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网站)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期发布的《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学校公布了《2021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同学们在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一、项目申报阶段答: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简章,并仔细阅读了解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确认本人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照《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要点》仔细逐项检查,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基金委和学校要求。
同时可参考2021年学校国家公派项目宣讲会相关专家的介绍材料(加入QQ群或联系所在学院负责老师获取)、或在线经验分享会资料等。
严格按照校内申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因学校还将进行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其他申报环节工作,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行推荐。
初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函、外文研修计划、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明等,详细要求请阅读工作手册中“实施办法”及附件九的相应内容对照准备。
成绩单需包含自本科起至最近一学期(2020年秋季学期)的所有学期成绩,请核查勿有遗漏内容。
申报系统填写身份证信息时要求身份证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需更换请提前办理。
此外,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用户注册,了解和试填申报系统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仔细斟酌做好内容准备,待正式开网后提交。
3、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1.关于专用银行卡资费(取现、转账手续费等),如何选取银行?答:根据银行承诺服务内容,许多资费都是减免的,服务银行近期会将专用银行卡服务内容与资费信息发布其网上,或由客服解答,请关注银行网站,或咨询客服。
选择系统提供的任何一家银行均不影响办卡和使用。
2.服务银行是否能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答:银行都支持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为服务好专用银行卡,银行还进行了系统专门开发,但须您使用国内手机号验证开通,建议填报国内手机号。
3.已有一、二类账户银行卡,是否影响开卡?答:不影响您办理专用银行卡。
专用卡属于外币卡,不在分类之列,也不影响您的一二类账户。
4.人在国外,身份证过期(即将过期),不便回国,如何填报?答:身份证过期、即将过期的人员,证件到期日请填写2099年12月31日;身份证为长期的人员,证件到期日请填写2100年12月31日。
待中途回国,请更换身份证,并到银行国内网点更新身份证信息。
5.已提交,但有信息误填,如何修改信息?答:请发邮件至jxj@告知情况,提供学号和姓名,并注明需要修改的内容。
我们后续将集中处理,请不要担心。
6.计划在10月28日-12月1日间出国,如何选择收卡?答:请您选择国外收卡,先点击“暂存”,待抵达国外后,填报收卡地址和电话等信息后,在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提交。
7.改派变更已在审批中,或即将申请改派,如何采集?答:请您办理改派完毕后,再按要求填报信息。
8.新抵达国外留学人员应该在新信息平台报到,还是在原信息平台报到?答:报到办法以驻外使领馆公布的为准。
此次信息采集不影响国外报到程序。
9.即将回国,不知是否需要办理?答:请对照通知内容,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若仍不能明确,建议填报办理。
10.人在国外,想将卡留在境内(或邮寄给亲友代为收卡),通过网银转出,或回国再取,是否可以?答: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您本人收卡(由本人自行选择)。
11.收卡地址填写内容不能通过校验,无法提交怎么办?答:收卡地址一栏的校验规则为:国内地址只允许填写简体中文汉字,中文“。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答学生提问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答学生提问Q1.关于交保证金的问题。
据说现在申请的国家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要交4万,另一类不发达国家要交2万,这个费用对于学生来说负担挺重,可否减免保证金。
A:缴纳4万元或2万元的保证金不是指接受的国家不同而缴纳的不同,而是指国内申请的不同地区缴纳的保证金不同,比如北京地区,西部地区。
当然对于申请国别不一样缴纳的保证金也有不一样。
对于学生申请,保证金是减半的。
例如北京的学生去美国,本应缴纳4万元保证金,但对于在校学生,由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则只用缴纳2万。
同样,本应缴纳2万元保证金的,在校生只用缴纳1万元。
对于收取在校生保证金的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人为本,是充分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为在校生做出的特殊规定。
Q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补助是多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生活费是否足够学生在国外的生活?A:奖学金或生活费的发放是由使(领)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标准按季度发放。
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在到达对方国家后10日内到使(领)馆报到,留下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
使(领)馆会按季度将奖学金或生活费打到学生提供的帐号上。
但前提要求是一定要在国外认真学习,不能参与其他例如经商之类的活动,如果被发现有诸如此类的活动则奖学金或生活费将停止发放。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生活费百分之百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Q3.国家基金委网站上说这次派出时间是9月份,但如果邀请函要求是7月入学,学生必须要等到9月份走吗?A:这不是硬性规定,若办理7月份的签证来得及,则可以在被批准派出后按照对方学校要求入学。
并且派出资格会保留到12月底。
Q4.现在国外有很多著名的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是否包含在这次的项目内?如果与这类研究机构联系成功,是否也可以申请这次的国家公派项目?A:可以申请。
只要是攻读学位,对方研究机构可以授予学位则可以申请本次的公派项目。
Q5.这次公派项目是否可以带配偶?若带配偶那资助的费用是不是要比一个人多?A:可以带配偶,但是配偶的手续要按照国家因私出境的规定来办理。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常见问题)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常见问题)1、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更改?不可以。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
留学身份一旦确定以后不允许进行更改。
如需更改,则必需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什么是可利用合作项目,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系指申请人为落实国外接受单位选择利用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或“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系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者,如计划通过本单位合作项目或自行对外联系派出,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如计划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具体合作项目名称,例如:瑞典皇家工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操作后台);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出国留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
《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能单独打印。
5、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在受理单位未接收前,申请人可以进行修改。
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提回申请表后进行修改,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 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省区、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需自行对外联系,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8月公布。
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建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留学人员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3.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⑤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
4.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答:不可以。
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12个月。
5.2020年是否可以提交非正式邀请信?答:不可以。
非正式邀请信是指:来往邮件(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等情况。
上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一、申报阶段:1.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及选派规模有哪些变化?答: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3月20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4月5日24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规模为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1000至4500名。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答:不可以。
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公派留学项目答疑解惑

公派留学项目答疑解惑(一)“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篇1. 作为在校本科生,应如何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答:项目采取“学校申请项目资助---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规模---学校选拔推荐人选---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能否参加项目选拔请与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咨询。
2.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习期限及形式?答: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0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3. 如学校与外方签订的协议中或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明确注明雅思6.5即达到其入学标准,但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是否作为外语合格?答:根据《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雅思、托福、WSK等成绩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
对于上述情况,建议由国内学校与外方沟通,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外语水平面试/笔试,在邀请信中注明申请人外语已通过其面试/笔试,或单独出具合格证明亦可。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篇1.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2.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答:不可以。
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3.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问与答

1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 区别有哪些?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时间与联合培养博士研 究生有所不同;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在国内派出的学校取得博士 学位,只在国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研 究生在派出学校取得学位而不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 若国外高校允许,也可以申请国外学位和我国学位, 即双学位;
17、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申请人可否放弃留学资 格?
原则上不可以!
18.应向国家留学基金为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是什么?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评审意见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 身份证复印件 6. 成绩单复印件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在籍(在读)证明
5. 学生们应在何时申报2010年项目?
第二批选拔工作时间(仅选拔攻读博士类别)
3. 2010年6月上旬: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 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4. 2010年6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 派出。
6. 欲申报的学生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2010年2月20日前学生应准备如下工作: 1.根据自己欲申请的国别和学校招生要求参加相关外语考
4. 2010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 派出。
5. 学生们应在何时申报2010年项目?
第二批选拔工作时间(仅选拔攻读博士类别)
1.2010年5月20日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实施院校各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
2. 2010年5月20日——5月3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 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 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 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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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
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8)调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因签证拒签等原因无法到原定留学单位学习的学生,可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至少提前两个月)通过研究生院向基金委提出调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的申请。
3.了解国家公派项目的最新信息的渠道了解国家公派项目的最新信息,主要通过以下网址:(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国际交流→公派留学〕(3)哈工大研究生公派留学官方微博〔/2426545405〕4.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类别及基本要求国家公派的申请类别和要求分别如下:(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国外导师的外文学习计划,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其它外语合格证明等;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国外导师的外文学习计划,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其它外语合格证明等;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者应具备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外语合格证明、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自行与外方联系、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内);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
5.对申请人的特殊要求(1)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含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但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2)推荐攻博生需在导师和院系同意的前提下提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并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5)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规定,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
但享受资助国际旅费项目的人员除外。
6.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需由外方提供正式、详细的面试或笔试记录,并注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是否符合外方要求)7.国家公派项目的派出时间、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派出时间:申请当年年底以前(个别国家院校为申请当年的下一年3月前);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的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生活费奖学金,其中生活费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
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9.关于报销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的注册费(bench fee)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留学期限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英镑;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最高报销金额为500英镑;超出部分本人自理。
邀请信上未注明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10.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不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11.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的要求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申请者在正式报名时申请时均须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用所申请的留学单位的专用信纸打印,其中应明确如下内容:(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4)国外指导教师:姓名,研究方向。
硕博连读生若未确定指导教师,可不包含此项内容。
(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研究工作。
(6)所需费用及数额: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入学通知书中如无费用说明,则须另提交学费清单。
(7)被邀请人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要求。
(仅限于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8)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9)撰写语言:英语。
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国际合作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1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留学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原则上不可以是visiting scholar。
13.博士生、硕士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可以回国参加答辩。
1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的计算方法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15.对获得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派出资格的申请人的学籍、档案和户口的管理(1)上述学生需于离境前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本科生院办理离校或退学手续后方可出国。
(2)在规定留学期间,档案和户口可由学校代为管理,也可申请调回原籍。
16.对申请国外大学硕博连读的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不接受“两年后视硕士学习情况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类似表达。
17.申请赴英国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特殊要求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 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 Letter。
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
使用Academic 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申请赴英国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