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牡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未来全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着力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
促进空间布局的均衡,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在一定空间协调发展。
(三)主体功能导向的原则。
按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调整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国土资源,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五)强化整体性和操作性原则。
建立上下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的推进机制和切实可行的空间管制与分类调控措施,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
三、规划定位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是确定市级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是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牡政办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牡政办发〔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大项目谋划生成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谋划生成的重点(一)围绕提升沿边开放水平谋划生成一批。
我市地处东北亚国际经贸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正面临国家"提升沿边开放"、全省加快推进对俄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以及俄罗斯实施远东地区开发计划等重要机遇,对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十分有利。
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全省沿边开放龙头的相对优势,重点以建设301对俄经济带为平台,从打造电子信息、边境口岸等特色园区,完善"7+3"园区功能,建设木材精深加工、有机食品、新材料建材、生产加工外向型机电产业中挖掘培育项目;以畅通陆海联运大通道为平台,从完善大运量、集装箱、散货口岸集散中心,构建铁路、公路、民航、陆海联运等立体交通网络,开通借助俄罗斯港口转运朝、日、韩及欧美国家和地区的外贸通道中挖掘培育项目;以做大做强临岸经济为平台,从创建综合保税区、搞活互市贸易区,完善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服务功能区中挖掘培育项目。
(二)围绕加快煤电化基地建设谋划生成一批。
牡丹江是全省6个煤化工基地之一,炼油、煤化工有基础,且毗邻鸡西、七台河两大煤城和煤炭资源丰富的俄远东地区,有丰富的水、风、电等资源。
我市已探明煤炭储量5.4亿吨,潜在资源量11.8亿吨,水能蕴藏量176万千瓦,可利用风能300万千瓦,具备发展煤电化产业的良好条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通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形成机构养老规范有序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全面推进、候鸟式异地旅居养老初具规模、“医养结合”全面覆盖、相关老年产品较为丰富的城乡整体推进格局。
二、目标任务(一)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保持全覆盖,其中80%的城市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室,100%的城市社区设有活动室并保证有效使用;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0%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的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室。
支持日间照料室改建为提供“日托”和“短托”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市本级各类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现无缝对接服务,各城区积极引导本辖区养老机构开设“护理站”或“医务室”;各县(市)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签约合作,至少有一所“医养结合”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牡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牡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健康龙江2030"规划》(黑发〔2017〕1号)、《黑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黑政办规〔2017〕56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牡丹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牡政办发〔2013〕10号)总体目标。
当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正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牡丹江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试行方案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和建立我市财政支出绩效预算及评价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精神,以改革现行财政资金支出行为和方式,强化公共支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依据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和合规性、合理有效性的评判情况,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手段,加快支出预算改革步伐,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财政支出绩效预算及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综合评价原则。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预算规模,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对完成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稳步推进原则。
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进行先期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在做好重点项目跟踪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对部门和全部支出的绩效评价,保证绩效预算工作的可行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政府财政支出预算规模。
财政支出的安排以效益为中心,通过成本效益核算,控制不合理开支,追求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使财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牡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牡政办函〔2021〕3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21〕1号)要求,牡丹江市根据测评体系相关内容,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函报如下:一、基本概况牡丹江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17所,其中:高校7所(5所驻牡、2所市属高校)、中专10所、职业高中7所、普通高中33所、初中82所、小学115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幼儿园457所。
全市在校学生30.08万人,教职工2.93万人,其中:高校在校生6.87万人、在职教师3415人;中小学生19.98万人、教职工2.02万人;在园幼儿3.23万人、教职工5622人。
二、工作成效(一)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1.党对教育领导全面加强。
成立了牡丹江市教育工委、牡丹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教育大会,出台了《牡丹江教育现代化2035》《牡丹江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牡丹江市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2.教育党建工作扎实。
教育系统成立党委5个、党总支25个,联合党支部322个,构建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分级负责的党建管理格局,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覆盖;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正在逐步理顺调整。
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牡政办规〔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牡政办规〔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发〔2018〕29号),切实提高我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牡丹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营养法规标准体系要求,全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主要营养健康指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5〕3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6日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以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核心,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我市职业培训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活力增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5年至2016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6万人次,培训1000名高技能人才、10000名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0.6万人次,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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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6]33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牡丹江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原则: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中医为体,弘扬特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服务技术不断丰富完善。
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中医药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年度目标。
1.到2016年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2.到2018年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3.到2020年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4.各县(市)、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在“十三五”期间,服务量要明显上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
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要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区域内中医治未病工作。
加强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的推广实施,开展治未病服务创新及示范指导。
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综合性研究,提升治未病服务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治未病干预方法、技术和产品等。
推进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提升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整体水平。
到2020年,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供高水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带动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整体提升;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提供较高水平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
2.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支持。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探索对社会办养生保健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