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是电力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质量标准化规定对于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标准化规定。
一、设计方面:1. 结构设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抗震、防水和耐久性等性能。
结构材料应选用优质的防腐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2. 通风设计:确保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内的空气质量,通风系统应满足相关标准,保证空气流通和新风供应,有效控制湿度和温度。
3. 施工空间设计:设计应考虑到变电站内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空间,并合理设置检修门洞和行走空间,便于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
二、建设方面:1. 施工过程:建设过程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现场应进行必要的隔离和警示标示,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绝缘和接地:绝缘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三、运行方面:1. 安全运行:按照运行规程和操作技术标准,确保变电所及硐室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检修和维护: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设备巡检、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变电所及硐室的设备状态正常。
3. 运行记录:及时记录变电所及硐室的运行数据和事件记录,以便发现问题并进行正确的处置。
四、维护方面:1. 清洁:变电所及硐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清除灰尘和杂物,确保设备的正常散热和通风。
2. 检修记录: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修时间、内容和结果等,以便参考和分析。
总结起来,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是保障电力系统供电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四个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人员的安全,促进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通过合理的设计、科学的建设、严格的运行和规范的维护,我们可以提高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水平,为社会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支持。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的,目的是确保井下变电所和硐室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达到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要求。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设计要求: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布局、尺寸、结构、防水防潮、防火、通风等设计要求,确保设施具备安全可靠的功能。
2. 施工要求:包括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施工程序、质量控制、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用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3. 设备安装与调试:规定变电设备和配电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要求,确保设备安装、接线符合规范,设备调试正常工作。
4. 运行与维护要求:包括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备运行、巡检、维护和紧急故障处理等要求,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并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5. 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6. 监督检查要求: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监督检查程序、频率和内容,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要求,确保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这些标准化规定旨在提高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风险和经济损失。
具体的标准化规定可以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来制定。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部分,它负责为矿井提供电力,确保矿井的正常运转。
但是,由于井下环境的特殊,变电所的检修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本文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一、前期准备在进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检修前,要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开展检修计划编制、通风清洗、通讯、照明、救援等前期准备工作。
尤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检修计划编制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计划编制是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工作的基础,必须在配合矿井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环绕变电设备、施工工艺及操作规范、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制定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检修计划,包括进出井的时间、检修的设备、任务分工等内容,在检修开始前要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2.通风清洗在进行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前,需要清除空气中的积尘和毒气,以保证空气流通和质量达标。
清洗前要对通风系统、洗浴站、有毒有害气体和难以通风的地方进行严格排查。
清洗结束后,待通风系统完全正常后,方可进入检修区域。
3.通讯及照明井下环境恶劣,通讯和照明设施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安装嫘低,防高温照明灯及其他煤矿井下快速应急通讯设备是必须的,以确保在检修过程中,能够及时接收到所有信息和指令,并能够有效地交流。
4.救援预案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需要建立完善救援预案,确定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和流程,并要培训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操作,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获得必要的援助。
二、进入井下状态在进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检修时,要进入井下状态,即换上符合井下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头盔、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滑鞋等),并进行培训,了解井下安全方法和操作规范。
1.上下井前进行必要的检修第三方安全技术手段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人员必须通过密闭式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等必要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手段,保证人员的正常呼吸和安全。
2.确定安全出入口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人员必须明确出入口,确保在井下出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脱离井下。
标准化中央变电所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化中央变电所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概述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部门,中央变电所作为能源传输的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为了确保中央变电所的正常运行和电力传输的稳定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来对中央变电所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标准化中央变电所的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化中央变电所的标准综合性标准中央变电所的综合性标准是根据电力行业产生的电力负荷、输电能力、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的,重点考虑中央变电所的服务及特定条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运行安全性•能效评估•物资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环境保护设备标准中央变电所的设备标准主要包括设备的品质、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方面,其中强制性要求包括以下几点:•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允许的标准•设备必须符合变电所的真实要求和实际需求•设备的技术和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安全标准中央变电所的安全标准是制定综合性标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安全制度•厂区安全制度•设备安全制度•环境安全制度•人员安全制度通过综合各个方面的标准,可以确保中央变电所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考核评分办法为了考核中央变电所的整体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将采用评估方法来对其进行考核。
此外,为了消除主观性评价误差,需对中央变电所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工作进展•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其中,工作进展、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占25%的比例,安全生产项目占50%的比例。
考核评分规则考核评分规则根据不同的工作量级,设置了不同的评分规则,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工作进展项目按时间、完成度、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完成度评价,根据完成的进度是否超前或滞后评价,质量指标高,得分高;•安全生产项目按照事故次数、事故严重程度以及对人员影响来评估;人员在工作场所因疏忽而造成的事故、损坏或伤害以及机器或电气设备问题,均被视为事故;•质量管理项目按照生产的成品率、不良品率、维修率以及退货率评分。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453条
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煤矿安全规程》
454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矿安全规程》
457条
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煤矿安全规程》
460条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6.5
8
记录
1.各种运行记录种类齐全,按规范规定填写和保存;
2.按时正确上报报表;
3.变电站记录设置种类:
运行日志、变电所巡查记录、变电所检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参观记录、安全用具试验记录记录。
安全评估标准机电组
3条
9
通讯
井下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应设有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依据
备注
1
设备证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煤矿安全规程》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安全标准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安全标准1 基本规定1.0.1 供配电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
1.0.2 矿井必须实现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1.0.3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1.0.4 矿井供电电源应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
1.0.5 一级负荷必须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0.6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上;当条件不允许时,另一电源可引门其他配电点。
1.0.7 三级负荷采用一回路供电。
1.0.8 矿井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不应少于2 台,当1 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1.0.9 井下主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电缆供电,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
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可保证全部负荷用电。
1.0.10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电源2.0.1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何一回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矿井供电电源应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
2.0.2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负荷必须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一级负荷及设备包括:(1)主要通风机;(2)井下主排水设备(包括作主排水的煤水泵)、下山车开采的采区排水设备;(3)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4)抽放瓦斯设备(包括井下移动抽放泵站设备)2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上;当条件不允许时,另一电源可引门其他配电点。
《井下采区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

井下采区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矿井下采区变电所完好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下采区变电所2依据文件《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部1987版)《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版)3技术要求3.1 一般规定3.1.1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1.2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1.3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应具备防爆合格证,有专人验收合格,有验收报告。
3.2电气设备和保护3.2.1中性点不接地的高压系统装设可靠的选择性单相接地选线装置;低压系统装设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高压隔爆开关应安装:欠压释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和过电压保护。
3.2.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煤巷掘进工作面除装备“三专两闭锁”夕卜,还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3.2.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3.2.4机电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必须分别进行编号挂牌管理,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内容活晰,准确。
3.2.5各类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指针指示正确,安装角度与设备本体成900布置。
所有隔爆设备及小型电器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严格执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
3.2.6低压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日跳闸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远点跳闸试验。
3.2.7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铭牌、警示牌等标示活晰完好,固定牢固,无破损。
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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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矿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下中央变电所2依据文件《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部1987版《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版3技术要求3.1一般规定3.1.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3.1.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1.3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1.4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应具备防爆合格证,有专人验收合格,有验收报告。
3.2电气设备和保护3.2.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3.2.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2.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3.2.4机电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必须分别进行编号挂牌管理,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内容清晰,准确。
3.2.5各类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指针指示正确,安装角度与设备本体成90°布置。
所有隔爆设备及小型电器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严格执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
3.2.6局部接母线必须沿硐室壁水平布置,间距一致,固定牢固;电气设备与接地母线之间的连接导线垂直连接,留适当的余量,美观整洁。
接地保护装置安装整全、规范,局部接地按《接地保护考核标准》要求埋设。
3.2.7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铭牌、警示牌等标示清晰完好,固定牢固,无破损。
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
小型电器必须具有小电标志牌、防爆合格证。
3.2.8所有进入硐室入口的电源电缆,馈电开关电源负荷电缆,必须在电缆上绑扎专用电缆标志牌,标牌内容用计算机打印或用极细油性笔填写,填写必须规范、全面,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否则,按无牌处理。
3.2.9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Ω。
3.2.10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3.2.111140V以上电气设备必须挂提示牌;高压电气设备挂警示牌;有反送电危险的开关柜有闭锁装置和明显标识。
3.2.12井下杜绝油开关和油浸电缆,杜绝非阻燃电缆运行。
3.2.13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检查、调整项目检查周期备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月1次局部接地极每月1次,主接地极每季1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3.2.14低压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日跳闸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远点跳闸试验。
3.3设备硐室3.3.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3.3.2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3.3.3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3.3.4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3.3.5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3.4井下设备保护接地3.4.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3.4.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3.4.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3.4.4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 35mm、长度不小于 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 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 22mm、长度为 1m 的 2 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 10 个直径不小于5mm 的透孔, 2 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 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 0.75m。
3.4.5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mm、截面不小于 100mm2 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mm、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扁钢。
3.5 文明生产 3.5.1 中央变电所灭至少配置4套防火器材,灭火器每年必须到保卫科检验一次,严禁存放失效的灭火器。
(注:每套灭火器材的配置: 0.2m3 消防砂、2 只灭火器、一把消防锨并且有 10 个以上灭火沙袋。
) 3.5.2 悬挂配备下列牌版: a 供电系统图; b 设备布置图; c 岗位责任制; d 停送电操作规程; e 交接班制度; f 巡回检查制度; g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h 设备包机制度; i 防灭火管理制度; j 应急预案。
上述牌版规格尺寸由机电科统一设计,达到规范、美观、整齐。
3.5.3 中央变电所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每年更换一次,并配有 A3 幅面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每季更换一次,图纸必须保存完好,如电气设备发生变化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
3.5.4 变电所内不得有滴水或积水,如出现滴水或积水现象必须及时采取防水处理措施。
3.5.5 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所内应达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3.5.6 机电硐室应安装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3.5.7 所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 3.5.8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3.5.9 电缆沟内清洁、无积水、无杂物,盖好盖板,并及时更换破损盖板。
3.5.10 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排列整齐,表面无灰尘。
卫生清洁用具吊挂摆放,如拖把等,不得随意乱放。
3.5.11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交接班记录;②检查、修理记录或试验整定记录;③运转记录;④事故记录;⑤停送电操作票;⑥漏电试验记录;⑦设备巡查记录。
所有记录薄书写规范、整洁,不得在记录薄上随意涂改或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撕页。
各种记录集中存放在专用不锈钢专用架中,记录本夹在金属夹子,便于长期存放。
3.5.12 损坏或不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回收,存放不得超过 10 天。
3.5.13 进出所内的电缆必须用穿墙钢管引入,电缆敷设完毕后,应用黄泥或水泥封堵管口。
3.5.14 设备放置在水泥平台或电缆沟上,前门外缘保持一条线,端正摆放。
3.5.15 设备外壳不得有超过 100mm2 的脱漆,油漆颜色要求: 3.5.15.1 6kV 的开关外壳为红色,其他设备按原色; 3.5.15.2 低压真空控制设备外壳为黄色,3.5.15.3 其它控制设备为灰色; 3.5.15.4 照明综保外壳为橙色或绿色;电钻信号综保外壳为蓝色。
3.5.16 值班员持证上岗,正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