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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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一、总体要求1、录入信息范围:人员信息为2015年度在本单位有任职经历的人员,2016年度进入人员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填报。

录入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附件信息:本次录入只上报〈入职附件〉和个人证件照片,其余附件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上报。

其中个人证件照片由填写人自行粘贴于电子表格中,入职附件由人事处统一填报;3、填报项目:本表中橘红色标记项目为必须填报项目,如“姓名”,“性别”等;其他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填报,如:合同“签订状态”、合同“起始年月”等;4、时间格式:表内的年、月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一律用4位数字,月一律使用2位数字,年和月之间使用“-”分隔,如:“2015-09;5、采集数据报送:个人信息表填报完成后,以姓名命名存档,如张三.xls;单位所有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6、其他说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表格填报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表格格式;二、分项说明1、籍贯: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如:湖北省武汉市;2、照片:本人证件照片,使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原则上要求使用彩色照片,以图片文件格式,大小限3M以内,插入到表格中“照片”框内;3、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填写,“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作为依据填写;4、参加工作年月:指国家有关规定认可工龄(工作年限)的初始工作时间;5、身份证号: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及其他外籍人员在“身份证号”栏填写该人员的"护照号码",同时选择正确的“港澳台侨属”类别;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优先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已去世的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注明“已故”;7、入职年月:指进入本单位的时间,与“入职附件”文件中批准日期一致;8、入职批准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本单位的情况(高校未经人社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公开招聘进入人员,“入职批准情况”栏选填“单位自行聘用”,“入职方式”为“公开招聘”。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成A4规格,一式3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成A4规格,一式3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姓名:梁顺星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副教授
评审
任职资格:教授
填表时间:2019年08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9页由被评审者填写,10~13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

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评审审批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
基本情况
学习培训经历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工作经历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二)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30•【字号】冀政[1998]58号•【施行日期】1998.1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1998年11月30日)现将《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激励广大知识分子为“科教兴冀”作贡献,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我省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三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评审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格按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按照人事部当年下达的指标和专业结构比例际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选拔范围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

第六条选拔对象是在工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卫生以及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时注意向一线人员适当倾斜,工农业方面所占指标一般不少于总量的45%左右,中青年应占多数。

第七条选拔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努力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1、已培养出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战线,作出下列成绩之一者:(1)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重大科学决策或科学管理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或省内外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登记表【范本模板】

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登记表【范本模板】
精品文档姓名性别学历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粘贴处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原工作单位单位性质调转入单位单位性质原职业工种及等级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原证书名称及编号原证书颁发部门原证书颁发时间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工作简历精品文档欢迎下载单位意见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欢迎下载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5、本认定表一式三份,由认定部门、用人单位和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申请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籍 贯
原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调(转)入单位
单位性质
原职业(工种)及等级
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
原证书名称及编号
原证书颁发部门
原证书颁发时间
认定职业(工种)等级
工作简历
单位意见
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
职业资格认定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认定职业
河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清楚。
2、“工作简历"中必须分别填写何时取得的各技能等级。
3、“单位性质"按机关、事业、其他填写。
4、本认定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复制无效。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单位:(请申报单位在此处加盖公章)部门: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二○一年月基本信息:学历学位情况主要工作经历自然科学奖获奖情况:国家发明奖获奖情况: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国家星火奖获奖情况: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市(省厅、局)级奖获奖情况:县(市局)级奖获奖情况:其他获奖情况:代表性论文与论著情况:获荣誉称号奖情况重要社会、学术团体任职兼职情况:现承担课题情况专家考核情况:专家变动情况:填表说明1、本表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提供。

2、本表作为市级专家选拔、考核、管理用表,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考核的存档材料。

3、申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须由组织或本人如实认真填写此表。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或用电脑打印,统一使用简体汉字。

5、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

6、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7、部门指市辖县(市、区)或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

8、专业指申报专家的专业。

分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其他。

9、表内的日期、时间一律使用“1986.03.01”、“1986.03”格式。

10、单位性质:国有独资、股份制、集体、民营、个体、合资、外资、事业、机关、其他11、联系电话:填写本人单位、家庭、小灵通、手机等。

12、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

有排名的,填排名,无排名的,按骨干或(主体、一般)填写。

13、突出贡献:专家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学术(论文、论著)水平及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突出技能:指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具有个人独创性、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能力。

14、所在单位意见:应简要说明申报人在本单位公示情况。

15、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意见:指由两名在职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作出学术评介;或者由与申报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团体对申报人作出学术评介。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破格(年限)登记表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破格(年限)登记表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破格(年限)登记表
说明:根据《郴州市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破格晋级条件如下:
一、首次岗位设置时,对获得下列荣誉者可直接聘用至本单位相应级别的最高级等级(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另有规定):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2.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

二、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首次岗位聘用时,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中任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放宽1年、2年、3年:1.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
3.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课题者;
4.入选市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5.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委员、秘书长。

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处级班子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工作总结00人事处

河北科技大学处级班子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工作总结 00人事处人事处201*年工作总结201*.131201*年人事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自身建设为基础”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主要工作如下一、创先争优工作按照校党委、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人事处紧跟学校步伐,认真落实学校安排,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划定了一个党员责任区,设立一个党支部示范点和一个党员示范岗,并开展了两个主题党日活动。

二、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工作1、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积极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本年度共接收博士毕业生30人,硕士毕业生9人。

2、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的原则,继续聘请各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为讲座或兼职教授32人。

3、组织相关学院负责人,先后到兰州、武汉和东北三省选拔招聘人才,取得良好效果。

4、院士联谊工作。

201*年5月,经省院士联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校挂牌成立“河北科技大学院士工作站”。

201*年院士联谊会我校共邀请院士7人,签订合作项目6项。

第1页共4页三、师资培养工作1、选拔推优。

推荐201*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6项;推荐201*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9人;推荐201*年度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2人;推荐201*年度河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骨干专家2人;推荐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1人推荐201*年度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申报人2人;评选出201*年校级优秀教师2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25人。

2、教师培训。

201*年共选派46名骨干教师到国内、国外访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行单科培训等。

3、加强“师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术道德建设作为教职工进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落实到师资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中。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冀政函[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冀政函〔2010〕132号2010年10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次人才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各条战线上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管优秀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办法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199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列入省统一管理的专家序列。

希望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为榜样,学习他们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坚定信念;不畏艰苦、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忘我工作、奋发有为的敬业精神;持之以恒、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弘扬他们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待遇,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作者: ————————————————————————————————日期: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石政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8日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字〔2014〕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注重实绩、鼓励创新;(三)面向基层,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倾斜;(四)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第三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选拔1次,根据实际情况,依业绩和贡献据实评审,每次选拔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第四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与选拔条件第五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已经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的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再列入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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