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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
“多式联运经营人”指的是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指的是用来评估和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行为和操作的一套准则或指标。

这些标准可能涉及到经营人的资质、资格、信誉、服务质量、安全性能等多个方面。

通过制定和执行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可以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多式联运的健康发展。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示例:
1.资质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安全、准时、高效的服务,保证
货物的完整性和及时到达,并对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等损失进行赔偿。

3.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4.信息化管理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
货物追踪、单据管理、费用结算等功能,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5.环保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
噪音、废气、废水的排放,实现绿色、低碳运输。

总结:“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是指评估和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行为和操作的一套准则或指标,包括资质、服务、安全、信息化管理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多式联运服务的安全、高效和规范发展,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者负责整个运输。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此单据既是产权凭证又是证券凭证)。

3、必须实行统一运价。

4.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陆或陆/空)的连续运输。

5.货物必须跨境、跨国运输。

6.多式联运合同必须由托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者签订,作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标准。

(一)要有一支有专业知识的队伍。

(二)要具备组织社会各种交通方式的能力。

(三)要有多式联运路线。

(四)有必要在国内外设立集装箱站。

(五)要有信息管理系统。

(六)必须有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七)要有充裕的资金。

(八)要有一支有专业知识的队伍。

延伸解读:国际货运代理共同海损的定义和构成当货物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处于共同危险时,船长为共同安全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费用,由受益方按其财产价值分摊。

船舶采取措施时,必须确实存在危害船舶和货物共同安全的风险,不能主观臆断采取措施。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以下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诞生和发展的。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将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收货地运输到另一国的指定交货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因此海上运输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

国际多式联运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

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基本基础,也是区分多式联运与一般多式联运的主要基础。

(2)有必要使用多式联运单证(中国目前使用的是m.t.d.,c.t.b / l)。

该文件不仅是所有权文件,而且是可转让的证券。

(3)整个旅程必须是单一费率。

一次收取运费,包括运输成本(每个部分的运费和杂项费用之和),管理费和合理的利润。

(4)整个运输必须由一名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一方,并且还签发了多式联运单证或多式联运提单。

他负责从接受货物到交付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就海运/海运,铁路/铁路和航空/空运而言,尽管是双向运输,但仍不是多式联运,这是一般的多式联运与多式联运之间的重要区别。

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上落不是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界的国际货物运输。

这是区分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的限制。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综合练习1-4答案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综合练习1-4答案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综合练习(1-4)答案一、名词解释1.集装箱:它是一种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货物运输设备,是便于使用机械装卸,易于换装,可长期反复使用的容器。

2.标准箱(TEU):为了便于计算集装箱数量,以长度为20ft的集装箱作为换算标准箱。

3.集装箱码头:指专供集装箱装卸的码头。

4.集装箱船舶配载图:主要用来表示所装货物的数量、性质、状态以及装载位置,分为预配图、实配图和最终积载图3种,它是集装箱船装箱的计划图,装卸区据以装箱。

二、单项选择题1目前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宽度均为8 ft(2438mm),高度有8ft, 8ft6in和(C )3种。

A. 10 ftB.10 ft6inC. 8 ft以下D. 6 ft以下2.集装箱所有者的代码用〔B〕大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国内使用的集装箱用汉语拼音表示)。

A.3B.4C.5D. 63.( C )是实现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关键,也是集装箱运输方式优越性充分发挥的关键。

A.公路运输 B.铁路运输 C.内陆集装箱运输D海陆联运4.(D )是由汽车轮渡发展起来的一种专用船舶A.多用途船B.半集装箱船C-全集装箱船 D.滚装式集装箱船5. 内住式与外柱式集装箱主要指(D)集装箱。

A钢制B不锈钢#w玻璃钢D.铝合金6. 集装箱码头必须具有足够数量和柑当质量的(D ),以保证船舶装卸、货物交接、货物搬运和堆码以及货物保管的顺利进行A.专用码头和泊位B专用吊车和拖车C.专用堆场和仓库D.专用设备和机械7.集装箱船舶的(A)是集装箱船舶配积载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它是制作集装箱船舶实配图的基础A.预配图B.封面图C.重量图D.字母图8.( B )又称大门,是集装箱码头的门户,它的功能是办理所有进出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出入交接手续。

A.关口B.闸口C:进口 D.出口9.文车是一种用于堆场作业的机械,由子其起重量小,所以它般用于( C )堆场的作业A.重箱B.轻箱C.空箱D.满箱10.集装箱货运站是货物进行( D )作业的场所。

国际货运代理课后简答题

国际货运代理课后简答题

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1、简述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作用答:概念:现在通常是指在得到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从事进出口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或接受委托后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处理货运相关业务的专业货运代理企业。

作用:办理受托业务;组织货物运输;多方沟通与协调;搜集和报告货运信息;提供业务咨询。

2、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与主要业务答:性质: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取得政府许可的专业货运代理企业,是接受货主委托后以货主代理人身份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租船、订舱等业务的独立法人。

主要业务:(1)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和保险等业务(2)办理海、陆、空等运输过程中的租船、订舱和运输组织等业务(3)办理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业务(4)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等3、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答:权利: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并获取应得的报酬,接受货主支付的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货代不可控原因使合同无法执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或相应的补偿,接受承运人支付的订舱佣金,按照客户的授权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代理事宜以及接受因货主或承运人原因造成代理人损失而要求的赔偿。

义务:包括对委托人的义务和对委托事务相对人的义务。

对委托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客户要求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委托事务进展情况与结果,向合同指定人移交相关财物,为委托人保密以及由于代理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而进行赔偿的义务。

对委托事务相对人的义务包括如实按期申报,如实向承运人报告货物情况,缴纳税费和相关费用以及对造成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4、简述国际货运事故的种类与处理程序答:国际货运事故主要表现为货损与货差两个方面。

国际海洋货运事故处理:事故调查—审核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国际公路货运事故处理:受损方持相关票据向发运站或到达站提出赔偿申请——在责任方给出赔偿的签单后,填写“赔偿要求书”并连同相关票证交给责任方——在责任方进行审核和调查后决定赔付与否和赔偿金额。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含全称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多式联运合同(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多式联运的合同。

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他可以充任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即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

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自然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也就是说,最广义,基本上都包括了。

2. 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

(这个可以联想记忆:高中有一篇语文课文叫做《威尼斯商人》)。

3. 不属于国际经济法渊源中国际法方面的渊源的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因为这个属于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容易理解。

4.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都包括。

这个容易理解。

注意基本二字。

这个也可以作为简答题。

5.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不可以)。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布日期】 19970314【实施日期】 19971001【章名】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多式联运的管理第三章多式联运单据第四章托运人责任第五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第六章书面通知、诉讼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三条交通部、铁路部是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管理本地区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铁路部门按系统管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定义(一)“国际集装箱”,是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的集装箱。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以下简称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国际集装箱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的地点。

(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

(四)“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五)“国际集装箱多工联运经营人(以下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人。

(六)“区段运输承运人”,是指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区段运输合同,完成此项多式联运中的某区段运输的人,不管他是否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属于同一人。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是指在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的约束下,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和负责,使用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跨越国境的国际货物运输,并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和执行全程单一运价的一种综合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必备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它可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债权,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转让、质押等交易。

3、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价。

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这样可以简化结算程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4、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等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在内。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和速度,降低货损和延误风险。

5、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这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的条件之一,主要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政策、标准、税收等规定,需要多式联运经营
人和托运人遵守和协调。

综上,这就是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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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赏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
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
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作为
多式联运经营人,他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

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

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

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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