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_公派高级研究学者_访问学者(博士后)材料汇集_上
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

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职工出国(境)事务分为因公出国(境)事务和因私出国(境)事务两类。
因公出国(境)是指根据、单位建设发展需要,得到、地方、单位及各类合法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资助,经单位批准,保留现岗位派出。
因私出国(境)是指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从事探亲、旅游等私人事务。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按照派出的管理主体以及经费来源的渠道,可分为公派、单位公派和借调、随任等。
(一)公派是指获得留学基金的资助,并经学校批准派出从事合作研究、任教、进修等出国(境)事务。
(二)单位公派是指获得国内外学术或其他机构的基金资助,并经学校批准派出从事合作研究、任教、进修、校(院)际交流等出国(境)事务。
(三)借调是指应外交部、教育部等部门要求,经学校批准,借调到我国驻外机构工作。
(四)随任是指在职职工配偶常驻我国驻外官方机构,应驻外机构主管部门要求,经学校批准,随配偶出国(境)任职。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按照在外时间,分为长期和临时两种,其中,90天(含)以上为长期出国(境),90天以下为临时出国(境)。
第四条因公长期出国(境)事务、因私出国(境)事务的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因公长期出国(境)基本政策第五条选派原则(一)应按照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派出。
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重点学科、重大项目以及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重视效益、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派优秀骨干人员出国(境)研修。
(三)留学人员应优先选择本学科研究水平居国际前列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均占院系(科室)编制。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单位因公长期出国(境)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医教研在岗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在外身份及时间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在外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在外时间为90天(含)以上,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介绍

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介绍一、简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中德双方将联合资助对同一课题进行合作的项目,以鼓励并促进中德双方学术及科研机构的合作。
留学人员可在两年内分年度赴德研修两次,项目负责人每次个月,项目参与人每次个月。
已录取项目若申请第三年资助或调整人员,须递交新的申请材料。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简称成立于年,代表德国所高校和个大学生团体,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教育交流机构之一。
其经费由德国政府提供,是德国文化和高等教育政策的对外执行机构。
作为德国高等院校的联合组织,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主要为德国和其他国家大学生、科学家的交换项目以及国际科研项目提供资助,促进和发展德国高校的国际合作。
二、协议内容.协议名额:约个项目,每个项目人。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短期研修生项目负责人:分年度赴德研修两次,每年一次,每次个月。
项目参与人:分年度赴德研修两次,每年一次,每次个月。
申请第三年资助者只资助赴德研修一次。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优先资助农业科学、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其中社会科学将主要支持中德文化研究相关专业,包括语言、文学、文化研究、法学、管理学。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中方录取人员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项目负责人欧元月,项目参与人欧元月)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其他条件:①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组由名项目负责人及名项目参与人组成。
不接受尚未被纳入相关项目组的人员提出申请;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教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项目参与人以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主。
③项目组应已确定德方合作伙伴,并协助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德国)提出申请,德方项目申报指南:四、申请办法.申请时间及方式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月日至月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一小组的每位申请人均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材料无需打印)。
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各类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因公出国第一条因公出国是指我校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公费留学、进修、考察、访问、开会、开展学术交流等各种公务出境活动。
按照在国(境)外停留期限的不同,因公出国分为公派出国(境)研修和短期因公出国(境)。
第二条公派出国(境)研修是指申请人经学校审批同意,以学校在职人员身份,到国(境)外从事3个月(含)以上的进修、访问、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攻读学位等研修活动。
短期因公出国(境)是指受国(境)外方邀请,并从相关渠道取得经济资助或利用研究项目经费,经学校同意,以公派方式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讲学、参观访问、考察、培训、合作科研等活动,在国(境)外停留期限在3个月以内。
第三条公派出国(境)研修分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种形式。
国家公派是指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由国家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等出国(境)研修形式。
单位公派是指除国家公派出国(境)研修形式以外,由学校按需选派的其他出国(境)研修形式。
第四条公派出国(境)研修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对于国家公派出国研修的某些特殊项目,根据需要,留学时间可按项目要求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五条公派出国(境)研修派出类别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为主,根据情况可少量派出博士后。
除特殊需要外,学校一般不派出攻读学位。
第六条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及良好的外语水平。
申请留学的专业领域与本职工作相关,是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骨干或培养对象。
3.身心健康,能完成出国任务。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1.对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师资博士后除外),方可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优选篇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优选篇教师出国研修计划1一、目的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二、任务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自2001年至2013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
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补贴。
七、选派程序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____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
职责分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职责分别为: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CSC学号后打印,请注意CSC学号不是交大学号)
2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由学院汇总提交签字纸质版)
3
国内导师推荐信原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是语言证明,必须标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和考核结果,缺少任何一项即为不合格)
9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缺一不可)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和学位证书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4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必须完全符合CSC对邀请信的格式要求)
5
学习计划(外文)(申请联合培养的,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申请攻读学位的,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6
国外导师简历(外导本人签字。原则上不超过1页,如超过1页,建议立刻与外方导师沟通)
7
成绩单原件(自本科阶段起)
8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2023 访问学者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2023随着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留学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途径。
作为国家级留学资助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都会向一定数量的优秀学者提供访问学者的机会。
那么,想要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呢?下面就是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一、学术背景及资历1.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为在校或具有正式工位的专职科研人员。
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国际影响力,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重要学术奖项等。
3. 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实力,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的声誉,并能够胜任访问学者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计划1. 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访问学者研究计划,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
2. 研究计划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方向和重点领域相契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3. 研究计划应具有一定的实施可行性,能够在访问学者期间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合作意愿及条件1. 申请人应明确访问学者期间与国外合作机构或研究团队的合作意愿和条件,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双方利益等。
2. 如有意愿在访问学者期间与国外合作机构或研究团队合作科研项目,申请人应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3.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交流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顺利与国外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四、其它要求1.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学术记录和行为。
2.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胜任国外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长期国外访问学者的工作和生活。
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申请条件旨在选拔优秀的科研人才,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申请人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和一定的科研背景和实力,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并具有与国外合作伙伴合作的意愿和条件。
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英语和身体健康状况。
希望广大有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的学者们,按照以上条件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争取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展现自己的风采。
如何申请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

如何申请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申请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者可以直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有关表格,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复印件需要学院领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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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工作流程二、选派办法一、项目简介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将继续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
被录取人员主要派往世界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3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 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5. 如申请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请查阅《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还应符合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类别要求1.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选拔办法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及方式:201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或委托申请人提交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申请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者,请按照相应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3月27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
4. 评审、录取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7月公布,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1.本项目主要通过各单位或申请人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鼓励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2.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留学人员需按录取国别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办理同意派出函(部分合作协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5. 推选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工作,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6.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1.申请及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请与规划发展部联系。
2.录取后的相关事宜请与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联系。
3. 具体联系方式请自行登录,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三、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一、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以下条件之一: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尚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
二、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1)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2)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的培训,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学生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未被录取学生的学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3)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三、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2.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
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
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 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四、派出渠道一览表/require/scholar.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