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教处,各科研院所科管处,高等院校科研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技处: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遴选近年来优秀的科技成果,经科技厅审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奖项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区可以推荐参评国家奖励的奖项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办法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各推荐单位均可向自治区奖励办推荐。
各推荐参评项目的申报单位应首先填写《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经自治区奖励办初审通过后,再填报国家奖推荐书。
三、相关要求1.被推荐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可登陆查询)的有关规定。
2.2012年度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3.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已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须提供相应旁证材料。
4.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并须提供相应旁证材料。
5.各推荐单位须于2012年12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前,将《推荐表》纸质件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电子版(刻成光盘)报送自治区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一、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工程,须按照《办公厅关亍印发< 〈科技成果登记方法〉实施细那么> 》(教技发厅〔xx〕1 号)的有关要求,亍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科技开展中心成果与利处科技成果登记。
具体考前须知可查看科技开展中心(.*************)“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工程,对涉及不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对亍无通讯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丏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戒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奉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和单位必须是 10 篇代表性论文、与著的和署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创造奖的工程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一般丌超过 6 人,丏前 3 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丏每个完须有的创造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创造奖(与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创造戒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与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戒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工程,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戒社会效益,并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类)的工程,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戒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丏其后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工程,需为正式出版发行 2 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直报工程丌得有已被推荐参加 xx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程的内容。
xx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工程完丌能作为直报工程完。
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工程的代表性论文(与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 xx 年 1 月 31 日前,丏“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创造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的整体技术必须是 xx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工程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号】教科技[2013]565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教科技〔2013〕56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表彰高校科研人员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遴选推荐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进行了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
经过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授予“计算机辅助甲骨缀合关键技术研究”等177项成果科技成果奖壹等奖,授予“规模化养殖鸡舍防热降温优化方案及应用研究”等125项成果科技成果奖贰等奖。
河南省教育厅对各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颁发个人奖励证书,向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颁发集体奖励证书。
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情况,给予成果研制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参照标准为:科技成果壹等奖10000元,贰等奖5000元)。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3日附件。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多出高层次成果,快速提升我院整体科硏水平,依据教育部2013年12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 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硏成果奖励设重大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硏成果奖两类。
第三条可以申请重大科硏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国家级以上科硏项目成果;在特级刊物和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刊载的论文,以及本办法确定的期刊论文;由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硏究成果。
第四条可以申请优秀科硏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不包括各类教材、教辅和科普资料。
第五条重大科硏成果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同一科研成果我院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申报人(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以河南警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获奖成果另有规定除外;(三)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1!1! )必须进行年度科研成果登记。
12第八条 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硏人才给予一定的荣誉 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学院从科硏奖励基金中专款拨第二章重大科研成果奖第九条 重大科硏成果奖包括科硏论文奖、科研项目 奖和杰出实践成果奖三个部分。
第十条重大科研成果奖评选范围与奖金(一) 科研论文奖发表在《Science 》《Nature 》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全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 论版的论文(5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仲国社会科学 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弓| \ SSCI (社会 科学引文索引\ 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 录的论文奖励3万元;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 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核心期刊術仑 文烦2万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3•【文号】农办科[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2〕82号)部有关直属单位: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规定的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工作者、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均可自愿申报;(二)2012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级计划,应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的评选。
三、推荐书填写请按照《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重点突出候选项目和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推荐材料(一)报送推荐材料的正式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二)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2份(此次不需要提供原件和电子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暂时不需本人签名);(三)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奖的需提交推荐书12份和科普作品1套。
推荐202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是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简称高教学会科研委)开展的一个表彰项目,旨在鼓励和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中的杰出成果,推动学术与科研水平的提升。
以下是推荐202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一、参评条件
1.申请单位/团队需为中国高校,申请成果应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
2.申请成果应在2024年度内公开发表,且发表的期刊/会议需为符合国际学术规范的权威刊物/会议。
3.申请成果需要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科学技术先进性,对学科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包含申请单位/团队的信息、成果的基本信息和学术影响力等,需如实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成果简介:对申请成果进行简要介绍,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创新点和研究方法等。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7.26
•【字号】教教科[2013]706号
•【施行日期】2013.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的通知
(教教科〔2013〕706号)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各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教科〔2013〕373号),在逐级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共确定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558项。
其中,高校中专组特等奖6项,一等奖176项,二等奖178项;中小学幼儿园组一等奖60项,二等奖81项,三等奖57项。
现予公布。
附件:
1.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高校中专组)一览表
2.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中小学幼儿园组)一览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6日附件1。
上海市推荐.2013年度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要求.ppt
2、提高奖励质量,强化政策 导向作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注重科研工作的首创性、原创性、 系统性、先进性。
开展创新团队奖励试点,鼓励长 期、潜心研究,鼓励团队精神。
精品课件
3、不断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奖 励工作科学性。增强推荐单位责任意 识;加大公示力度;增加自然奖小同 行专家审读;发挥奖励监督委员会作 用,完善异议处理程序。
–发明奖、进步奖:食品、药品、压力容器 等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需获 批准三年以上,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 批件的复印件。
精品课件
(三)新实施政策和推荐书填写的相关要求
1、强化推荐单位职责,明确了推荐意见的填写要求和相关推 荐要求
–推荐基本程序要求。 –填写推荐意见前,要对成果的主要科技贡献及材料的客
精品课件
3、鼓励团队协同创新。 4、强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 5、倡导潜心研究的学术风气。
精品课件
6、健全推荐工作机制。适当 鼓励优秀学术团体进行推荐,研 究公开推荐提名办法。
精品课件
7、完善评审工作制度,实现过 程可追溯。
8、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增加行 业、企业、综合性专家数量。
精品课件
9、加强社会监督。 10、严惩学术腐败。
上海市推荐2013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要求
2012年11月
精品课件
第一部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推荐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
精品课件
一、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励 改革主要情况
精品课件
1、减少奖励数量,优பைடு நூலகம்奖励结 构。严格控制科技进步奖指标数, 鼓励原始创新和发明创造。
201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212 项(通用162项,专项50项),比 2011年284项(通用219项,专项65 项)减少25%。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0•【文号】新出厅字[2012]535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科技奖励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2〕5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请各省局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推荐工作,选择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至总署。
经总署审核、筛选后确定正式推荐项目,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局推荐阶段各省局按照《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其科普作品须于2000年(含2000年)以后,且于2010年1月31日前出版发行。
请各省局审核、遴选后于2013年1月7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推荐书1套(纸质及电子版)和科普作品1套报送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
各省局向总署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省局推荐阶段请登录总署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等材料。
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和审核。
二、总署推荐阶段总署对各申报项目审核后,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向申报单位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正式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3套(原件1套,复印件2套,电子版)和科普作品3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6.24•【文号】教技发厅函[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我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奖励范围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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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一、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七)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1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1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八)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3年7月3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附2)(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获得);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
届时,此前的所有“教育部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均停止使用。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 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4)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 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 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5)。
6. 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13年9月3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三、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四、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