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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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赏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

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

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作为

多式联运经营人,他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

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

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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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1、同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入转运至最终到站。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1)整车。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2)零担。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3)大吨位集装箱。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 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 ⑤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⑥在换装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职业教育国际贸易专业 国家教学资源库核心课程 单元设计 课程名称: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项目序号:项目五 项目名称:国际多式联运 单元序号:D05-01-J103 单元名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步骤一】课前学测(参考时间:15分钟)自学任务: 1.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2. 完成本知识点的自测试题。 难点提示: 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知悉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规定。 【步骤二】课上学习(在线学习)(参考时间:20分钟)1.宣布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时间:1分钟)▲新课导入 胡小涂要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尹伯乐经理要求他事先了解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免在合同签订中造成失误,胡小涂了解了哪些内容呢? 2.工作任务解析(时间:1分钟)启发性问题——子任务: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2)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 3.技能点拨 师生互动(时间:17分钟)子任务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有哪些?(时间:4分钟)教学活动设计:利用案例及设问来引导学生思考与学习。 教学辅助建议:利用PPT辅助教学,并在教学中融入对学生课前自学内容的检测。 主要结论(复习要点): 知晓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子任务2: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时间:13分钟)教学活动设计:利用案例及设问来引导学生思考与学习。 教学辅助建议:利用PPT辅助教学,并在教学中融入对学生课前自学内容的检测。 主要结论(复习要点): 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 4.归纳总结(时间:2分钟) 总结主要技能提示(如上主要结论部分)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如何“负责”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基本类型责任分担制。也称分段责任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责,各区段的责任原则按该区段适用的法律予以确定。由于这种责任形式与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相矛盾,因此,只要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即使在多式联运单据中声称采取这种形式,也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此种约定无效而要求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海运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加以赔偿。目前,几乎所有的多式联运单据均采取这种赔偿责任形式。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由于现阶段各种运输方式采用不同的责任基础和责任限额,因而目前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提单均未能采取此种责任形式。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这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也称混合责任制。它在责任基础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网状责任制相同。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区段的运输负责。无论货损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按公约规定的统一责任限额承担责任。但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区域,而对这一区段适用的一项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这种灭失、损坏的赔偿应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际法律予以确定。目前,《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基本上采取这种责任形式。国际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责任形式在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起草过程中,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选择网状责任制还是统一责任制。一些发展中国家主张采用统一责任制,而发达国家则主张采用网状责任制。前者认为这一方面保证了货主的利益,简化货运事故的处理,也解决了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藏损害”(即货物发生损害,但又无法确定造成损害的区间和具体的责任人)的处理问题,是一种较为优越的责任制。后者认为统一责任制有其优越性但并不完善,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这是由于各国家及承运人早已接受不同的国际公约,如果再接受统一责任制的多式联运公约,则会出现不能同时履行对每一公约义务的情况,这会给实际运作带来极大问题。并且目前与集装箱运输相关的人(如保险人等)的赔偿责任都是建立在单一运输法规的责任规定之上的,改为统一标准会给这些行业带来混乱。为此,分歧双方都作了让步,最后通过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采用了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这种特殊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出现了两层赔偿关系,第一层首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主间的赔偿关系。第二层赔偿关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对于这一责任,公约中并没作出任何规定,只能按目前各区段适用的法律处理。再者,想要使各种方式的实际承运人接受统一的责任限额也是很困难的。因此,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在目前确实难以实行。公约中出现的这种责任制问题在近期内也很难解决,只有当其他单一方式的运输公约、法律作出调整或出台新的规定后才能逐渐解决。这也是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至今仍未正式生效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组织和管理形式,已经被国内外广泛采用。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热潮已经遍及全球,各国都把集装箱运输的普及和发展看作本国货物运输现代化进程的标志。集装箱多式联运是集装箱运输的高级发展阶段,代表着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方向。近年来,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崛起,使国际贸易日趋频繁,极大地推动了集装箱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的发展。现代物流的发展与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物流是在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基础上向前发展而产生的,现代物流的实质是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核心,并与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货物信息跟踪等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以集装箱运输为基础的多式联运,在现代物流中已越来越呈现其独特的优势,并且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

国外多式联运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多式联运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财经学院国本0802 乔文静 0713080213摘要: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因此受到了国际航运界的普遍重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以来,我国多式联运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借鉴美国、加拿大两国多式联运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发展多式联运的建议和启示。 关键词: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问题对策 目前,国际大港集装箱多式联运所占比重都比较高,如德国汉堡港铁路集输运比重达30%,荷兰鹿特丹港铁路集输运比重达13%,而我国港口多式联运的比重仅有2%左右,发展空间很大。作为世界上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之一,我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必将成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服务需求的关键。针对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落后的现状,有必要借鉴他国先进的经验,改善我国多式联运的发展策略。 一、我国多式联运的发展现状 (一)组织形式 ⒈国际铁路联运 我国的国际铁路联运主要指与俄罗斯、蒙古、朝鲜、越南等国之间进出口货物的铁路运输,其中包含过境陆路口岸操作(如换装、报关、结算和最终发运等)。 ⒉国际海铁联运 我国外贸集装箱的国际海铁联运主要分海上运输、海运口岸操作和国内铁路运输等3 个阶段。海上货物运输遵守全球性海运规则,由国际海商法协会进行指导,国内铁路运输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进行规制。 ⒊大陆桥过境运输 大陆桥过境运输主要指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和越南等国从我国过境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例如日本与哈萨克斯坦之间过境我国的货物运输,包括海运段、国内铁路段和中亚地区铁路段等3个阶段。过境运输有一定的复杂性。 (二)主要线路 目前,我国开辟的多式联运线路已到达欧洲、美洲和非洲港口及内陆城市,主要包括从我国往返日本、美国及非洲、西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海运线路,经蒙古或俄罗斯至伊朗和往返西北欧各国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以及东起我国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途经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德 国和荷兰等国的新亚欧大陆桥。 (三)存在问题 ⒈国家政策制约 我国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缺乏协调有效的分工合作,这是制约我国多式联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⒉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相对滞后 (1)发展缓慢与水路和公路集装箱运输相比,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速度差距较大。据统计,2000—2008 年,我国集装箱运量年均增长率海运为20%,公路为32%,而铁路仅有15%。(2)海铁联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价。 4、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 陆或陆/ 空)的连贯运输。 5、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与国之间的货物运输。 6、必须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标准。 问题: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是。 答案:必须要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和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依据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及国际上的实际做法,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它可以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制定。 2)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他是本人,而非托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多式联运人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等均可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3)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如果签发多式联运单的话),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21条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确定了两个责任原则,即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和适用各区段承运人的责任原则。适用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内容适用于一切承运人。从中可以看出,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没有任何限制,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合同法》也赋予了承运人的免责权利,但只限于3种,即《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适用各区段承运人的责任原则不同的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责任有所不同。如水路运输区段,在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基础上,我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赋予了承运人10种免责权利。在公路运输区段,在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基础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和《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细化,即对未保价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于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按照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等。同时,《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赋予承运人7种免责权利。在铁路运输区段,在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基础上,《铁路法》规定,如托运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如未按保价运输承运,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至于赔偿限额,铁道部在1991年3月发布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中规定,如托运人的货物不保价运输,对于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实际损失低于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航空运输区段适用1996年2月中国民航总局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其中规定,如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如已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民用航空法》赋予承运人4种免责的权利。 那么如何确立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主要采纳过失责任或者严格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表明,违约人对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否有过错,不是违约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约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与传统的件杂货散运方式相比,它具有运输效率高,经济效益好及服务质量优的特点。正因如此,集装箱运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证国际贸易的最优运输方式。尤其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集装箱运输软硬件成套技术臻于成熟,到80年代集装箱运输已进入国际多式联运时代。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利用集装箱进行联运的新的运输组织方式。它通过采用海、陆、空等两种以上的运输手段,完成国际间的连贯货物运输,从而打破了过去海、铁、公、空等单一运输方式互不连贯的传统做法。如今,提供优质的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己成为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 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

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

CH9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责任

第九章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定义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不是参加多式联的承人的代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类型二、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类型 承运人责任类型 全程运输责任制分段运输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统一责任制

1.统一责任制(同一责任制) 在全程责任制条件下,由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同样的责任内容对货主承担全程责任的责任制度 2.网状责任制(混合责任制) 在全程责任制条件下,各个运输区段中所承担的责任内容并不相同,必须根据各个运输区段适用的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来确定。 ①在赔偿责任限制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②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

3. 修正统一责任制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损的责任, 不管是否能确定造成货损的实际运输区段,都将适用本公约的规定; 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区段,而这一区段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本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这种灭失、损坏的赔偿,应按照该国际公约或强制灭失损坏的赔偿应按照该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际法律予以确定。

4. MTO 的责任制(类型) 1)《多式联运公约》:“修正统一责任制” 2)《联运单证统规则》:网状责任制《联运单证统一规则》:“网状责任制” 3) 实际业务中:网状责任制 4) 我国国际多式联运也采用:网状责任制 我国国际多式联运也采用网状责任制

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多式联运发展现状及趋势 摘要:分析我国多式联运的结构和现状,指出现阶段我国多式联运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多式联运发展的经验,提出发展多式联运的对策。 关键词: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问题;对策;现状 引言 集装箱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运输组织形式,目前已成为国际物流全程运输的主要形式。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比例高达20%,如德国汉堡港铁路集输运比重高达30%,荷兰鹿特丹港铁路集输运比重高达13%,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在中国仅占2%左右。作为世界上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之一,我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必将成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服务需求的关键。针对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落后的现状,有必要对多式联运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借鉴国外多式联运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发展多式联运的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内陆多式联运与国际多式联运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实业界,都对多式联运的发展进行了各种探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早在1962年,我国就提出了关于公路运输与水路运输联合运输的文件。随后,我又相继提出了关于公路与铁路联合运输、铁路与水路联合运输等相关文件。1989年3月,我国进行了由交通部主持,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国家科委批准的“七五”国家重点项目“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为推动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及多式联运的快速发展起了良好作用。尤

其是2000年后,我国加大了与国际多式联运的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多式联运的合作与交流,为我国的多式联运成长与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其中,与加拿大的项目,可谓意义深远,我国政府先后从各省市、各研究机构、各企业派出加拿大学习人员达十多期,为我国的多式联运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人才,也为我国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更新的思路。 近年来,为适应和配合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需要,我国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开始采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目前,我国己开展的国际多式联运路线主要包括我国内地经海运往返日本内地、美国内地、非洲内地、西欧内地、澳洲内地等联运线以及经蒙古或前苏联至伊朗和往返西、北欧各国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其中西伯利亚大陆桥集装箱运输业务发展较快,目前每年维持在10000标准箱左右,我国办理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主要采用铁/铁(T r a n s r a i l)。铁/海(T r a n s e a)、铁/卡(T r a c o n s)三种方式。除上述已开展的运输路线外,新的联运线路正不断发展,其中包括举世瞩目的新亚欧大陆桥(E u r a s i a B r i d g e)。 1990年9月12日,随着中国兰新铁路与哈萨克斯但土西铁路接轨,连接亚欧的第二座大陆桥正式贯通。新亚欧大陆桥东起中国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途经哈萨克斯但、乌兹别克

国际多式联运

1.国际多式联运定义: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 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1)发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必须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2)国际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至少是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段的连续运输。3)国际多式联运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4)国际多式联运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以集装箱作为运输的基本单元。5)国际多式联运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3.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全程统一,理赔方便。2)运输时间缩短,运输质量提高。3)运输组织水平提高,运输更加合理化。4)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省支出。 4. 国际贸易术语分为4组13种,适合水运的有FAS,FOB,CFR,CIF,DES,DEQ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有:EXW,FCA,CPT,CIP,DAF,DDU,DDP 5.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1)海陆联运2)陆桥运输3)海空联运。 6. 集装箱的定义:是一种运输设备。满足的要求: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5)内容积为1㎡或以上。 7.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形态:1)整箱货FCL(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2) 拼箱货LCL(Less Than Cargo Container Load) 8.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1)门到门交接方式Door to Door整箱交接2) 门到场交接方式Door to CY整箱交接3) 门到站交接方式Door to CFS整箱接收,拼箱交付4)场到门交接方式CY to Door整箱交接5)场到场交接方式CY to CY 整箱交接6)场到站交接方式CY to CFS 整箱接收,拼箱交付7)站到门交接方式CFS to Door拼箱接受,整箱交付8)站到场交接方式CFS to CY 拼箱接收,整箱交付9)站到站交接方式CFS to CFS 拼箱交接。 9.提单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友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0.提单的分类:1)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①已装船提单②备运提单2)按照提单的不同抬头划分:①记名提单②不记名提单③指示提单3)按照提单有无批注划分:①清洁提单②不清洁提单4)按照提单运输方式不同划分:①直达提单②转船提单③联运提单④多式联运提单5)按照提单的格式不同划分:①全式提单②简式提单6)按照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①倒

多式联运在中国的发展潜力

多式联运在中国的发展潜力 一、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货物运输”。而中国海商法对于国内多式联运的规定是,必须有种方式是海运。在我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所以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可以视为不同的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化为一体,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完成国际间的运输。 二、多式联运的优点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在多式联运方式下,不论全程运输距离多么遥远,也不论需要使用多少种不同运输工具,更不论途中要经过多少次转换,一切运输事宜统一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要办理一次托运、签订一个合同、支付一笔全程单一运费,取得一份联运单据,就履行全部责任。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发生问题,也只要找多式联运经营人便可解决问题。与单一运输方式的分段托运,多头负责相比,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责任更加明确。 2.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运时间,降低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多式联运通常是以集装箱为媒介的直达连贯运输,货物从发货人仓库装箱验关铅封后直接运至收货人仓库交货,中途无需拆箱捣载,减少很多中间环节,即使经多次换装,也都是使用机械装卸,丝毫不触及箱内货物,货损货差和偷窃丢失事故就大为减少,从而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和货运质量。此外,由于是连贯运输,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减少在途停留时间,故能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杂费用,有利贸易开展

国际多式联运在我国的 发展现状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郝晓章学号:08090445X37 系别:经济与管理系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论文题目:国际多式联运在我国的 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指导教师:白毅 2012 年03月 06日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他们的原产地、生产车间、装配工厂以及消费市场遍布世界各地。在这种情况下,运输过程成为经济全球化的纽带,成为了跨国公司运营的重要环节,整合运输链以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同步协调生产就显得尤为重要。整个运输过程不能被看作是几个孤立的运输服务,而应该作为一个整合的运输服务来满足运输需求,这就促成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出现。 20世纪70年代,我国国际集装箱运输开始起步,1997年国家颁布《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进入全面发展时期。截至2007年,我国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超过了1亿标准箱(TEU),连续六年位居世界第一。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国际多式联运从无到有,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特别是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改善,标准化建设已经与国际接轨。 国际多式联运作为一种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可整合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通过无缝衔接提高运输效率与质量,符合个性化需求对商品运输的要求,同时也是生产企业应对日趋激烈的全球化竞争的必然趋势。发展多式联运,不仅是国内物流企业应对全球货运市场竞争必须占领的战略要地,而且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全球化的程度。面对“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现代竞争模式,提供“门到门”国际多式联运成为必然趋势。 本课题对国际多式联运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展开研究,这将有利于我们认清国际多式联运在我国发展的真实现状,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我们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应对策略,这对我国当前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状况 王国才在《基于多式联运的国际物流运作模式研究》中认为:多式联运作为国际运输中一种先进的混合运输方式,以其方便、灵活、安全的特点,受到了货主的青睐、承运人的偏好以及政府的扶持,它具有常规分段独运输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据统计,国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与国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类似,两者主要差别的是: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必须有出口报关环节。还有的是使用单证也不同。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组织下完成的,其业务程序主要有以下环节: (一)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货主提出的托运申请和自己的运输路线等情况,判断是否接受该托运申请。如果能够接受,则双方议订有关事项后,在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场站收据(货物情况可暂时空白)副本上签章(必须是海关能接收的),证明接受托运申请,多式联运合同已经订立并开始执行。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双方就货物交接方式、时间、地点、付费方式等达成协议填写场站收据(货物情况可暂空),并把其送至联运经营人处编号,多式联运经营人编号后留下货物托运联,将其他联交还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二)集装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多式联运大多数使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应由经营人提供。这些集装箱来源可能有三个:一是经营人自己购置使用的集装箱;二是由公司租用的集装箱,这类箱一般在货物的起运地附近提箱而在交付货物地点附近还箱;三是由全程运输中的某一分运人提供,这类箱一般需要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完成合同运输与该分运人(一般是海上区段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后获得使用权。 如果双方协议由发货人自行装箱,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签发提箱单或者租箱公司或分运人签发的提箱单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由他们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堆场提箱并自行将空箱拖运到货物装箱地点,准备装货。如发货人委托亦可由经营人办理从堆场装箱地点的空箱拖运(这种情况需加收空箱拖运费)。 如是拼箱货(或是整箱货但发货人无装箱条件不能自装)时,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所用空箱调运至接受货物集装箱货运站,做好装箱准备。 (三)出口报关 若联运从港口开始,则在港口报关;若从内陆地区开始,应在附近的海关办理报关。一般由托运人办理,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代办。报关时应提供场站收据、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有关单据和文件。 (四)货物装箱 1. 自行装箱 若是发货人自行装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箱后在自己的工厂和仓库组织装箱,装箱工作一般要在报关后进行,并请海关派员到装箱地点监装和办理加封事宜。如需理货,还应请理货人员现场理货并与之共同制作装箱单。 2. 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或货运站装箱 若是发货人不具备装箱条件,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或货运站装箱(指整箱货情况),发货人应将货物以原来形态运至指定的货运站由其代为装箱。如是拼箱货物,发货人应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指示装箱。无论装箱工作由谁负责,装箱人均需制作装箱单,并办理海关监装与加封事宜。 3. 多式联运的配积载 (1)配积载的含义 货物配积载是指根据货物种类、特性、数量、流向等多种货物的既定运输任务,通过合理配装以充分利用运输工具的容积及载重能力的作业环节。它是联合运输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相应工作人员应对运输程序、货物调运方法、车船性能及容积或载重量、货物拼配拼装条件等情况清楚明了。 (2)配积载的要求

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多式联运发展现状及趋势 摘要:分析我国多式联运的结构和现状,指出现阶段我国多式联运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多式联运发展的经验,提出发展多式联运的对策。 关键词: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问题;对策;现状 引言 集装箱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运输组织形式,目前已成为国际物流全程运输的主要形式。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比例高达20%,如德国汉堡港铁路集输运比重高达30%,荷兰鹿特丹港铁路集输运比重高达13%,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在中国仅占2%左右。作为世界上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之一,我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必将成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服务需求的关键。针对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落后的现状,有必要对多式联运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借鉴国外多式联运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发展多式联运的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内陆多式联运与国际多式联运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实业界,都对多式联运的发展进行了各种探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早在1962年,我国就提出了关于公路运输与水路运输联合运输的文件。随后,我又相继提出了关于公路与铁路联合运输、铁路与水路联合运输等相关文件。1989年3月,我国进行了由交通部主持,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国家科委批准的“七五”国家重点项目“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为推动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及多式联运的快速发展起了良好作用。尤其是2000年后,我国加大了与国际多式联运的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多式联运的合作与交流,为我国的多式联运成长与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其中,与加拿大的项目,可谓意义深远,我国政府先后从各省市、各研究机构、各企业派出加拿大学习人员达十多期,为我国的多式联运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人才,也为我国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更新的思路。 近年来,为适应和配合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需要,我国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开始采用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浅谈 摘要 随着电子科技的应用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运输业进入了物流时代。物流不但把各种运输方式予以有机结合,而且将生产、销售等诸环节也合而为一,成为一种高度综合的现代化生产与运输方式。在物流体系中,多式联运仍是其命脉及主干之一。多式联运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运输业的必然的发展方向,我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受到运输业制度的影响,我们应当从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技术,政府政策法规等发面来发展多式联运。因此为了迎接物流时代的到来,有必要对其主要基础-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努力在诸多分歧上达到共识,并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的统一化,从而以“法律一体化|”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发展。 关键字多式联运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构成要件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称谓的发展和统一化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下简称国际多式联运)虽然被广泛应用,但国际上关于该概念的特定称谓却尚未统一,相关的概念主要有:“联合运输”、“联运”、“连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多式联运相对应的“单一运输”这些名词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都有一定甚至十分密切的联系,相互之间极易发生混淆。所以罗尔夫?威特教授(Ralph De Wit)告诫说:即使这些概念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在实务中也非常容易被混用。因而不能仅依靠其所使用的术语来判定一个运输合同的性质。 运输合同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承运人权利、义务范围的大小,对运输方式的概念内涵理解不一,极易引发纠纷和争议。为了避免这种状况,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选择有关的名词或术语,并注意依合同内容而非形式来

确定运输方式的性质外,更好的解决方法也许是尽快将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定称谓统一化、确切化。联合国经济和贸易发展委员会(UNCATD,下简称联合国贸发会),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也在为此做着不懈努力。目前实务和理论界最常见的术语便是1980年在《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中最早出现的“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一词。该称谓准确地描述了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并为人们普遍接受。可以想见,随着它被日益广泛地应用,这一术语将取代其他,成为该种运输方式的专用词语。 除了描述这一运输方式的术语有待统一外,关于这一概念的具体法律内涵,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也有各自规定。下面一一加以介绍分析 二国际公约和惯例及各国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内涵的规定和理解 1,国际公约和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目前看来,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定义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根据该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公约的这一定义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它将多式联运与联运明确区分开来,后者是在单一运输方式之间进行连续运输;第二个特点是公约强调多式联运的国际性,并规定国际性的标准是:接管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要位于不同国家。这大概是由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较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路程更长更复杂,国际性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一个突出特色。实务中,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也的确在整个多式联运中占了绝大比例。很多学者在其著作或文章中分析有关多式联运的问题时,他们主要论及的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实践中当人们谈及多式联运,针对的也主要是国际层面上的这种运输方式。因而,“多式联运”往往就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代名词。本文中,如果没有上下文特别说明,多式联运即指国际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含全称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多式联运合同(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多式联运的

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他可以充任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即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 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自然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也就是说,最广义,基本上都包括了。 2. 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这个可以联想记忆:高中有一篇语文课文叫做《威尼斯商人》)。 3. 不属于国际经济法渊源中国际法方面的渊源的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因为这个属于国内法方面的渊源。容易理解。 4.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都包括。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多式联运模拟试卷五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多式联运模拟试卷五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多式联 运)》模拟试卷五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输的费用是按()计算。 A.《统一货价》 B.中国铁路《铁路运价规则》 C.中国境内按中铁《铁路运价规则》,境外按当地国家铁路运费 D.《INCOTERMS 规则》 2.在下列哪种交接方式下,运输经营人一般是以拼箱形态接受货物,以整箱形态交付货物?() A.CFS to CY B.CFS to CFS C.CY to CFS D.CY to CY 3.中国铁路国境口岸车站对应境外铁路的规矩是米轨的是()。 A.满洲里

C.集安 D.凭祥 4.根据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采用()。 A.分割责任制 B.网状责任制 C.统一责任制 D.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 5.()不是中国与邻国间进入国际铁路联运的路线。 A.图晖线 B.滨绥线 C.湘贵线 D.北疆线 6.中国铁路集装箱运输起源于()。 A.20世纪70年代 B.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80年代 D.20世纪50年代 7.贸易术语()要求国际运输最后一程一定是陆运。

B.DAF C.FCA D.DDU 8.铁路运输中,按月签订货物合同的合同文件,能够用()代替。 A.铁路货物运单 B.交货单 C.月度要车计划表 D.提单 9.属于中铁的集装箱箱主代号为()。 A.TBJU B.RZDU C.KZTU D.CNTU 10.“新亚欧大陆桥”比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约()公里。 A.1000 B.1500 C. D.2500 11.国际铁路联运凭运单副本第()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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