这种行为损害到了老王的利益。
于是老王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李把房子抵押给小赵的这个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确实是这么回事儿。
小李在明知道自己还不上老王房款,还到处欠债的情况下,恶意抵押房子,这对老王太不公平了。
最后呢,法院判决支持老王的请求,撤销了小李和小赵之间的抵押合同。
房子又回到了可以按照老王和小李之间的合同来处理的状态,老王也算是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的运用啦,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像小李这样不地道,损害别人利益。
合同撤销的消灭理解

合同撤销的消灭理解《关于合同撤销的消灭理解,咱得唠唠》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一个看似有点专业但其实跟咱生活也息息相关的话题——合同撤销的消灭理解。
咱先说说这合同撤销吧,这就好比你原本和别人说好的一件事,结果后来发现这里头有问题,要么是被骗了,要么是有啥不公平的地方,这时候你就可以说:“哎呀,不行,得把这合同撤销咯!”但这撤销也不是想撤销就撤销的,这里头也有不少门道呢。
那什么是合同撤销的消灭呢?简单来说,就是你本来可以撤销合同,但因为一些原因,你这个权利没有啦。
比如说,你知道有问题但一直拖着不吭声,时间一长,嘿,你就没这个权利了。
这就好像你发现自己买的东西有问题,但一直懒得去退换,等你想起来的时候,人家店里可能就不认账了哦。
我记得有一次啊,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做生意,签了个合同。
后来我发现合同里有个小漏洞,可能会让我吃亏。
当时我就纠结啊,想撤销这个合同又有点犹豫,担心朋友不高兴。
结果我就这么一犹豫,好嘛,时间过去了,我再想去撤销,已经来不及啦!我那朋友还打趣我说:“你看你,早不决定晚不决定,这下好了,只能认栽咯。
”把我给郁闷得呀!所以啊,咱可得明白这个合同撤销的消灭。
知道了这些,咱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得多长几个心眼,别稀里糊涂就把自己卖了。
要是发现问题,咱得赶紧行动,别像我那次一样犹犹豫豫错失了机会。
而且啊,这生活中的合同可多了去了,租房子得签合同,买东西也可能签合同。
咱都得留点心,仔细看看条款。
要是不懂,就找个懂行的人问问,可别一拍脑袋就决定了。
要是不小心碰上了那些狡猾的人,给咱弄个坑人的合同,咱就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总之呢,合同撤销的消灭理解虽然听上去有点高深复杂,但咱把它放到生活中来。
合同的保全中撤销权案例

合同的保全中撤销权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和老李签了个合同,老李向老张买一批货,价值50万呢。
按照合同约定,老李得先付30万定金,然后老张再发货,等货收到后老李再付剩下的20万。
老张呢,那可是个实诚人,收到定金后就赶紧备货发货。
可这老李啊,有点不地道。
他呢,在还欠着老张20万货款没付的时候,突然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以超低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小舅子小王。
这个价格低到什么程度呢?那房子本来值200万,他就以50万的价格卖给小王了。
老张知道这事儿后就特别生气。
他觉得老李这是故意在转移财产,不想付他那20万货款啊。
这时候啊,就涉及到合同的保全中的撤销权了。
老张就去找律师咨询。
律师跟他说:“老张啊,你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呢。
你看啊,老李低价转让房子这个事儿,明显损害了你的利益。
他欠着你的钱,却把值钱的房子低价转给亲戚,这就是想让你到时候没地儿要钱去。
”老张一听,觉得有道理,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老李和小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法庭上呢,老李还狡辩说:“我这是正常的买卖,我爱卖给谁就卖给谁,价格也是我和小王商量好的。
”老张就把他们之间的合同啊,还有老李欠他钱的事儿,以及这个房子低价转让不合理的情况都跟法官说了。
法官呢,那也是明察秋毫啊。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老李确实没有其他财产来偿还老张的债务,而且这个房子的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小王呢,也知道老李欠老张钱的事儿。
最后啊,法官就判决撤销老李和小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老李啊,就没办法再用这种手段逃避债务了,老张的权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在合同关系里,如果有人像老李这样,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是可以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就像老张一样,得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不能让那些不地道的人得逞。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概念首先呢,咱得知道啥是合同保全。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而存在的一种制度。
就好像给合同上了一道保险锁一样。
然后呢,撤销权就在这个合同保全里冒出来啦。
撤销权呢,就是当债务人实施了一些特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力把这些有害的行为撤销掉。
比如说,债务人要是故意低价转让财产,或者无偿把财产送给别人,这时候债权人心里肯定不好受啊,觉得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威胁了。
所以呢,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把这种转让或者赠送的行为给撤销掉。
这一步其实还挺关键的哦!可别小瞧它呀。
我自己就经常会提醒自己,每次遇到类似情况,都要先好好想想这是不是符合撤销权的情况呢。
有时候,乍一看好像是这么回事,但仔细一分析,又不完全对。
所以这得好好琢磨琢磨。
那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呢?这可不是随便说的哦。
一般来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让他的财产不正常地减少了,而且这种减少直接影响到他偿还债务的能力,那基本上就可以算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啦。
不过呢,这里面也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比如说,债务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导致财产有一定的变动,这可不能随便就当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哦。
这一点真的很重要,我通常会再检查一次,真的,确认无误是关键。
在判断是否能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还有个时间限制呢。
这就像一场比赛有规定的时间一样。
要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那些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权力可能就会消失哦。
这时候就只能自己懊恼啦,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的问题呀!总之呢,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就是这样一个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权力。
它就像一把利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斩断那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你是不是对这个概念清楚一些了呢?希望大家以后要是遇到类似的合同问题,就能想起这个撤销权哦!。
浅谈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2008.06(中)浅谈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任书体摘要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它是合同保全措施之一。
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本文论述了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范围、方式、效力及期限。
关键词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条件效力方式期限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6-034-0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债权债务纠纷迅速增加,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也日益凸现出来。
有些债务人在负债以后,不是积极的清偿债务,而是为了逃避债务采取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更有甚者放弃债权,致使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利益上的损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持信用交易体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法》确定了债权保全制度即代位权和撤销权,弥补了我国民事立法上的空白。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合同保全制度之一,该制度既兼顾了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意思自治以及交易安全,又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是合同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一、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一)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又称为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此条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利。
合同保全 -撤销权

合同的保全——撤销权P r e s e r v a t i o n o f t h e c o n t r a c t财经系刘轩溢目录CONTENTS01撤销权的含义0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重点梅sir 2015年3月袁往可以高枕无忧了吗?梅sir资产过亿一年后梅SIR落发为僧袁往能如何维权?1.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的含义1.1《合同法》第74条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务人滥用损害滥用处分权损害债权人梅sir这一年经历了什么?2015.52015.92015.112015.122016.2.142016.2.202016.2.282016.3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行使的条件21243合法的金钱之债处分的财产不涉及身份关系处分行为危及债权实现有偿行为需恶意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辱母案”中苏银霞的债权人吴学占为什么没行使撤销权?赌债高利贷非法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以给付金钱为内容。
给付金钱为内容行为之债行为之债头脑风暴马云在何种情况下会成为被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人?2.2处分行为危及债权实现显性危及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使财产显性减少,危及债权实现。
哪一步开始危及债权实现?2.3处分的是财产不涉及身份关系撤销权条件——有偿行为需受让人恶意2.4低价转让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是知情的,否则不能撤销。
知情造成损害总结“滥用”类型1.放弃到期债权赠与2.无偿转让财产免债贱卖3.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袁往可以对哪些行为行使撤销权??作业为逃避债务而净身出户的离婚行为,与花钱结婚行为性质是否一致,债权人可以如何维权?感谢聆听THANK YOU。
合同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消灭合同撤销权消灭是指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不能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
这一原则确保了合同的稳定性和效力,但也给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权带来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就合同撤销权消灭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合同撤销权消灭一般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合同一旦成立,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行使撤销权。
这是因为撤销权的概念本身就是限定在特定条件下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条件,当事人就无法撤销合同,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撤销权消灭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稳定性原则。
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旦合同成立,它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这是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第二,损害其他当事人的权利。
如果一方当事人任意行使撤销权,就会给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不确定性和损害。
因此,对于没有合法理由的撤销请求,应予以拒绝。
第三,法律的限制。
法律为合同的撤销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和程序,才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撤销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了撤销的条件和程序,在没有达到这些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其次,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充分保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和效力,并且在处理合同解除纠纷时,更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合同撤销权消灭并不是绝对的,一些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
首先,合同存在缺陷或违法情况。
如果合同存在重大缺陷或违法情况,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能预料的重大变化,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最后,有法律规定允许撤销的情况。
一些特定的法律对合同的撤销设定了特殊的规定和条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和条件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权消灭确保了合同的稳定性和效力,同时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应当在知道事情之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了此时限撤销权就会消失。
并且,还得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公平公正的,当事人是知情的,否则,合同保全中撤销权也会消失。
热门城市:
当发现有减少财产的行为,并且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撤销人的行为,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就是这样的。
那么,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是什么情况下呢?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撤销权时效
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
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解析:5种合同,3,4,5属于相对严重违反民事规范的行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5、者乘人之危
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1、是指时”知道”.
2、是指合同已履行完毕以后,发现货物损失时.’应当知道”
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
B收货时发现不对,双方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知道”(重大误解)
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
B销售中顾客反映含毛量不足,B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应当知道”(重大误解)
注意:当事人对本法条的规定,没有学过,没有见过,不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范畴。
以上四点就是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的条件,债权人应当在知道事情之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了此时限撤销权就会消失。
并且,还得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公平公正的,当事人是知情的,否则,合同保全中撤销权也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