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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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闽农计〔2014〕297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资金补助(一)补助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二)补助标准养殖场(户)对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按每头80元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

实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按每头共80元的标准,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予以适当比例的补助。

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参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乡镇政府处理费用给予补助。

(三)经费落实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下的散养户的病死猪和弃置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不变,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

厦门市所辖区域由厦门市自行统筹解决。

闽清、永泰、平潭、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邵武、建阳、顺昌、建瓯、浦城、武夷山、光泽、松溪、政和、福鼎、霞浦、福安、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仙游、云霄、漳浦、诏安、东山、南靖、平和、华安、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安溪、永春、德化、延平、三元、蕉城等49个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所在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10元;其他县(市、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50元,所在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30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财政部文件财建〔2008〕60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决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

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财政补贴办法通知抄送:商务部。

财政部办公厅2007年11月1日印发附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标准第三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补贴政策。

按上述财政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东、中、西部地方财政分别负担60%、50%、40%。

第三章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第五条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渠道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渠道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
助资金拨付渠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21
•【字号】濮政办〔2018〕77号
•【施行日期】2018.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渠道的通知
濮政办〔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着力解决病死猪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难等问题,有效降低畜禽疫情发生风险。

现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省、市三级65元/头病死猪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一并下达市农业畜牧部门,市农业畜牧部门将资金拨付给濮阳市云龙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各县(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补助资金15元/头以及范县的国家、省、县80元/头配套补助资金在上级资金拨付后的两个月内,由县(区)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县
(区)财政部门足额拨付给濮阳市云龙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8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濮政办〔2018〕4号)中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渠道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享国家补贴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享国家补贴
照 土地 管理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优 先 予 以保
府 对 本 地 区病 死 畜 禽 无 害化 处 理 负总 责 。
在 江 河 、湖 泊、 水库 等 水域 发 现 的病 死 畜 禽, 由所在 地县 级 政 府组 织 收 集处 理 : 在城
市公 共 场 所 以及 乡村 发 现 的 病 死 畜 禽 . 由
理 。
不 能确 认 无 害化 处理 的 .保 险机 构 不 予赔
偿。
《 意见》 要求, 县 级 以上 地 方人 民政 府
文章 来 源: 中 国畜牧 兽 医报
要根 据 本 地 区畜 禽养 殖 、 疫病 发 生和 畜 禽
全国创新型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落户四川I B 崃
无 须换 算猪 粮 比 。 生猪 价格 低 于保 险 约定 , 自
进 行 处理 并 向 当地 畜牧 兽 医部 门报 告 畜 禽 死亡及 处理情 况 的 义务 。地 方各 级人 民政
的 原则 , 建 立 与养 殖量 、 无 害化 处 理 率相 挂
钩 的 财 政 补 助 机 制 将 病 死 猪 无 害化 处 理
补 助 范 围由规模 养 殖 场 ( 区) 扩 大到 所有 生 猪散 养 户 。无 害化 处 理设 施 建设 用地 要按
谈 及 生猪 养 殖 的 风 险 和及 时 赔 付 的 意 义 , 邛
崃 市鞍 桥 养 殖 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长周 志 洪颇 有 感 触 :
“ 市场 行 情好 时 能赚 个盆 满钵 满 . 行 情 差 时亏 个 保 险有望 年 内在
川 内其 他 市 州 和 成 都 地 区扩 大 试 点 范 围
动 理 赔 。 目前 , 这 一 全 国创 新 型 的 生猪 价 格 指 数 保 险 落 户四 川邛 崃市 。 首批 承保 生猪 6 9 8 2头 。 至 关 重要 的 作 用 ” 记 者 了 解 到 . 目前 保 险 市 场 上 的 生 猪 价 格 指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财建[2007]6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财建[2007]6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建[2007]608号【颁布时间】2007.10.26【实施时间】2007.10.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决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于印发,请遵照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标准第三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第四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补贴政策。

按上述财政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东、中、西部地方财政分别负担60%、50%、40%。

第三章补贴资全审核及拨付第五条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文件

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文件

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文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为了规范和促进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保障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补助标准文件。

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是指对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死亡的猪只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不良影响。

一、补助对象范围本补助标准适用于四川地区所有从事养殖业的户主、农民合作社、养殖场等单位。

1. 对养殖环节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直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用、人工费用等;2. 对参与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费用;3. 监督检测费用等其他支出。

三、补助标准1. 对于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直接成本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核准,最高补助额度为发生费用的50%;四、补助申请流程1. 养殖户在进行死猪无害化处理后,需携带相关费用发票和支出明细到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补助;2. 当地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定补助额度并办理补助手续;3. 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拨付,按月或季度进行发放。

五、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来源1. 四川地区政府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资金充足、及时拨付;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资金,促进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 当地农业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补助资金合理使用;七、本补助标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地区农业部门所有。

(以上文字仅为虚拟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篇示例:为了规范四川地区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保护环境,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文件。

一、补助范围本文件所述的养殖环节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指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因疫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猪只死亡,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二、补助标准1. 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焚烧、深埋、生物发酵等方法,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处理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津财农〔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农〔2016〕67号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5月5日天津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农委〔201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补助,不包括对死胎、流产胎儿和强制扑杀猪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每头病死猪80元。

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负担,负担比例为:市财政负担80%,区县财政负担20%。

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每年度向中央财政申请一定额度补助资金并纳入市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陕农业计财〔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6〕71号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和《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14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牧发〔2014〕93号)精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依据各市上报的2015年7-12月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提出了补助资金计划,现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资金管理办法、调整补贴标准通知及我省转发办法(陕财办建〔2008〕246号)的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直接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省畜牧局《关于2014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牧发〔2014〕93号)有关规定,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和数量确认,对病害猪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陕西省2015年7-12月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划表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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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2〕135号)和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6〕99号)文件精神,经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收集点收集、统计,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收集、统计、报送,区畜牧兽医总站复核,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我区病死动物收集点、储存点共计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711头,宁波市级以上补助标准48元/头,计562128元。

其中下发至镇(街道)的市级以上补助资金计135900元,下发至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的市级以上补助资
金426228元。

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共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5723头,其中1205头补助标准为32元/头,24518头根据合同约定补助标准为22元/头,,合计577956元;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4.5912吨,区级补助标准2600元/吨,计11937.12元。

现予以公示。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17日前向区畜牧兽医总站反映或举报。

电话:88572806,88591745;地址:奉化区岳林西路36号。

附件:1.各镇(街道)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明细表(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2.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明细表(2018年10月-2018年
12月);
3. 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级补助资金明细表(2018年7月-2018年12月);
4. 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其他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宁波市奉化区农林局
2019年1月11日
附件1
各镇(街道)病死猪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明细表
(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猪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明细表
(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宁波奉化森之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其他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2018年7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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