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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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

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

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1. 考务管理1.1成教科根据培训计划和学校教学管理安排与教务科共同协商,确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监考人员,并拟定《考试安排表》。

培训班班主任应负责通知培训学员按时到场参加结业考试。

1.2培训教师负责拟定结业考核试题,理论考核一般为笔试,技能考核为现场操作。

1.3培训教师应提前两周根据培训教学计划和相关文件要求,编好复习提纲并拟定两份试卷,填写《试卷审批表》送相应教研室审批。

审批不合格,由教研室负责发回重新拟定。

1.4成教科负责组织培训教师对试卷进行公开公正评价,并在改卷结束成绩抄录完毕后回收装订存档。

1.5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员,允许再补考一次。

培训教师负责拟定及批改学生的补考试卷。

1.6结业考试资格审查:有下列两种情况的学员不能参加期末的结业考试:①面授考勤的缺课时数超过面授总课时数的1/3;②没有完成并上交平时的作业或小测。

2.考场规则2.1学生应按规定认真参加考试,实事求是汇报学习成绩,不得弄虚作假。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事先办好请假和缓考手续。

2.2考生在预备铃响后迅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并以旷考处理。

2.3不准将有关文字资料带入考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观看他人考卷,不准递字条等任何形式作弊行为。

2.4服从监考老师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不听从劝导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2.5考试期间,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并陪同,每次不得两名考生同时离场。

2.6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拖延。

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周围喧闹和议论答案。

2.7凡有作弊行为和违反考场规则按零分计算,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2.8监考老师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认真负责。

3. 监考规则3.1监考教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

考前10分钟到考场整顿纪律,认真清查考场内应到和实到学生人数,检查“学生证或胸卡”,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3.2监考人员要严格考场管理,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文尊敬的学员:欢迎你加入我们的培训学校!为了保证学习的秩序与效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请认真遵守并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上课纪律1. 准时参加课程,迟到超过10分钟需要向任课老师请假并经过批准方可入场。

2. 在教室内保持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走动。

3. 尊重任课老师,不得打断或干扰正常的上课秩序。

二、学习行为1. 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讨论与互动。

2. 完成课程中布置的作业与任务,按时交给任课老师。

3. 尊重他人的学习权益,不得抄袭、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考勤管理1. 缺勤需要提前请假,经过批准方可缺勤。

连续缺勤超过三次需重新报名。

2. 每节课都需要在教室门口进行签到,不得代签或串课。

四、设备管理1. 学员须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校不负责任何丢失或损坏的财物。

2. 使用本校设备需经过老师同意,并按规定使用。

五、食品饮品管理1. 教室内禁止食用有味道或者容易弄脏的食品。

2. 禁止在教室内饮酒、吸烟或者使用其他违法物品。

六、其他规定1. 尊重学校工作人员和同学,不得进行辱骂、歧视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2. 学校内禁止进行商业活动和传销行为。

3. 学校内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行为。

以上是本校的规章制度,请遵守并严格执行。

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对相关学员做出相应的处理。

希望我们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共同进步,实现自身的目标与梦想。

祝学习愉快!XX培训学校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文(二)1、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更不旷工,有事、有病要及时请假,一般不请事假。

2、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得以钱代罚。

3、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每学期初要制定好进度计划,写出教学工作计划,对教材、学生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

党校培训考核考试制度范文(四篇)

党校培训考核考试制度范文(四篇)

党校培训考核考试制度范文继续教育考试考核制度1、教师学习成绩分学时考核、学科考核和实践考核。

考核成绩包括师德修养、三新(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学科教材教法等。

有一项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合格。

2、学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出勤情况,教师旷课超过二天、事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均为不合格。

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由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考核。

每天培训上午四学时、下午四学时,共八个学时。

3、学科考核主要由主讲教师以每半天为一单位,实施书面考核。

一般在上课结束前____分钟布置作业试题,教师独立完成考核内容。

教学计划有特殊考核规定的除外。

4、实践考核以校本培训考核为主。

由学校继教办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指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对教师进行实践指导与实践考核,指导教师向学校最后提出鉴定意见。

5、考试时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为不及格,并通报教育局及学校。

6、培训结束后,由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将各种考核情况及其它有关资料整理后,及时归档。

教师考核情况作为聘用上岗、评职晋级、评先选优及年度考核等的必备依据之一。

党校培训考核考试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推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检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成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德育处在年度普法计划中应做出具体安排。

第三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德育处具体负责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指本单位德育处办公室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

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活动。

第五条参加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工作人员。

因情况特殊确需限定参加人员范围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确定。

第六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内容为单位年度普法计划中确定的需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

试题类型可采取填空、选择、判断、问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形式。

考场现场管理制度

考场现场管理制度

考场现场管理制度一、考场组织1. 考场布置考场应根据考试科目和考生人数合理布局,确保每个考生有足够的个人空间,并避免考生之间的作弊行为。

考场内的桌椅应保持整齐干净,设施设备应保证完好。

同时,应根据考试科目,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

2. 考场标识考场应设置清晰的标识,包括考场名称、考试科目、座位号等信息。

考场内应设置指示牌或标识牌,指明考生入口、出口、紧急逃生通道等。

3. 考场监控考场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整个考场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录像应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

二、监考人员1. 监考人员组成监考人员应由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担任,确保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2.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对考场进行检查,确保考场安全、设施设备正常。

在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

同时,监考人员应配合考生入场、就座,对考场内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监考人员培训监考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了解并熟悉考试规则和管理流程。

同时,监考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确保其在考场管理中严格依法行事。

三、考生行为规范1. 入场检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考场,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考生应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任何违禁品或作弊工具。

2. 就座安排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座位号引导考生就座,维持考场秩序。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以免引起混乱。

3. 考试规则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包括考场纪律、时间限制、答题要求等。

考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交流、作弊、使用通讯设备等违规行为。

四、安全措施1. 火灾安全考场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考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 紧急逃生考场内应设有明确的紧急逃生通道,标志清晰,便于考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逃离。

监考人员应定期进行紧急逃生演练,确保考生了解逃生方法。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理论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才可交卷退场。

第二条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等物品。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第三条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规培单位及专业、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的信息。

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第四条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禁止使用涂改用品,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毁、脏、皱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第五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室安静。

考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冒名替考。

第六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第七条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八条考生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第九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检查验收。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第十条严禁除主考、本考室监考、巡视(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第十一条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将按照《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

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

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一、考试目的和原则1.考试目的:培训班考试是为了检验学员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促进学员学习的深入和提高。

2.考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考试要做到个人、物品和考场的严格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考试的组织和安排1. 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培训班学习的最后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训班统一安排。

2. 考试内容和形式的规定:按照培训班学习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和形式,一般包括笔试、机试、实验、实习等形式。

3. 考试制度的建立:制定考试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包括考试的时间安排、考试安全要求、考试规范等。

三、考试的管理和监督1. 考试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按照考试安排,从培训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中选拔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2. 考试场地和仪器设备的准备:保证考试场地的布置、设备设施和试卷、笔等物品的准备完善,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 考试安全和规范的监督: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考试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对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的评定和成绩公布1. 考试成绩的评定和检查: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确保成绩的公平公正,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2. 成绩公布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培训班的规定和学员的要求,确定成绩公布的时间和形式,确保成绩的公开透明。

3. 成绩的考核和处理:对考试成绩进行核查,确保成绩准确无误,对不合格的学员进行督促和辅导,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

五、考试的后续工作和总结1. 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

2. 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利用:分析和利用考试成绩,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3. 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提高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以上就是培训班考试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希望可以对培训班的考试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考场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考场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考场管理水平,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考场人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考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员、巡考员、考务人员等。

第三条考场人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培训内容应涵盖考场管理、考试纪律、应急处置等方面;2. 实用性: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3. 规范性: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考试规章制度;4. 持续性:培训工作应长期坚持,不断提高考场人员素质。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考场管理知识:包括考场设置、设备使用、考场纪律等;第五条考试纪律:包括考试规则、考生行为规范、违纪处理等;第六条应急处置:包括突发事件应对、考生求助处理、考场安全等;第七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八条考试规章制度:包括考试大纲、考试流程、评分标准等。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九条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两种。

第十条集中培训:由考务部门统一组织,针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岗位调整人员等进行;第十一条岗位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十二条考场人员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第十三条理论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考察考场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第十四条实践考核:以现场操作、模拟考试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场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考务部门负责制定考场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考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第十七条考场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第十八条对培训成绩不合格的考场人员,应进行补训,直至合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考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提高考场人员的管理水平,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一、学籍管理制度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

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

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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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1.学生进场要求
(1)原则上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进场完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卡,进场时向监考员出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学生入场后,按照学生序号入座:
(4)学生参加考试必须着装规范,穿背心、吊带、拖鞋、短裤或赤裸等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5)学生在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考场的(请假不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外)按旷考处理。

2.携带物品要求
(1)可携带笔、空白草稿纸,笔试机试联考的可以携带笔记本电脑,但必须在机试时方可以使用。

(2)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词典、文曲星等带储存功能的物品,如携带须在考试开始前交监考员。

3.考试答题要求
(1)笔试除画图用铅笔外,其他题均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机试在电脑上操作,拷贝在U盘中上交。

(2)笔试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上,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学生答卷必须写清楚“学院、班级、课程名称、姓名”,未写姓名的,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学生须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提前答题的,答卷作废。

(5)笔试机试联考,笔试提前交卷的,可以提前开始机试。

4.考试交卷要求
(1)笔试机试联考交卷时间
①笔试卷: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
②机试卷:考试开始90分钟后
(2)笔试单考交卷时间:考试开始60分钟后
(3)在交卷时间前交卷的,该答卷按零分处理。

(4)交卷时间到,学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学生须立即离场。

(5)学生提前交卷的,不得再续考。

5.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以下规定,按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1)学生进入考场后,按照监考员指定位置入座,不得私自换座,不得私自挪动桌椅。

(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有问题举手示意监考员。

除印刷质量问题外,对试题任何问题均不得提问。

(3)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员允许,不得随便进出。

(4)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考试结束前不得再进入考场。

(5)严禁学生在考场或周边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行为。

6.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按作弊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未上交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8)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等参照学生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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